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梁家麟《倪柝聲的榮辱升黜》一書(二)

一.根本沒有新的證據

  關於倪柝聲早年曾經犯姦淫的事,一直以來,都只不過是一個“傳言”而已。這個傳言沒有太多的人相信,因為沒有任何實質的證據。從常理來說,倪柝聲這麼著名的人,若犯了姦淫這麼嚴重的罪,甚至“被公開停職”一段時間,怎會找不到一兩位見證人,和文字記錄呢?這實在太過不可思議了。梁家麟博士在書中有這樣的引述,說:“趙天恩等曾說,有關倪柝聲的男女關係等傳言,他們早已從一些老同工的口中聽到,卻苦無文字資料證實。”(頁5)既然梁家麟也知道沒有文字資料證實,那麼他得到甚麼新的資料或證據,證明倪柝聲真的犯了姦淫呢?
  為這一點,他在書中交代,說:“筆者除了聽到許多個人證言之外,手頭實無太多可用的史料。直到最近,由於能夠參用王明道日記全套手稿,筆者可以藉此確定倪柝聲的道德犯罪。再加上最近一位弟兄交來一篇資料,頗為詳盡的文章,為筆者聽到的傳言,提供可茲依憑的實物支持。”
  請讀者留意,梁博士所謂的新證據,就是王明道日記,及一位弟兄所提供的資料。就憑這兩樣東西,梁博士肯定倪柝聲犯姦淫了。現在讓我們來看看第一個證據:王明道日記。
  首先,我們並不懷疑王明道先生的誠信是否可靠。但筆者仍要問,王明道先生在倪柝聲犯姦淫一案中,算不算得上是一個“見證人”呢?他所寫的日記,能不能夠作為倪柝聲犯姦淫的呈堂證供呢?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王明道先生根本不在場,無所見,也不能證。他所得到的資料,也是別人傳給他的。我們不是說,王明道先生故意說謊,乃是說,王先生自己也可能被別人誤導了!比方說,我向許多人胡說,梁博士犯姦淫。有一些人相信了,並且寫在日記中。請問,這樣的日記能否證明梁博士犯了姦淫呢?一聽就知道不合理了。按常理,“日記”的寫法,只不過是作者在聽到甚麼新事物之後,一時間的反應而已。他在寫的時候,完全沒有想到,這樣的資料有一天會公諸於世,作為證據的。如果他知道,他必定會不寫,免得誤導別人。最重要的是,王明道日記根本沒有說倪柝聲犯了姦淫,他只不過覆述,有人向他說,“倪柝聲犯了罪”而已。這樣覆述別人的話,又沒有說明是甚麼罪,梁博士怎能憑個人的猜想,硬說這是倪柝聲犯姦淫的確實證據呢?梁博士這話實在是不負責任了。
  此外,梁博士所謂“有一位弟兄提供資料”,是指一個名叫張育明的人,對他所說的話。讓我們來看看,這人所作的是不是可靠的證據。梁博士覆述張育明的話說:“王明道先生曾兩次莊重地對我說,他在南京一個場合中,曾親眼見過和倪柝聲犯姦淫罪的那個婦女。用句世人的話,那女人確有傾國傾城之色。”(88頁)。
  按常理來說,這句話的疑點很多。第一,我們不知道張育明是何許人,為甚麼王明道先生認為需要,兩次向他這樣私下評論倪柝聲。如果是事實,這位張育明先生應該頗有來頭,因為他與倪柝聲,和王明道,都非常熟悉,甚至是可以將祕密託付的知己好友。若是這樣,為甚麼這位張育明先生不見經傳呢?我們何以肯定他所說的話是真的呢?據我們所知,那個時候的共產黨人,常以誣蔑的話來中傷神的眾僕人,這是非常普遍的事實。為甚麼我們未經證實,就相信有一位名叫張育明的人存在?他故意提及王明道先生的名字,會不會是借用王先生來加強他自己的話的可信性呢?
  第二,假設張育明說的是真話,王明道先生又如何知道那女人就是曾經和倪柝聲犯姦淫的那個婦女?那時,倪柝聲犯姦淫的罪,已經在法庭,或在眾人面前對過質,以致王明道能以認出,並且肯定她就是那個淫婦嗎?按我們所認識的王明道先生,他若明明知道倪柝聲犯了姦淫,而倪柝聲還敢繼續在公開場合與這女人來往接觸,王先生必定會上前對倪柝聲加以責備,絕不徇私。因此,這見證的疑點很重,不能當作真實論。
  第三,以王明道先生的道德操守來說,他是不會這麼隨便說,某某婦女的樣貌“傾國傾城”,因為這詞本是用來形容楊貴妃的姿色。相信這話很有可能是張育明自己加上去的。倘若我們將“用句世人的話,那女人確有傾國傾城之色”這句話列為張育明自己的話,那麼,王明道先生其實並沒有說過甚麼證據。
  第四,王明道先生為何要“兩次”對張育明說同樣的話?是王先生善忘呢,還是王先生怕張育明善忘呢?即使是怕張育明善忘,又有何種需要,一定要第二次提醒他,似乎他是一位關係重大的大人物呢?這位關係重大的大人物,為何在過往一直不說話,要等到現在才對梁博士作這樣的見證呢?
  這樣的說法,不能不叫人感到可疑。但是,梁博士接受了張育明的見證,因為他借用王明道先生的名聲來作強化自己的可信性。今天看了倪柝聲的榮辱升黜這本書的人又接受了梁博士的見證,因為梁博士借用建道神學院的名聲來支持他的可信性。但倪柝聲一生的工作,和他所建立的教會,可能就此斷送在張育明和梁家麟的手上。這算為梁博士的研究價值!?
  若梁博士堅持張育明的見證是真實的,我也可以用倪柝聲妻子張品蕙的甥女所寫的文章來為倪柝聲辯護。她在文章中這樣作見證,說:
  “公公(倪柝聲)入獄前,為教會的事奉一直奔走於全國各地。入獄後一下子又是二十年,他們兩夫婦在一起的日子實在屈指可算。當公公被捕時,他們捏造了許多駭人聽聞,莫須有的罪名來誣陷他,當時蒙蔽了許多弟兄姊妹。但婆婆對他最瞭解,婆婆說:‘他們說他的這些事,都是根本沒有的。’”〔參本書第56頁〕。
  關於這份見證,記得有一次我在廣州大馬站聚會時,也曾有人派給我看過。親愛的讀者,為甚麼我們要相信梁家麟書中所提及的張育明,而不相信倪柝聲妻子張品蕙的甥女呢?你們認為張育明和張品蕙的甥女,哪一個更可靠,哪一個所提供的資料更接近事實呢?做妻子的張品蕙自己沒有指證倪柝聲犯姦淫,她的甥女也為他辯護,與事情無關的張育明和梁家麟,憑甚麼權威來定倪柝聲的罪呢?
  最後,在完結這一段之前,我想再提出一點。梁博士企圖利用李淵如,及汪佩真的失敗,來作為倪柝聲犯姦淫的佐證。梁博士為了達到指證倪柝聲犯姦淫的目的,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了。請問這兩個女人的失敗,怎會與倪柝聲可能犯姦淫拉上關係呢?兩件事本是風馬牛不相及。難道某教會有一些信徒犯罪跌倒,或放棄信仰,就證明某教會的牧者犯了姦淫嗎?那麼聚會所裡頭有數以十萬計得勝的信徒,又為何不可以作為倪柝聲的平反?

 

二.無法置信的證據

  梁博士在書中抹黑倪柝聲的慣常手法,是一面倒地相信那些支持自己想法的資料,又一面倒地歪曲對倪柝聲有利的證據,並將所有保持沉默的人,都打成“故意隱瞞事實”。這種大小通吃的手法,不能不說是高明。讓我們先來看看他如何一面倒地相信自己所搜集的資料。
  在該書的第七十九頁,梁家麟這樣說:“對倪柝聲個人道德的指控,‘起訴書’提到:‘被告倪儆夫,一貫極端荒淫無恥地污辱了很多婦女,甚至姦污了教會中的女同工和他的養女’;又列出三方面的證據:關係陳彬等人的陳述筆錄;倪柝聲親自拍攝,污辱婦女的猥褻影片一卷,電影放映機一部,淫穢書籍九十三冊;另倪柝聲的親筆供詞。”
  據說,倪柝聲在法庭上的供詞,有如下的記錄說:
  “陪審員問:查獲的電影放映機,和許多侮辱女性的影片,是否由你拍的?”
  “倪犯答:有一卷是我拍的,其他幾卷是我在國外買的。和人通奸後,拍了一卷影片,做為犯罪的紀念。…”
  “綜合各方面的資料,我們大概確定以下的故事始末:倪柝聲在1938年去英國,與當地弟兄會交通時,順道買了電影放映機,和一卷淫穢的電影帶,此外又買了一些黃色書刊。”(頁79-80)
  親愛的讀者,你們看了以上的所謂證供,有甚麼反應呢?是否覺得難以置信?難道這位聰明絕頂,滿有屬靈恩賜的倪柝聲,不但如此荒淫無恥,還愚蠢到那麼不合常理的地步,竟然將自己犯罪的證據,一直保留下來,讓政府有機會搜查出來,對他加以控告嗎?1938年那麼早倪柝聲已經犯罪了,要等十一年後,共產黨才接管中國,這段時間,國內已經是風聲鶴唳了,聚會所不少同工也相繼地逃到香港,倪柝聲卻為內地的教會著想,不肯與他們一同離開。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倪柝聲會繼續通姦,然後為自己拍攝錄影帶,作為紀念嗎?那與他通姦的那個婦人,會同意這樣拍攝電影,而不提出反對嗎?到底電影是他自己拍的,還是請別人替他拍的?應該不是請別人拍吧,因為如果由別人拍攝,事情會很容易洩露出去,倪柝聲不會那麼愚拙吧!如果由自己拍攝,他又如何使用三四十年代,那體積龐大的錄影機來替自己拍攝呢?那時代的拍攝機,有這樣的功能嗎?他又如何翻看這些錄影帶呢?是趁妻子不在家時偷看嗎?那九十三本淫穢書籍,和錄影機等證物,實在是不容易收藏的,為甚麼倪柝聲的妻子和家人從來沒有發現過呢?
  上述這些問題,任何稍有智慧的人,一想便覺得可笑了。我曾經將這段文字交給一些弟兄姊妹看(不是聚會所的,本人也不是),他們看後都覺得非常荒謬,不能接受。但是,反過來說,任何人一聽到這些所謂犯罪的物證,都會聯想到,這極可能是當時政府誣蔑傳道人的慣常手段。因為這樣的事例太過普遍了,而且手法也太過粗劣,很容易被人看穿。倘若有人連這樣的所謂證據也照單全收,毫不懷疑,我們反而懷疑這人的真正身分。
  梁博士為了使這些“證據”更可信,就企圖替當時的政府說好話,說:“也許問題的嚴重程度未如官方的說法,但要說一切的罪證都是由政府安插捏造的,恐怕令人難以置信。”(頁94)。令人難以置信?梁博士可以見證當時的政府不會這樣做嗎?那麼,就讓我們來請問,王明道,俞成華,林獻羔,王國顯,張耀生,以及數以萬計,為主受苦之聖徒,他們是因甚麼罪名入獄的?差不多全部都是用支持帝國主義,反革命分子等罪名來治他們罪的。他們真的是支持帝國主義的反革命分子嗎?他們都是外國的特務嗎?難道這些罪名不是政府安插捏造的嗎?還有政府暗中派人往牢房,日以繼夜地試探他們,逼迫他們,要令他們放棄信仰的事實呢?這些人的見證都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嗎?
  再舉一例。該書第129頁,梁博士又引用閰迦勒的話來指證倪柝聲犯罪,說:“倪柝聲就是通過這種訓練(1948年的鼓嶺同工訓練)來控制同工的思想,服其權柄,對其唯命是從的。”讀者可知閰迦勒是一個怎樣的人?閰迦勒乃是後來變節,加入“三自會”,並出賣弟兄的。梁博士竟然引用這種“為求自保,陷害弟兄”的人,所寫的批判書來作證據。各位讀者,你們會認為這樣的證據值得相信嗎?你們會接納那時期,官方威嚇人的批判書嗎?梁家麟就是用這些令人無法置信的“證據”,來入罪倪柝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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