每月通訊
二零二六年三月
十架七言—勝利之言
「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放在那裡;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19:28-30)
「成了」,英文是
“It is finished”,
原文只有一個字Tetelestai,有「履行」、「完成」、「實現」的意思
主耶穌完成了甚麼?
1.
神的旨意
主降世首要目的不是救人,不是滿足人的需要,而是完成神的計劃,满足神的心。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10:7-10)
2.
舊約預表及預言
神的話一點一劃不能廢去。聖經每一個預言都要應驗。
創世記神向始祖預告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蛇要傷他的月腳跟。
摩西五經也藉著各種節期及獻祭(逾越節羊羔、贖罪日、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洐祭等)預表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
但以理書9章預言受膏者被剪除。
以賽亞書53章預言耶和華的僕人為我們受苦被殺。
福音書主預言他自己死亡:「拆毀這聖殿,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3.
贖罪祭
我們知道,在神有赦罪的恩賜,我們因信就能白白的稱義,但其實赦罪需要付代價: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
聖潔公義的神不能直接赦免,必須有人為罪付上贖價。我們犯罪太多,一世在地獄也無法償還自己的罪債,但感謝神,主願意以祂的生命來作我們的贖價:
贖罪救恩完成,世人罪債還畢,
純潔無疵羔羊,已經代我獻祭。
我所有罪債,主皆替我還,
我心污穢如黑墨,主洗淨白於雪。
4.
成為義
假若人沒有犯罪,也不能進天國,因為不犯罪只是人的基本本份,不算是功勞及賞賜,我們必需有神的義及神的生命才能進入天國。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不單是赦免我們的罪,更加是把祂遵行了神旨意的義加在我們身上,使每一個真正信主的人都能得著神的義: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7-19)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
5.
使人與神復和
主的死不單使人得著赦免及神的義,更加是挽回了神的怒氣,使人與神可以復和,人可以稱神為「阿爸父」。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5)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5:10)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2:13-16)
6.
設立了新約
人間的約,多會因時間及環境而改變(如立約的人離世),或會因某方違反承諾而失效。然而,神與屬祂的人所立的約不會改變,永不失效,因為這約是主用祂的寶血、以祂的性命與我們立的: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19-20)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來9:15-20)
7.
勝過魔鬼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4-15)
聖經說魔鬼是掌死權,不是因為牠有權柄任意殺人,而是牠使所有人都犯罪,而神定規了「罪的工價乃是死」、「犯罪的,他必死亡」,魔鬼就間接地「掌死權」。但主為罪人釘十字架,使犯罪的人都可因信稱義,「不被被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現在,讓我們思想一下這節經文如何應用在我們的生活裡。
一,基督徒如何看成功
讓我們基督徒思想一下我們的一生,你認為你成功嗎?是否在世名成利就,長命百歲,生活順利滿足,這就是成功?成功就神的旨意在我們身上得著成就。主死時只是33歲,一般世人眼中是「英年早逝」,非常可惜,但在神看來,生命長短並不重要。只要能完成人在我們身上的計劃,早點離世有甚麼害處呢?若沒有完成在我們身上的旨意是白活。問題是,我們有沒有完成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
現在讓我們看看幾位屬靈偉人的見證。他們共同點是:他們都是很早離世。
1.
大衛布萊納
(David Brainerd)
(1718-1747)
大衛布萊納曾讀耶魯大學,在北美洲向印地安人傳福音,後來因肺结核離世,終年29歲。他離世時說:「我現在要進入永遠的喜樂了……我的工作已完成,我已將一切都交托給我的主耶穌基督。」
2.
亨利馬田
(Henry Martyn)
(1781–1812)
享利在印度翻譯聖經及宣教,可能因為工作過勞,在印度死於熱病與身體衰竭,終年31歲。他的臨終遺言是:「現在我可以安靜地離開,因我的工作已完成。」
3.
羅伯麥切其
(Robert Murray M'Cheyne)
(1813–1843)
羅伯麥切其是一位在非常敬虔及關心會友靈魂的蘇格蘭牧師。他在照顧傷寒患者時受受感染,終年29歲。在他離世前不久,當他似乎看到異象或極其喜樂時,喃喃自語道:「榮耀!榮耀!榮耀!」
二,受試煉時要忍耐到底,不要灰心
主的試煉雖然極大,受到苦的也極深,但苦難總會過去,完成了神的旨意,我們就要能唱得勝的凱歌。
「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雅1:2-4)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6:9)
三,仰望為我們釘死的主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12:2)
當我們面對試煉時,我們要學習仰望耶穌,思想祂也曾為我們受極大的苦,但祂也能勝過。我們所受的苦,沒有祂所受的萬分之一,我們靠著那位愛我們、已經復活的救主,一樣能勝過。
祂賜的十架雖然沉重,不會重逾祂恩典;
我怕的風波雖然洶湧,不至掩蔽祂榮臉。
我路上荊棘,並不會比祂頭上的荊冕利;
我喝的苦杯,還遠不及祂的在客西馬尼。
十架不會重逾祂恩典,風波不會掩蔽祂榮臉;
我心歡樂,因我知有主耶穌同在此,
我就勝過敵權勢。
四,不要靠自己的功德或好行為得救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手空空無代價,單單投靠你十架!
赤身,就你求衣衫;無助,望你賜恩典;
污穢,飛奔你泉旁,主阿,洗我,否則亡。
五,脫去罪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6:6-8)
信主的人有沒有實際地(不只是地位上)與主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不再作罪的奴僕?
六,只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
十字架對你來說價值有多少?是否比全世界,甚至比你生命更寶貴,更重要?若不是,你還未真正認識主釘十架的工作,你還未成為真正的基督徒。每一個真信主的人,都會與保羅同心所說:
「只是我先前以為於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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