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基督()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12:1-2)

 

本人在事奉基督()》用羅馬書1-11章提出基督徒事奉神的六個原因。這些原因就帶出羅馬書12章開首的「所以」。保羅給我們指出事奉神應有的七種態度:

 

(一)   要甘心樂意

 

保羅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不是「我以神的吩咐』或命令』你們」。當然神可以命令和吩咐我們事奉祂,因祂是全權的神,祂發出的命令我們必須順從。保羅在這裡是只用一個勸勉式的語氣去請求。我想保羅是希望用情理去勸羅馬的信徒事奉神;他希望他們是甘心樂意,不是被逼去作。

 

「甘心樂意」是我們事奉上一個很重要的態度。代上28:9「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祂。」這節經文提到所羅門即將登基,大衛勸告他怎樣事奉神。重點就是「誠心樂意」。

 

代上29:5說:「今日有誰樂意將自己獻給耶和華呢?」這裡大衛勸官長們奉獻,結果百姓大受感動。「因這些人誠心樂意獻給耶和華,百姓就歡喜,大衛王也大大歡喜。」(代上29:9)。不單是獻給耶和華最重要乃是奉獻的態度:「誠心樂意」。

 

除了舊約中強調奉獻要甘心和樂意,新約也有多處經文提到事奉要甘心:「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弗6:7);「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提前6:18);「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9:16-17)。若從邏輯推想,甘心有賞賜;不甘心便沒有賞賜,即做了等如沒有做,是白費工夫了。若不甘心,是否就不需事奉?也不是,保羅說責任已經託付我們,意思是不得不做了。即是這樣為甚麼我們不甘心事奉呢?弟兄姊妹,我們蒙了神這麼大的恩惠,我們用一生去服事祂本是我們的責任,是應份的,無需要給我們甚麼賞賜。若我們坦白自省,我們為神作工許多時都有不少缺失,但神竟然說「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可見神如何看重我們的甘心。可嘆今天許多基督徒,在教會內及教會外參與許許多多的事工,他們也勞苦,他們也付出,他們也盡責,只是沒有「甘心樂意」!這是何等的可惜!

 

(二)要身體力行

 

保羅在這裡勸勉信徒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通常我們說將我們的心獻神,但此處保羅說獻身;兩者當然沒有衝突的。因為獻上身體之前,我們要獻上我們的心。若單獻心而不獻身體,口裡說愛主及奉獻主,卻沒有行為,這就是假敬虔。不信主的人也強調心思與行為一致的重要:「身體力行」、「表裡如一」、「言行一致」。聖經也多方教導信心與行為的關係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3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

 

以上經文強調要獻上身體,或用我們的身體去榮耀神,不單是獻心。心與身的關係,就好像雅各書中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不可分割。怎樣維持火熱的心愛主?方法是將心志化為行動,將「身體」獻上。我想我們今天的信徒在這方面真的要好好反省。教會的令會最後一天常常舉辦獻心會,不少信徒獻完一次又一次立志一個又一個,就是沒有實際行動,沒有具體計劃,不肯付代價把你的心願實踐出來。我們屬神的人應當是有信心及行為的人,做當做的,說當說的,不要只停留在心思想望裡。

 

(三)要全然獻上

 

舊約各種的祭,獻上的祭都是死的,但這裡強調的是活祭。我們不要以為我們將自己獻給神,是必會為主死。當然,歷史中有很多為主殉道的聖徒,但現今世代大多數信徒都沒有因信仰而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148)。有時我會想,究竟為主死難,還是為主活難?死的確很難,但這難只是一瞬間;活著是恩典,但為主而活是一生的意味著我們要一直忍受。無論如何,兩種選擇都不是容易的。為主死或許離我們很遠;為主活是很嚴肅的事,必須倚靠神。

 

「祭」要求我們完全奉獻。特別是燔祭,更要全然焚燒(參利一6-9)。在燔祭中,祭牲的皮、脂油、內臟等也要焚燒。燔祭預表主耶穌為我們獻上自己;我們與主聯合,表示我們也要完全獻給神,為主燒盡,裡外歸主。這是我們靈性突破的關鍵。我們是否全人獻給神,生活每方面都信從神?還是有所保留?記得初信不久,有一次我參加培靈會,講員呼召與會者完全將自己奉獻給神,我當時內心很掙扎,沒有舉手回應。因為我害怕有一天神會叫我去不願意去的地方傳福音。如果我舉手就表示向神許下承諾,不能反悔了。第二晚,講員發出同樣呼召,我想到如果神呼召我去,祂必加給我力量及保守我,我不應因個人的軟弱和擔心拒絕神。於是我憑信心舉手,踏出一步。自此,我覺得自己的靈性有突破,因我願聽憑主差遣。事奉神也應毫無保留地獻上自己,把主權交給神。

 

(四)要聖潔

我們要用聖潔事奉神,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舊約獻祭是用沒有殘疾的祭物來獻給耶和華不但燔祭有這樣要求,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都有同樣要求。素祭則要求用無酵細麵作餅(利2:4)。我們知道酵是指罪。所以我們事奉神一定要有聖潔的生活,否則不蒙悅納。不但祭物要無殘疾,祭司也要無殘疾(參利21:17-21)。主耶穌自己是祭司,也是祭物,祂為我們獻上自己,其中一個條件就是無罪。主耶穌被釘十架前,經過整夜審訊,無論是彼拉多、希律王、大祭司,沒有人能找出祂的罪來。明顯地,主耶穌是無罪的,如彼拉多所說,眾人是因嫉妒而要耶穌死,不是因祂有罪而須受刑我們要靠基督的血潔淨,並過聖潔的生活,才奉獻給神。「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的神嗎?」(來9:14)。所以基督徒事奉主時是一直對付罪,知道的罪要竭力對付,隱藏的罪就求主光照及赦免,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

 

神是我們的天父,我們是天父的兒女,我們的天父是聖潔,我們從神生的也是聖潔的。雖然在地上我們不能達到完全聖潔的地步,因為我們還有罪性的纏累。但我們總有神聖潔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我們縱然有犯罪,但我們的心是不愛慕罪的。相反,我們的心是愛慕聖潔的。這就證明我們真是神的兒女(約一3:8-9)。清教徒William Bates說:「因為我們只能在來世才能完全成聖,所以我們在今世就不須努力追求聖潔,這是很軟弱的藉口。我們當誠懇地及持續地趨近這目標,我們追求的進度也成為我們的喜樂…不能達到完全是肉體的軟弱,不渴慕追求它卻是靈魂的過失。」

 

所以事奉主是要時常自省及自潔。神要聖潔的人去事奉祂,因為神是聖潔的,祂的工作也是聖工。

 

(五)不可效法這個世界

不要用屬世的方法來事奉神。「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2)。現今很多教會也採用世俗的方法來事奉神,把世界潮流、風氣、價值觀帶入教會。雖然這些方法看似很吸引人及「有效」,教會也不要模仿及採納。記得我年青時曾參加過一間教會的大專生舉辦的福音聚會(他們稱為福音茶座)。聚會一開始時他們不是唱詩歌,而是播放九十年代香港一支流行樂隊)的歌曲。牧師穿著牛仔褲,坐著高椅上,一開首就說他不是來講道,而是與朋友「談天」,然後就風花說月一番,最後才帶出少許不會怎樣得罪人的「福音」信這些就是效法世界方法的例子。有人以為只要把教會變得像世界世人就喜歡我們了,就加入我們了。然而,這想法完全與主的話相反:「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15:19)。其實基督徒的價值觀、世界觀、道德觀都與世界大不相同,我們必須從世界分別出來。我們要提防教會世俗化,避免用心理學、哲學、社會學、管理學等代替聖經來帶領及治理神的家。教會不應追求與世界認同,而是以持守真理來吸引人認識耶穌。

 

陶恕先生說「現代的基督徒盼望透過效世界來拯救世界,但這永不有效的。教會勝過世界的能力是源於與它的不同,不是與它的聯合。」

 

(六)心意更新而變化

 

我們除了消極地離開罪,我們信主成為新造的人後,也要不斷心意更新。「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1-24)。這裡說不只要脫去舊人,還要在心志上改換一新,這是持續不斷的。「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內心能日日更新的方法是親近神;避免被世界同化,我們要不間斷地每天靈修、祈禱,讀經及默想神的話。靈性的更新是沒有捷徑的。

 

喬治慕勒說「我比以前更清楚地看見我每天第一件及首要關心的事,就是使我的心靈在主裡喜樂。我首先要關注的事,不是我能服侍主多少或如何榮耀神;而是如何使我的靈魂充滿喜樂及使我裡面的人得滋養。原因是,我可以將真理擺在未信者前,我可以為信徒求益處,我可以開解憂傷的人,我可以用很多方法在這個世界中表明我是神的兒女;但自己卻在主裡面不快樂,及我裡面的人亦得不著每天的餵養及加力,這都因為忽略了對心靈正確的照料所致。…我認為要緊的是閱讀及默想神的話,藉此使我心得著安慰、鼓勵、警戒,責備及教導;藉著默想神的話,我的心能與主有親密的交通。」

 

清教徒Thomas Case說:「『與神開始每一天』對於聖潔生活益處非淺。聖徒習慣在晚間把他們的心安息於主裡,使他們的心能在早上找著主。在屬世的事情及外間的印象攻佔我們心思之前的時光,是我們默想神的良好時機,就是我們在被屬世事物混濁我們思想之前,先向神獻上我們早晨清純的思念。」

 

(七)要察驗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神的兒女要按照神的心意事奉神,切不要如歌羅西書二章23節所說,「隨著己意敬拜」(新譯本),而要明白神的旨意如何(弗5:17)。世界流行人權、民主,自由的觀念,各人行自己看為正的事,按自己喜好的去行。但是基督徒是按神的旨意行事,而神的旨意就在聖經裡面表明出來。甚麼是罪、甚麼是公義、怎樣過聖潔的生活、怎樣作工及敬拜等,這些在聖經裡都有清楚的記載。聖經是我們事奉神的規範及原則,所以我們要勤讀聖經,明白神的心意,不要做神不喜悅的事,以免我們得罪神。

 

現在神主要透過聖經給我們事奉祂的方向,目標及方法,然後透過環境給我們引導及印證。我們承認有聖靈感動這件事,但同時我們也要體會「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17:9)。所以我們處理神對個人旨意之時要非常謙卑及小心。事實上,神沒有吩咐我們要清楚知道祂就我們個人帶領的旨意:「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29:29)。然而,當你竭力遵神明顯的旨意聖經,常常保持與主有密切的關係,謙卑的與神同行,神的旨意就自自然然地運行及實現在你身上了。神的旨意不是這麼神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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