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怎樣才是用愛心說誠實話?

若有人問,這個課題的研究,對教會有甚麼裨益?我的答案是:只要我說的是事實,便有裨益。[1]

最應該知情的人,推說不知情,這便間接說明了真實的內情。[2]

就筆者有限的接觸,各地方教會老一輩的領導同工,大都知道倪氏犯罪的真相,但他們都不願意說出來。[3]

對於讀罷而義憤填膺的人,我的研究便肯定是有價值的了,他們的情緒已說明這個價值。[4]

  現今的世代,越來越流行「陰謀論」(Conspiracy Theory)的思想。甚麼是陰謀論呢?陰謀論就是在未有完全事實根據之前,用最差最壞的角度來猜測及評論人之內心或事情的底蘊。這種做法,在分析政治時事時是頗為普遍的。事實上,現今社會上大部分的政治或時事評論員,若不是在某程度採用陰謀論來推測及判斷,根本沒有甚麼可說的。若單單按某件事的真實資料來說,與普通的新聞報導有甚麼分別?如何能提起觀眾及聽眾們的興趣?當然要作出一些較深層的推測及分析吧!其實,一些合理、客觀及持平的推測及分析,問題也不是太大的。但現今許多所謂的推測,經常企圖將當事人心裡隱藏的思想及動機言之鑿鑿的當成事實說出來,並刻意用最壞最差的推測來批判他們。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僭越了神無所不知的屬性及能力。我們怎可以充當神,以為自己能準確地測度人的內心呢?聖經教訓我們說: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之後不要再多說了。我們可以將這個原則擴闊一點:有些事情我們不知,便說不知;不肯定,就說不肯定;推測的,就說是推測,但總不要將不知道的說成清楚,推測的說成事實吧!若是這樣說,就是出於那惡者了。

  陰謀論者不但僭越了神獨有的無所不知能力,也違反了神的明文誡命,就是十誡中的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甚麼是假見證?不是真實的事,卻當成事實的批評人及控告人(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這就是叫作假見證了。坦白說,哪些政治評論員是經過努力及客觀的求證,主動詢問當事人及聆聽各方面的聲音,然後才作出中肯持平的分析?實在很少。他們往往是按他們自己既定的觀念及喜好來判斷。就是他們容讓受批判者稍為為自己說話,這也難改變他們的已定的想法,他們只會認為那只是那些人是在「強詞狡辯」,還會利用他們的回應負面地剖析一番,然後作進一步的批判。所以有些受批評的人選擇不回應,但這些批評者又以為是對方理虧,所以反駁不來,便沾沾自喜。

  然而,陰謀論者最大的問題是,他們違反了神最大的誡命愛:「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2237-39)。當然,指出別人的錯不一定是沒有愛心。聖經也告訴我們可以用愛心說誠實話,但將別人沒有說過甚至沒有想過的東西,用最惡最差、對他們最不利的猜測來批判當事人,這絕對不是愛人如己的行為。難道我們願意用最惡劣不堪、對自己最不利的角度來批判自己?人的天性是愛惜及保護自己,然而許多人卻不會這樣愛惜及保護他人,這明顯是雙重標準。基督徒不是不可以討論政治時事,但我們絕對不可用「陰謀論」來評論,因為這是犯罪的事,是神所不喜悅的。

  其實,這些陰謀論的思想不單單發生在社會政治的圈子裡,我們日常生活也會不知不覺地用陰謀論談論事情及論斷別人。不過我們通常只會將這些話「說說聽聽」便算,並不會像那些評論員將他們的想法理論發表於報刊及雜誌內,甚至是著書立說。但這樣的思想實在是頗為普遍的。最常見的例子是,當我們看見我們不喜歡的人作了一些人看來是好的事,往往會認為他們之所以這樣做,無非是想得著人的稱讚或某些利益而已,不是出於真心的。然而這些推測許多時都是沒法去求證。這些評論常常在不信主的人當中發生,我們也不會覺得驚奇。可歎這些陰謀論思想在基督教圈子中也越來越流行。最經典的事例就是梁家麟博士著書批判倪柝聲一事。其實梁博士採用的所謂證據實在不多,來源又不大可靠。但梁家麟卻運用他的陰謀論來處理這些資料,言之鑿鑿地將被告者及與其同工的內心底蘊用最差最壞的角度說出來,而且箇中細節清楚仔細得叫人吃驚,並大膽宣稱自己說的是「事實」。梁博士的行徑犯了以上我所舉出陰謀論的三大毛病:()僭越神無所不知的屬性及能力;()將推測出的東西說成事實來控告人,作了假見證;()用最壞最差的角度來批判人,並用受傷害者的負面情緒來證明自己研究的價值,違反了愛人如己的原則。

  翻閱吳秀良教授所寫的《破殼飛鷹倪柝聲的被囚與蛻變》[5]一書,令我感觸良多。吳秀良和梁家麟都是歷史系學者,二人分別著書評論一位歷史人物,但兩者寫作的手法及得出來的結論卻是如此大分別。吳教授的書是根據大量的一手資料,包括倪氏同監犯人的見證和他寫給親戚的親筆信,力求忠於史實,絕少添加個人的猜想及推測,更加沒有陰謀論的評價。然而,梁博士卻大量引用二三手可疑的資料,加上極多個人的猜測及評論,但他仍堅持他所說的是「事實」,教人接受不來。現在讓我們看看他所說的到底是不是事實。

  首先,我想問問大家,猜想出來、未經證實的事,算不算事實?在《對再批鬥倪柝聲的平議》[6]一書中,倪徐恩秀指出已經出了這一點:

在該書中,作者無正確史實及人證,反而多次引用「流傳」,「聽到」,「據說」,「假設」等:

該書第三頁「根據海外流傳的慣說」

該書第十二至十三頁「李文蔚說...任鍾祥說,倪柝聲當時表示...筆者相信...

該書第二十一頁「據說...

該書第二十三頁「據說...

該書第三十九頁「總括上述資料,筆者相信...

該書第四十一頁「筆者傾向倪柝聲有經濟罪行...

該書第四十二頁「...參照上述資料,我們得考慮修正這個說法」

該書第五十頁「...可以推想倪柝聲於政治方面的控罪是甚難否證的」

該書第五十二頁「...上述信函...應該不是由倪柝聲親自發動...而是...也極有可能曾以電報或信函形式徵詢過倪柝聲的意見」

該書第七十九頁「故事始末...至於倪柝聲在法庭上的供詞,據說是這樣的...

該書第八十頁「綜合各方面的資料我們大概確定以下故事始末 ...[7]

  梁家麟用了這麼多保留性的用詞,還可以說是事實?我們再看另一例子。梁家麟說:

由於資料缺乏,倪案的當事人張耆年,在整件事的(處理)方法和(反應)態度(如何),我們並不清楚。一個合理的推斷是:她在1941年,被李淵如揭發與倪有染(之時),心中充滿羞愧與悔恨。她認定,倪欺騙與侮辱了她。東窗事發後,她仍一直與李淵如同住,可見她沒為1942年的風波而惱恨她的恩師。這亦說明她在此時只把矛頭指向倪,與李淵如同仇敵愾。李淵如在這些年間,大抵給予她相當的關懷與輔導。這次她夥同李淵如前來見李常受,旨在指證倪的罪行。不過,若李淵如被李常受勸服不再追究倪案,她大概亦在恩師的勸導下,打消了徹底清算倪的念頭。[8]

  請問這些在「資料缺乏」及「並不清楚」的狀態下作出「大概」、「大抵」的「推斷」,是猜想還是事實?請各位讀者注意,梁博士敘述這事件,已經說明了是在「資料缺乏」的狀態下作出「推斷」,他從來沒有提出甚麼見證人或證據。事實上,當時他不在場,他根本上不可能知道這些所謂「內幕底蘊」,更加沒有可能知道眾當事人心中所想的事。

  再舉一個例。梁家麟說:

對倪柝聲而言,主辦鼓嶺訓練,除了是重奪教會的領導權,將數年間沉潛思想而得的道理宣揚出來外,也許還有贖罪的含義。他因自己的問題,不僅無法繼續擔任事奉,更絆倒好些同工與信徒,連累上海及其他地區的工作發展遭受嚴重挫折,延誤多年;他自覺對教會有虧欠,所以急於培訓一群執事,讓他們興起,繼承教會的工作。[9]

  筆者不禁要問,梁博士如何知道倪柝聲舉辦同工訓練聚會,是想要重奪教會的領導權?是倪柝聲親口對他說的嗎?為甚麼倪柝聲在這水深火熱的環境中,還肯出錢出力來培訓同工?他用盡最後的積蓄,買二十多座洋房,用作訓練同工的地方,顯出他為教會付出了一切。試問,這樣做只是為了「重奪教會的領導權」嗎?梁博士一方面說倪柝聲想要奪權,另一方面又說倪柝聲「急於培訓一群執事,讓他們興起,繼承教會的工作。」究竟倪柝聲想要一人獨攬大權,還是想要興起更多工人來分擔領導?可見梁家麟的指控是自相矛盾的。

  再問,梁博士如何知道倪柝聲的訓練聚會是想要為自己贖罪呢?難道梁博士是神,能以知道人心中的意念?倪柝聲為經營生意而認罪,梁博士就硬說他其實是為犯姦淫而認罪;倪柝聲有好的表現,梁博士就說,這只不過是「贖罪的含義」。梁博士可以將倪柝聲每一件事都導向指控他犯姦淫,這樣做公平及合理嗎?

  請再看一例。梁家麟在討論倪柝聲的神學觀之時,引用倪柝聲人的破碎與靈的出來一書的話:

我們一次被擊打,二次三次被擊打,十次二十次被擊打,自然而然,我們就不敢放肆,不敢驕傲了。不是當我們驕傲的時候趕快用記性去記得不應該驕傲,記住的不驕傲,五分鐘就過去,只有經過神的責打,驕傲才爬不起來。本來我是驕傲的,經過神責打一次、二次、十次、二十次,我服下來了,我不再驕傲了。教訓、道理、記性,不能拆毀外面的人,只有神的責打,只有聖靈的管治,能拆毀我們外面的人,是被神對付到一個地步,自然而然我不敢驕傲。[10]

  我想,大部分讀過這段說話的人只會認為倪柝聲本意是想指出人本性的驕傲,無論用甚麼人為的方法都不能改變這個惡性,只有被神多次責打之後,人才會謙卑下來。這樣的道理本是非常合乎聖經,但梁家麟將之推演成:「筆者相信這段說話同樣是倪的夫子自道。特別這是針對他在1942年,因個人的道德操守問題給教會停職,名譽和事奉嚴重受損害的挫折而發的。」[11]這裡再度顯出,梁博士將倪柝聲每一個表現,都憑猜測來歸咎他犯姦淫。本來好好的一篇論及神對付人性的驕傲道理,卻被梁家麟說成是為針對他犯姦淫。甚麼資料到了他的手,他都歪曲成為定罪的材料。這也是他利用陰謀論來推測事情的結果。

  梁家麟不止一兩次用莫須有的方法來加罪於人。舉一個例。陳則信(倪柝聲同工)在《倪柝聲弟兄簡史》一書中說:「如果有人要問我,倪弟兄有沒有犯過這許多的罪呢?我頭一個答案,就是我不知道。他有沒有犯這些罪,我不知道。不過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沒有得救,感謝神,藉著他我已經蒙恩得救了;曾有一度我屬靈的情形相當低落,感謝神,藉著他我被帶進很大的復興!我一生蒙主藉他帶給我的屬靈幫助,可以說沒有辦法計算,這是我所知道的。」(66-67)。但梁博士卻反駁說:「最應該知情的人推說不知情,這便間接說明了真實的內情。」這是甚麼話呢?梁博士何以肯定陳則信是最知情呢?陳則信當然會相信倪柝聲沒有犯過姦淫,但他知道客觀來說他的相信不能算是證據,所以退一步說他不知道,而事實上他亦可能在某些事情上不知情的。但梁博士無根無據地指責陳則信為「最應該知情的人推說不知情」,強行將說謊的罪名加在他身上。請問這是不是莫須有?另外他又說:「就筆者有限的接觸,各地方教會老一輩的領導同工,大都知道倪氏犯罪的真相,但他們都不願意說出來。」既然梁家麟承認接觸的人有限,而「他們都不願意說出來」,那麼他何以得知他們「大都知道倪氏犯罪的真相」?用不能證實的事(那些「不願意說出來」的話)來定人的罪,這是不是莫須有呢?

  可惜,在該書的再版代跋中,梁博士這種主觀失實的情況並沒有改善。舉例說,他聲稱有「許多歷史與現實人物的指證」[12],而他又「相信」「至少有部分對我的結論作激烈反應的人,包括一些教中前輩,其實都知道我所說的是完全或大致上真實的」[13]。梁博士用「相信」這個字,實在值得商榷。他說他「相信」,但我卻不相信。我相信許多人都不相信。這個「相信」不能證實甚麼。然而,我不完全反對人相信未經證實的事,人有權相信任何東西,但若將未經證實的事當成證據去指證人,這就是偏見了。另外,梁家麟企圖證明他提出的證據是合理的,一再力指當時的中共所舉出對倪柝聲的罪證也是理由的。但我實在不明白他為何堅持當時對基督徒的批鬥及控訴總有一點兒正直公義,而被判刑的受害者則總有一些陰謀及隱罪。這是從見證書及歷史中看出來嗎?大多數的見證都表明當時的批鬥及控訴,尤其是對基督徒的,都是不公的,都是莫須有的,否則為何有成千上萬的基督徒被判坐牢及勞改?他們大都是安份守己的良好公民。但令人遺憾的是,這麼多的冤獄沒有令梁家麟對當時政府對倪提出的控訴存疑,反而反駁我們不能用這一點來證明倪柝聲無辜。但事實是,我們從來沒有(亦沒有必要)用這方法來證明他無辜,因為提供合理及可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一向都是控方的責任,不是被告的責任。

  另外,梁家麟只引用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卻封煞對自己論點不利的證據。舉例說,梁博士在代跋中引用法庭對被告至親證供的保留態度,來削弱與倪柝聲有親密關係的人之證供的合法性。他說:「基於感情和個人關係的考慮,至親鮮會說出事實真相,香港法庭亦不會找配偶頂證當事人犯罪的:『為尊者諱,為親者諱』是華人的通病,無論歷史到現實,我都看不到親人的見證是最可靠有力的。」[14]我們姑且不去談論「至親鮮會說出事實真相」這句話有甚麼事實根據,梁家麟用這個方法抹煞證人的證供大有商榷的餘地。無疑這是律師在法庭上常用來削弱對方證人證供的方法,但弟兄姊妹,這裡不是屬地的法庭啊!那些作見證的人都是主內的人,不是那些為了私人感情而輕易出賣良心的世人!難道陳終道,倪徐恩秀等人會為了親人說謊?另外,梁家麟又企圖削弱證人的可信性,指出倪徐恩秀在某些事情上資料不準確,所以她在這事上的證供都不可靠了。這無疑也是不少律師常用來打擊證人的手法。然而,她在一件事上資料不準確,代表她在倪柝聲犯姦淫這麼大的事也不清楚?按他的標準,恐怕世上沒有人有資格作證了,因為他不可能對被告的事無所不知(梁家麟有些資料不準確可以照樣控告,別人有些資料有不清楚就全面封殺,這是否雙重標準?)。再者,就是按照地上法庭的規律,被告的家屬及朋友豈不有權出庭作證?法官及陪審團會否接受他們的證供是另一作事,但他們著實有這個權利。但梁家麟連這個權利也剝奪了,控告人這麼多駭人聽聞的罪狀,被告的至親及同工連為其辯護的機會也沒有(梁家麟沒有親自去問他們),罪已經定了。這是聖經的教導嗎?「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25:16)請注意,連不信主的外邦人政府也有這維護被告者的條例,基督徒的標準豈不應該更人道及公義嗎?

  其實,真真正正的在場證人,或對該事最知情的人,還沒有全部離世(感謝主仍留下這些見證人),梁博士應該先去訪問一下他們的意見,信不信可以聽完之後才決定(王明道、汪純懿、俞崇恩等人根本沒有說過倪柝聲犯姦淫,亦不是在場證人,只是梁家麟一廂情願地將他們當成重要證人)。但他連一個也沒有訪問,反而全然接受了較外圍的人士的二三手資料,作為整部書之陰謀論的根據。

  事實證明,這些見證人的資料比梁家麟可靠得多了。舉例說,陳終道牧師在《對再批鬥倪柝聲的平議》一書中指出梁家麟資料的錯誤:

「在1972年,竟有一封倪弟兄親筆函件,...落在住在新加坡的大姐陳老姊妹的手中,這是不準確的。陳老姊妹不叫品琤,品琤大姊是倪師母的親姐姐,住在北京。」筆者在此再明確的證明梁博士的道聽塗說的資料不可靠。這個宣稱「這是不準確」的人,自己一知半解,竟敢宣稱別人不準確。證明梁博士輕率收集錯誤傳言,大膽定別人的罪,只足以絆倒不信者,初信者及慕道友!且不榮神,也不益人!

真正的事實是:倪柝聲有兩位大姊,張品琤是張家的大姊,陳倪閨臣是倪家的親大姊。兩位大姊有很好的配合。當時筆者接先母到新加坡小住。品琤姨的來信,筆者經常可從先母處得閱讀。上文已提過倪柝聲的最後六封信都是寫於七二年五月。五月三十日是最後一封信,稍後他寫了另一紙遺言。不但先母看過,筆者也看過。先母多半把舅父的來信分給很想知道他情況的肢體看,卻未留意妥為保存;但那六封信筆者卻複印了,因覺得這類信件遺失了可惜。但那張最後遺言,終於還是遺失了。後從收骨灰的親人口述取得遺言經過。這些資料請參閱小玲姊妹的〈倪柝聲夫婦末後兩三事〉。[15]

  陳牧師以上的話已經清清楚楚證明梁家麟資料錯了,但梁博士在再版中完全沒有承認自己的錯誤。再舉一例,在第一版序言中他說了這句話:「對於讀罷而義憤填膺的人,我的研究便肯定是有價值的了,他們的情緒已說明這個價值。」任何人都覺得這句話有問題,沒有一位有愛心的牧者會這樣說話,竟用人悲憤的情緒來證明自己工作的價值。于中旻等人已經在《平議》一書中指出這個問題,可是他在再版代跋中重提這話,卻完全沒有為此道歉,只說:「且不理會那些對這句話夾纏各種意氣之言的評說」[16]。請問這種「且不理會」的態度對嗎?

  梁博士在再版代跋中,再次肯定倪柝聲被停止事奉絕不是因為生化藥廠一事,以此推敲他被停職必然是因為犯姦淫。但梁家麟為何會如此肯定呢?是否他找到了新的證據呢?不是。他只重提柯一桐的一封信,信中有一句說話提到倪柝聲也是人,也會犯罪的。其實這話也沒有甚麼特別,因為倪柝聲確實承認他搞生化藥廠的決定,令教會產生這麼多的難處,實在是錯了,並向會眾公開道歉。而大家都是非常欣喜地接受他的道歉。但梁家麟將這個「罪」字無限上綱,說這「罪」必然指是指姦淫,因為搞生化藥廠只算是「錯誤」,不算是「罪行」[17]。梁家麟只用一個字的意思,就可以言之鑿鑿的定人的罪,甚至是姦淫罪。然而,梁博士可否知道,凡不合神心意的事,都可以說是罪嗎?更何況這些話是出自當時特別追求屬靈深度的聚會所人士,這樣的說法根本是很普遍。倪柝聲絕對可以為他的錯而認罪。但絕對不可因他認罪,就將那罪說成姦淫罪。這種的推測既不合理,又不公義。

  梁博士在書中確是盡力地抹黑倪柝聲及其教會。他在再版代跋中繼續是如此。他反駁于中旻博士對倪拆聲正面的評價。他認為事情剛好相反,倪柝聲帶來的害處比好處還多,並指斥他們偷羊,分裂教會等罪。但梁博士是根據甚麼認為他對聚會所的評價會比于博士的更可靠及中肯?隨便拿一本倪柝聲的傳記看,便知道當時的人對他及其教會的評價是讚賞多於批評。倪柝聲的確是中外公認的屬靈偉人,他為教會帶來了很大的復興。這是當時大部分人的共識。或許有人會反對倪柝聲某些主張及做法,這也很正常,因為人總會犯錯,教會亦不是完美。他們某些觀點及做法可能真的有令人爭議的地方。但整體來說,我看不出他是破壞多於建設。筆者在閱讀屬靈書籍時,不時讀到教中長輩正面評價倪柝聲及引用他的說話及見證。建道神學院榮譽院長滕近輝牧師說:「倪柝聲弟兄-他將英國及歐洲大陸弟兄會的路線與模式帶入中國教會,成為教會聚會所的中堅領袖,其口號是回到聖經,否定公會制度,推動帶職事奉,加強教會中「家」的組織與作用,人人事奉,注重傳福音,教導屬靈觀念與路線。在二、三十年間建立了二百餘處的聚會所,遍及各主要城市,形成一股屬靈的強流。他們亦發動移民佈道,在南洋、北美、南美、歐洲建立教會。」[18]吳恩溥牧師說:「倪柝聲先生是神賜給中國教會一位偉大的人物,也是筆者衷心敬佩的出類拔萃的傳道人中的一位。...倪先生所寫的書,所釋放的真理,近若干年來叫外國信徒大大被震撼,不但叫他們看見真理的光,更叫他們驚訝,中國教會竟然產生一位如此偉大的工人。」[19]吳秀良教授說:「今日中國大陸家庭教會的蓬勃發展也直接與倪柝聲的神學思想有密切之關係。」[20]這些人的年紀與倪柝聲的時代較接近,閱歷及見識較梁家麟為廣,梁博士是根據甚麼來否定他們所說,武斷地說倪柝聲破壞多於建設?

  梁家麟這樣批判人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若說是「用愛心說誠實話」,一來他說的話缺乏愛心,用最壞的陰謀論去推測人的內心,以別人悲憤的心情來證明自己工作的價值,這不可能是愛心的表現。二來,他說的實在存有太多不合理及未經證實的猜想及推測,根本不是事實。梁家麟用秦始皇的例子來支持他批判死人的罪的做法,這說法是牽強附會的。眾所周知的罪,當然可以公開評論。但暗中的罪,不讓犯罪的人知道而公開宣揚出來,怎算是公平公義?我們怎樣知道是否有人造謠誣捏?聖經中從來沒有記載神差人揭發祂犯罪之僕人隱藏的罪,卻不讓他們知悉或承認的。先知拿單揭發大衛犯的姦淫及殺人罪,是當他面指出來的,大衛是有機會承認的。彼得揭發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欺哄聖靈的罪,也是在他們面前指出的。現在梁博士企圖揭發一位公認被神大大使用的僕人的罪,卻沒有讓當事人知悉及分訴的機會。當年的政府沒有給他公平的審訊,想不到現在稱為主內弟兄的也不肯公平對待他,將一個死人審訊及定罪,而他本人根本從沒機會為自己辯護,甚至連他的親人及同工也沒有(我們知道就算倪柝聲未死,也未必會為自己辯護,這是他學習十字架的功課。但梁家麟連倪柝聲這個優點也抹煞,辯稱他之所以不答辯,是因為他理虧,說倪柝聲「不答辯」的特點只是維護他的人抬舉吹噓出來的[21]),這是令人極度遺憾的事。

  我們知道地上法庭從來不用「推測」來證明人犯罪,法庭要的乃是「真憑實據」,疑點的利益總歸於被告。按地上法庭的標準,梁家麟對倪柝聲的指控是沒法成立的。我們沒有權阻止任何人作出自己認為合理的推想,但用推想來宣判人的罪是另一回事。我們基督徒審判人的標準該比地上的法庭高,除了要更公平公義之外,還要包括「愛人如己」這條第二大的誡命。所以,梁家麟這樣的所謂揭發神僕人的罪,根本沒有聖經根據,整部著作亦是出師無名。

  請各位讀者不要誤會。我寫這麼多關於倪柝聲的事,目的不是要為他平反。我只是想舉出一個明顯的例子,指出陰謀論在滲入基督教後可以發展到如何嚴重的程度。這風氣當然不只局限於所謂的神學研究中,連一般的基督徒也沾染了。筆者也遇過一些信徒常常用陰謀論去批評教會及肢體,在信徒之間產生不少嫌隙及對教會運作造成好些難處。陰謀論心態本不容易根治,再加上那些有名望的人帶頭作榜樣,情況恐怕會越來越壞,所以我才提出來叫讀者們小心提防。

  陰謀論的思想在社會及日常生活中是越來越普遍。人總是不甘於簡簡單單地談論一件事情的表面資料。我們總愛加上一些個人推測及判斷,否則所有討論就是太膚淺及乏味了。其實我也不反對所有推測及判斷,有時一些合理的推測(甚至是懷疑)也是需要的。可惜我們這些帶罪性的人性往往很自然地就將推測變為的缺乏根據、過於負面的陰謀論。這些現象在大眾傳播媒介、在日常生活當中也看見聽見很多了。可惜這些風氣思想也滲入教會中,不斷地影響基督徒的心思。基督徒已經不如從前世代的信徒一般單純看事情,這是很可悲的事。

  現在讓我們看看為何基督徒也落在這網羅之中。第一,他們之所以接受陰謀論的思想,是因他們不信。不信甚麼?不是不信神,而是不信被他們評論的人。雖然表面上他們只是不信那人所說的話,但實質上是不信任他這個人。我們承認我們得救後仍然有罪性及軟弱,所以我們的說話或行為總會有犯錯的時候,但一個人用一生,在很多方面來建立的誠信,卻不容我們用一兩件事輕易地一筆抹煞。弟兄姊妹,讓我問你們一個問題:你們是怎樣處聖經表面上的矛盾?當我們細心讀聖經的時候,我們必會發現不同聖經經卷中記載有些人名、數目、地點、年份、甚至是教義(如雅各書的行為稱義及羅馬書的因信稱義)表面上好像是不太吻合,但你們會用陰謀論去批評聖經是錯漏百出嗎?(的確有些自由派及新福派信徒認為聖經有誤,結果在信仰上倒塌了)絕對不會吧。為甚麼?因為我們對聖經的作者,即是對神自己的誠信有信心。我們堅信神是不會犯錯的,所以祂默示給我們的聖經也不會有錯。我們就是抱著這份信任去為聖經辯護、懷著這份信念去處理這些所謂的聖經矛盾,結果就是我們往往發現這些不吻合的經文其實是可以相容的,甚至是互相補充的。我們的信心,往往影響我們判事的態度及結果。然而,我們為甚麼不能用相同的態度去對待被我們批評的人?他們一生建立的誠信及見證真是這麼不濟,這麼不值得我們信任?退一步說,就算我們對那些人的誠信真是一無所知,或者是有所保留,我們還是要學習盡力去信。「愛是...凡事相信」(林前13:)。當然,聖經的意思不是要我們相信任何明顯的謊言,聖經乃是要求我們在沒有證據證明某事是假的前提之下,我們因著愛的緣故仍然盡力去相信,起碼你願意相信他仍有說真話的可能。主耶穌教導門徒說:「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17:4)。當然主在這裡主要教導門徒學習愛心寬恕的功課,但這亦可說是同時要他們學習相信人。試想像,當某人一次又一次得罪你,一次又一次說懊悔,但又一次又一次故態復萌,你還會相信他會真心改變嗎?但主卻要門徒繼續信任及饒恕。然而,人信任人,這也沒有甚麼大不了的事情。最令人驚奇的是,主竟然會信任我們這些軟弱敗壞,刻變時翻、完全不可靠又缺乏誠信的人!「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14:12)。甚麼是「更大的事」?豈不是向世人傳福音的大使命?主連世上最偉大的工作都交託我們了。主是何等信任我們!坦白說,我們真是不可靠,真是不配神交託如此重任,但神卻定意要這樣作,這是神對我們的信心!這是非常奇妙及難以解釋的!可歎的是,我們沒有好好學習主的榜樣,也不體貼祂的心,竟時常抱著不信的心用陰謀論去看別人,甚至是主內的弟兄姊妹,這是何等可悲的事。

  基督徒接受陰謀論的第二個原因,就是他們不夠謙卑。以上已經提及過,陰謀論者僭越了神無所不知的能力,充當神的位置去推測人心裡的說話及動機,並且言之鑿鑿地宣揚出來。這是無疑是驕傲的表現。但對於許多人來說,他們並不覺得這樣作是僭越了神的能力,他們只認為他們是運用其智慧及經驗去推測一下而已。但這做法也帶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你憑甚麼肯定用你智慧及經驗來推測出來的判斷一定比別人的準確?許多人在未在足夠證據確定自己的想法比別人更準確之前,已早判定別人是錯的了。這不是謙卑的表現。坦白說,很多時候在我們不知道事實底蘊的情況下,乾脆說不知,亦安於我們的不知,這才是真正的謙卑及聰明。約伯的三個朋友,明明是不知,卻硬要用他們所謂的智慧及經驗來推測批判約伯,用陰謀論大大攻擊約伯,硬指他犯罪。我們平常只覺得那三位朋友的說話缺乏愛心,然而這些沒有愛心的話是因何而來?(他們本是因為愛約伯才來安慰他的)都是出於他們對自己判斷的過份自信自恃,他們認為自己的想法合情合理,約伯的話倒是愚昧無知。誰知我們細看他們的對話,發覺他們「教訓」約伯的許多話,約伯其實已經一早知道的了!我們常常認為我們對人內心的判斷很準確(憑自己的智慧及經驗),然而,神看人的準確,比我們認為的準確,程度及性質都大不相同。原來當神評論屬祂的人的時候,從來不會「看差」一個人,祂只會「看好」每一個屬祂的兒女。我的意思是,神不會評論我們比我們實際的情況更差,但祂卻會評論我們比我們實際的情況更好。(一點補充:我並不是說神不知道或不處理我們的罪惡,祂也會責備及管教,因為神是公義的。但神對於屬祂的人,祂更是顯出恩典及慈憐的。)大衛一生犯了不少的罪,但聖經說:「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王上15:5)。我在這裡向陰謀論者發出一個問題:你們會用陰謀論分析這節經文嗎?你會認為聖經有錯嗎?你會認為神善忘嗎?你會覺得神故意不提及大衛其他的罪,有甚麼不可告人的原因及目的嗎?我們都會覺得這些想法都是非常荒謬的,然而我們屬於主的人卻常常將別人沒有的說過的話用陰謀論批評一番!我重申,我不反對合理的推測,但若你是推測別人心裡隱情之時,你該用正面的態度去看,換句話說,你只可評論他們比他們實際的好,不可評論他們比他們實際的差。當你評論他們比他們實際的好,你就好像神一樣。當你評論他們比他們實際的差,你就好像魔鬼一樣。「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麼?他手所作的,都蒙你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增多。你且伸手毀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棄掉你。』」(19-11)。魔鬼就是用陰謀論評論約伯,事實上他不是這麼差。我願每一位基督徒都效法神,不要效法魔鬼。評論人時,不要自作聰明,以為自己的判斷一定很準確;只有用神的角度來判斷才是真正的準確,準確且有恩典的。

  基督徒接受陰謀論的第三個原因,就是缺乏愛心。「愛是...不計算人的惡。」(林前13:5)。聖經的意思不是要我們故意忽略或否認人犯罪的事實,而是要我們不要千方百計地將別人的罪「數算」及「計算」出來。若你對那人有愛心,這不會這樣「清算」他。有時我在想,若那些被陰謀者批判的人是他們至親或至愛的人,他們會不會用這麼壞這麼差的角度來推測他們的內心,並且到處宣揚呢?我想是不會的。我不是說他們一定會故意徇私及偏袒。但他們批判這些人之時,一定不會像批判那些與他們素不相識或沒有甚麼交情的人一樣,因為人天然地會保護自己所愛的人。保護的意思不是指隱藏或掩飾他們的罪,而是不會無理地加重他們的罪名,更加不會無中生有的定他們的罪。當你心裡充滿著愛的時候,你就會好像神看大衛一樣(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主看拿但業(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一樣,你不會希奇神會這樣評價祂的僕人。我再說,神不是不知道及不處理我們的罪,神必定會管教祂所愛的兒女,但一個更加有福的事實是:「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因為他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10310-14)。弟兄姊妹,當我們準備要評論別人的時候,我們真是要好好反省一下,我們有沒有一個願意信任、溫柔謙卑及愛人如己的心?若沒有,亦不肯努力去學,那你最好不要作任何猜想或論斷了。我們不必自尋煩惱,亦無需胡思亂想,就安於你的不知吧:「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29:29)。但不知說成已知,不清楚的說成肯定,好的說成不好的,這就是陰謀論,就是作假見證,就是像魔鬼控告人,弟兄姊妹千萬不要墮入這個網羅。

  陰謀論的思想在基督徒當中真是要不得的。我們的主從來不用陰謀論評論人。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就是主對待加略人猶大的態度。主明明知道猶大是個賊,聖經說「猶大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但當猶大說「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的時候,主沒有揭穿他(只有祂有能力這樣做),而是說:「由她吧!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127-8)。何等溫柔及寬容!在最後晚餐時,魔鬼入了猶大的心。耶穌明知猶大要出賣祂,但祂向猶大說甚麼呢?「你所作的快作吧。」只是這樣而已!最令我感動的卻是在客西馬尼園猶大用親嘴出賣耶穌的一幕。主耶穌明明是知道猶大要出賣祂了,可是主怎麼對猶大說呢?「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麼?」不是嚴厲的斥責,只是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我們的主在處理人的心事時,是何等的柔細及慈憐,祂明明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明明知道猶大的內心想法,但祂還是這樣為他留地步,祂是多麼希望猶大不是真的這樣想!主對猶大是何等的有情!寫到此處,我心裡是多麼的激動。弟兄姊妹啊,其實主一早已清楚知道我們內心一切的罪惡及污穢,但祂卻願意用最好最善最有情的角度去想我們。我們所知的有限,但我們卻處處用最壞最惡的角度來批評人,甚至是主內的弟兄姊妹。我們何必這樣呢?

  弟兄姊妹,我不是反對有人為真理及公義發出聲音,我只是不想看到有人用陰謀論來強作公義。用陰謀論來說公義的話實際上違反了聖經明顯的教導,是自相矛盾的表現,是魔鬼用來離間人倫關係,影響肢體間之相交,及破壞教會同心合一的方法。我們千萬不要中牠的詭計。



[1] 梁家麟:《倪柝聲的榮辱升黜》(增修版)(香港:巧欣,2004),頁viii

[2] 同上,頁138

[3] 同上,頁138

[4] 同上,頁viii

[5] 吳秀良:《破殼飛鷹--倪柝聲的被囚與蛻變》(台灣:比遜河出版社,2004)

[6] 于中旻、倪徐恩秀、陳終道等:《對再批鬥倪柝聲的平議》(香港:金燈臺出版社,2004)

[7] 同上,頁35-37

[8]《倪柝聲的榮辱升黜》(增修版),頁109

[9] 同上,頁130

[10] 同上,頁228

[11] 同上,頁228

[12] 同上,頁285

[13] 同上,頁283

[14] 同上,頁293

[15] 《對再批鬥倪柝聲的平議》,頁68-69

[16] 《倪柝聲的榮辱升黜》(增修版),頁308

[17] 同上,頁295

[18] 滕近輝〈我所經歷的七大屬靈運動〉《大使命季刊》第24(大使命中心,199911)

[19] 吳恩漙〈懷念倪柝聲先生〉《呼喊刊刊》第二十期(198211)

[20] 破殼飛鷹--倪柝聲的被囚與蛻變》,154

[21] 《倪柝聲的榮辱升黜》(增修版),頁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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