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社會公義不是聖經中的公義

在《為何社會公義不是聖經中的公義》“Why Social Justice is not Biblical Justice”一書,作者Scott David Allen指出現代社會及教會流行的「社會公義」運動其實是馬克思主義2.0。按他所說,聖經的公義是順服神道德的標準,特別是十誡及那至尊的律法:「愛人如己」(2:8)。聖經公義分為兩類,第一類公義是與神與人活出一個正常的關係。第二類公義是有關施行公義、修改錯謬、對犯法的人作出懲罰等。這等公義只適用於神設立的權威,如家庭中的父母、教會中的長老、學校裡的教師、政府裡的官員等。Scott David Allen說現代的「社會公義」,並不是聖經所說的公義,而是被重新定義為「拆毀被視為欺壓性的傳統結構及系統,並把權力及資源從欺壓者重新分配到受害者手上,以追求平等的結果」。此「社會公義」的特徵包括:

1.  把世界分為兩個類別:邪惡的欺壓者(evil oppressors )及無辜的受害者(innocent victims),兩者是在一個零和的權力鬥爭中,此外再沒其他類別。

2.  採用的方針是「為逹目的,不擇手段」(ends justifies the means)

3.  以階級、種族、性別、性取向作為個人特徵的定義。每個人只是他隸屬類別裡一個無個性的代表。

4.  敵視正統的基督教,特別針對聖經在家庭及性觀念的傳統立場。

5.  藐視原生家庭,特別在兒女對父母的權威、丈夫在家庭中的權威。

6.  熱衷於財富及權力的重新分配。

 

個人認為以上的情形正是現代「社會公義」運動的真實寫照。越來越多人以「受害者」(victimization)之名起來反抗當權者。受害群體不斷渲染自己的不幸以博取群眾的同情及支持,也不惜用謊言妖魔化當權者,激化對立情緒,甚至用破壞社會安寧的方法去抗爭;他們腦裡只有兩個類別的人,並且認為同類的人該有完全一致的想法,不可有個人主張或異議;對主張按聖經的教導順服政權,以溫柔、忍耐的心專一去傳福音的教會大肆抨擊;年青人仇視與自己不同政見的父母甚至與他們決裂;不正視社會貧富的真正原因,把大部分問題歸咎於制度不公及當權者欺壓而不是個人;終日希望把權力機關解體及把權力及財富重新分配。請問這樣的「社會公義」這是不是馬克斯主義2.0

 

最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情況不再是在社會主義的國家發生,而是在追求民主、甚至有基督教背景的國家發生。無可否認,「社會公義」運動現在歐美越演越烈,示威遊行甚至暴動無日無之。可嘆這個風潮終於也吹到東方。這個運動迷惑之大,連許多教會及神學院都紛紛接受及並幫助鼓吹,以為這運動有「公義」作口號就必然是出自神,殊不知它的背後的理念竟是來自無神及敵基督的馬克思主義。

 

在這個社會公義世界裡的零和權力鬥爭(zero-sum power struggle),它是沒有「我活也讓你活」的包容。沒有雙贏,甚至沒有妥協。沒有原諒及恩典的位置。沒有「愛你的仇敵」。沒有「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的反省。有的只是屈怨、指責及報復。頑固者、恨惡者、欺壓者必須被消除。

 

稍明事理的人都應該知道,這樣的「社會公義」不會為世界帶來益處及進步。世界只會變得越來越分裂,因為它強調的是權力鬥爭,而不是相愛和諧。稍為明白聖經的基督徒也應該知道,聖經沒有這樣的教導。我們不能單單看到「公義」一詞,就以為這運動是出於神。美國著名的牧師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說,「社會公義」運動對福音派教會所造成的潛在傷害比他這生曾見過的任何事都來得大,並說教會已經跟隨了巴力,隨從了那種追隨時代性、社會性及屬地的宗教。本人是非常同意。

 

聖經有沒有教導我們要把自己歸類為「受害者」,然後以這個群體與掌權者進行權力鬥爭?沒有。在舊約,除了神賜的應許地,神從來沒有吩咐以色列人去攻佔其他國的地方,無論那些國家是如何不義及邪惡。在以色列國內(包括南國及北國),神從來沒有吩咐祭司或先知去組織群眾推翻一個合法的政權,無論那個政權是如何的差勁。若有任何的政治上的轉變,這只是神容許發生,不是神的吩咐。(神曾吩咐以利亞膏耶戶作以色列王,因為亞哈犯罪太深,神要藉耶戶的手來懲罰亞哈家。這是神直接對以利亞說的命令及預言。)

 

到了以色列亡國之後,神有沒有吩咐以色列人以「受害者」身份組織群眾去對抗巴比倫人?沒有。巴比倫人不是比以色列人更不義嗎?是,但耶利米仍勸猶大人要順服巴比倫人,但以理更是以身作則地一生服事巴比倫王及波斯王。他們只是個人對犯罪的事不妥協,個人行公義,卻沒有發起過任何對抗不義政權的運動。

 

到了新約,情況更加明顯了。耶穌本身已經是那位聖潔公義者,祂本身就是公義的真身,但祂也是一生順服羅馬政權,從來沒有組織過群眾去與所謂的邪惡政權鬥爭。主甚至沒有改變過當時任何一個不義的制度(如納稅及奴隸),祂只是專一的傳揚福音。主只是個人潔淨聖殿(主並沒有吩咐門徒一同參與),而不是潔淨政治或社會。聖經由始至終沒有教導我們用政治或社會運動去進行「權力鬥爭」與政權對抗。

 

當然,在聖經,我們也看見有不少「權力鬥爭」。在世界歷史裡,權力鬥爭(甚至是政權與教會鬥爭)也屢見不鮮,但這些事只是神容讓發生而已,不是神吩咐我們信徒要這樣做,就如神容讓人犯罪,卻沒有吩咐我們去犯罪一樣。其實聖經已經多次強調,基督徒不是與屬血氣的的爭戰:「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林後10:3-4);「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6:12)。我們乃是與自己的情慾及在傳福音時阻擋人信主的魔鬼爭戰:「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5:17);「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彼前2:11);「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基督徒的爭戰是屬靈的,是屬天的,不是屬血氣及屬地的。以為神要我們組織「受害者」群組來與當權者作權力鬥爭完全是表錯情及錯解聖經。

 

社會上的確出現許多問題,我們也不是視而不見。但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不是單純來自掌權者欺壓受害者,決解方法也不是聯合受害者去對抗掌權者。真正的問題是人的罪。是人的罪使我們在學校、家庭、職場、社會、政府等產生許多問題及衝突。社會公義的「受害者」(主要包括同性戀者、女性、貧窮人士、少數族裔等),都是有罪的人。同樣地,掌權者及在政府機關的人,也是罪人。偏幫「受害者」群體去對抗掌權的人,並視前者為無辜善良的人,後者為邪惡的欺壓者,這是大大忽視所有人都是罪人的真理。種種跡象顯示,在那些所謂的受害者群體當中,也有許多貪婪、驕傲、淫亂、自私、謊言、結黨、仇恨、暴力、褻瀆神等事。我們有理由相信,當這些人推翻當權者或取得他們想要的權力及資源後,這個世界都不會變好,都是一樣的混亂及不義。因為我們都是根深柢固,無可救藥的罪人。

 

不信的人可能很難接受以上的事實,但基督徒都不信聖經的話嗎?你不承認我們都是根深柢固,無可救藥,應當滅亡的罪人嗎?為甚麼你會認為若按你的理念繼續抗爭會帶來更公義的世界、更美好的明天?這是聖經告訴你的嗎?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解決人類根本問題()的唯一方法,不是權力鬥爭,而是傳揚福音。只有福音能帶使人罪得赦免,並從罪的權勢得著釋放,不再作罪惡的奴僕:「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6:6-7);只有福音能在信的人身上產生真正的公義,活出基督的樣式:「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只有福音能使我們與神復和及與人復和,修補破裂的關係:「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5:18-20)

 

神的召命,就是叫我們作祂和平的使者,傳一個和平的福音,使人與神和好,也叫人與人的關係復和。但「社會公義」卻是叫人以彼此分類、仇視、攻擊、鬥爭,這樣的運動豈會是出自神?

 

最後,我想在這裡以神的慈悲勸那些仍在「社會公義」運動當中的弟兄姊妹,請你們出來吧!「社會公義」運動是一條沒有聖經根據的死路,不但不能建立真正的公義,更加不能使人稱義得救。請你們從新返回傳福音這個神聖的使命吧!世上還有許多失喪的罪人等著我們去拯救。

 

對於那些教導及鼓吹「社會公義」的教牧及神學界人士,我也想向你們發出勸告。你們責任本是按照聖經教導信徒明白神的旨意。你們的召命不是充當二三流的政治評論員,鼓吹信徒參與政治社會運動,甚至以此為使命。西方世界的所謂「普世價值」並不是絕對真理,只有聖經是絕對真理。若你們繼續斷章取義地引用聖經去誤導信徒追求「社會公義」,甚至以「社會公義」取代聖經中的公義,使他們失去基督徒屬天的見證及傳福音的異象,你們就是有禍了。當聽聖經的警告:「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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