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有權柄的主
「耶穌進了迦百農,有一個百夫長進前來,求他說:主阿,我的僕人害癱瘓病,躺在家裡,甚是疼苦。耶穌說:我去醫治他。百夫長回答說:主阿,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作這事!他就去作。耶穌聽見就希奇,對跟從的人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耶穌對百夫長說:你回去吧!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那時,他的僕人就好了。」(太8:5-13)
「耶穌對百姓講完了這一切的話,就進了迦百農。有一個百夫長所寶貴的僕人害病,快要死了。百夫長風聞耶穌的事,就託猶太人的幾個長老去求耶穌來救他的僕人。他們到了耶穌那裡,就切切的求他說:你給他行這事是他所配得的;因為他愛我們的百姓,給我們建造會堂。耶穌就和他們同去。離那家不遠,百夫長託幾個朋友去見耶穌,對他說:主阿!不要勞動;因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我也自以為不配去見你,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作這事!他就去作。耶穌聽見這話,就希奇他,轉身對跟隨的眾人說:我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那託來的人回到百夫長家裡,看見僕人已經好了。」(路7:1-10)
耶穌所行的神蹟,聖經記載的有三十多件,另外還有許多神蹟沒有記載。「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的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約21:25)。主醫治百夫長的神蹟,兩卷福音書(馬太和路加)都有記載。這個神蹟發生在加利利省的迦百農,迦百農在加利利海的北面。人物有主耶穌、百夫長、病重的僕人、猶太人的長老和百夫長的朋友。
關於這個神蹟的記載,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略有不同。馬太福音記載百夫長親自進前來求耶穌醫治他的僕人;路加福音則記載百夫長風聞耶穌的事,就託猶太人的幾個長老去求耶穌來救他的僕人。大部份解經家認為百夫長沒有親自去找耶穌,而是託猶太人的長老和他的朋友代他去求耶穌。路加福音說百夫長不敢叫耶穌親自來,因為他自以為不配見他。所以他沒有親自去的解釋是比較合理。馬太福音說出整件事的大意,而路加福音則如實記載。
讓我們先看看百夫長這個人。這個百夫長手下有一百個兵丁。在羅馬的政權下,猶太人不能擔任這職位,所以他必然是外邦人。雖然百夫長掌握權柄,高高在上,但他沒有待薄僕人。聖經記載那僕人是他所寶貴的。百夫長以愛心待僕人,為他的病著急。他誠然是一位難得的好主人。
其實百夫長可以差派手下的兵丁或者派另一個僕人去請耶穌來,他卻託猶太人的長老去。當時外邦人與猶太人不和,猶太人憎恨統治他們的羅馬人。百夫長沒有運用權柄吩咐猶太人的長老去找耶穌,他選擇請求他們幫助。想不到猶太人的長老不但願意為他去求耶穌,甚至替他說好話。由此推測這個百夫長平時一定善待猶太人、愛護百姓,沒有隨便用權欺壓人。我們看到現今社會上權大位高的人通常都是高傲自大,恃勢凌人。叫人做事往往施加壓力,逼人服從。但這位百夫長並不是如此,他雖有權柄,卻懂尊重,不是以權壓人,而是以德服眾。這才是一位好的領袖。
經文中的僕人在古代通常是指奴隸(slave),他們身份非常低微。這個僕人病了百夫長大可以換另一個代替他。相信百夫長家裡還有不少僕人。但這個外邦人的官不但沒有遺棄他,更為他請耶穌來醫治他。世間只聞僕人服侍主人,哪裡會有主人服侍僕人?可見百夫長真是一個愛僕人的好主人。路加福音十二章記載了一位主人與其僕人的關係。經文提及主人分派工作後,回來時若看見僕人儆醒等候,那僕人就有福了。不但如此,主人更要親自束腰進前來伺候僕人。這個主人就是主耶穌,祂親自服侍我們,好像僕人一樣,因為祂愛我們。「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
感謝神,耶穌是我們的好主人,祂為我們捨命。雖然我們將主權交給祂,但這並不等於我們失去了自由、受奴役般地做苦工,因為我們這位主人十分愛僕人。我們能跟從這位主人,真是好得無比。服侍祂比服侍世界,跟從魔鬼、服侍自己的私慾好得多。回想我們從前都是罪的奴僕,魔鬼是我們的主人,跟隨牠的結局就是永遠滅亡。但主買贖了我們,救我們脫離了罪惡及魔鬼的捆綁,是完全屬於主了。我們的主愛我們,願意服侍我們,甚至為我們捨命。祂是全界最好的主,我們要用愛心服事主、回報祂。
百夫長除了有愛心外,他也是大有信心的。他信耶穌有話語醫治的能力。耶穌稱讚百夫長的信心,因為他對耶穌說:「你不需要到我家,我不敢當;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他相信耶穌的權能,他認為只要耶穌說一句,他的僕人必定痊癒。若百夫長求耶穌來,耶穌肯來也是難得的事。但現在耶穌主動說來,而且已經動身,這豈不是喜出望外?一般人的想法都認為耶穌能親自到訪是最好,最有把握。但是百夫長有另一種想法,他相信耶穌只要說一句話,他的僕人就會痊癒,根本不須親身來。這樣的隔空醫治,大多數人認為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可是,結果他的僕人在耶穌說:「你回去吧!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的時候就痊癒了。
四福音記載的神蹟都是記號(signs),證明耶穌是真神。耶穌並不只是人心目中的好人或好老師;祂滿有權柄,每句話都帶著能力,祂是神。百夫長認識甚麼是權柄。他自己擁有軍權,但也肯順服主的權柄。他相信憑耶穌的一句話,事情就會成就。他認識耶穌就是神。
從日常生活中,我們多多少少認識權柄這回事。在家裡,我們要聽長輩的話;在工作上,我們要服從上司。同樣地,在某些情況下也有人要聽從我們。但人的權柄無論有多大,只是短暫的、相對的和有限的。根據聖經,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但只有神所擁有的權柄是絕對的、無限的、永遠的,權柄是出於祂自己,不需要別的人和物賦予。這是神的屬性。
神有以下無可比擬的權柄:
1.
創造和管理
希伯來書一章3節:「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這是神在物質界所展現的權柄。現代科學也承認這個世界的運行需要很大能量,萬物都靠神托住,靠祂管理一切。耶穌是神的兒子,只要說一句話,人的病就可痊癒,這是超出物理定律和超出科學的。神創造萬有,管理萬有,當然祂也可以改變萬有。耶穌在萬有之上,大自然的一切定律是祂定的;祂承受萬有,祂有權柄和能力行各樣神蹟奇事,改變大自然的定律。
2.
審判
神創造了萬有,祂最後按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賦予人良心;又頒布律例和誡命,吩咐人遵守。當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城向神求情時,他稱祂為「審判全地的主」(參創18:25,詩67:4)。彼得前書四章5節稱神是「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可見人死後,將來也要復活面對主的審判。神既已按照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人,又將律例和誡命賜給人,並賜予人良心;若人犯罪,祂就有權審判他。即使神不審判人,神所賜予人的良心,也會審判他。
3.
赦罪
神除了有審判權外,祂也有赦罪的權柄。「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太9:6)。耶穌醫治癱子,顯出祂有醫治的能力;祂是人又是神,祂更有赦罪的權柄。神本身的權柄,並不是人賦與的。上文已提及祂有審判的權柄,但赦罪的權柄是主耶穌從父神那裡而得的。大使命提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耶穌,若祂早已擁有一切權柄,神就不需要再賜給祂權柄了。赦罪的權柄不是耶穌生下來就有,而是要經過十字架,替我們受刑罰才有的。「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2:5-11)耶穌被釘十字架,祂降卑為人類贖罪;祂復活後,神就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耶穌基督本身已是榮耀的、至高的,正因為祂做了一件事——為我們釘十字架,成就救恩,就從神那裡取得權柄、尊貴的名和地位。因此,赦罪的權柄殊不簡單。主受死之前,神給人的赦免是一個應許。當主死而復活之後,神的赦免就因主的血正式生效了。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代價是神付的,主耶穌藉著受刑,死在十字架上取得赦罪的權柄,我們應當感謝神。我們實在要悔改,不要隨隨便便犯罪,祈禱求主赦免後又再犯罪。如果神任憑你重複犯罪又不斷赦免,神就不公義了。主耶穌赦免人的罪,但刑罰仍不能免,只是刑罰不是由我們承擔,而是由耶穌替我們擔當。基督徒犯罪後應該感到難過,因為耶穌為我們擔負罪刑;神赦免我們的罪,但不要忘記代價是由耶穌付上。神有權柄審判人,沒有人能逃避,「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但感謝神,祂也有赦罪的權柄,只要我們願意,我們的罪就得赦免。
4.
賜與生命
「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11:25-26)。主是生命的主,是所有生命的源頭。祂能賜人肉體的生命及屬靈的生命。首先,當我們悔改信主之時,神已經賜給我們永生。「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這是神賜我們屬靈的生命。身體方面,因為我們的罪行及罪性,身體必有一死。但若真心信主,我們這個取死的身體必然復活,因為我們的主是復活的主,也有權柄將復活的生命賜給每一個屬祂的人。哥林多前書15章告訴我們信徒將會得著一個不朽壞、強壯、屬靈及榮耀的身體。人的生命,無論是肉體或是靈性,都全在神的手中。祂是生命的主宰。若有人要得著生命,只能從生命之主那裡得著。你必須在神面前悔改,接受耶穌基督作你的救主,並把生命的主權交給祂。這樣,你們就必得著神的生命。「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12:25)
我們把生命的主權要交給耶穌,是我們一生中最大的福氣。主耶穌不是嚴厲的主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太25:24)。不是的!祂是為我們捨命的好牧人:「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10:11)。有這麼良善及慈愛的神作我們的主人,我們真是要全心順服祂、跟隨祂、敬愛祂。
主愛長闊高深,實在不能推測;
不然,像我這樣罪人,怎能滿被恩澤。
我主出了重價,買我回來歸祂;
我今願意背十字架,忠心一路跟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