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與天主教可否合一
目錄
1. |
天主教近代的趨勢及發展 |
2. |
從聖經看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合一 |
3. |
從歷史看天主教的錯謬 |
4. |
從聖經看天主教的錯謬 |
5. |
從天主教的權威性教義看天主教的錯謬 |
6. |
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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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一)天主教近代的趨勢及發展
(A)基督教與天主教簽署了合約書
在1994年3月29日,教會歷史上五百年來最矚目的一件大事發生了,福音派的領袖與天主教簽署了一份宣言,名為"福音派與天主教於主後第三千年之共同使命",(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The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third Millennium,
簡稱ECT),這份宣言可說是推翻了西歐歷史上的宗教改革,對基督的教會造成難以估計的傷害。這協議書有以下特點:
(1)彼此承認大家是"弟兄"(即承認天主教徒是得救的)
(2)願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彼此合作
(3)承認在過去彼此之間的分裂是一種罪惡
(4)不用再傳福音給對方的教徒
(5)由多位福音派領袖所簽署:如學園傳道會的創辦人BILL
BRIGHT,基督教有名神學家J.I.PACKER,FULLER神學院院長RICHARD
MOUW,及知名的靈恩派佈道家PAT
ROBERTSON,國際性監獄事工負責人CHARLES
COLSON
(B)葛培理佈道團的影響
(1)在各處舉行的佈道會中,提倡超宗派合作,亦邀請天主教合作
(2)有許多神父與修女參與陪談跟進工作
(3)更有些神父在臺前讀經及為決志者祝福
(4)若有天主教徒在佈道會決志,他們會將這些人派回天主教會作跟進
(5)曾接受天主教所頒發的榮譽博士銜頭`
(6)多次稱揚教宗的偉大及對他的仰慕
(7)稱教宗為基督教的屬靈領袖
(8)教宗稱葛培理為天主教的佈道家
(9)常在天主教機構講道,因他所傳的合乎天主教,不會反對他們
(10)天主教一些領袖說:他們不怕葛培理佈道團,他們藉著這些佈道會使人回歸或加入天主教,對他們有極大的益處
例証:(參<FLIRTING
WITH ROME VOLUME 1—BILLY GRAMHAM> BY DAVID CLOUD)
(1)1952年PITTSBURGH
SUN-TELEGRAPH引述葛培理的話"好多在他佈道會中的決志者,之後加入了天主教會,並且他們的佈道團受到天主教稱讚因為在佈道會之後,天主教的教會有一些復興"
(2)1956年,葛培理說"他願猶太教,天主教,更正教徒參加他的佈道會,然後返回他們自己本來的教會
(3)1960年,他說他不會引領天主教徒離開他們自己的教會
(4)1962年,在巴西的聚會中,有一位天主教的主教站在葛培理身旁為前來的決志者祝福
(5)1963年,當教宗約翰廿三世死時,他說他極為仰慕教宗約翰廿三世,教宗帶給世界一個新紀元,他盼望紅衣主教們選出一位新教宗能跟隨約翰廿三世的路線
(6)1969年,紐約時報題到葛培理跟進的方法:他們會藉著地圖及,電話簿,找出決志者附近的教會,不論這些教會是保守派,自由派,基督教或天主教
(7)1972年,天主教頒授International
Franciscan Award予葛培理,表揚他在合一事工上的貢獻;在同年的佈道會中,他邀請天主教神父在台上讀經
(8)1979年,佈道會後,有3500決志者交與天主教跟進,天主教第一步就為這些決志者安排了一次特別的彌撒;在同年,葛培理讚揚教宗John
Paul II的偉大,並在另一場合說"美國人正尋找一位道德及屬靈的領袖,教宗就是這人
(9)1983年,在佈道會後,有600決志者被派給天主教作跟進
(10)1984年,一名佈道會的籌委說:如果天主教徒在佈道會中決志,他們不會嘗試叫他們歸正,這些決志者會被派回他附近的天主教會;在同年,他指出"德蘭修女應作為美國青年人的英雄模範"
(11)1987年,在佈道會前,由一名天主教神父負責督導6600名已受訓的陪談員
(C)基督教有名的學者溫偉耀,推崇天主教的靈修大師盧雲神父
(1)他說:
a.「1986年,當讀到盧雲的<羅馬城小丑戲>和他的祈禱文<頌主恩慈>,就立即被他的屬靈的深度,卻又充滿對人性的理解和體會」
b.「1988年,在加拿大與盧雲親自見面,那兩個多小時的交談中,他差不多徹底扭轉了我對自己事奉,對苦難,對禱告的認識。」
c.「盧雲是影嚮我屬靈生命最深的人」
d.「從歷代靈修神學的深度和標準來說,現今基督教更正教的圈子中,我實在未看見有任何一位可以與盧雲比擬的,而且也沒有一位與我屬靈生命有如此的契合和令我衷心敬佩的」
e.「雖然工作忙碌,我每星期仍騰出一個早上,來到盧雲的祈禱室與他交談」
(2)盧雲說他與溫偉耀是一同地追尋更具深度的屬靈生命,他們是真正的"靈交密友"
(3)因這位學者的推崇,香港的基督教屬靈書室近年來最暢銷的書就是有關介紹天主教靈修的書籍,其中以天主教神父盧雲的著作最受歡迎
(D)公元2000福音會議有天主教神父的參與
(1)在1988年5月,在星加坡舉行的AD2000福音會議,大會結束後,不少的華人代表都說"今次大會很好"
(2)後來才發現,原來那一次出席大會的所有拉丁美洲教會代表一致表示反對大會邀請了五位天主教神父在大會中講述天主教的福音工作。他們反對大會接納天主教。
(E)神學院,教會及基督教領袖的寬鬆立場
(1)不少神學院開辦"靈修神學"課程
(2)香港信義會神學院請天主教神父任教神學
(3)不少傳道人到天主教學府去學靈修神學(如台灣輔仁大學)
(4)各處華人教會和神學院大力推動"靈修神學"
(5)向天主教學習成了一時的風氣
(6)不少教會成群結隊的到天主教的靈修院,實習天主教的靈修方法
(7)溫哥華有一傳道因其教會總會接受天主教而離開那處教會
(8)溫哥華一些信義宗的教會也表態接納天主教徒為弟兄
(9)基督教知名領袖與天主教神父合著一書<苦,有何難>
(10)中大崇基神學組講師及浸信會神學院講師與多位神父合著一書<聖經無誤的再思>並有中國神學研究院講師為這書寫序言
(F)天主教與靈恩運動的合一
(1)靈恩派領袖(五旬節先生DAVID
DU PLESSIS)曾主動與天主教合作,並曾應邀到梵帝崗講道
(2)靈恩派與天主教經常舉行聯合性的聚會,也曾定期舉行聖靈大會
(3)靈恩派認為天主教中說方言的信徒是與他們沒有分別因為大家均同感一靈
(4)1987年在北美洲(NEW
ORLEANS)的"聖靈與福音會議",參加者多達50000人,有靈恩派,天主教,福音派,和新神學派教會,差不多半數是天主教徒,彌撒每早上舉行,200多位靈恩派講員沒有反對天主教的異端教義
(5)靈恩派領袖MICHAEL
HARPER說,教會已往因著神學思想不能合一,現在藉經驗(說方言等靈恩表現)就能合一了。他形容教會是由"三姊妹"組成的,她們就是福音派(EVANGELINE),靈恩派(CHARISMA),天主教(ROMA)。以往這三個姊妹常在家中爭吵,後來聖靈將"靈恩更新運動"引進教會,結果他們之間的爭吵就大大減少了。
(6)1990年在美國印第安拿保立(INDIANAPOLIS),的"聖靈與福音會議",參加者差不多半數是天主教徒。天主教在公開性聚會中,說這合一運動越來越成功,也表示十分欣賞協進會及基督教靈恩派的表現。但在他們自己內部會議中,天主教神父TOM
FORREST向天主教徒說:"我已經有63年生活在天主教裡面,作為一個熱愛天主教的教徒,我感到我的工作,並不單是使人成為基督徒。我們的工作乃是要領人歸回天主教教會,使他成為真正豐盛的基督徒。所以,如果一個人未能加入天主教教會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福音工作在他身上並未真正地完成。"
(7)在天主教看來,我們並不是與他們合一,而是"浪子歸回",天主教依然看"在天主教以外無救恩或沒有完全的救恩",因為他們看天主教為基督的唯一身體
(8)天主教靈恩更新運動的領袖說:當天主教徒有了靈恩經驗後,會更熱心於參與天主教的聖事,尤其是聖體聖事(或彌撒),更尊重馬利亞,聖人,及各樣天主教教義,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
(9)天主教徒並沒有改變他們所信的天主教信仰就領受聖靈的洗,這是聖靈嗎?
(G)天主教德蘭修女的影響
(1)她在1997年9月離世,很多基督徒都讚揚她,甚至認為她是一個基督徒,帶來很多不良影嚮
(2)她在1979年得諾貝爾和平獎,在1980年獲贈印度最高榮譽,在1985年得美國最高榮譽--自由勳章
(3)有基督教領袖在重要聚會中讚揚她
(4)葛培理讚揚她"為美國青年人的英雄模範"
(5)不少人只從她的行為方面去觀察,卻忽略了她在教義上的偏差。她雖然是一個甘願自我犧牲的女士,但我們必須按聖經真理去衡量她所作的
(6)德蘭修女公開並樂意地承認她是一個徹底的羅馬天主教教徒,她是教會忠心
追隨者,並且是一個順服羅馬教義的修女
(7)她在"以玫瑰經祈求和平(ROSARY
FOR PEACE)"的聚會中說:天主所能給予家庭最大的禮物就是有一個兒子在祭壇上作神父,在這兒子的赦罪宣告中,一個滿有罪污的罪人就變成一個沒有罪的罪人,你們應當祈求…透過馬利亞,要使你們的家同心...在任何地方我們每天都唸這玫瑰經...她稱馬利亞為"我們的榜樣,是我們與基督同在的途徑..她請求他們為求平安而唸玫瑰經...
(8)在1985年10月聯合國中的演說我們來聚集感謝天主,是為著聯合國四十年以來為人們的好處所作的善工,我們中間應不分膚色,不分宗教,不分國籍,我們全部都是天主的兒女...愛滋病的受害者是"神的兒女",是為著更大的事而造的;對於愛滋病病人,他們每一個人都是耶穌痛苦的化身。
(9)1990年,無線電時報報導德蘭修女庇護一個年老印度教祭司的故事:她親手照顧他,並且幫助他在他自己的諸神和好的情況下去世。
(10)在(MOTHER
TERESA: HER PEOPLE AND HER WORK)傳記中,DESMOND
DOIG引述她的說話如果在面對天主時,我們接受祂進到我們的生命,那樣我們...便會變成一個更好的印度教徒,一個更好的回教徒,一個更好的天主教徒,一個更好的任何宗教信仰者...在你們的思想裡天主是怎樣的,你便要接受
(11)1986年11月,她在意大利的ASSISI參與了"求平安的高峰會"祈禱會這個混雜的祈禱會是由教宗安排的,各個不同的宗教領袖包括印度教徒,佛教徒,伊斯蘭教徒,神道教徒,錫克教徒並北美印第安教徒------同為世界和平作合一的祈禱
(12)在1984年10月普世神父退修會中說經過一個神父的宣告後,那小小的一塊餅就成為基督的身體,生命的糧...若果沒有神父,就沒有耶穌與她們同去...我深深感到,只有當那裡有神父,我們才有我們的祭壇,我們的會幕和我們的耶穌,只有神父才能為我們放置耶穌在那裡...所以讓我們向聖母馬利亞求助!她是一個充滿著恩典,充滿著神,充滿著耶穌的母親...讓我們求她成為我們的母親,引導我們並保護我們...她是我們的女守護者,又是我們的母親,並且她時常將我們引導到耶穌那裡...,在偏僻的地方,我們的修女經常預備數以百計的兒童去辦告解...
(H)天主教與普世基督教協會(普協)的合一
(1)普協的目標是全世界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的大合一
(2)與天主教進行了很多次的高層接觸及聯席會議,要達成與天主教的合一
(3)普協屬下的各宗派,也分別與天主教進行協商及某種程度的合作
(4)聖公會大主教與教宗及紅衣主教來往並簽署各種備忘錄,透過傳媒大量報導
(5)近年來,聖公會一般上都已承認天主教徒為"弟兄",與他們沒有分別
(6)新派教會既不以信仰為重,他們與天主教之間的距離,日漸縮短
(7)在美國及歐洲,近年來盛行雙方在聚會中互換講員的事,這種風氣已漸漸傳到遠東
(8)普協的教會與天主教合作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有些甚至共同守"彌撒",一同敬拜已是常有的事
(I)
靈修默想的偏差
(1)在<經歷神>一書(王志學著)中指出:靈修默想有以下特點
a.準備過程:(1)感覺自己身體的緊張和壓力(2)放鬆(3)吸氣(心中說:神的充滿);呼氣(心中說,我的倒空),重覆此過程,直至你開始寧靜下來(4)靜默
b.獨處,靜默盡你的力量忘記其他事情,不讓你的心思和渴望與任何神創造的人,事,物糾纏;"忘記其他事"是一個慢慢將心靈倒空的歷程,我們愈能倒空,愈產生一種屬靈的飢渴
c.想像與默想想像是我們領受神自我啟示的重要途徑,閉上眼睛,運用想像慢慢重建經文的處境
d.禁慾操練及靜觀萬物沙漠修士彭迪古(346-399)描繒基督徒生活有三個階段:禁慾,靜觀萬物和靜觀神,藉著靜觀自然,去聆聽神的話
(2)在盧雲神父的著作中,對靈修默想有以下特點
a.默觀方式:靜心專注於一句話或一個詞上,反覆思索,低聲吟誦,咀嚼,吸收,...以致在最深層的本我感受到它的能力(參<羅馬城的小丑戲>
p104)
b.獨處目的:可單獨見神和聽祂的聲音
c.獨處操練:(參<新造的人>p50-57)1.佈置:聖像,蠟燭,植物2.應該:空手,赤條條,脆弱不堪,在亳不中用的狀態下與神相會3.形式:某些動作或姿勢,持之以恆;採用固定形式
d.夢境:(參<羅馬城的小丑戲>
p68, 81)夢境曾証明為知識的主要來源;簡單的默觀方式...使...夢境成為神...啟示的途徑
(3)謹防錯誤的靈修默想
a.勉強,掙扎,努力運用自己的意志,
b.憑自己力量去默想,深沉地去默想,認真攪腦汁的去想
c.想找出一個思想的方法
1.如看著一個"像"去想,將聖經一節或一字去反覆思想
2.目的要想到沒有思想,令一切思想停下來;或只集中想某一事,企圖除去諸多思想,以致得某程度空白
3.有時藉聖人或馬利亞的像去幫助思想專一
4.想到沒有思想後,裡面有一種寂靜,安靜的狀態
5.於是留心聽,可能會有微少的聲音
6.並盼望"靜"中有所見
7.有些人因此見到已故的人,因思想空白,邪靈易進入
d.向裡面找,不是向上面求,找到裡面完全靜,即沒有思想
e.憑自己努力,不是憑神的恩典,及神啟示的靈
f.尋求裡面有一種覺識
g.單憑自己努力思想而得的,是出乎人的,不能得著出乎聖靈的
h.錯誤操練方法:集中思想,極力控制思想,專一集中思想一點事物,務求將腦中一般思想清除,以便心中有一種靜止狀態,而有所看見
(4)正確的靈修默想
a.求神賜屬靈智慧能滿心知道神的旨意(西1:9)
b.求神將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我們,使我們真認識神(弗1:17)
c.求神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知道(1)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2)他在聖徒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3)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18-21)
d.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是人心裡未曾想到的(林前2:9)
e.每個信徒領受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林前2:12)
f.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的事,..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林前2:15)
g.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箴3:5)
h.在完全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林前2:6)
i.所以,正確的靈修默想有以下特點:
(1)不是向裡面找,是向上面或向神求
(2)要求神的靈光照,教導能真認識神,不是靠自己苦苦思想
(3)不是憑自己努力,是憑神的恩典,及神啟示的靈
(4)要專心仰賴神,不是倚靠自己的聰明
(5)要追求愛主,作完全人,主的靈就會讓你看見神
(6)要殷勤讀經並遵行,漸漸愛主,認識主,心裡必有所見
(7)不是尋求"裡面完全靜","沒有思想",這是十分危險,易讓邪靈進入
(8)有人主張向天主教那裡學習,認為基督教沒有這些東西,但基督教為何沒有,因為這些不對,近三個世紀,神所大用的僕人,充滿聖靈的能力,都不是用這一套,因這些不是出於聖靈,在<清教徒的腳蹤>一書中,提到這幾個世紀,屢次有大復興,但天主教裡面沒有,並且沒有聖靈的工作,可見他們是背道的,我們何必在天主教裡面找些甚麼靈修方法?
(二)從聖經看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合一
(A)天主教對合一運動的看法
(1)英國神學家HUGHES指出,天主教一貫的作風是容納主義,將異教因素吸入,以妥協為併歸的方法,最終消失於其大系統內
(2)合一運動要顧及真理的維護,天主教的教義必須保持完整,因此當避免一切使教義受損的"妥協主義"
(3)合一運動必須是完全忠於自使徒及教父們所接受的真理,與天主教會一向宣認的信仰相符合
(4)基督徒合一的具體辦法是彼此諒解,互相交談,努力除去合一的障礙,並彼此為合一祈禱
(5)在以下事情上彼此合作,有關道德,教育,社會正義,文化,科技,慈善公益事業,神學交談,學校,醫院,監獄,和平,饑餓,共同翻譯聖經,學術研究,災害,文盲,貧困,財富不均,種族主義,恐怖主義,環境污染等
(6)宗教改革之後,天主教在為期十八年的天特會議中發動了"反改教運動",用硬性的力量企圖消滅更正教今日卻用和善的態度呼喚更正教"分離的弟兄","浪子回頭",回到天主教去,這一個和善面孔的攻勢,比中世紀耶穌會與異端裁判所的鞭子更厲害,更正教會一個一個的受了迷惑。
(7)在梵蒂岡第二次會議(VATICAN
II 1962-1965年)邀請基督教代表列席,並稱基督徒為"分離的弟兄"
(8)天主教所發表的合一運動之文件中,大多用辭委婉,態度柔和,卻從未正面承認過天主教信仰中有任何錯誤
(9)兩位合一運動的最高發言人,比亞紅衣主教及貝亞神父說:
"任何受過教育的天主教徒,都不會相信公教會議會改變任何一條教條,教皇在他的權力範圍內附有一職責,就是保持傳統教條的完整性,我們對那些分離弟兄的愛,不能使我們變動一下這信心的寶藏的,若為了達至彼此相和而刪改教條,便是違抗主的命令了"
"很多東西都可以改變,但這都只限於一些非基要性的事,公教議會定然不會建立另一教會,特別要指出的是我們必須堅信我們原有的教條,這些教條是不會改變的,..因此我們今後可以邀請基督徒和東正教徒加入羅馬教會。"
(10)天主教在梵蒂岡第二次會議之後,的確有些改變,但只是在態度上,行動上,方法上,或表面上的改變,而在真理信仰方面一點沒有改變。
(11)天主教一再強調只有天主教的真理和信仰才是絕對真理
(12)天主教倡議在合一中要留意下列的幾方面
a.一再勉勵天主教徒不要有批評的態度
b.不要用基督教不喜歡的名詞或其他詞句
c.要盡量避免批評,判斷及使用誤解基督教真意的詞句
d.各教會團體之間多聚集,交換意見,藉以彼此瞭解
e.在有益人類的社會事工上要準備合作
f.在適當的情況下,一起禱告
g.合一必須忠於天主教所接納的真理和信仰,不能妥協
h.合一必須是合到天主教裡面去
(B)神僕對合一的看法
(1)馬丁路德
有一次,馬丁路德的朋友勸他,為愛心和教會合一的緣故,不要堅持他某一點的改革意見,馬丁路德回答說:"如果要我放棄神的話來換取"愛"和"合一",願神咒詛這樣的愛和合一"
(2)摩根
他說:"一個最明顯不過的事實,就是以愛心為顯著的約翰二書及三書的作者,為了要忠於真理,竟然寫出了對付違反真理最嚴厲的教訓,神的教會需要緊記,如果要與光明的神相交,就得與黑暗中行的人分開....我們的責任,不單要向愛的真理"降服",同時也是要"維護"愛的聖潔本質。倘若我們向假愛"降服",我們就是走迷了路,遠離真正的愛了。愛的中心就是光,因此,凡放棄原則的愛就是假愛,神永遠不會出賣光的本質去實行愛
(3)慕迪
神才是我的幫助,所以我永遠不會與那些否定神的神性和耶穌基督救贖恩典的人相交
(4)亞他挪修
古教父亞他挪修,因為堅持他的信仰不肯妥協的緣故而被充軍了廿年,後來羅馬皇帝提多把他召回來,勸他應該接納亞流主義,對他說:"亞他挪修,你知道嗎?全世界都在反對你",亞他挪修勇敢回答說:"那麼我就反對全世界"
(5)J. GRESHAM MACHEN在慕迪神學院講道中說從來沒有一個時代像今天時代一樣,基督教信仰深深地被異教思想影響...今天,我們可以有三個立場選擇。第一個立場,你可以站在基督這一邊,當然這是最好的;第二個立場,你可以站在敵擋基督的那一邊;第三個立場,你可以保持中立,但這是最壞不過的立場,...你一邊說接納基督教的信仰和聖經全部真理,但另一方面你又接納抵擋基督立場的人,你在不知不覺之中,成了兩者的橋樑...
(6)司布真
我知道有許多很好的弟兄與那些與福音真理相反的人相交,並且談論他們的行為,好像表示主耶穌再來之時十分欣賞他們所做的一樣,這使我真不明白他們,其實,作為一個真基督徒,我們的責任就是從那些自稱為基督徒,卻否定神話語和基本信仰的人中分別出來。
(C)聖經對合一的看法
(1)信與不信不能合一(要相信同一個福音,同一個救恩,才能合一)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6:14-17)
合一的先決條件---必須是信耶穌的,基本信仰是一致的,一個不計較信仰的組織,將所有的人合在一起,只算是"混合",不是"合一",例如:
WCC(普協)在洛杉機所主辦的一次禮拜中,佛教,回教,猶太教,一起參加,又如加拿大基督聯會領袖LUXTON,揚言守望台亦應參加到WCC裡來等,其後果難以想像。人若不是對救恩的看法一樣,就不能合一,例如:佛教是教人向善,這是好的,但是這個不是最基本的,最基本的是佛教對救恩的看法如何,不應單憑某教派在某一方面的好表現來評定其好壞。
我們不否認許多宗教的目的也很好,但是每一個基督徒必須要清楚,這一切的宗教對作成人類的救恩的事,亳無價值,不單沒有價值,而且是攔阻救恩,對人類有害的,一個人若不承認基督與其他宗教有絕對的分別,那麼這人可能未有生命,如果沒有屬靈的生命,就不能合一。
據統計,有人最近在西班牙訪問過二千個家庭,只有兩個更正教的基督徒知道福音是甚麼,其他一千九百九十八個天主教徒都以為善行,去禮拜堂等,可以使他們上天堂。DAVE HUNT,曾在西班牙遇過一些宣教士,他們指出,他們在那裡工作了十五年,他們從未遇見一個清楚得救的天主教徒。他們知道數以百萬計的天主教徒仍未得救,所以他們才到西班牙去日以繼夜傳福音給他們。
現在福音派與天主教的聯合宣言竟然呼籲基督教徒不要傳福音給對方的教徒,福音派的領袖這樣做,實在是限制了全世界天主教的國家有機會得到福音,這宣言豈不是表示,現在仍然在拉丁美洲,在意大利,在西班牙工作的宣教士,必須立即離開這些天主教的國家?
(2)要在真理上合一(或純正的信仰上),不能妥協,讓步,犧牲真理(弗4:13)
若要基督教與異教合一,必先放棄基督救恩的特色,丟棄神為人所預備的救贖之恩,把基督救恩當一般勸人為善的宗教道理,也必須否認基督是神人之間的唯一中保,獨一的救主,還要放棄許多聖經中的基本要道,可以說,基督徒若要與異教徒合一,必須先放棄信耶穌,或是必須作一個按表面接受聖經的真理,實際上是無所謂信仰的人。
近來天主教號召教會合一,合一就是力量,合一對世界可以發動更大的影響力,但天主教是否已放棄了以下教義:
a.聖經與遺傳同等權威,必須按著教會的訓導來解釋聖經
b.教宗是教會看不見的元首,教皇無誤
c.馬利亞是神之母,無原罪,肉身升天,終身童貞
d.教會以外無救恩,天主教是唯一真教會
e.稱義第一步是藉著神的恩典,第二步是靠人與神合作,努力行善,賺取救恩
f.救恩是藉著教會,洗禮,守聖事,遵守神的誡命,才能得救
g.拜耶穌受苦像,聖母及聖人的像
h.拜聖人的遺物
i.向馬利亞,聖徒及天使禱告
j.守七件聖事(聖洗,堅振,聖體,告解,敷油,聖秩,婚姻)
k.洗禮是得救條件
l.彌撒是一個贖罪祭,經神父祝聖後,餅和酒變成主的身體和主的血
m.要向神父告解,以致罪得赦免
n.將罪分為大罪及小罪
o.煉獄
p.設立聖職人員(如教宗,紅衣主教,主教,神父...)
q.賣贖罪票
在天主教1992年最新出版的"天主教要理"一書中,知道天主教一直沒有放棄這些教義,天主教仍然持守著異端的信仰,卻呼喚基督教跟他們合一,那等於要我們在信仰上妥協,投降,以換取在國際性的活動上有更大的影響力。這不是傳福音,救人靈魂的途徑。若果真有人因看見教會在世上有大影響力而入教,那情形就像基督教被立為羅馬國教後,招收了許多假信徒而已。
(3)先分別,才能合一(林後6:14-17)
聖經中論及合一的經文,都不是沒有界限的跟所有的人合在一起,反之,都是有條件的,先分別,後合一。信與不信,義和不義,光明和黑暗,基督與彼列,所需要的是分別,不是合一;他們之間,根本沒有甚麼可合一的。主耶穌將"那滅亡之子"與門徒分別出來,然後才說合一,又說,"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然後祈求,"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
(約:17-23)
聖經中的例証:
a.(拉4:1-6)
當被擄歸回的百姓起來要建造神殿宇的時候,不信主的異族居民向百姓表示他們也要來幫助以色列人一同建殿,他們說:"請容我們與你們一同建造,因為我們常常尋求你們的神,與你們一樣,自從亞述王以撒哈頓帶我們上這地以來,我們常祭祀神",這種似乎友善和愛心的建議,正是今天教會大合一運動的領袖們所表現的,但以斯拉知道,他們是不信的,不能與他們妥協,於是就堅決拒絕他們,很明確地對他們說:"我們建造神的殿,與你們無干",雖然這種態度一定會被不明白的人看為心胸狹窄,沒有愛心,但以斯拉知道,在建殿的事上只能討神喜悅,不能討人歡心。
b.(代下18:1-11,19:1-3)
著名的約沙法王協助亞哈王要從仇敵的手中奪回基列的拉末的事。雖然約沙法王是一位敬虔受膏的猶大王,有耶和華與他同在,神賜福與他,使他大享尊榮,可是,他卻在"愛心"的事上弄糊塗了,他竟然與不信的,罪大惡極的亞哈王結親結盟,一同去打仗,這事使耶和華大大不喜悅,耶和華就責備他。"約沙法王大有尊榮貲財,就與亞哈結親,...亞哈問猶大王約沙法說,你肯同去攻取基列的拉末麼。他回答說,你我不分彼此,我的民與你的民一樣,必與你同去爭戰。..先見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出來迎接約沙法王,對他說,你豈當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
(4)在生命上合一(西3:3)
信徒因同有永生神的生命,才可以合一,沒有這種同一的生命,根本不能談合一,沒有人為的方法可以促成這種合一。
按著聖經的看法,教會是一個有生命的個體,而不是許多的人連合在一起的組織,;所以甚麼時候我們把教會作為人連合在一起的組織,我們便失去了聖經為我們立的標準。教會是主耶穌的身體,我們是彼此為肢體,同屬於一個身體的,一個身體的各肢體的彼此關係乃是生命的關係,這是最根本的一點,我們若要講主裡面的合一,那麼先決條件便是合一的人必須在生命上有相同的地方,如果沒有同樣的生命,講合一是亳無意義。合一與合作是不同的,合一是屬靈的,是生命上的問題。
(5)合一是聖靈所賜的(弗4:3)
合一是神所作的,不是人為的,合一是聖靈的工作,合一的心是聖靈所賜的,且已經賜給信徒,我們應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3),而不是創造一種外表的合一
(6)敵基督所提倡的是假合一
啟17-18章,題到將來會有大淫婦出現,這淫婦是指背道的教會,很可能是指天主教,它有以下特徵:
1.與地上的君王行淫(17:2)
將愛主的愛,轉去愛政治,美物,財富,邪術等;或因神父守獨身,帶來不少淫行
2.穿著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用金子,寶石,珍珠為妝飾(17:4)
天主教教會有很大的財富及有很多珍寶
3.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17:6)
藉著異端裁判所,殺了很多基督徒
4.女人所坐的七座山(17:9)
指羅馬城,位於七座山上
5.管轄地上眾王的大城(17:18)
曾有95位教皇宣稱自己有無上神聖的權威,憑這權力可以廢掉任何君主和皇帝
(7)統一不等如合一
有人以為把所有不同的組織都歸併在一起後,就是合一了,這只可算為統一,事實上,這只是外表上的合一,沒有實質的合一,因為聖經根本沒有叫我們在體制上或組織上合一,真正的合一是關乎信仰方面,靈性方面,是人裡面的問題。
例如:在創世記11章,記載了人類一次大型的合作,"他們說,來罷,我們要建造一座城,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分散在全地上。"
(創11:4)
這次的合作,雖然叫力量增多,但他們多不是屬神的,他們的目的是傳揚自己,是與神為敵的。
(8)合一的四大條件
1. SOLA SCRIPTURA (ONLY SCRIPTRUE)唯獨聖經
聖經是神的話,絕對可靠,是我們最高的權威,且是唯一的權威。合一的決定因素,是我們對聖經的看法怎樣,若不信這本書是神的話,不完全相信全本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或不信聖經無誤且是唯一的權威,就不能合一。如果我們承認這本書是神的話,我們便會順服裡面的教訓,那麼,我們便在基本的事情上面走向同一個方向了。但天主教卻以教宗諭旨,遺傳與聖經有同等權威,並且接納次經為正典,以致產生很多錯誤的教義,如煉獄,拜馬利亞等。
2. SOLA FIDE(FAITH ALONE)唯獨信心
罪人是單單因信稱義,不需加上行為,好行為是稱義的結果,天主教卻提及信心加上行為才能稱義。
3. SOLA GRATIA(GRACE ALONE)唯獨恩典
天主教說救恩是藉著教會施與,只有教宗有權赦免人的罪,這權柄又再傳給主教及神父,神父再藉著聖事賜與我們,天主教沒有教導救恩是白白恩典。
4. (CHRIST ALONE)唯獨基督
基督是我們唯一,及完全的救主,為我們成就了一切,藉著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我們就被神稱義了,不用再加上其他(如洗禮,聖事,積功德等)。
(9)合一的七大要素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4:4-5)。
1.
一主: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為童女所生,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罪,第三日從死裡復活,升天,並會再來接我們。主是與神同等,他也是唯一的救主,除他以外,別無拯救,他的死,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主說"成了",他為我們做成了一切,不用再靠我們努力賺取救恩。
主是我們唯一的中保,但天主教卻以馬利亞為中保,並貶低耶穌基督救贖之恩,要靠洗禮,守聖事,好行為才能賺取救恩,死後還要到煉獄去。
2.
一信:
我們相信因信稱義的道理,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不是靠行為,而是完全相信接受耶穌的救恩。
3.
一洗:
我們相信受洗是一個外面的記號,表示裡面與主聯合,與主同死同復活的真實重生經歷,並歸入同一位基督;天主教的人既沒有重生得救,就不能合一。
4.
一神:
獨一的真神,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是聖潔,良善,公義,慈愛...。他是我們眾人的父,我們都從他領受生命,我們既然同有一位父,同是神的兒女,就自然能合一。但天主教徒還未有神生命,就不是神的兒女,焉能合一。
5.
一身體:(林前12:13)
身體只能將屬於身體的肢體合一,不能將不屬身體的肢體合一,凡是已經從一位聖靈受洗的,就同屬一個身體了,但那些未從聖靈而生的(如天主教徒),怎能在"身體裡合一"?
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他的身體,信徒互為肢體,身體只有一個,肢體與肢體都是由同一個生命聯合在一起的。如果沒有同一的生命彼此不能成為肢體,就是不能合一。例如:一隻塑膠的假手可以用皮帶繫在一個殘廢的人身上,但不能因此說那隻假手就成了該人的肢體。
外表的聯合沒有用處,全身必須有同一的生命,才能成為一個身體。我們若是在基督的身體內,在這大生命團體中,我們已經有了一項事實上的合一,這種合一不是人為的方法所能分開的,身體既只有一個,怎能不合一呢?
6.
一靈: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1:13-14)
在每一個信徒的心中,都有聖靈的內住,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我們都是從這一位聖靈而生入神的家,從聖靈獲得新的生命。信徒若有聖靈內住,生命必定有所改變,對罪惡敏感了很多,愛慕屬靈的事,被神的靈引導,對自己的得救亦應有把握,因有聖靈為印記....,天主教徒卻還未有聖靈的內住。
7.
一盼望:
我們有共同的盼望,例如:身體得贖,基督的再來,新天新地,榮耀獎賞,天上的基業,與主永遠同在,但天主教徒卻對自己的得救沒有把握,死後還要到煉獄裡去。
(10)合一的攔阻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2-3)。
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1:10)。
在哥林多教會裡,充滿了不和諧的情況,原因不是因著組織,制度上的不完善,主要是因著信徒屬肉體,自高自大,高抬自己,專顧自己,以致結黨,紛爭。信徒若追求完全高舉基督,全心為主,不為自己,天天背起十字架跟從主,捨己,凡事謙卑,溫柔,忍耐,不貪圖虛浮的榮耀,不體貼人的意思,只體貼神的心意,用愛心待人,自然不會有分裂和不合一的情況。
(D)參考經文
(1)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6:14-17)
(2)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的人(羅16:17-18)
(3)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2:5)
(4)假如有人來,另傳一個耶穌,不是我們所傳過的,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或者另傳一個福音,不是你們所得過的,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林後11:4)
(5)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7-9)
(6)提摩太阿,你要保守所託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提前6:20)
(7)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
(約壹4:1-2)
(8)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9)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的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份(約貳10-11)
(三)從歷史看天主教的錯謬
1. |
AD 300為死人禱告 |
2. |
375用圖像來敬拜天使與死去的聖徒 |
3. |
431高舉馬利亞為'神之母' |
4. |
593提倡煉獄論 |
5. |
600向馬利亞,死了的聖徒及天使禱告 |
6. |
786拜十字架,圖像及古聖遺物 |
7. |
788求告敬拜馬利亞及聖徒 |
8. |
819守馬利亞升天節 |
9. |
890拜聖約瑟 |
10. |
995封已死的聖人為聖徒 |
11. |
約1050發展彌撒為合法的聖禮,每個信徒必須要參加 |
12. |
1079司鐸獨身制度 |
13. |
1090接納異教的玫瑰經 |
14. |
1100收彌撒金 |
15. |
1184定異端裁判所 |
16. |
1190售賣贖罪票 |
17. |
1215定聖餐變質論 |
18. |
1215定司鐸代替神聽罪人認罪 |
19. |
1220朝拜聖體(經祝聖後的餅) |
20. |
1229禁止平信徒讀聖經,將聖經列為禁書 |
21. |
1303宣佈羅馬教為獨一教會,此外別無得救之法 |
22. |
1414在聖餐中禁止平信徒喝杯 |
23. |
1439宣佈煉獄的教義 |
24. |
1439決定七個聖禮 |
25. |
1545宣告教會的遺傳與聖經有同等的權威 |
26. |
1546將次經列入聖經 |
27. |
1854宣佈馬利亞無原罪成胎說 |
28. |
1870宣佈教宗在信仰與道德上的無誤論(教皇無誤) |
29. |
1950宣佈馬利亞升天 |
30. |
1965宣佈馬利亞為教會之母 |
(四)從聖經看天主教的錯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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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1. |
1.聖經與遺傳同等權威 2.將七卷次經列入正典(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瑪加伯下,智慧篇,德訓篇,巴路克) 3聖經是由教會確定的,由大會產生出來的 4.只有教會能權威性地解釋聖經,禁止個人有解釋聖經的自由,必須按著天主教聖經之內的註解來解釋 5.教皇諭旨如同神的說話 6a.禁止教友讀聖經(1229,1564),英諾森三世(1198-1216)禁止百姓讀本土方言的聖經,免教友讀不懂,誤解或謬解,自取沉淪(彼後3:16) b天主教以自己為聖經的保護人與傳譯人,故須防止教友被所謂謬誤的翻譯所引誘而入歧途 c曾多次焚燒教友聖經 d嚴禁聖經的翻譯,反對各國設立的聖經公會,說發賣聖經如同散佈瘟疫一樣 e.在天主教勢力強大的國家,還是禁止人讀聖經,在其他地方,因無力控制才不得已放鬆一點 |
1.聖經是最高權威(提後3:16,賽8:20),主責備法利賽人拘守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太15:6) 2.次經不能列入正典,只可作為參考,因為 (1)在好些事上與聖經不合(如煉獄) (2)猶太人沒有將這些書列入希伯來文聖經裡 (3)主耶穌和使徒們,未曾一次引用次經 (4)這些書均沒有原文(希伯來文) (5)無預言成份,無神的權威,亦無述及有關彌賽亞的真理 (6)寫成的時間均為主前二至一世紀之間,主前四世紀稱為靜默時候,沒有正式啟示 (7)為何在1546年,天特會議上才加進去 3.聖經因著本身是神的話,經歷三百年之久,被信徒誦讀,驗証,認同,和聖靈的印証,顯明是神的說話,因而在迦太基會議(397)被一致承認,接受過來,絕不是因著教會權威產生出來 4.凡信徒皆可靠著聖靈解釋聖經(約16:13) 5.不可在聖經以外加增甚麼啟示(啟22:18-19) 6.應該個人查考聖經(徒17:11,約5:39,申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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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2. |
1.根據:(太16:18-19) (1)主耶穌稱西門為彼得,彼得是磐石的意思 (2)主應許教會要建造在這磐石(彼得)上 (3)主應許天國的鑰匙要交給彼得,可見彼得執掌天國的權柄 (4)主應許彼得有釋放及捆綁的權柄 (5)彼得是12使徒之首,是教會的元首 (6)按遺傳,彼得在羅馬作第一任教皇AD42-67),以後繼任的,便都承繼教皇的職責 2.教會看不見的元首是基督,看得見的元首是教宗,全世界之主教,神父,教友要服從他命令 3.教宗是基督可見之代表,是彼得之繼承人,對教會有最高,完全,普遍,直接的權力 4.教皇無誤論-教皇宣告有關道德或信仰的教義時是"絕不能錯誤"的(1870) 5.利歐十三世氏說要稱教宗為'我們的聖父'(Our Holy Father),庇烏十世說要稱教宗為'我們至聖的主'(Our Most Holy Lord)並說'教皇就是肉身的耶穌基督,是祂的發言者,是與神為一,稱為主神教皇 6.教皇的冠冕有三層,表示有管轄教權,統制王權,,代表神權之三種權威 7.教皇在1303年有訓諭說:世上人必須順服教皇才能得救 |
1a.彼得不是羅馬第一任教皇: (1)保羅在主後56年寫羅馬書時沒有向彼得問安 (2)保羅在羅馬寫四卷獄中書信,沒有提及彼得 (3)在AD64-65寫提摩太後書時,沒有提到彼得 1b.彼得不是使徒之首及教會元首或教皇 (1)保羅說他一點不在最大使徒之下(林後11:5) (2)彼得,雅各,約翰也是教會的柱石(加2:9) (3)耶路撒冷會議,主的兄弟雅各作主席(徒15) (4)保羅及約翰寫大部份新約聖經 (5)彼得說自己是'同作長老的'(彼前5:1)沒有將自己放在甚麼優越地位上 (6)使徒才是最大的職份,不是教皇(林前12:28) 1c.'磐石'指耶穌基督或彼得的宣告,希臘文,彼得是'Petros':男性名詞,意為一塊小石,而磐石是petra':陰性名詞,意為大磐石,所以不是指彼得 2.主耶穌才是根基,房角石(林前3:11,彼前2:6).主才是教會元首,要服從他(弗1:22,西1:18) 3.主也將釋放及捆綁的權柄賜給眾門徒(太18:18) 4.連彼得也有錯(加2:11-19,太16:23) 5.要作僕人,不是要掌權(太20:25-28),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太23:9) 6.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彼前5:3) 7.一切信子的人有永生(約3:36),不是順服教皇才能得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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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3. |
1.是神之母,因耶穌是神,而馬利亞是耶穌的母親 2.無罪成胎論(Immaculate Conception)-在受孕時被完整保護,不受原罪任何污染(1854) 3.終身童貞 4.死後身體靈魂一同榮召升天(Assumption of Mary)(1950) 5,被神升為天后(Queen of Heaven) 6.是同救贖主(co-redemptrix)她因服從而成為自己和全人類得救的因由 7.人要向耶穌求甚麼,若轉請馬利亞代求,耶穌會因母親之情而容易答應我們祈求 8.成為神人中間的中保(Mediatrix), 9.崇拜馬利亞像崇拜女神一樣 (1)向她祈求,敬拜,念玫瑰經,每背頌主禱文一次,就背頌聖母經十次), (2)天主教日曆中,每年有14個節日,是專為馬利亞用的,每週六要紀念馬利亞,每年的第五月全月獻給馬利亞,1953年被稱為馬利亞年, (3)又稱她為教會之母,天堂的門,Mother of Mercy,Advocate,Helper,Benefactress 10.馬利亞從出生至死亡都亳無罪孽,一生的生活,完全無罪 |
1.神是無限永存的靈,說神有母,是無稽之說 2.稱神是她的救主,顯明她是罪人(路1:47,羅5:12) 3.耶穌有弟妹,他是頭胎兒子(太13:53-56,路2:7) 4."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林前15:22) 5.拜天后是拜假神的行為(耶44:17-19,7:18) 6.除耶穌以外,別無救主(徒4:12) 7.主不只一次沒有聽從她(約2:3-4,太12:46-50)連馬利亞也要向主祈求(徒1:12-14),馬利亞不是無所不在,怎能每分每秒聽這麼多人禱告 8.耶穌是神人中間唯一中保(提前2:5,約壹2:1) 9.馬利亞的地位不像天主教所說的: (1)主復活後,並沒有向她顯現 (2)幾位博士拜了主耶穌,沒有一人敬拜她(太2:11) (3)聖經末次提到她,是在徒1:14,其餘新約書信沒有提到她, (4)城牆12根基上,有12使徒的名字,沒有她的名字 (5)懷你胎,卻還不如聽神之道有福(路11:27-28) (6)母親(婦人)我與你有甚麼相干(約2:4) (7)誰是我的母親…遵行我天父旨意(太12:46-50) (8)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4:10) 10.沒有一個義人,沒有行善的(羅3: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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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4. |
1.羅馬天主教是唯一真教會,因主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我的教會'是指天主教 2.天主教會以外沒有救恩,彼得拿著天國的鑰匙誰要救恩就要到天主教去 3.天主教內有圓滿得救方法,傳講正確和完整信仰,有圓滿聖事生活,所以在天主教裡的人才能得救 4.真教會有四個特徵: (1)唯一:有同一的信仰,有同一的獻祭,同一的教宗,治權統一,共屬同一個團體 (2)至聖:有使人成聖的方法(聖事,祈禱,聖經) (3)至公:教會宣講完整的信仰,並有施行全部救恩的方法,被派向所有的民族 (4)從使徒傳下來的:基督的啟示藉著聖經和遺傳經由教會,世代相傳下來,所以聖經,遺傳,及教會的訓導權,彼此相輔相成,三者缺一不可 5.教會內諸聖相通:教會包括了在世上的,天上的(聖人,馬利亞..),與煉獄中的教會。在世上的聖徒可以請天上的聖徒為我們代禱,我們也該以祈禱和各種善行,幫助煉獄中的信徒 |
1.教會只有一個,卻不是天主教,乃是神的教會 (1)神的教會...,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20:28) (2)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12:13) (3)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作肢體(羅12:5).教會包括一切真基督徒,不論是甚麼宗派,就是一切重生,得拯救,有永生的人,他們都是神的兒女 2除耶穌以外,別無拯救,不是天主教(徒4:12)不信耶穌的人,不管是甚麼教會,都要滅亡 3.聖經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藉著信主耶穌(徒16:31),不是靠教會中的聖事生活 4.天主教的四個特徵都是有問題的: (1)唯一:他們的信仰是靠信心加上行為才得救, (2)至聖:不是靠聖事使人成聖 (3)至公:他們宣講不純正的信仰 (4)從使徒傳下來的:遺傳及教會的訓導都不是神的默示,只有聖經才是最高權威 5.聖經沒有煉獄的道理,基督是唯一的中保,不應請天上的聖人祈禱(提前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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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5. |
1.不只是除罪,是使我們裡面的人成聖,更新,變成正直,裡頭有實質的義 2.有兩方面:第一方面是初步的恩典,無人能賺得,是因信靠主而得著的第二方面,是靠人與神合作,藉著基督所賜的能力去努力行善,賺取永生 3.是一生的過程:人要不斷的成聖,不斷與神的恩典合作,才能最終得著救恩 4.不能肯定的:無人能碓知自己已得著永生 5.有不同程度:按著各人與神合作的程度而定 6.能因善工而增加: (1)初步的稱義是藉著洗禮,將稱義之恩注入 (2)以後是藉著守聖體及告解聖事不斷增加正義 (3)是一個很長過程,以致在義中成長 (4)反對基督教人士認為善工是稱義的果實 7.能夠失去:任何大罪都能使人喪失稱義之恩;能夠重新得著:藉著告解聖事。所以要堅持到底,直到最後一口氣,因沒有必然把握 8.善行是神稱我們為義的條件 9.是靠信心開始,靠行為成就,永生是現世善工的賞報 |
1.人稱義不是因自己裡頭有義(多3:5,腓3:9),是因信加給我們的(羅3:21) 2.稱義不是靠人的努力賺取的 a.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稱義(羅3:20) b神的義是在律法以外(羅3:21) c.是神的恩典,是白白的(羅3:24) d.不是靠行為(羅4:2-6,弗2:8-9) e.是靠著主耶穌的血(羅5:9) f.是因信稱義(羅5:1) g.藉著耶穌基督(林前1:30,6:11) 3.成聖才是一生的過程,稱義卻不是(來12:14),當罪人接受耶穌基督的一刻,他就立即稱義,且是永遠稱義(羅3:24,來10:14,約5:24) 4.是可以肯定的-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5.主成就了一切(約19:30),不是靠人與神合作 6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完全公義 7.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29) 8.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9.從始至終都是因著信,不是因著行為。這義是本於信,以以至於信(羅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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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6. |
1.藉著信心(接受一切聖經及遺傳的道理).加上行為(或以下的條件) (1)洗禮 (2)加入及一直留在教會 (3)愛神,愛鄰舍 (4)遵守神的誡命 (5)守聖事(特別是彌撒,告解) (6)祈禱(向馬利亞,聖人) (7)行善(念玫瑰經,拜苦路,大赦,畫十架) (8)堅持到底 (9)煉獄中受刑罰 |
1.得救是神的恩典,單單因著信,不是靠人的行為 a.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弗2:8-9) b.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的義(多3:5) c.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後1:9) d.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20) e.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3:10) f.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羅11:6) g.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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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7. |
1.1562年宣佈耶穌,馬利亞和聖徒的像是可以存留的,也是可以恭敬的, 2.聖經中所說不可拜像僅指異教偶像而言 a不只拜耶穌的像,十字架,受難像,也拜馬利亞,約瑟,十二使徒和好些聖人的像 b.天主教將第二條誡命(不可拜偶像)刪除,而將第十條誡命分為兩條,以滿其數 3.敬禮聖像的目的是(1)恭敬聖像所代表的,(2)能提醒人熱心,(3)使人效法他們偉大的精神和愛心,(4)請他們代禱 4.新春祭祖是十分合理因祖先是我們在世之源,祖先牌位不但可以供奉,而且燒香,供鮮花水果,每日敬禮也都可以(天主教要理題解275-276) |
1.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事奉那些像(出20:3-6) a拜像在舊約歷史,屢次禁止;,不可作甚麼虛無的神像(利26:1),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林前10:14),拜偶像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 b.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甚麼形像(申4:15) 2.藉任何像,敬拜'真神'也是惹神忿怒;如拜金牛犢(出32:4),神是忌邪的神(出20:5,34:14) 3.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或真理)拜他(約4:24),不是隨自己私意 4.祖先不是神,我們應在生前孝敬他;人死了靈魂歸宿他處(陰間或樂園),不能吃祭品;祭祖,燒香也是拜偶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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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8. |
1.天主教相信基督或聖人的遺物,可以護身並可降福 2.他們有以下的根據: (1)出13:19約瑟骸骨 (2)王下13:21碰以利沙骸骨 (3)徒5:21彼得影兒 (4)徒19:11-12保羅手巾,圍裙 3.最普遍的遺物是聖人骨頭,摩西石版碎片,摩西及亞倫的杖,最後晚餐桌子,荊棘冠冕的剌,十字架鐵釘,耶穌內外衣,施洗約翰的頭等 |
1.初期教會沒有提拜十架,使徒遺物,神本身才是萬福之源頭,希西家曾打碎銅蛇(王下18:4) 2.a.約瑟骸骨是顯出他信心(來11:22) b.摩西律法禁止人摸死屍(民19:11-13).以色列人沒有掘以利沙骸骨出來敬拜 c.彼得影兒,保羅手巾只是媒介,沒有叫病人繼續用這方法 3.很多遺物是偽造的,現今有十架木頭數量多達一隻船的容量;釘十架釘子14枚;扎耶穌肋旁槍頭4個;沒有縫的裡衣3件;施洗約翰的頭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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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9. |
1a.天主教認為每人有一個特別的天使保護 b天使和聖徒比我們更蒙神的喜悅,故此他們的禱告更容易蒙應允 c.在這班聖徒中,最高者是馬利亞,其次是使徒 d.天主教日曆中,每年有14個節日為慶祝馬利亞,而設,每週六要記念馬利亞,很多地方每年五月全月獻給了馬利亞,1953年被稱為馬利亞年,3月25日為天使向馬利亞報信日,12月8日為聖母無原罪成胎紀念日,他們敬拜馬利亞程度已超過了敬拜神或耶穌基督的程度 |
1.縱有天使保護我們,不等於可以敬拜或求告他 a,凡受造之物,是不可以被敬拜的(羅1:25) b.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4:9-10) c.約翰俯伏拜天使,天使說"千萬不可",要敬拜神(啟19:9-10,22:8) d.耶穌比聖徒更能體恤人,不推卻人的祈禱(來4:13),奉主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約15:13) e.離世的聖徒不是無所不在,能夠聽人的禱告,求告他們,就是將神性歸於他們 f..在陰間的財主曾向亞伯拉罕祈求,完全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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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10. |
1.教會的聖事有七件 (1)聖洗:洗去原罪,使人重生,成為神兒女 (2)堅振:將聖靈賜給他,堅固屬靈生命 (3)聖體:滋養或養育屬靈生命 (4)告解:赦免受洗後所犯的大罪,重獲生命 (5)敷油:使病人減輕痛苦及赦免罪過 (6)聖秩:使人有權柄執行聖職,在彌撒中祝聖,在告解中赦免人的罪 (7)婚姻:有終身之約束力 2.聖事對得救是必須的,是得救的不二法門,神交託教會,透過聖事,將天主生命分施在我們身上 3.凡說七件聖事不都是耶穌設立的,這人要受咒詛 |
1.主設立的聖禮只有兩種:就是洗禮和聖餐;除這兩種聖禮外,全新約中沒有任何其他禮儀是主耶穌所吩咐的(太26:26,28:19) 2.除主耶穌之外,別無拯救,不是靠聖事(徒4:12) a.天主教藉七聖事將天主教徒由出生直到死亡,完全控制在它的權柄之下 b.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藉聖事(弗2:8-9) c.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賽45:22)七聖事將人的眼光轉移到聖事上 3.在聖經以外加上甚麼啟示,這人有禍了(啟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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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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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a人若不是藉著洗禮,就不能進天國(約3:5) .b洗禮是得救所必須的,若不受洗,罪不得赦,不能得永生(太28:19,可16:16) 2.除去人的原罪和本罪並所有的罪罰,使人與他結合,分享天主的生命,成為天主的兒女和教會一份子 3.洗禮在人心靈印上一個不能磨滅的印記,標明他是屬耶穌和教會的人 |
1.人是因信耶穌得救,約翰福音提信心約100次 a.主耶穌也沒有親自施洗(約4:2) b.是藉神的道及神的靈重生(彼前1:23,約3:5) c.保羅除了基利司布,司提反,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林前1:1:14);.神差遣保羅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林前1:17) d.哥尼流已有聖靈(即得救)才受洗(徒10:48) e.信而受洗必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著重信(可16:16) f.在十架上,臨死才信主的大盜也沒有受洗(路23:43)卻可以同主到樂園 2.洗禮不在乎除掉肉體污穢(彼前3:21) 3.聖靈才是信徒的印記(弗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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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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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彌撒 |
1a.神父祝聖後,餅和酒變成主的身體和主的 b主耶穌的身體與血,靈魂,連人性,神性,真正,實在和本質地親臨於祝聖過的餅酒形下 c餅酒既然是耶穌化身,應該朝拜聖體 d.教會經常在聖堂內保存聖體,供人朝拜 2.彌撒不只記念,也是一個贖罪祭 a是重演或重行十字架上的獻祭 b.是十字架獻祭的延續及更新,將主在十架上代死的功效帶給會眾 c.主耶穌再一次為我們獻祭給神,為人贖罪 d.不但為自己贖罪,還可以為煉獄裡的親友 e.以不流血方式獻祭 3.領聖體的果效:(1)赦免小罪,預防大罪(2)滋養我們靈魂的食糧(3)使人成聖(4)助人守神誡命(5)助人勝過三大敵人(魔鬼,自己,世俗)(6)賺取功德,得著永生 |
1.餅與酒,只是一種表記,藉主的身體和主的血表明主的死(林前11:24) a.不應按字面強解聖經真理,主耶穌曾說我是葡萄樹,我就是門,主並沒有真的變成葡萄樹及門 2.基督在十字架上之死,只此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就已完成了救贖大功 a.每一次這樣做彌撒,就是多一次將主耶穌重釘在十字架上 b.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如今在這未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9:25-26) c.靠耶穌只一次獻上..,就得以成聖(來10:10) d.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10:12) e.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人永遠完全(來10:14) f.根據耶穌那一次為我們在十架上獻上自己為祭,贖了我們的罪,那一次的功效存到永遠 g.我們是繼續的支取他那一次的功勞而得赦免卻不是把耶穌不斷的一再拿來獻祭 h.十字架的獻祭已"完成了"(約19:30) 3.聖餐是記念主的死,激發我們愛主的心,不是聖體本身有甚麼果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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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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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十分要緊,若不肯告解,大罪不能赦,不能得永生.根據:"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不了"(約20:22-23) 2.人在受洗後所犯的大小罪,須在神父面前承認,並求神父予以赦免 3.教會中:教宗,主教,和神父都能赦罪.這是由使徒傳下來的 4.告解包括五方面:省察,痛悔,定志改過,告明,補贖:"告明"'是將省察出來的一切罪過,亳不隱瞞,清清楚楚,完完全全地向神父述說 a.若隱瞞大罪,故意不告,不但瞞下的罪不得赦,,而且還犯一條冒告解褻瀆的大罪 |
1(約20:23)是對眾門徒說,叫他們到處傳悔改赦罪福音,以致人的罪得著赦免 2.人若犯罪,只管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寶座前,不是來到神父前(來4:15-16) a.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提前2:5) b.保羅要西門祈求主,不是求保羅赦免(徒8:22) c.信徒若犯罪,可直接向神認罪(約壹1:9) d.在十字架上的強盜沒有向神父告解,卻可到樂園裡(路23:42) e.信徒皆是祭司(彼前2:9) f.基督的死..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 g.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 3.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可2:7) 4.神父沒有鑒察人隱密事的能力,惟獨主是審判人的主(林前4:4-5,徒17: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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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14. |
1.天主教將罪分為兩類: 一類是大罪(重罪,死罪,該死的罪), 一類是小罪(輕罪,可恕的罪) a.大罪是明知,故意,在重大的事情上嚴重得罪天主 b.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守倫理法則的規定;或在大事上,不遵守道德律,但並不完全了解 c.犯大罪使人不能上天堂犯小罪會減少人的熱心,使人漸漸陷於大罪 |
1.人所犯的一切罪,都足以引致滅亡 a.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b.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c.若不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任何一樣罪都足以使我們永遠滅亡 d.只要人肯悔改認罪,神必赦免我們的罪(約壹1:9).凡不悔改的,一切罪都是該死的 e.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麼,..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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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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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成義的靈魂於逝世時,若有小罪或罪之暫罰,即進入煉獄.根據: (1)今世來世決不得赦免(太12:32) (2)像從火裡經過一樣(林前3:15) (3)若有半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路12:59,太5:26)
(4)最重要根據是在次經裡 2.煉獄是因人沒有完全除去罪的玷污,因此死後不能立刻上天堂,先煉淨自己的罪污的地方 a.現世的人能藉著彌撒,祈禱,行善幫助煉獄中的人,減輕他們的痛苦,脫離煉獄,進入天堂 b.煉獄中的痛苦,天主教神學家們意見不同,有的認為每人每日平均犯三十個小罪,每一小罪需受煉獄之苦一日,如此再加上其他大罪,則一個六十歲的人平均必須在煉獄中被燒一千八百年! |
1.天主教所引的聖經,一概沒有提到煉獄,也都與煉獄毫無關係 (1)太12:32指褻瀆聖靈 (2)林前3:15論基督徒的工程,是關乎賞賜的事 (3)路12:59趁審判未到,要了結對人或對神的虧欠,免致受審 (4)馬加比書是次經,不能作為真理 2.與聖經論信徒去世之後的教訓,並不相符 (1)離世與基督同在,是好得無比(腓1:23) (2)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5:8) (3)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啟14:3) (4)司提反臨死說,求主接收我的靈魂(徒7:59) (5)十架上的強盜,主應許,今日就要同我在樂園裡(路23:42) (6)信徒死後到樂園,不信的死後到陰間 (7)人的罪因耶穌的救贖,已完全洗淨(約壹1:7,來10:14),不是藉著煉獄的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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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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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祭司制 |
1.是耶穌設立的聖事,賦與蒙召的人特殊恩典及權柄,使他們訓導,執行聖事的權力,聖化,管理天主子民並為他們服務,這些人統稱聖職人員 2.聖職人員分三級: 主教,司鐸(神父),執事三級 3.教宗,主教的職權是耶穌通過使徒及其繼承人,藉世代相傳的聖秩禮所授與的,司鐸及執事的職權則由主教藉著聖秩禮而授與的 4.由聖秩聖事祝聖的司祭為教會的結構所必須的,沒有主教,司鐸和執事就不能稱之為教會 |
1.聖經沒有提到主設立一班特殊階級的人(主教,神父),並賜他們權柄使人與神和好藉彌撒及告解 2.在新約書中,沒有一處提到教會中,有獻祭的祭壇,也沒有一處提到教會中,有祭司的團體 3.耶穌基督作永遠的祭司已取代了舊約的祭司(來7:11-24) 4.,耶穌已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19),人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所以不應再有祭司制度 5每一位信徒都是祭司(彼前2:9,啟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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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17. |
1.只有決心遵守獨身的人才能成為神父 |
1.婚姻是神為人設立的,是神聖的(創2:18) a.彼得也有妻子(林前9:5) b.保羅說"禁止嫁娶"是鬼魔道理(提前4:3) c.教會有職份的人也有妻子(提前3:2) d.舊約很多聖徒也有妻子 e.違背自然律,慾火攻心,易犯淫亂罪(林前7:9) f.獨身是神的恩賜(太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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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
基督教 |
18. |
1.大赦就是教會仰賴耶穌基督,聖母,及諸聖人的功勞或補贖寶藏,在告解以外赦免人因罪過而應受的暫罰 a.教皇是基督耶穌的代表人,有權從教會寶藏(功德庫)中支取餘德給需要的人,給與的方式是一張贖罪票 b.大赦可應用於在煉獄中亡者 c.曾有一種贖罪票發行於1517年,當時羅馬教皇急需大筆款項重修聖彼得大教堂,遂差遣代表四出售賣贖罪票,該票可使購票人已死之親屬立刻脫離煉獄,直升天堂;教皇代表說,當你們的錢落在這錢櫃中而發出響聲時,他們的靈魂就立刻被釋放升入天國了 d.時至今日贖罪票的制度仍然在各種不同方式下進行 |
1.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12),我們只需信靠耶穌所成就的救恩,不需甚麼贖罪票 a.大赦或贖罪票是亳無根據的 b.一切聖人和馬利亞都需要救主耶穌的救恩才能得救,自己不可能有任何功德,更談不到有功德可以分給別人 c.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2:2),主在十架上已經一次而永遠的解決了我們的罪,我們只需相信就能得著, d.耶穌的血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
(五)從天主教的「權威性」教義看天主教的錯謬
1. |
天主教教理(教宗若望保祿二世92年12月8日所頒佈的最新權威性教理) |
(理) |
2. |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1964-1967所公佈的十六個文獻) |
(梵) |
3. |
天主教會訓導文獻選集(即歷代教宗及大公會議的教理,包括天特會議1545-1564) |
(天) |
1.聖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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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95 |
由於天主極明智的安排,聖傳,聖經及教會當局,彼此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且按自己的方式,在唯一聖靈的推動下,共同有效地促進人靈的得救。 |
理100 |
正確地解釋天主聖言的責任,只委託給教會的訓導職務,就是教宗以及與教宗共融的主教們。 |
理138 |
教會接受舊約46卷書(包括7卷次經)及新約27卷書,並尊之為受默感的書。 |
天1507 |
在信仰與倫理及有關講解基督的事理上,誰也不得自作聰明,按自己的私意,曲解聖經,相反慈母聖教會自古迄今所堅持的意思,因為對聖經的真意義真詮解的判斷,乃是教會的事,誰也不得冒昧地詮解聖經而與教父們的意見相牴觸。 |
天1854 |
經驗顯示,如果到處不分皂白地,准人閱讀聖經的通俗語文譯本,則因人之冒昧,得益少而害處多。 |
梵(啟示10) |
聖傳及聖經組成天主聖言的同一寶庫,並託給教會保管,...以權威解釋所寫成或所傳授的天主聖言之職權,只屬於教會生活的訓導當局... |
梵(啟示12) |
一切關於解釋聖經的原則,最後當置於教會的定斷之下,因為教會擔任保管及解釋天主言語的使命與天職。 |
梵(啟示21) |
教會把聖經與聖傳,時常當做自己信德的最高準繩。 |
2.教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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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882 |
教宗-羅馬主教和聖彼得的繼位者,是主教們和信友群眾的一個永久而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事實上,羅馬教宗,以基督代表及整個教會司牧的職務名義,對教會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權力,能時常自由地使用 |
理891 |
幾時世界主教團的首領,羅馬教宗,以全體信徒最高牧者和導師的身分,在信仰上堅定其弟兄們,以決定性的行動,宣佈一項有關信仰或道德的教義,便以自己職位的名義,享有這種不能錯誤的神恩...當教會透過她的最高訓導當局,宣佈一些為天主所啟示的當信之道或基督的教訓時,信徒們便該以信德的服從去贊同這些論斷。這種不能錯誤之神恩涵蓋了天主啟示的整個寶庫。 |
理936 |
羅馬教會的主教,聖彼得的繼承者,是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現今的牧人。 |
3.馬利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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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491 |
...這就是教宗比約九世於1854年所宣佈的始胎無染原罪的信條(Immaculate Conception):榮福童貞馬利亞,曾因全能天主的聖寵和特恩,...,在其受孕之始就被保護,未受原罪的任何污染。 |
理509 |
馬利亞確實是天主(神)之母,因為她是降生成人的永遠天主之子的母親,而聖子本身就是天主。 |
理963 |
馬利亞被尊奉為天主和救主的真正母親...她也確為基督肢體的母親...因為她以愛德的合作,使信友在教會內得以誕生,..是基督之母,教會之母。 |
理966 |
最後,被保護未染原罪瑕疵的無玷童貞,在結束了人間生活的過程後,身靈一同榮召升天... |
理969 |
馬利亞為母親的這個職分,在恩寵的救恩工程中,一直延續不斷,...馬利亞升天之後,她在救恩的角色從未中止過,她以一再的轉求,繼續為我們獲取永生的恩惠。..因此在教會內,人呼求榮福童貞為辯護者(Advocate),輔助者(Helper),救急者(Benefactress),中保(Mediatrix)。 |
理971 |
榮福童貞馬利亞理當受到教會特別的崇敬....信友們在一切危難急需中,都呼求聖母,藉此投奔她的護佑...教會對聖母的禮儀慶節,以及敬禮聖母的經文,例如:玫瑰經的內容是整部福音的撮要。 |
理975 |
我們相信榮福天主之母,新的夏娃,教會之母,在天上繼續對基督的肢體執行其母親的任務。 |
理499 |
教會宣認,即使在生下成為人的天主之後,馬利亞仍保持著真實和永久的童貞…教會的禮儀慶祝馬利亞為"終身童貞"。 |
4.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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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816 |
基督的唯一教會...就是在我們的救主在復活後,委託彼得牧放,由他和其他使徒負責傳揚和管理的教會..這個在世及組織得有如社團的教會就是天主教會,由彼得的繼承者及與他共融的主教們管理。基督的公教會是救恩的總匯,唯有藉此教會能獲得圓滿的得救方法。事實上,我們相信主把新約的一切恩惠,都託付給以彼得為首的使徒團體,為建立基督在世的唯一身體;凡以某種形式屬於天主子民的人,都該全面地加入這身體。 |
理834 |
羅馬教會由於她的神聖首席權,每個教會,即每個地方的信徒,都要以她馬首是膽...散佈在各地的所有基督教會,都把這在羅馬的偉大教會視為唯一的根基... |
理815 |
教會的合一也需要有形可見的共融來保証:(1)宣認由使徒們所傳下來的唯一信仰(2)共同舉行敬天之禮,尤其是聖事(3)藉聖秩聖事的使徒繼承(即教皇,主教),維持天主之家的手足和諧。 |
理846 |
教會之外沒有救恩---根據聖經和聖傳,這個旅途中的教會,對得救是必需的...而聖洗是進入教會的門,因此,誰若知道公教會是天主藉耶穌基督創立的,是得救的必經之路,而不願加入或不願在教會內恆心到底的,便不能得救。 |
5.稱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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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992 |
成義是透過聖洗,信德的聖事,賜給我們的。成義使我們符合天主的正義,天主以祂仁慈的大能,使我們內在地成為義人。 |
理2019 |
成義包括罪赦,聖化,和人內在的更新。 |
理2068 |
天特會議說,基督徒及已成義的人依然有遵守十誡的責任。梵二則加以肯定:主教們是使徒們的繼承人,從....主的手裡,接受訓導萬民及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的使命,為使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 |
天1559 |
誰若說,罪人祗靠信(仰)成義,這意思是說,除了信之外,不需共他合作以獲得成義的恩寵,..那麼說這話的人,應受絕罰(咒詛)。 |
天1561 |
誰若說,人之被成為義人,祗由於基督義德之代替,...應受咒詛。 |
天1562 |
誰若說,那使人成義的信德,不是別的,就是人對天主仁慈的信賴,即信賴天主,因基督而赦罪,...應受咒詛。 |
天1566 |
誰若說,自己以絕對無誤的確切性,一定會獲得堅持到底的大恩,這種人,應受咒詛,因為人除非由於天主特別的啟示,決不會知道這種事情。 |
天1569 |
誰若說,除了信德外,沒有甚麼誡命,..或說十誡不是屬於基督徒的誡命,那麼,說這種話的人,應受咒詛。 |
天1574 |
誰若說,義人所領取的義德,藉著善工,不會得以保存在天主前,也不會增加,而這善工祗是他所得的"成義"的效果與標誌,並不是增加恩寵的原因,那麼,說這種話的人,應受咒詛。 |
天1541 |
...沒有一個人對自己的得救,擁有絕對一定的把握...... |
6.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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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257 |
主親自肯定,人為獲得救恩,聖洗是必要的。除了聖洗以外,教會不知道還有甚麼方法可確保人們能進入永恆的福樂。 |
理980 |
對那些在領洗後跌倒犯罪的人來說,為靈魂的得救,懺悔聖事是必須的,正如聖洗本身是為那些尚未重生的人一樣。 |
理836 |
凡有基督的聖靈,接受教會的全部組織及其所有的得救方法,同時在她有形的組織內,以信仰,聖事,教會行政及共融的聯繫,而與藉教宗和主教們治理教會的基督相結合的人,便是完全加入了教會的團體。可是即使加入了教會,但不堅守愛德的,也不能得救;因為他只是身在教會內,而非心在其中。 |
理2068 |
天特會議說,基督徒及已成義的人依然有遵守十誡的責任。梵二則加以肯定:主教們是使徒們的繼承人,從....主的手裡,接受訓導萬民及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的使命,為使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 |
7.拜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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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131 |
斷定恭敬聖相為正確。這些聖相包括:基督的相,以及天主之母的相,天使和諸聖的相。天主聖子,藉著降生成人,對敬禮聖相開啟了一個新的"秩序"。 |
理2132 |
基督徒對聖像的敬禮並不違反禁止崇拜偶像的第一條誡命。對聖像的尊敬是一個"尊敬的敬意",並不是一種崇拜,只有天主配得崇拜。 |
理1161 |
我們隨從天主啟示的道理,經神聖教長的訓導,以及公教會的聖傳,…我們以堅定正確的態度欽定神可敬的聖相...不管是畫像或是碎石鑲嵌,...都須安放在天主的聖堂內,;同樣對我們的主(天主,救世主,耶穌基督的圖像,和我們的至潔天主聖母)天使,諸聖和義人的圖像,亦該如此。 |
8.聖儀及拜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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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674 |
除了聖事性禮儀和聖儀之外,...基督徒歷來都以不同方式的熱心來表達他們的宗教感情。這些熱心敬禮環繞著教會的聖事生活,包括尊敬聖髑,拜訪聖堂,朝聖,各式敬禮遊行,拜苦路,宗教舞蹈,唸玫瑰經,佩戴聖牌等。 |
理1668 |
聖儀根據主教的牧民決策,也可以回應某一時代或某一地區基督徒的文化,歷史和其他需要。聖儀常包含祈禱,並常伴以一種指定的標記,例如覆手,畫十字聖號,灑聖水等。 |
9.求告及拜天使與聖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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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336 |
人的生命由童年至死亡,常由天使所保護和代禱。 |
理956 |
諸聖的代禱:天鄉的居民因與基督之間的聯繫較為密切,...他們不斷地為我們轉求天父… |
10.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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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129 |
教會明確地指出,新約的聖事為救恩是必需的。 |
理1113 |
在教會內有七件聖事:聖洗,堅振,感恩(或聖體),懺悔,病人敷油,聖秩及婚姻。 |
天1604 |
如果誰說,新約的聖事,為人靈之得救,不是必需的,而是多餘的,且若沒有這些聖事,人祗靠信德,也可以從天主那裡,獲得成義的恩寵,那麼,這種人,應受咒詛。 |
11.洗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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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263 |
藉著聖洗,一切罪惡,包括原罪和本罪,甚至應受的罪罰,都獲得赦免... |
理1265 |
聖洗不但滌除所有的罪惡,而且使新受者成為(1)新受造的物(2)天主的義子,也就是成為有分於天主的性情的人(3)成為基督的肢體(4)並與祂同為繼承人(5)聖靈的宮殿。 |
理1282 |
自古以來,就為嬰孩施洗,因為洗禮是天主的恩寵和禮物,不需要先有人的功績。嬰孩是在教會的信德內受洗。進入基督徒的生命,可獲得真正的自由。 |
12.聖體聖事/彌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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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371 |
感恩祭也為去世的信友---在感恩祭中祈禱時,..為亡者獻上懇禱,這對他們的靈魂是有極大益處的。 |
理1374 |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連同祂的靈魂和天主性,即整個基督,真正地,真實地,且實體地,蘊藏於至聖的感恩(或聖體)聖事之內。我們稱這種臨在為真實的,..它是實體的臨在,而且既是天主,又是人的基督整個地藉此臨現。 |
理1376 |
藉著餅與酒的被祝聖,餅的整個實體,被轉變成為我主基督身體的實體;酒的整個實體,被轉變成為祂寶血的實體。這種轉變,天主教會恰當地,正確地稱之為餅酒的實體轉變(Transubstantiation)。 |
天1746 |
人性是如此的,若沒有外在的協助,不容易舉心向上,默想天主的事理,為此,慈母教會,制定了一些禮節,那就是在彌撤聖祭中,有些經文必須低聲默誦,而有些經文,卻要高聲朗誦,同樣,還規定各種禮儀,例如奧跡式的祝福,點火,焚香,穿祭衣,以及其他許多由宗座生活紀律及傳統所規定的儀式。 |
天1753 |
誰若說,彌撤聖祭,祗是讚頌與謝恩,或祗是對十字架上所做祭獻的紀念,而彌撤聖祭本身,並不是贖罪之祭,或它祗為領聖體的人得益,而不應該,也為生者,死者,為赦罪,赦罪罰,為補贖並為其他需求而奉獻彌撤聖祭,那麼,這種人,應受咒詛。 |
天1743 |
彌撤祭是以不流血的方式獻祭,這個祭,真是贖罪之祭,..赦免我們的罪惡,連重大的罪孽,也包括在內。這個祭,不僅為活著的信友們赦罪,免罰,補過,以及其他需要,而且也為那些在基督內逝世的人們,即那些尚未煉淨罪污的亡者靈魂。 |
13.告解/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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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493 |
誰若願意與天主及教會和好,就應在仔細省察自己的良心後,向司鐸告明所有記得而又未曾告明的重罪。雖然小罪不需告明,但教會仍非常鼓勵告明小罪。 |
理1494 |
聽告解者建議悔罪者作某些"補贖"或"懺悔"的行動,為彌補由罪過所造成的傷害… |
理1495 |
只有從教會掌權者獲得赦罪權的司鐸,才能因基督之名赦罪。 |
理1496 |
懺悔聖事的屬靈效果包括: |
理1437 |
閱讀聖經,誦唸時辰頌禱禮(Liturgy of the Hours)和天主經,凡是真誠的敬禮或熱心的行動,都能在我們內心重振皈依和懺悔的精神,有助我們得到罪赦。 |
理1460 |
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它可包括祈禱,奉獻(捐獻),仁愛的行動,為近人(neighbour)服務,甘願克己犧牲… |
14.大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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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857 |
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 |
理1862 |
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 |
理1861 |
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和地獄的永死。 |
理1863 |
小罪並不剝奪聖化或神化的恩寵,也不剝奪愛德,因而不剝奪永遠的真福。 |
15.煉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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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030 |
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 |
理1032 |
這煉獄的訓導是依據為亡者祈禱的做法,對此聖經早已說過:"為此,猶大馬加比,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馬加比下12:46)。教會自始便紀念亡者,為他們奉獻祈禱,尤其是感恩祭,為使他們得到煉淨,進入天主的榮福直觀中。教會也鼓勵人為亡者行施捨,得大赦和做補贖。 |
理958 |
從基督教會的初期,便以極大的熱誠,孝敬追念已故的人...我們為他們祈禱,不但幫助我們,也使他們為我們的益處所作的代禱得以奏效。 |
理1371 |
感恩祭(彌撤)也為去世的信友(尚未完全淨化的信友)...我們為已亡的教父,主教,總之,為所有先我們而安息的人代禱,...這為他們的靈魂是有極大益處的。 |
16.聖秩(祭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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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593 |
從教會初期,晉秩職務的授予及執行分為主教,司鐸,及執事三個等級。經由聖秩授予禮而賦予的職務,為有機組織的教會,是不能替代的;沒有主教,司鐸和執事,就沒有教會可言。 |
理1563 |
由於司鐸的職務與主教聖秩緊密相連,因而分享基督親自建立,聖化,和治理祂奧體的權柄。...透過聖徒聖事,司鐸們藉聖靈的傅油,烙上特殊神印,使他們肖似基督大祭司,能以基督元首的身分行事。 |
17.獨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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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579 |
在拉丁教會中,司鐸的聖職通常只授予那些準備甘心情願渡獨身生活的候選人,同時他們須公開表明心意,為愛慕天主的國並為服務人群而保持獨身。 |
18.大赦或贖罪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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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1471 |
甚麼是大赦-大赦是在罪過已蒙赦免後,因罪過而當受的暫罰,也在天主前獲得寬赦。按照指定的條件,準備妥當的信友,通過教會的行動,獲得暫罰的赦免。教會是救恩的分施者,藉著自己的權力,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的補贖寶庫。大赦可赦免"部份"或全部"的暫時罪罰,依此可分為"限大赦"和"全大赦"。大赦可為生者或死者應用。 |
理1478 |
教會依據她由基督耶穌得來的束縛和釋放的權柄,給予大赦;她為了個別基督徒的裨益伸出援手,並為他們開啟基督和諸聖人功績的寶庫,讓他們從仁慈的天父獲得他們罪過暫罰的赦免。 |
理1479 |
既然那些處於煉淨過程之中的已亡信友,是諸聖相通的肢體,我們能幫助他們的一種方式,就是為他們獲得大赦,好免除他們罪過的暫罰。 |
(六)總結
1.天主教並沒有改變
a.天主在梵蒂岡第二次會議之後,的確有些改變,但只是在態度上,行動上,方法上等表面op化的化的改變,在真理信仰方面,一點沒有改變。
b.從天主教最新出版的<天主教要理>一書看出,他們的教義仍如以往一樣,沒有改變。
c.天主教的一貫作風是容納主義,所以他們容許不同神學家發表不同的言論,但這些言論並不一定代表教庭的立場。
d.他們從始至終都沒有承認其錯誤性的教義,更遑論加以更正。現今的教宗仍是敬拜馬利亞,看重彌撒,以遺傳等同聖經權威等。
2.天主教所信的是"別的福音"(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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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 |
天主教 |
1.根基 |
基督 |
彼得 |
2.元首 |
基督 |
教會—基督代表人 |
3.權威 |
聖經 |
聖經,次經,遺傳, |
4.教義 |
基督單純的福音 |
十分混雜,屬異教 |
5.得救 |
白白,本乎恩,因著信 |
靠行為或功德,洗禮,聖事 |
6.得救途徑 |
罪人直接到基督那裡 |
基督-->教會-->教宗-->神父-->聖事 -->罪人 |
7.中保 |
基督 |
馬利亞,聖人,神父 |
8.目的 |
拯救未信的人 |
使人加入教會,增加教會勢力 |
9.敬拜對像 |
三位一體的神 |
加上馬利亞,聖人,聖像,天使,遺物,聖體 |
10.果子 |
平安,喜樂,自由,滿足 |
憂愁,恐懼,束縛,無得救把握 |
11.結局 |
天堂,永遠與神同在 |
在煉獄之火 |
從以上圖表看出,天主教的信仰是完全偏離真道,它們不以聖經為最高權威,以致加添了很多錯誤教義,引人走向滅亡之路。
3.天主教所提倡的合一是假合一
天主教認為合一必須忠於天主教的信仰,不能妥協;合一必須是合到天主教裡面去。所以,基督教不要被天主教"和善的面孔"誘惑,而放棄本身所持守的純正信仰與天主教混合。愛的中心就是光,因此,凡放棄原則的愛就是假愛,神永遠不會出賣光的本質去實行愛。天主教既然是相信別的福音,就不能重生,不能得著神的生命。所以,基督徒絕不能與沒有生命的天主教徒合一。
4.對基督徒的勸勉
(1)要謹慎,不要受迷惑
耶穌回答說: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太24:4-5)
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提後3:1)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提前4:1)
(2)要躲避
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羅16:17)
(3)要分別出來
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林後6:17)
(4)要認識真理
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0)
(5)要儆醒禱告
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太26:41)
(6)要認識神的兒子,長大成人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4:13-14)
(7)要持守真理,不可放鬆(箴4:13)
要持定訓誨,不可放鬆,必當謹守,因為他是你的生命
<主要參考書目>
*基督教出版*
1.丁良才,<羅馬教內幕>,改革宗翻譯社,1956
2.王永信,<真道手冊>,中國信徒佈道會,1992
3.龔天民,<佛教,基佛比較,與天主教>,校園,1996
4.蘇穎智,<異端辨惑>,恩福,1995
5.吳恩溥,<辨別異端邪說>,校園,1991
6.鮑會園,<真理的裝備>,天道,1982
7.司徒焯正,<近代神學七大路線>,証道,1978
8.陳終道,<永恆的事奉>,宣道,1988
9.滕近輝,鮑會園,胡熙德,<合一問題>,興道,1970
10.黃彼得,<黃彼得牧師文集>,校園,1992
11.吳主光,<靈恩運動全面研究>,種籽,1991
12.吳主光譯,<七山城>
13.吳主光,<聖經中的分離主義>
14.黃聿源,<謹防離道反教的陷阱>
15.胡恩德,<天路上的忠告---謹防錯謬的靈修>,1997
16.胡恩德,<探秘>
17.蓋大衛,<德蘭修女是一個真正基督徒嗎>,改革宗出版社,1996
18.Rick Jones, <Understanding Roman Catholicism>, Chick Publications, 1995
19.David Cloud, <Is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Changing>, 1995
20.David Cloud, <Flirting with Rome Volume 1—Billy Graham>, Way of Life, 1993
21.William Webster, <Salvation, the Bible, and Roman Catholicism>, 1990
22.James G.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Harvest House, 1995
23.James G. McCarthy, <Good News for Catholics>, 1982
24.David Cloud, <The Apocryphal Books>, 1991
25.John Ankerberg, John Weldon, <Protestants & Catholics: Do They Now Agree>,
1995
*天主教出版*
26.<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中國主教團,1998
27.<天主教教會訓導文獻選集>,1975
28.<天主教要理>,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96
29.<新要理綜合問答>上智出版社,1995
30.<要理問答>,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85
31.<天主教要理題解>,台南市總鐸團,1974
32.<天主教信仰問答>,中國主教團,1995
33.<天主教的信仰>,中國主教團,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