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否慶祝『萬聖節』?
湯銘恩
每年10月31日的『萬聖節』,究竟它的起源是從何而來呢? 基督徒又應否慶祝呢?
原來『萬聖節』(Halloween),又稱為『萬聖夜』,是“All Hallows' Eve”的縮寫。“Hallow” 源於中古英語的 “halwen”(意思是「使……神聖」,「視為神聖」),而『萬聖節』是天主教慶祝11月1日的「諸聖節」(All Saints' Day / All Hallows' Day)的前夕,是紀念所有已經死了的聖人(All Hallows)。這節日主要流行於美國、加拿大、蘇格蘭等的西方國家,有部份區域仍然稱「諸聖節」為“Allhallowmas”,意思是那一天紀念所有的聖人,要舉行的彌撒儀式(Mass)。
『萬聖夜』起源於不列顛的「凱爾特人」,或稱「塞爾特人」(“Celts”,居住在愛爾蘭、蘇格蘭和英國北面)的傳統節日。「凱爾特人」的夏季在10月31日結束,而11月1日便是冬天的來臨,也是他們的新年。那天他們會舉行「森夏」(Samhain)的筵席。「凱爾特人」相信在10月31日的晚上,死人的鬼魂會離開陰間,在世間到處遊走、尋找替身。為了嚇走邪惡的鬼魂,「凱爾特人」會戴上面具,打扮成巫師或鬼怪。當晚巫師會為人們進行異教儀式,有大型的營火會,也會將動物和人作為祭物獻給「森夏」,以驅趕鬼魂。所以那一晚就分外危險,被稱為「死人之日」。這傳說與中國的「中元節」(或稱「盂蘭盆會」,俗稱鬼節)類似。
後來在主後834年,教皇「格列哥里三世」(Pope Gregory III)將11月1日改為「諸聖節」(All Saints' Day),記念所有殉道的聖徒(諸聖)的日子。而10月31日就是「諸聖節」的前夕。
『萬聖節』通常與靈異的事物聯繫起來,如:亡靈、精靈、鬼怪、巫婆等。那一晚,小朋友會穿上恐佈的服裝,戴上面具,扮作小鬼、喪屍、吸血鬼、神仙、海盜,近年亦有扮作電影明星和英雄人物,挨家挨戶的去按鈴,然後大叫一聲「給糖吃,不然就搗蛋」“Trick or Treat”,應門的人就會把糖果送給小朋友。
近年,這節日成為了商人謀利、促使消費、狂歡作樂的日子。很多商店和主題公園也會推出各式各樣的商品和活動,如:南瓜燈籠、設計恐怖的糖果、服裝、面具,來吸引人去購買和參與。甚至有幼稚園、小學、私人會所和機構,也會舉辦化妝扮鬼的比賽或派對,小朋友送糖果的活動。
《聖經》說,人是由創造天地宇宙萬物的神,按照祂的形像來創造,唯獨人才有「靈魂」,而一切動物和生物卻沒有「靈魂」。並且,這位創造天地、宇宙萬物的神,原是我們天上的父親,祂稱為「萬靈之父」。
神賜給人「靈魂」,是極之希望我們能夠只單單敬拜這一位「獨一的真神」,而不是敬拜魔鬼邪靈。就如主耶穌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馬太福音4:10)。
設若神的兒女說:「我們不是敬拜魔鬼邪靈,只是當作化妝派對,玩玩而已,不影響別人,無傷大雅吧!」
但在《聖經》──「神的話」的指引和原則下,基督徒(屬神的人、天父的兒女)應當有智慧去判斷:既知道神是忌邪的、公義的、可畏的、獨一的真神;又知道我們行事的原則是: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造就人』而行。這樣,我們是基督徒,該知道應否慶祝『萬聖節』了!
《聖經》說: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利19:31)
『你們務要從他們(不信的人)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林後六17-18)
『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林前10:20)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23-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