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改革宗書藉愛好者,最愛閱讀清教徒、司布真、萊爾、鍾馬田、賓克、約翰麥克亞瑟、約瑟派博等人的書籍。在閱讀之餘,不忘常常提醒自己,聽道之後要行道。認識神的主權,卻不肯在凡事上順服神,這教義對你有何用處?讀清教徒,卻不效法清教徒的敬虔清心,讀來有甚麼益處?遺憾地,我看見越來越多自稱為改革宗的信徒,只把改革宗及清教徒神學放在頭腦裡,但不能在生活上及言行上彰顯出來。其中一個例子是曾劭愷先生的言論。
曾先生近期關於刺青的言論,我心裡實在不能說阿們。然而,更令我難過的是,曾先生持那些觀點及言談態度與清教徒如此不符,竟然可以在神學院教清教徒神學,這真是一個極大的諷刺。若清教徒神學不是用來實踐,神學院為甚麼要教?神學生為甚麼要學?究竟有多少人讀過清教徒的生平傳記,知道他們的生活是怎樣保守敬虔?神學與生活是分不開的。曾先生的解經及教導,恕我這樣說,是帶領弟兄姊妹(特別是年青的)走向世俗之路,企圖把聖經中大部分「分別為聖」的觀念打消。所以我不得不指名道姓的公開評論(我很少這樣作)。現在讓我逐一分析曾先生關於基督徒可否刺青的言論。
曾說:之前在一篇帖子裡探討基督徒對刺青、飲酒、抽煙的看法。在教會裡最常見的,就是引用林前八章來處理這些問題。在此我提出以下幾點。(一)在華人教會中,「絆倒人」往往有「使人不舒服」、「冒犯人」、「得罪人」的意思,譬如牧師刺青會讓很多信徒感到被冒犯,甚至覺得牧師犯罪。在此意義上,我們往往聽到這樣的論述:若刺青叫弟兄跌倒,就不要刺青;若喝酒叫弟兄跌倒,就不要喝酒。
回應:首先,曾先生說『在華人教會中,「絆倒人」往往有「使人不舒服」、「冒犯人」、「得罪人」的意思』。請問曾先生強調「在華人教會中」是甚麼意思?「華人教會中」就一定是錯,「西方教會中」就一定是對?很明顯,曾先生要想用「西方教會」來比對出「華人教會」的不是。請問曾先生在外國讀神學了幾年,去過多少間教會?他如何確知西方教會的解釋與華人教會的不同?我讀不少西方的屬靈書籍,西方保守福音派的解經方法(新神學派不要說)與華人保守福音派基本上差不多。曾先生不必用西方教會的解經來批判華人教會的解經。當然西方教會及神學還有許多我們華人教會藉得學習的地方,但不幸地,這次曾先生正是把一個不是西方教會主流的觀念企圖引進華人教會。這就不是進步,而是退步。
曾說:最常被引用的經文就是林前八13:「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然而,這樣去引申這節經文的意思,其實在解經上大有問題。我們要注意保羅這段話的上下文。保羅是在說,偶像本沒有能力,不能玷污神所造的肉,因此只要知道自己吃肉時是領受神賜的食物,而不是在參與偶像崇拜,那麼吃肉就不是犯罪。然而,有些初信者不明白這道理,以為「吃肉」就是「拜偶像」,看到教會裡面資深基督徒都在吃肉,就以為這代表「基督徒可以拜偶像」,因此帶著拜偶像的心態吃肉,那麼軟弱的弟兄就跌倒了。這就是保羅在第10節所形容的情況:「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林前八章所提及這些跌倒的軟弱弟兄,並非居高臨下地論斷資深基督徒:「你們怎麼可以吃這肉?你們這是在參與偶像崇拜!」他們是誤解了吃肉的含意,看到資深基督徒吃肉,就以為基督徒可以參與偶像崇拜。
回應:這樣解釋林前八13,是本末倒置。整段經文是針對那些以為自己有自由去作,卻不顧軟弱肢體感受的人。保羅責備那些自高自大的人。反而保羅沒有責備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信心軟弱並沒有「居高臨下地論斷資深基督徒」,保羅也沒有叫他們不要提及此事,是你們信心不足,是你們的問題,是你們太律法主義。保羅完全沒有這說。保羅是叫那些信心剛強的人去遷就不吃,保羅也首先作榜樣!今天主張基督徒可以刺青的人又如何?有照保羅的吩咐去作嗎?完全沒有。他們一開始已經否認他們這樣作會絆倒人。接著,他們又判斷那些提出異議的人為「居高臨下地論斷資深基督徒」。不是他們自高自大,不是他們不理會其他肢體感受而一意孤行,而是提出異議的人「居高臨下」地論斷他們,他們反成了受害者!
另外,請問曾先生所指那些「資深基督徒」是誰?難道贊成基督徒可以刺青的人就是「資深基督徒」?反對刺青的基督徒是「信心軟弱」的人?請問曾先生這是西方教會的主流解釋嗎?
其實所謂信心剛強或信心軟弱的人,不是我們主觀去決定的。保羅之所以說不吃祭偶像之物的弟兄信心軟弱,是根據聖經裡「凡物都潔淨」的真理。有些肢體一時未能接受到,所以不敢吃祭過偶像的食物。現在請問曾先生,「贊成基督徒可以刺青」代表有信心的資深基督徒的聖經根據在那裡?聖經在那裡說神喜愛刺青?記載「凡刺青都是聖潔」的經文在那裡?將反對基督徒刺青的人看為「信心軟弱」有甚麼用?退一步說,若那些反對刺青的人就是「信心軟弱」的信徒又如何呢?你們有打算照保羅的榜樣及教訓「放下身段」來避免他們「跌倒」嗎?若沒有這個打算,你提出的整個討論有甚麼實際意義?豈不是讓你有機會顯揚把一下自己的高超辯論技巧,然後趁機揶揄你所看不起,神學不及你的「軟弱弟兄」不懂用頭腦分析?
曾說:(二)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卷三十九章(論基督徒的自由)十一節寫道:「我們應當為了弟兄的軟弱節制自己的自由,卻無須理會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保羅在安提阿指責彼得不與外邦人同桌,完全不顧慮是否會「絆倒」安提阿的猶太主義者(加二)。我們不要忘記,聖徒西面在聖殿中受聖靈感動,論及主耶穌,宣告:「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作毀謗的話柄,叫許多人心裡的意念顯露出來」(路二34)。主耶穌的福音要絆倒一切自以為義的人。因此保羅說「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林前一23)。這正是「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加五11)。講得明白一點,就是基督徒喝酒時,不需顧慮到教會裡有些道德主義者會被得罪。
回應:曾先生就這樣斷章取義地曲解加爾文及聖經。請問加爾文說「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是誰?有可能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嗎?加拉太書所提及的割禮派人士是真信徒嗎?路二34及加五11是屬主的基督徒嗎?曾先生連真信徒與猶太教徒都分不清,就開始批評「教會裡有些道德主義者」。我又想問「教會裡有些道德主義者」是誰?是指那些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還是主張靠行律法稱義的猶太主義者?他們是得救的嗎?若未得救,他們就不應在這個討論當中。若你是想影射反對刺青或喝酒的基督徒就是「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及「教會裡有些道德主義者」,這不是驕傲自大是甚麼?我很少在公開辯論中指出人的機動,因為很多時我們不清楚,所以不說,但有時因為太明顯,也不得不指出來,恐怕對方不知而一錯再錯。你本是想討論基督徒可否刺青,但你把反對的人打為「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教會裡有些道德主義者」,豈不是不知不覺地把你心裡的意念都顯露出來?你不是一心想辯論吧,而是把你自以為是的觀念表達出來,同時把你不認同的人大扣帽子。這是一個牧者所為嗎?
曾說:(三)建立合一的教會,最重要的不是整天小心翼翼不冒犯人,而是每個人時時自省:「當我感到被冒犯時,是不是我在論斷人?」
回應:真正愛主的基督徒,當然不會整天思想不冒犯人,也不是常常害怕被人冒犯,而是「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基督徒刺青,最重要的不是冒犯不冒犯的問題,而是這樣作能否榮耀神。請問聖經中那章那節說刺青能榮耀神?若有,那為甚麼所有基督徒不一同去刺個十字架來榮耀神?為甚麼大部份不信的人以及基督徒都仍對刺青這麼有保留?聖經沒有直接說基督徒不可刺青,但聖經有說不可效法這個世界。為甚麼大部分家長接受不了自己兒女身上有刺青,但竟然有基督徒學者贊成基督徒可以按著自己喜好這樣作?喜愛辯論的人最愛用一些反例子去駁倒對手。現在容我用一些例子。我聽說曾先生也有意刺青,有沒有考慮過刺在臉上?家人的感受如何?若你的子女堅持要刺在臉上,你會衷心支持嗎?聖經沒有禁止啊!你要以聖經沒有明文禁止的事,作為你喜愛去作的事的根據,甚至教導信徒去作,不須理會別人感受,你真是要小心,恐怕了生了一個小火,燃起下一代的邪風敗俗,你也難辭其咎。
曾說:(四)如果教會中有酗酒的弟兄正在戒酒,就不要在他面前喝酒。我認識一位在柬埔寨建立教會的宣教士,他們教會嚴格禁酒。這不是律法主義。柬埔寨有嚴重的酗酒文化,為了對抗這種文化對整個民族的侵蝕,教會需要禁酒。美國教會也曾推動禁酒令,儘管美國的長老會、信義會自身都有喝威士忌、喝啤酒的傳統。但酗酒問題對社會、家庭、教會造成了許多傷害,因此這些教會就推動禁酒。只要不把相對的東西給絕對化,那麼在特定處境中,教會可以運用智慧來禁止一些東西。
回應:曾先生說:「我認識一位在柬埔寨建立教會的宣教士,他們教會嚴格禁酒。這不是律法主義。」這明顯是雙重標準。為甚麼教會在柬埔寨禁酒,就不是律法主義、若在臺灣的教會禁酒,這就是律法主義?究竟曾先生所謂的「律法主義」是甚麼?聖經中的律法主義是甚麼?簡單來說,律法主義就是要靠行為得救。請問教會禁酒(除了柬埔寨那間有特權不算是律法主義)是律法主義嗎?教會警告若喝酒就會不得救?我恐怕曾先生再一次用一些聖經用詞來抹黑他不認同的人。我相信大部份反對信徒喝酒的教會都不是律法主義(禁酒不是我的立場,但我尊重提倡禁酒的教會,我只是反對有人對他們亂扣帽子)。其實禁酒主要是逃避試探的問題。約翰歐文說:
「想到大多數人對落入試探的危險性滿不在乎的態度,這其使人膽戰心驚!對他們來說,只要保守自己回避別人所能知道的罪,遠離試探的影響對他們而言就無關緊要。
聖經在許多地方(例如,箴言2:12-20、4:14-19、22:24、25;哥林多前書15:33)警告我們防備壞同伴的危害。然而,有多少人聽這警告呢?有多少人——特別是年青人——在選擇壞朋友呢?相處不久之後,他們便隨從這些朋友行惡了。不少作父母的或朋友徒然地謹防這類壞同伴。年輕人開始也許會真的憎惡他們的壞朋友所喜歡的一些事,但可悲的是,過了一陣子,他們也喜歡上那些事。
更令人悲哀的是,有一些自稱基督徒的人,它們的愚昧在於去招惹他們從來就不必去面對的試探。當今,聖經關於基督徒自由的教訓往往被人濫用。有些基督徒以為,他們大概有自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這些人聲稱,無論是什麼教訓,他們都願聽。他們口口聲聲高舉基督徒的自由。他們不加選擇地想讀什麼就讀什麼,如果有智慧的基督徒提醒他們所讀的是假教訓,他們也不理會,他們寧願聽從任何假教師。他們非常自信,以為自己懂得分辨,不會被他們所讀所聽到的東西影響。這種愚昧的結果是什麼呢?不曾受傷而得脫離的人極少。許多人曾有的信心或純正的教義被推翻。任何人都無權說,不怕試探的人會怕犯罪!撒但揉和了罪和試探,人要分開它們極其艱難。
在主張基督徒自由原則的同時,我們決不可忘記這個同等重要的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哥林多前書10:23)。我是否去一些場所,我是否交某些朋友,我是否有某些慾望,使我冷漠和麻痹呢?它們是否阻攔我不斷地完全地順服基督呢?若是這樣,我就得使用我的自由迴避這些事情。我願意避免落入試探嗎?那麼我需要覺悟到自己的軟弱敗壞。我也需要意識到撒但的狡詐,罪的邪惡和試探的力量。
我們應當天天花時間思考落入試探的巨大危害。請想想試探可能帶來的後果!使神的靈憂愁,使自己喪失平安,使自己靈魂永恆的福益處於險境,這是何等可怕的事!你當知道,如果你小看試探,它必然會制伏你。我若在此小心警惕,防止落入試探的工作就已作成了一半。」節錄自約翰歐文《試探治死罪》
柬埔寨人、臺灣人、香港人,全世界的人都是有罪性的人。柬埔寨有嚴重的酗酒文化,難道文化是一日而有的嗎?不是日積月累而成的嗎?難道要等問題很嚴重才處理?這不是律法主義,但未嚴重地步而一早處理,這就是律法主義?這是甚麼歪理?
有人企圖用極端的例子來反駁基督徒應逃避試探的真理。他們這樣說:「逃避試探?難道基督徒不逛街,不看電視嗎?根本不可能,所以逃避試探就是錯誤的教導。」恕我這樣說,這樣的邏輯不是出於神,而是出於敗壞的人性。若這個例子是成立的,那麼基督徒也不須逃避罪,因為人是不可能不犯罪的。這個企圖抵銷基督徒不須逃避試探的例證,其實不難攻破:基督徒不是不可以逛街,不可以看電視,但是在街上、在看電視之時,一樣要有逃避試探的心。當一遇到不合神合意的思想意識時,就立即轉移視線,不要再看、再想。所以若環境不許可你逃避試探,那麼你的心也要竭力逃避。神看重的,是你的心。當你的心開始被敗壞的神學說服,「你不可能完全逃避試探,所以這個教導一定要錯的。基督徒根本不須逃避試探,享受你的自由吧」,你要知道你已經中了毒。弟兄姊妹,千萬不要再用敗壞的邏輯及荒謬的例子去否定聖經的教導了,甚至批評持守的人為律法主義,這是大大得罪神的。
曾說:最好的例子就是保羅禁止男人留長髮。留長髮本身不是罪。舊約的拿細耳人都必須留長髮。但在保羅的時代,希臘羅馬文化有很嚴重的孌童文化,許多青年男子扮成女人,讓有地位的男人把他們當作發洩性慾的對象。為了將這種文化隔絕於教會之外,保羅吩咐男人不可留長髮。這不是律法主義,而是分別為聖。
回應:這正正說明每一個時代,每一個社會文化中都有中性的事,會表達出一些特別的意義。有些事雖然比較中性,不關乎犯罪問題。但看你是在哪一種文化中生活。我們要小心,現在男同性戀者流行戴耳環,不甚正派人士染金髮,所以弟兄們最好不要戴耳環及染金髮。不是聖經禁止,而是那地的文化表達出這個負面的意思,我們不可盲跟,用聖經沒有禁止的事來作擋箭牌。有人愛用些例外的事件(如染金髮也有好人)來反駁,這是完全沒有意思,因為例外只證明有常規。若有人不服,那我又要用些例子了。請你用行動證明你所支持的事。今天把你的頭髮染金,看看其他人有甚麼反應。若他們有異議,你大可拿出聖經與他們理論,聖經沒有禁止,神沒有說過染金髮是罪。用你的行動證實現今的學校、社會、教會文化保守、太律法主義,然後竭力去破除吧。你願意這樣作嗎?
曾說:(五)至於刺青,舊約所禁止的「刺青」明顯跟當代的「刺青」完全是兩回事。刺青並無經文經禁止。
回應:用聖經沒有禁止來證明基督徒可以去作,這不是太開放了嗎?正如我以前所舉的例,聖經沒有禁止刺青在臉上,請問有沒有基督徒想試試?男性基督徒可以抹女士的口紅嗎?當然聖經也沒有禁止,所以為了證明基督徒不是律法主義,牧者會否考慮試試,然後主日站上講台?看看有沒有會眾會被絆倒?當然,按曾先生所說,就是有人被絆倒,他們只是「教會裡有些道德主義者會被得罪」而已,不是牧者本身的問題。
曾說:那麼,問題就在於刺青的文化意義了。在過去,似乎「刺青」就是「黑社會」、「暴走族」的象徵。但當時的黑社會人士為何刺青?這背後的社會邊緣人心態,我們是否有去了解,就像耶穌與稅吏、妓女、罪人同座席?
回應:曾先生又在轉移視線了。他提出的討論是關於基督徒可否刺青,不是基督徒應否接納曾刺青及曾是黑社會的人。主耶穌當然會接納稅吏、妓女、罪人,並向他們傳福音。這並不代表主耶穌贊成基督徒訛詐、娼妓及犯罪吧?按照這個例子,基督徒接待曾經殺過人,但已經悔改了的信徒,難道我們可以用這例子支持殺人沒有問題嗎?
曾說:到了今天,在許多地方,刺青的意義已大不相同。在北美的年輕族群中,刺青文化大致上已經不被另眼相待了。它不過就是一種特殊的品味。在港臺,刺青的意義也已漸漸跟染髮、穿耳洞變得差不多。在過去,染髮的都是不良少年。現在,我在神學院的班上就有染髮的中年阿姨。染髮、刺青都是一種特殊的審美品味。刺青文化已漸漸與黑道文化脫鉤。
回應:曾先生說:「在北美的年輕族群中,刺青文化大致上已經不被另眼相待了。它不過就是一種特殊的品味。」我想問問曾先生,我們華人文化為甚麼一定要盲目跟從西方文化?我們是哈巴狗嗎?好的當然可以參考,不好的為何要盲從?請問曾先生在外國作過一些社會研究?何以見得外國人多數是有刺青?我在外國生活了十年以上,並沒有看見大部分年青人有刺青。社會有刺青的極少部分。在教會裡更加少之又少。為甚麼我們要把連外國也不是大部分人接受的所謂文化不由分說帶進華人教會?有聖靈感動嗎?
曾說:說得更明白點,刺青其實是一種語言,就像服裝是一種語言一樣。一個人刺青,想要表達的是什麼?
回應:這個問題也有想知道,一個敬虔愛主的人想去刺青,究竟他想表達甚麼?想表達他更愛主?想表達他義無反顧的對抗律法主義?我所知道的敬虔的改革宗牧者及學者,沒有一個身上有刺青(信主前有的除外),或教導基督徒可以按喜好去刺青。司布真、鍾馬田、約翰麥克亞瑟、約瑟派博的教會有鼓吹這些文化風氣嗎?為甚麼好的西方教會傳統你又不效法,不好的卻千方百計帶進華人教會?
曾說:作為牧者,我們必須先問這個問題,先去聆聽一個人藉由他/她的刺青所要表達的東西。
回應:曾說:「作為牧者,我們必須先問這個問題,先去聆聽一個人藉由他/她的刺青所要表達的東西。」我不知道曾先生怎樣在教會中作牧養,如何作為一個牧者。但我知道聖經中對牧者的要求是怎樣:「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5:2-3)。請問曾先生有帶領羊群走敬虔屬天、分別為聖的路嗎?之前曾先生在背後評論教中長輩及現在評論「信心軟弱」弟兄時,有顯出謙卑及溫柔的榜樣嗎?還是只懂教授一些高言大智的神學知識,卻不能在日常生活中流露出敬虔的生命?若是這樣,曾先生充量只是一個教師,何必包攬多一個牧者的頭銜?
曾說:我們不要先入為主地認定「刺青就是表達叛逆」、「刺青就是認同暴走族文化」。同樣一個刺青符號,可能每個人想表達的不一樣。有些情侶刺青,刺上對方名字,是想將對方「放在心上如印記,帶在臂上如戳記」(歌八6);有些人刺青,純粹為了叛逆;有些人刺青,是要表達非常破碎痛苦的個人經歷。不論如何,刺青是一種語言,而牧者必須先去聆聽刺青者想要表達什麼。不要先入為主地論斷刺青者
回應:其實,曾先生可能感覺不到,他所發起的討論,想要表達叛逆的正正就是他自己。其實這不是一個中性的辯論,是他要故意地用他的神學及辯論技巧去證明基督徒可以刺青,藉此壓下他一直認為是「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教會裡道德主義者」、「安提阿的猶太主義者」、「居高臨下地論斷資深基督徒」的人。這種思想模式委實可怕。這些人你與他辯論是沒有結果的,也不會接受你的規勸,因為你一持反對的意見跟他說,他就把你看為他以上所形容的人。這不是叛逆是甚麼呢?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不惜用他的學問及技巧去引導好些年青人去進一步效法世界,與世俗為友,用他的神學使他們良心毫無知覺,一切規勸他們的人反成了「法利賽人」、「教會道德主義者」、「律法主義者」,這怎會是一個真正牧者的所為呢?
末了,我也想盡力最後一分力,敬勸曾先生三思及悔改。我知道成功機會不大,因為驕傲是人最難對付的罪之一,但我在神面前已經盡了責任。其實神也曾管教你,容讓你一直以為隱藏的對話公開出來。憑那些話,我已經知道你沒有資格教清教徒神學,因為完全沒有清教徒的德行及氣節在當中看到。但神仍憐憫你,給你機會讓你作教導的工作。我是真心希望你能好好的反省,不要錯估形勢,以為自己擁有這麼高的學問,就可以玩弄辯論技巧,把自己叛逆的觀念,用神學包裝一下,就餵給教會的羊,尤其是年青的羊,並把一切反對你觀點的人抹黑為「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教會裡道德主義者」、「安提阿的猶太主義者」,忽略了教會仍有一些忠心愛主的守望者,對你偏離聖經的言論絕不會坐視不理。
曾先生,我請求你好好的反省,並到神面前悔改。神可以使用你。願神興起更多真正愛改革宗及清教徒神學,並在生活上實踐出來的工人來事奉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