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霍華(朋霍費爾)是一位可靠的嚮導嗎?

William Macleod

 

越來越多福音派的作者及神學家引用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或譯朋霍費爾) (1906-1945)Eric Metaxas在他所寫並獲得好評的傳記裡,形容潘霍華為二十世紀福音派的殉道士。Stephen Nichols (改革宗聖經學院的校長,在威斯敏斯神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在他論及潘霍華有關基督徒生活的觀點時,說:「我們甚至能定潘霍華為福音派」。潘霍華論登山寶訓、作門徒代價等書,廣被許多基督徒閱讀,並且被視為現代的經典。潘氏的才智、他為受害者發的熱心以及他表達他信念的原創性是不用懷疑的。然而,他的神學與正統福音派的神學卻是非常不同,並且他與作為基督教信仰及解釋聖經的可靠嚮導有很大出入。本文就是想作出一個警告。不要把潘霍華當作教師!

 

他的生平

潘霍華生於一個相對富裕及有學養的家庭,並在德國自由派神學的圈子裡成長。他父親是一位神經病學的教授。他的大哥長大後成為一位著名的科學家,他另一個哥哥也成為一位最好的律師。他母親,一位新神學派神學家Karl von Hasse的孫女,是一名教師。雖然她一直堅持著他們家庭的信仰,他們卻不經常出席教會崇拜。所以當潘霍華在十四歲宣布他想奉獻他一生給神學時,所有人都感到很驚訝。他在柏林一位很出名的新神學派教授的門下受教,但他卻拒絕新神學。對他思想影響最深的,就是那位發明新正統神學的瑞士神學家巴特 (Karl Barth)。潘霍華不單不是福音派,他比巴特更貼近自由派。他視自己為「一位帶有自由派神學傳統的現代派神學家」。

當他在柏林完成他的學業,並獲得神學博士學位之後,因未到按牧的年齡,他就去了紐約協和神學院就讀,並在Reinhold Niebuhr門下受教。他在1931年回到德國並在柏林大學任教系統神學。希特勒的興起改變了他的一生。他反對納粹黨及反猶太主義。他其中一個妹妹是嫁給猶太人的。他組織了一個「認信教會」(Confessing Church)來抗議國家教會的納稅化。他在芬肯瓦成立地下神學院並且在那裡教導那教會的學生。最後這所神學院被納粹黨查封了。之後潘霍華幫助猶太人逃離德國以及計劃刺殺希特勒。最終他被捕入獄並在1945年大戰結束前於弗洛森比爾格的集中營被絞死。

 

他是殉道士嗎?

當我們提到基督徒的殉道士,我們往往想到初期教會的信徒因拒絕拜凱撒而被丟進鬥獸場的歷史。我們想到改教家如漢密爾頓 (Patrick Hamilton)及丁道爾(William Tyndale)因傳福音及將聖經翻譯成平民的語言而被燒死。他們絕不是因密謀反抗政權而犧牲的。潘霍華卻是因為參與刺殺計劃而死。有人可能抗辯說服他是為反對納粹黨的邪惡而死的。但他的死不是因他的信仰,而是因他密謀刺殺。所以,若然我們真的視他為殉道者,他也與一般基督教的殉道者有很大的分別,縱然我們欣賞他對猶太人、以及其他受欺壓者願意付出自己性命的愛心。

 

對聖經的看法

我們對聖經的看法對福音派來說尤其重要。潘霍華確實認為聖經是非常重要,但他的意思卻與福音派所持的截然不同。他反對Harnack主張聖經只是人對神的思想產物這種自由派神學的論說。潘霍華相信確有啟示以及神透過祂的道向人說話。然而,他不相信聖經在科學上是真確的,也不相信聖經是無謬誤。他的看法與巴特差不多,就是當你閱讀聖經時,它就成為神的道。聖經本身並不是神的道,只是神透過它說話。所以,舉例說,他教導學生每天用半小時默想一節經文,不要看原文,不要看釋經書,不需要關心經文字面的意思,只需單純專注神在那一天那一刻要藉著它向你說甚麼。那節經文對那默想的人就成為神的道。

潘霍華說:「唯有聖經是神聖啟示的見證,它是以一次性、不重複及獨立的救恩歷史而出現。」但神聖啟示的見證與神聖啟示本身有何等大的分別。他高興地接受那些高等批判學的所謂「發現」。他反對聖經中的創造論而接受進化論。有一次潘霍華不含糊地告訴他的會眾聖經是充滿不準確的歷史資料。連耶穌的生平,他也說是滿佈神話及傳說,以致我們對歷史上的耶穌所知甚少。潘霍華的結論就是,耶穌的生平是無法被寫出來。他跟隨布特曼(Rudolf Bultmann)的主張,認為新約聖經充滿了神話,它必須被「去神話化」。潘霍華說:「以我今日之見,布特曼不但沒有像大多數人認為「走得太遠」,反而是沒有走得足夠遠。聖經不單在神蹟、升天等『神話』觀念上大有問題,在『宗教』觀念上也是如此。」

 

十字架

對福音派教會來說,十字架是他們信仰的中心。潘霍華不信代替救贖(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基督代替我們受苦,替我們死並為我們賺取永生。基督的十字架對潘霍華來說固然是重要,但其意思卻與福意派非常不同它只是一個榜樣及一個啟發。他關注的是我們以十架為中心去生活,其意思就是我們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去跟隨基督。的確,他與巴特同樣重視恩典,但基督作為神的羔羊,除去我們的罪孽以及為我們承受地獄之苦的觀念卻不知所踪。對福音派來說,這個忽略是極其嚴重的。潘霍華會辯稱我們是因基督降生為人而得救基督取了人性而不是基督的代贖犧牲。他教導在基督的身體裡,神與人聯合,所有人得到神的接納,並且世人與神和好。在耶穌基督的身體裡,神擔當了全世界人的罪。

 

重生

作為一個路德宗信徒,他接受洗禮重生論當你接受洗禮時,你會自動重生。大概在1931年,當他發現聖經時,潘霍華得到一個「重生」經歷。從那時起,他就每天閱讀及默想聖經。然而,它與福音派所說的重生以及聖經所形容的新生卻不一樣。他鮮有提及它。他評擊個人的得救見證,也不認同新約是有關個人的救恩。他說:「我們必須最終摒棄福音是有關個人得救的觀念。」

 

普救論

潘霍華是一普救論者,相信所有人最終都得救。他說世界的每一個部份,無論他們有多褻慢神,都會在基督裡被神接納及與神和好。當我們用信心去看基督的身體,我們就不能說它是失喪的或是與基督分離。所有人最終都會在基督裡得救。

 

教會合一運動

潘霍華高興地在教會合一運動圈子中活動。當他在羅馬時,他很享受羅馬天主教的彌撒。他愉快地與普世教會協進會的自由派領袖合作,與他們建立親密的友誼並且視他們為真正的基督徒。他非常欣賞甘地Mahatma Gandhi並計劃到印度去領受他的教導及學習他的榜樣。

 

廉價恩典              

「廉價恩典」是潘霍華其中一個獨特的用詞。他使用它來挑戰反律法論,其主張就是當人信了耶穌,他們可以隨意生活,反正他們的罪都必然得赦免。從某種意義看,他所強調的都是好的,但這個用詞卻不太有幫助性。它暗示若要把恩典由廉價變為貴重,我們就需要順服及犧牲。然而,恩典寶貴的性質並不能因我們所作的增加。恩典並不是廉價,因為神付上祂兒子的性命作代價。所以,恩典對我來說的白白的,但對基督來說卻是極大的重價。神要求我們行善,但改變我們的乃是祂在我們生命裡那不能抗拒的恩典,使我們不能不結出美好的果子。

 

處境倫理

在「作門徒的代價」一書裡,潘霍華呼籲基督徒要作激進的門徒,放下一切的跟隨耶穌。然而,大部份的福音派都忽略了他其中一個要點:根據潘霍華所說,作門徒並不是學習及跟從耶穌的教導。作門徒的內容就是「跟從我,跟在我後面跑!」這就是全部了。跟隨耶穌是完全沒有內容的。[1]他引用路德一個很奇特的用語「大膽地犯罪」,並且把遵行律法(他認為是律法主義)與順服神分隔出來。舉例說,他辯稱努力不說謊是律法主義。他持的是一種處境倫理。一件事是對是錯是根據環境而不是神絕對的律法。然而,神的律法是表明神的屬性,並且祂是不變的。認識神旨意的唯一途徑就是學習聖經中神的律法。神的律法與神的旨意永不會有矛盾的。

 

異端

潘霍華說所有講章都應該有一點異端的元素。這能有效地刺激聽眾及引起他們的興趣。然而,長遠來說,這做法不會有任何益處,因為它在削弱人對真理的信任。它會使會眾對錯誤失去感覺。它會使神的子民對錯誤的教義甚至是褻瀆神的事情失去懼怕的感受。

 

總結

今日潘霍華經常被引用的說話,其意思其實與福音派所想的頗為不同。他的著作常被人不分辨的閱讀,這是很危險的。他在獄中的書信及文章比他其他的著作更能清楚地表明他的觀點。我們不判斷任何人,主自己會判斷。但我們也要小心,不要被似是而非的新正統派言論引到異端錯謬裡去。

https://banneroftruth.org/us/resources/articles/2016/bonhoeffer-reliable-guide/

 

(Rev. William Macleod was born on the Isle of Lewis, Scotland. He was educated at Aberdeen University, the Free Church of Scotland College (Edinburgh) and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Philadelphia). Ordained to the ministry in 1976, he is currently minister of Thornwood Free Church of Scotland (Continuing) in Glasgow, Scotland. Mr Macleod is the editor of his denomination's magazine, the Free Church Witness, and is Principal of the Free Church Seminary, Inverness. He is married, and has three children.)


[1] 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feature article JAF5356 by Richard Weik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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