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基督(一)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經文中「你們如此事奉」中的「事奉」,在原文裡有兩個意思,一為 “worship”,即敬拜、崇拜;另一為“service”,即服務、事奉。翻譯因上文下理而定。 “Worship”一字由 “worth”而來,有配受敬拜的意思,敬拜強調內心的態度、對神的敬畏。若翻作 “service”,則強調行動、行為。合起來的意思是,我們要從心敬拜神,也要在行動上事奉祂。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為甚麼我們要事奉神?經文一開始用「所以」一詞開始,表明11章之前所說的就是原因。坦白說神若要我們事奉祂,可以不需要給我們理由,只要祂一吩咐,我們就要遵從,因祂有絕對的權柄。但神是講理的神,祂願意叫我們知道事奉祂是合情合理的,就如經文所說我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以下是羅馬書給我們知道我們事奉及敬拜神的原因:

 

(一)神造人的目的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羅1:20-25)。以上經文原來是指出墮落的人拜偶像的罪惡。但從另一方面看,我們由此得知我們這些受造的人應當敬拜事奉創造我們的主。神造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我們「榮耀祂」、「感謝祂」。此外,人也有應當「敬拜事奉」及「敬奉」那造物的主。創世記一章26節記載神特別將祂的形像樣式給予人,目的是要我們管理大地。神造人是要使用我們,所以我們服侍祂是理所當然的。

 

(二)神的律法的要求

 

羅馬書二至三章說以色列人沒有守神的律法和命令。律法和命令要我們做甚麼?參考出埃及記的十誡,就可知主要是叫我們敬拜獨一的真神;反面說就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摩西在律法內清楚寫出屬神的人當如何敬拜神。耶穌在曠野受的第三個試探,魔鬼要以萬國的榮華來換取耶穌的敬拜,耶穌直言:「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參申6:1310:20)。舊約律法很清楚講明我們要敬拜事奉獨一的神。摩西五經,特別是出埃及記和利未記,記載很多關於敬拜神的律例。誡命是指十誡;律例指敬拜神的條例;典章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公義的法則。舊約建會幕目的是敬拜神,也有祭司在會幕事奉的制度;律法也提及五祭、七節期等,目的全是教導以色列人如何敬拜事奉神。這是神明文的命令。可惜不但領受神律法的以色列沒有遵守神的命令,世上每一個人都沒有按神的要求去敬奉祂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0-12);「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三)基督為我們的罪死

 

「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西一21)。未信主之前,我們不能事奉神,因為我們是不潔的人。我們也沒有事奉神的心,因為我們心裡與祂為敵。根據聖經,犯罪的人天天活在神的震怒之下(7:11)。但感謝神,因祂差祂的兒子降世,拯救了我們,解決我們罪的問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本來我們這些罪人不配事奉神,祂是聖潔公義的;但藉著耶穌的死,使我們與神和好,這樣我們才能親近且事奉神;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9:14)。所以弟兄姊妹,我們信主後我們不要單單停留在罪得赦免這道理上,以此為滿足。神救我們的目的乃是要我們事奉祂。神救你愛你,使你有資格事奉神:心得潔淨,死行除去。舊約摩西見法老,曾七次請求法老容百姓去事奉神,在曠野獻祭。神救以色列人不只出於憐憫,而是有更深遠的目的,就是要他們事奉祂。「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進去見法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8:1)。可見我們得拯救是為了事奉。

 

(四)基督買贖我們歸祂

 

耶穌基督不但赦免我們的罪,更買贖我們歸祂:「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16, 22)「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7:6)。我們沒有中立的地位,若不是義的奴僕,就是罪的奴僕。奴僕的職責是聽主人的吩咐,盡心盡力去服待他,這是他應做的工作(17:10)。我們應當有謙卑的心,承認自己是無用的僕人。昔日的奴僕身份低微,無甚學識。若生活負擔不來,就要靠賣身才能生存。如果能找到好主人,得到受保護和得供養,他們也甘心樂意服侍,生活也變得有價值。聖經中也有很多好主人,例如波阿斯,他是如何的愛護及幫助僕人及其他有需要的人。所以聖經記載,有些僕人雖得自由,卻不願離開,願意一生服事主人:「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出21:5-6)。我們這位主人,愛我們到一個地步甘願為我們死「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20:28)。有這樣的主人,還求甚麼?作神的奴僕,是我們人生中最大的福氣之一。但願我們也能像舊約時代的奴僕一樣說「我愛我的主人,不願意自由出去,我要永遠服事祂。」

 

(五)我們成為神兒女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4-17)我們不單是奴僕,我們更是神的兒女。奴僕的服事,或出於責任及生活需要;但兒女的服事應出於家裡的愛。「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約一3:1)。神拯救我們,目是是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浪子的比喻中,小兒子花盡父親的家產,醒悟過來要回家向父親認錯,他情願做僱工,因為自覺不配做兒子。但父親看見他,不等他話說完便為他穿上衣服、鞋,為他戴上戒指,恢復他兒子的身份,因為他要的是兒子的愛,不是奴僕的服侍。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8:35-37)。這裡提到的人,沒有因遭遇諸多逼迫患難而放棄服事主,因為他們領受了神的愛。耶穌曾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主耶穌要我們出於愛來服事祂,不是命令強迫我們事奉祂。這樣都是作兒女的事奉。

 

(六)神揀選的旨意

 

為甚麼我們能為神的兒女?是因為神揀選我們:「(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11)「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9)「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申7:7-8)。神揀選的愛,驅使我們服事祂。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有可誇之處,也不是我們本身有信心。救恩完全是神的恩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神在千萬人中揀選我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就是敬拜。「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一4-6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神揀選我們,目的是要我們成為君尊的祭司,並向世人宣揚祂的美德。這就是我們的事奉,這就是我們的敬拜。

 

我們要明白事奉神的原因,用心靈誠實敬拜祂;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不單出於責任,乃是出於對神的愛。這樣的事奉才能滿足神的心意,討祂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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