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天上的國民 --從聖經看基督徒與社會及政治的關係
前言
「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腓3:18-20)
以上經文提到有兩類人。第一類稱為「十字架的仇敵」,他們的特徵就是「專以地上的事為念」。第二類就是「天上的國民」,他們的特徵就是「等候救主從天上降臨。」第一類無疑是不信的人,因為他們沒有來生及永遠的盼望,他們以為只有今生今世,所以他們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可避免是專注於這個世界及滿足自己的肉體。第二類則明顯是信主、有神生命的人。他們有永生的盼望,他們知道將來有「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為他們預備,所以就甘心忍耐今世的試煉及苦難,忠心等候救主的降臨。
歷世歷來以來,神的兒子及世界之子雖然一同在世上生活,但普遍來說兩者不是太難辨認出來,他們也無須要特別掩飾。然而,現今世代一件可悲的事發生了。好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不看重將來永遠的盼望,不追求天上屬靈的賞賜,反而將大部分心思及精力放在政治及社會的運動上。他們故意曲解聖經的教導及榜樣來支持他們的行動。他們最常用的例子,就是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及主耶穌潔淨聖殿來作為他們社會運動及政治抗爭的根據。然而,這樣解釋聖經完全是斷章取義,強詞奪理。香港人是神的選民嗎?我們的政府是法老嗎?脫離埃及代表成功爭取民主嗎?這樣解釋及應用聖經實為荒謬可笑。用屬靈的見光看,香港社會的迷信、放縱、世俗、不義,它似是當年的所多瑪及俄摩拉過於似以色列!按公義,我們該受神的刑罰,我們應該集體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才對。我恐怕若神的公義真正來到,多少人要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路23:30)。根據聖經,不信的人絕對不會喜愛神的公義來到地上。所以他們所追求的一定不是神的義。
另外,主耶穌潔淨的,也不是社會及政治,而是神的家。祂是潔淨「聖殿」。今天某些人主張或縱容人民可以衝入政府機關或霸佔公眾地方去對抗政權,去爭取地上的權利,明顯是曲解聖經。這也是假藉宗教之名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理想及目的。
諷刺的是,有人打著藉公義之名去追求民主人權,竟有不少信徒不懂分辨,照單全收,並且批評不認同他們看法,不加入他們行動的信徒及教會為膽怯、怕事及不義。那些謹守聖經教導,專一走屬靈路線的教會更加被批評為極端,與時代脫節。
如以上所說,不信的人沒有永生來世的盼望,所以他們努力要爭取地上的權利及福氣,渴望在地上建造美好世界,這是情有可原,我們也不能阻止。但若有自稱基督徒利用聖經及宗教之名發起政治性及社會性運動,甚至作出了好些激烈、違反聖經命令、破壞教會屬天性質、不顧聖徒體統的事,我們屬神的人都有責任指出他們的錯誤,並呼籲他們悔改。他們表面上是為了公義,其實是「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10:3)。其實這些人多半是新神學派人士,他們對聖經中許多要道都不信,只利用基督教來改革社會,王明道先生稱他們為「不信派」。
此外,我也認識一些信仰純正的信徒,因為也受了屬世的思潮或某些神學傳統的影響,以為人是可以靠教會的力量改變社會文化及政治環境,並在地上建立神的國。這些人都真信徒,但他們往往在分別屬靈及屬世的事上失去平衡。他們一是認為傳福音及改革社會都是教會的使命(所謂「雙重使命」),基督徒必須承擔;一是認為要更有效傳福音,我們必須先改變社會文化或制度。然而,這兩個主張都是沒有多少聖經根據,也沒有新約聖經的榜樣。他們只能牽強附會地引用一些舊約時代神對以色列人的律例及把新約中主吩咐門徒「作鹽作光」的命令無限放大來支持他們的理論。這些問題都會在本書中逐一探討。
弟兄姊妹,現今已經是末時了。請問你是抱著一個怎樣的心態活在世上?你是對改造世界仍然有樂觀的盼望,還是你相信聖經所說「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提後3:1)?你是竭力在地上替神建設天國,還是專心傳揚福音救人進入祂的國?(約3:5;提後4:2)?你是愛慕在這裡建造美好的家園,還是「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13)?你是以地上的某國的公民自居,還是以「天上的國民」為念?你是盼望透過政治及社會改革改善世界,還是儆醒等候「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建立新天新地?你的世界觀是從有誤的神學家及學者而來,還是根據神完全無誤的話語而來?這些重要及嚴肅的問題,我衷心希望本書能幫助你在聖經裡思考並找到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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