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梁家麟《倪柝聲的榮辱升黜》一書(一)
驚聞梁家麟博士寫了一本名為倪柝聲的榮辱升黜的書,蓄意拆毀他的名譽和他一生所作的工。筆者細讀該書,發現梁家麟博士的論據極有誤導的成分,對倪柝聲的批評甚為不公平。是故,有感動執筆,反駁梁家麟博士,為倪柝聲作合理的平反。
梁家麟博士以為自己是“神學教授”,就以“學術研究態度”來搜集關於倪柝聲的資料。然而,他的態度不夠“學術”,因為他在批判倪柝聲的罪證之時,運用了許多不公平的手法。例如:第一,他在寫作之時,完全足不出戶,沒有與任何在場的當事人,或見證人會面求證。所謂“見證人”,應該是親自在場“見”到事實,才能提供出來作為“證”。如果只訪問一些與事無關,惡意搬弄事非的人,他就不是“見證人”,而是“閒雜人”了。但梁博士只看看幾本參考書,就以為能言之鑿鑿地判定別人犯了姦淫罪。這種“紙上談兵,搬字過紙”,缺乏第一手可靠資料的研究,怎能叫人佩服?
第二,梁博士最不公允的手法,就是一個人扮演多個角色,既飾演“搜集證據者”,同時也飾演“主控官”,“陪審團”,和“法官”。其中最詭祕者,他竟然還充當“被告”,藉幻想出來的結論,替這些“被告”(主要是倪柝聲,其次是李常受)認罪。甚至連他們心裡的祕密,和處事的動機,都言之鑿鑿說出來。雖然世人也常扮演多個角色去判斷別人的罪,但他們充其量只表示,這只不過是他們“個人的意見”而已。梁博士在書的序言中,卻認為這些幻想出來的結論,就是事情的“真相”和“事實”。設若這些所謂“真相”和“事實”被呈上法庭,相信法官必定怒斥“主控官”不應同時充當“被告”和“陪審團”等角色,並且還替“被告”認罪,這是極度惡毒和不公平的指控。最後法官會宣布“被告無罪,當庭釋放”。因為梁博士所提供的所謂“證據”,根本是非法的,不合理的(稍後逐一分析)。
第三,梁博士在該書的序言中表示,他“不以抹黑別人為樂”。梁博士這句話不知不覺地承認自己有抹黑別人的可能。因為他見證說,有一些人“讀罷而義憤填膺”(頁vii)。很明顯,在這些人的心目中,他們感到倪柝聲已經被梁博士抹黑了,所以才“義憤填膺”。
第四,梁博士又說:“對於讀罷而義憤填膺的人,我的研究便肯定是有價值的了,他們的情緒已說明這個價值。”(頁viii)根據這句話,梁博士的“價值觀”,就是激動別人“義憤填膺”和“情緒”波動,他認為這些就是他的成功感,就是價值的所在。其實那些“義憤填膺”和“情緒”波動的人,可能是被絆倒了,他們在忿怒之下,決定以後不再看倪柝聲的書,甚至可能有人因此決定不再信耶穌了。作為一個神學教授,怎能以絆倒人為“價值”?這是甚麼心理?若有人捏造壞話來毀謗梁博士,毀壞他的名譽,叫愛戴他的人義憤填膺,這就是“很有價值”嗎?
第五,最令人難以忍受的,他竟然還說:“若有人問,這個課題的研究,對教會有甚麼裨益?我的答案是:只要我說的是事實,便有裨益。”(頁viii)這是甚麼話?若是這樣,聖經為甚麼還勸勉我們“要用愛心說誠實話”呢?(弗四:15)為甚麼聖經又說:“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試問,如果有人寫一本“梁家麟的榮辱升黜”這樣的書,將他們單方面認為梁博士犯罪的“事實”,全部揭發出來,梁博士能以面對嗎?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梁博士所說的,到底是“事實”,還是“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