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信稱義,不是社會公義!
美國著名的牧師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說,「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對福音派教會所造成的潛在傷害比他這生曾見過的任何事都來得大,並說教會已經跟隨了巴力,隨從了那種追隨時代性、社會性及屬地的宗教。本人是非常認同。香港教會正面對這樣的傷害。不信的世人以及掛名的基督徒一聽到「社會公義」一詞便為之著迷,趨之若鶩。他們認為神是公義的,追求社會公義怎會有錯?神必然是贊成及支持基督徒不顧一切去爭取了。殊不知這個表面上正義堂皇的運動,原來都是魔鬼的詭計,目的要破壞教會的事奉及見證,間接地令更多的不信者下地獄。
先問一個問題:一群未信主、沒有神生命的人,怎會自發性地去爭取「公義」?若是這樣,為甚麼主耶穌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9)?原來世人是那麼喜歡光,如此熱愛義,一定是主判斷有誤了,是主錯怪他們了。但稍為明白聖經的人都知道,我們的主是絕對無誤的,祂的判斷完全準確。世人天性是恨光的,他們追求的義,根本不是神所要的義,乃是人自己以為對的義而已:「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10:3)
世人追求的義,不可能是聖經所說的義,因為人天性不喜歡神的義,連知道神的義也不能。
那麼世人追求的「社會公義」是甚麼呢?主要是關於人權、民主、自由、普選、社會保障等普世價值。
但聖經所說的義,主要是在個人道德方面,並且神要求每一個人都遵守,否則就是犯罪。公義是神的屬性,是心思及行為上的清潔、恨罪、正直、完全。聖經說的不義,不是沒有民主、人權、自由,而是犯罪。聖經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保羅說的「不義的人」,就是犯上述那些罪的人,並且他們「不能承受神的國。」
神看罪與我們看罪是非常不同的。我們會認為實行出來的才是罪,心裡想的不算罪。然而,神不單看行為,祂也看人的內心。十誡其中一誡是「不可貪心」(出20:17)。有貪念已經是犯罪了。主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5:28)。神看思想上的罪都是罪。若是這樣,我們怎能說自己無罪呢?按神的標準,每一個人都是不義的。請問不義的人如何建立神的國?他們連進神國的資格也沒有,更遑論建造!
此外,人更加有根深柢固的罪性:「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人一生出來本性已經敗壞了,以致我們所行的所謂善行,都有許多不潔淨的成分:「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賽64:6)。正因如此,人絕不能靠自己的善行得救,也沒有能力使人成為義人:「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那麼人怎能進入神的國呢?保羅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所以很清楚,罪人是因信耶穌基督稱義(羅5:1),不是靠行為稱義(羅3:20)。
各位讀者,「社會公義」運動根本不能使人得到神的義,也無法令社會變得公義。若世人不肯悔改相信耶穌基督,他們所爭取的義都是虛空的,並且這些所謂的義行都不能救人脫離神的審判及地獄的永火。當世人離開世界,他們的靈魂去到神面前。神不是按他們為社會爭取過多少民主、自由或人權來審判,而是看他們生前有否悔改信主,有否按祂心意而活。若沒有,他們在一生所努力的都是徒然的。
「社會公義」運動裡確實有些目標能改善社會、造福人群,但那些目標並不是教會的使命。教會的使命只有一個,就是傳揚福音;信徒最大的人生目標,是為福音而活:「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我們的職責,就是勸有罪的人與聖潔的神和好,並懇求世人白白的得著神的義:「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18-21)。這是全世界最有價值、只有教會及基督徒有資格及能力去做的事。教會要勸人因信稱義,不是鼓吹人追求社會公義。
現今魔鬼的詭計十分明顯。牠是意圖利用西方世界的意識形態及政治理想主義去誘惑信徒偏離福音的使命,叫我們放下屬靈的武器,轉而用人的方法、群眾的勢力與屬血氣的人或政權爭戰。這些抗爭與聖經所說的爭戰南轅北轍,對於改善人屬靈的狀況毫無作用,在神的眼中一點價值也沒有。「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6:12);「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基督徒不照聖經的方法爭戰,就像無定向地奔跑,鬥拳不斷地打空氣,實在徒然浪費了時間及精力。
說穿了,現代基督教的「社會公義」運動其實是古時律法主義的替身。對於這種一面說信主,一面又要加上人的善行才得救的主張,保羅在加拉太書已經嚴厲地定罪了:「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10-11);「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單靠行為稱義固然是律法主義,信耶穌還要加上行為才稱義也是律法主義。接受這思想的人就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傳揚這個「別的福音」的人是「應當被咒詛」(加1:8-9)。
親愛的讀者,請問你是否一直存有這「律法主義」的思想而不自知?不要以為我在危言聳聽,人天生已是一個根深柢固的律法主義者,它的毒素一直存留在我們的血液裡。若不是神的恩典,藉著聖靈重生了我們,我們會一直以為人要靠自己的義行(或多或少)去獲得神的恩典。請大家注意,「律法主義」就是保羅所說的「別的福音」,接受了就會導致永遠滅亡。
若有讀者不認為自己是律法主義者,我請你們坦白回答以下幾個問題:你是否真心認為人性敗壞,人靠自己根本不能行出合乎神心意的義行?你是否真心相信「唯獨信心」,即是人單單因信耶穌基督稱義,而不是信心上加上行為才稱義?你是否相信「唯獨恩典」,即是一切都是出於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任何好行為獲得的?你是否相信「唯獨基督」,即是除了基督之外,別無拯救?若你真是這樣相信,請你解釋為何你會這樣熱切地與不信的世人爭取那種不能長存、不能使人稱義、不能達到神標準、不能帶人進神的國的所謂「社會公義」?為何平時傳福音不見你這麼熱心,社交平台不見你發表勸人信主的信息,但一涉及政治事件或社會公義議題,你就大發義心,滔滔不絕,並且憤憤不平?你真的認為福音比一切都寶貴及重要嗎?你真的認為福音是解決人類困局的唯一方法嗎?你真的認為信耶穌是唯一進入神國的路嗎?你真的認為基督是人生的至寶,有了主就萬事足嗎?不要自欺欺人了,你的言行已經出賣了你的信仰,你仍是一個律法主義者,你可能仍未得救。若你仍不肯誠實面對自己,不願靠神的恩典除去內心律法主義的餘毒,你是會滅亡的。我懇請你們盡快謙卑悔改吧!
至於那些真正屬神的人,我勸你們要遠離這個「社會公義」的旋渦。它不是出於神的。如我以上所說,「社會公義」其實是律法主義的替身。我們在職場及生活上「為鹽為光」、活出聖潔生命、在法律框架下盡公民責任已經足夠了。之後我們就盡全力去傳揚福音,見證基督,把失喪的靈魂一個一個的救進神的國裡。這就教會的使命!這就是我們的人生目標!就算大部分掛名信徒不認同甚至反對我們這樣做,我們也不會退縮,因為這是清清楚楚記載在聖經裡的教導,並且有主耶穌及使徒的榜樣支持,不容任何人否定。願神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