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有關同性戀的問題

 

 

回應《基督徒反同前必須回答的三個問題一文

 

該文作者要求反對同性戀的人「先冷靜下來,好好回答以下三個問題」。筆者就認為那三個問題就是一般反對反同性戀的理由。其實基督教一直以來,都是反對同性戀,因為這是聖經清楚的道理。不信的人不同意我們不覺得奇怪。令人難過的是,連稱為基督徒的人也反對有人反對同性戀。現在就讓本人「好好的回答」那三個問題。

近日,由於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導致花生價格暴漲不少。大量網民在其臉書大頭掛上七色彩虹的旗幟,代表同志人權的一大勝利;另一邊廂,不少反同人士,尤其是反同的基督徒,一臉悲傷地慨嘆世道墮落、要儆醒作見證、主必快來審判云云。有人歡喜有人愁,料想明天主日基督教講壇上必有大量談論同性戀的講道出現。在反同基督徒填滿彈藥、秣馬厲兵之時,筆者希望他們先冷靜下來,好好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1.
為何基督教法律能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
許多基督徒反同的核心論據,都是因為聖經說:「婚姻只是一男一女」、聖經說:「男和男是可憎的」、聖經說:「同性戀是罪惡」、聖經說:「同性戀是該死的」、聖經說:「…………好吧,即使聖經這樣說,但為甚麼其他非基督徒就必須跟隨,而且是在國定法律之上?聖經也說了許多其他事情,例如不可拜偶像-嚴重程度比同性戀更高,那麼基督徒是否應爭取立法禁止市民拜偶像?基督教內的所有教義,是否都要強迫世界去接受和跟從?那麼佛教是否也要立法禁止大家食肉?這是反同基督徒必須回答的第一個問題。

回答:


按照作者的邏輯,若基督徒不去禁止所有的罪,他們就不能阻止任何的罪。若基督徒不能禁止人拜偶像,他們也不能反對人墮胎。這種推論合乎理嗎?事實上,基督徒是反對所有的罪,但在些罪如拜偶像在這個多元宗教的社會裡不可能做到,但同性戀不單是宗教問題,它也是家庭倫理的問題,是會直接影響我們的下一代。況且,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方法,主要是在在講台、刊物、或媒體上講出神的心意,有些人也可以在法律上盡點力。這些方法都是很溫和,請問基督徒為甚麼不能用合法的方法去表達聖經的意思?現在教會在講台說同性戀是罪,就說是歧視,在法侓上爭取,就說是雙重標準,是強迫人接受基督教觀念,結論就是基督徒只可以贊成,不准用任何方法回應,想反對者禁聲,這合乎理嗎?作者不是反對「河蟹」(和諧)嗎?為甚麼這次又贊成「河蟹」?說穿了,其實那些終日諷刺人「河蟹」只是在政治立場上,一定要別人及政府屈服自己的理念,不與他們同夥的,就譏諷他們是「河蟹」。但在聖經真理的立場上,「河蟹」最厲害的就是他們。

2. 同性戀是罪又如何?
另外一個是釋經問題。即使同性戀是罪,那又如何?舊約明言,同性戀是罪、是要判死刑,那麼自命忠於聖經而反同的基督徒也應遵守這個吩咐-除滅同性戀者。但強調愛的基督教又似乎不應這樣做。事實上,聖經還有其他吩咐,是沒有任何現代基督徒會遵守的,例如不可穿兩種物料製的衣服、不可吃血、不可吃蝦類等等,罪惡程度是跟同性戀一樣。這是一個嚴肅的釋經問題-究竟我們如何遵守和應用聖經的話語?為甚麼只遵守一些(如反同),卻無視另一些(如穿衣)。如不好好梳理,必然會出現雙重標準,令世人覺得基督徒假冒為善-只選擇自己喜歡遵守的來遵守,不喜歡的就無視。

回答:

首先舊約針對以色列生活性的律例如飲食及衣著明顯不適用於今日的非以色列人。那些律例明顯是時代性的。但聖經上關於道德上的命令(如十誡)卻是永遠的。當然,我們新約時代的人也不是靠守律法而得救,但我們信主的人也會以律法的精義作為我們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

 

同性戀不是普通的罪,保羅特別在羅馬書強調同性戀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必「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1:27)。林前6:9-10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有人可能說,不能進入天國的罪還有其他,為何基督徒只擇選同性戀來針對?現在又要給你好好的回答:


在現今的社會,很少人會因姦淫、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為榮燿,甚至遊行及立法說這些事是對的。但同性戀者卻超過了這個界線,他們認為同性戀不是罪,同性戀是光榮的事,同性戀者可以公然結婚及領養子女。這不單是犯罪的問題,更加是價值觀扭曲的問題。說謊雖然是普遍的罪,但沒有人會在法律上爭取在商業上訛騙不算罪。所以基督徒無須要特別聲討說謊這件事,因為大部份人都知道說說是罪。但現在的同性戀者卻要在法律上改變同性戀是罪的觀念,改變神設立婚姻及家庭的觀念,然後要我們及我們的下一代接受,所以基督徒特別反對同性戀運動,完全是同情同理,絕對不是雙重標準。只是有些人故意忽略同性戀禍害的嚴重性。

3. 為何只是反同?
其實,基督教被稱為「道德塔利班」,原因並非反同,而是「只反同」。在眾多社會議題上,許多基督徒只選擇關於性的議題:「反同反同反同!」彷彿是他們唯一看重的,同性戀是最大的罪?或許因為他們都不是同性戀,因此指責別人是容易的,也產生神聖的滿足感。但公義的議題、社會的議題、政制的議題,他們就立即退縮成「順服掌權者」。因為他們當中或許正是這些不公義背後的既得利益者!如此的自我,如此只反同,而不理會民間疾苦,又怎能不被世人所唾罵?


這樣說,並非主張基督徒不能反同,而是「反得太低能」,而且「反到好反感」。在毫無邏輯、毫無理據、毫無道德、毫無愛的方式下,別人只好留下兩個字:「恐同」。

回答:


基督徒不是只反同,我們反對所有的罪,所有的罪,若不悔改,都是受神的審判,結局就是永遠滅亡。然而,不是每一樣罪的後果及嚴重性都是一樣。殺人明顯比不依交通規則路馬路嚴重得多。我們強烈反對同性戀,一來是因為聖經說同性戀是嚴重的罪,是人否定神的設計,不服神的主權,放縱肉體情慾的最高表現。二來是因為同性戀者不甘心暗地裡去作此醜事,他們還公然在法律上改變神聖婚姻的定義,不但影響個人,還影響整個家庭倫理及我們的下一代的道德觀。

那些新神學派人士,不以聖經為標準,在不是絕對真理的問題上,花大部時間討論甚麼「公義的議題、社會的議題、政制的議題」,為了爭取自己以為對的政治理想,不肯單純地順服聖經關於順服在上權柄的教訓。諷刺的是,在絕對真理的問題上(如同性戀),他們就不以聖經最高權威,反以人民主義的角度去批評反對同性戀的教會及信徒。結論就是,那些人不是真正尊重神及聖經的人,他們只是利用聖經來達到自己在地上的理想。他們把人的義當作神的義,其實他們是不服神的義 (10:3)

主耶穌一早已經說過跟隨的人會被世人恨惡。「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15:19)。當我們高舉真理,世人必定會反對我們的。所以,基督徒反對同性戀,同性戀者必然會恨我們。但若有人因為不怕同性戀者的反對而不敢高舉真理,這才是真正的「恐同」,這些人也不是主的跟隨者。讓我重申,那些不敢得罪同性戀者而致拒絕把真理不折不扣地說出的人,才是真正的「恐同」。他們稱呼我們「恐同」,其實是賊喊捉賊。

基督徒反對同性戀者的方法,當然不是用激進的行動去挑釁及衝擊他們。基督徒要用愛心說誠實話,在講台,在個人談道,或在媒體,按著聖經的真理,直接指出同性戀是嚴重的罪,並勸他們悔改歸向神。有些人可能有負擔在法律上阻止同性婚姻合化法,這也是很溫和的做法。為甚麼不可作?請問反對「反同」的人有甚麼更好的方法去反對同性戀者進一步蠶食現今社會的道德價值?閉口不言嗎?基督徒不是有言論自由嗎?這不是「河蟹」嗎?

在這位作者眼中,基督教信仰只是眾多宗教信仰之一,不代表絕對真理,所以他質疑若果基督教反對同性戀,「那麼佛教是否也要立法禁止大家食肉」?縱覌全篇文章都沒有提及神或上帝(除了第一段諷刺基督徒用的那句主必快來審判),雖有提到聖經,但從第一條問題可以察覺到他並不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留意他的用詞,他說「基督教法律」而不是說「神的律法」。他必需知道,定「同性戀是罪」的是神,不是基督徒,這是神的律法,不是基督教法律。若他明白這㸃並且相信神是創造主和這世界最高的統治者,而人是被造者,所以神有絕對的權柄叫每一個人(不論基督徒、非基督徒)遵守祂的律法,他是否還會提出第一條問題?試想想如果將第一條問題的題目「為何基督教法律能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改為「為何神的律法能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並且將那幾句「聖經說」改為「神說」,問題會變為:

 

「為何神的律法能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許多基督徒反同的核心論據,都是因為神說:「婚姻只是一男一女」、神說:「男和男是可憎的」、神說:「同性戀是罪惡」、神說:「同性戀是該死的」、神說:「……」……好吧,即使神這樣說,但為甚麼其他非基督徒就必須跟隨,而且是在國定法律之上?」

 

請問這位作者會提出以上問題嗎?如果會就表明他的信仰有問題。神的律法當然淩駕於國家法律(人的律法)之上!神已經將祂的律法藉著聖經清楚顕明給世人,人可以選擇不遵從,但後果自負。當面對神的審判時,請問同性戀者可否以「我是非基督徒,所以神的律法不能應用在我身上」作為脫罪的藉口?至於那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特別是在位掌權者和自稱基督徒的人,都要面對神嚴厲的審判。John MacArthur 斥責支持同性婚姻的教會是屬撒旦的

 

參閲 John MacArthur Churches which support samesex marriage belong to Satan

http://www.christiantoday.com/article/john.macarthur.churches.which.support.same.999.marriage.belong.to.satan/38865.htm

 

基督徒反同前必須回答的三個問題

http://faith100.org/%e5%9f%ba%e7%9d%a3%e5%be%92%e5%8f%8d%e5%90%8c%e5%89%8d%e5%bf%85%e9%a0%88%e5%9b%9e%e7%ad%94%e7%9a%84%e4%b8%89%e5%80%8b%e5%95%8f%e9%a1%8c/18451

 

回應《「有愛無類」—愛神,也當愛同性戀者》一文

 

聖經特別地譴責同性戀嗎?

聖經的確清楚地譴責同性戀是罪,但聖經更多地責備了不信、偽善、論斷與自以為義。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須知自己也是全然敗壞,唯獨依靠基督的恩典,才能站立在神面前。我們應當與一切的罪惡為敵,但我們真的沒有必要對同性戀抱持特別的敵意。

回想《約翰福音》第8章的故事,有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被帶到耶穌的面前。耶穌對眾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我們必須先承認自己也是罪人,才能夠客觀地評估同性戀的罪。

保羅曾經用同性戀作為例子,証明抵擋神的人會墮入不自然的惡行之中(參《羅》127)。但保羅同時也列舉了許多其他的罪,例如貪婪、爭競、自誇、違背父母 等等(《羅》129-31),而這些罪是所有人經常會犯的。可見,保羅的總意是警誡所有的人:我們都落在神公義的忿怒之下,都需要悔改,而不是鼓勵教會 特別去攻擊同性戀者。

回應:

除了同性戀之外,聖經的確指出其他的罪。但那些道德上的罪如說謊、姦淫、貪婪等,大部分人都認為是罪。但現今的同性戀者不同,他們要社會公開地承認同性戀的合法性,反對他們的人就是歧視。他們將錯的事情(同性戀)變為對,對的事情(反對同性戀)變為罪,把一貫的道德觀念都改了。把同性戀運動看為與其他的罪一般,無視它背後的目的及理念,這是客觀地評估嗎?

其實聖經清楚表明同性戀不是普通的罪:

1.
創世記十九章所多瑪及俄摩拉的居民犯同性戀的罪,甚至要求羅得交兩位天使出來讓他們為所欲為,神就降火消滅這兩個城。這事發生在神未頒布律法之前。原本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雖然罪已經存在),因他們不知道有些罪是罪,所以那時神比較容忍。但神仍然對所多瑪及俄摩拉施行這麼厲害的審判及刑罰,可見同性戀罪是明顯違反良心的,神不需要指明同性戀是罪,人在良心上一早已經知道同性戀是違反人性的罪,是神極其憎惡的。

2.
舊約律法清楚指出神反對同性戀及犯此罪的結果:「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18:22);「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20:13)。當然今天不是神治時代(現在是恩典時代),所以犯同性戀不會被處死,但神憎惡同性戀的心是一樣的,因為神的性情是永遠不會改變的。若神當初是憎惡同性戀,斷不會在今天的世代改變態度,竟然接納起同性戀來。神惡罪的心是不會改變的。

3.
到了新約時代,神恨惡同性戀的心依然沒有改變。在羅馬書1:26-27保羅說:「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同性戀不只是放縱情慾,同性戀乃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其實任何罪是可羞恥的,任何罪都當得報應。情慾的罪也有很多種,但神偏偏強調同性戀這件罪,指它是可羞恥的,並且特別指出犯這罪的人必「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可見同性戀在神眼中不是一件普通的罪,乃是一件特殊的罪。但為甚麼同性戀這罪這樣特殊呢?以上經文也有提及一些原因。當初神造人,是造男造女,男女各有其「順性」的用處,這些都是神的美好的設計。這也是大自然生物代代相傳,生生不息的定律。人為萬物之靈,更加有神的形像,本應好好守著神設計的定規。可惜人偏偏要反對神的旨意,連人最基本的性向及順性的用處也要反。其他動物界有發生這些事嗎?人不服神,叛逆神,自高自大到如此地步,難怪神特別憎惡同性戀。

同性戀者人數眾多嗎?

其實同性戀者存在於社會的每一個角落,遠比我們想像的多。有太多的同性戀者,基於種種理由,不願意將自己的情形告訴別人,特別是不願意告訴家人。他們善於在社會中隱藏自己:有些人選擇孤立、退 縮,有些人用婚姻作為偽裝,還有些人放縱自己。事實上,願意出櫃向公眾表明自己同性戀身分的,是同性戀族群中的少數。

雖然探討同性戀的電影逐漸增多,在日常生活中,多數人還是不太容易直接感受到同性戀族群的存在。如果有一天,所有的同性戀者都公開自己的身分,我們才會訝異,身邊竟有這麼多的朋友、同事、教會的會友,甚至是我們尊敬的人,是同性戀者。

因為大部分同性戀者認定,社會不可能接納他們,所以他們從未向人表明自己的身分,自然也不可能大大方方地進入教會。教會如果真的關心同性戀群体,就必須採取主動。


回應:


其實同性戀人多人少,教會的做法也一致的。教會會接納每一個願意悔改的罪人,包括同性戀者。若他們不承認同性戀是罪,不願意離棄同性戀的生活,那麼教會該如何接納他們?假設一個犯姦淫的人來到教會,他堅持姦淫只是個人生活,不覺得是罪,也不需要悔改,教會該怎樣接納他們?教會不執行紀律嗎?

再者,若社會上真的有這麼多同性戀者,那麼這是因為社會越來越敗壞,教會越來越荒涼的一個證明。在這個情況下,教會更加需要努力傳福音,不要再花無謂的時間在甚麼政治、社會民生的議題上。我們要坦白承認,福音派越來越失去聖經的立場,不敢指出人的罪,又沒有專一傳揚福音,所以美國才有今日的光景。

會不會對我們的兒女產生負面影響?

當基督接納痲瘋病人、娼妓、稅吏、病人、鬼附的人與貧窮的人,呼召他們來到他面前時,他絲毫不擔心這會給他的門徒帶來什麼負面的影響。其實不光是同性戀者, 整個世界都會帶給基督徒負面的影響,例如商業的文化、電視與電影、世俗化的管理模式、政治的立場等等,但基督徒無需因此與世隔絕。我們反倒可以藉此,讓我們的兒女看見:當我們說愛人如己的時候,我們不是假冒為善的。我們的兒女可以從我們與同性戀者相處的過程中,深刻地學習到福音的真諦,就是耶穌能洗 淨一切的罪污,沒有任何例外。

真正的危險,是我們對同性戀者抱持冷漠的態度,然後告訴我們的兒女不要與他們交往。若是如此,我們的兒女將會怎樣理解耶穌的福音呢?

如果我們能夠按照基督的教訓,向同性戀者持續見証神的愛與真理,那麼,我們和同性戀的相處,不但不會給我們的兒女帶來負面的影響,反而使他們看見福音的能力與可貴。


回應:


基督接納痲瘋病人、娼妓、稅吏、病人、鬼附的人與貧窮的人,不等如接納他們的罪。我們相信,那些願意與耶穌接觸的人,絕大部分都是有一個謙卑及悔改的心。抹大拉的馬利亞、撒該、馬太等人就是很好的例子。但若他們一直是頑梗不悔改的人,你真的願意大開家門,招待他們進來與你的子女作朋友嗎?現在的同性戀者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肯承認同性戀是罪,許多教會一直以來又害怕直接指出來,只強調無條件的接納。不認罪、不悔改的人也接納進教會中,讓他們發表他們的觀念,教會的聖潔如何維持?

此外,商業的文化、電視與電影、世俗化的管理模式、政治的立場的確也影響我們子女,但這些事某程度可以避免,不可避免的也可以教導他們慎思明辨。起碼那些東西無權逼你去接受他們的觀念。但同性戀運動卻不同,同性戀者是計劃把他們的理念帶進學校、教會、甚至是國家法律裡。一切反對的聲音,就變了歧視,隨時受到歧視法例制裁。這與商業的文化、電視與電影、世俗化的管理模式、政治的立場完全是兩回事。為甚麼基督徒牧者老是看不到這事的嚴重性?

讓我重申,我們是不能避免與同性戀者相處,不等如我們要與那些不肯悔改的同性戀者為好友。聖經說的很清楚:「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林前15:33)。正如我們不會讓我們的子女跟沒有悔改的黑社會人士交友。「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1:22-23)。聖經只強調有些人可以嘗試去救,有些人則要保持距離。若有人有負擔向某類人傳福音是另一回事。

為什麼會出現同志運動?

其實絕大部分的同性戀者,是恐懼、小心、自我壓抑的,盡量過著低調的生活。在同志運動開始之前,他們在社會中是弱勢的、不堪一擊的,是社會咒詛與排擠的對象。也正因為此,才會出現同志運動,鼓勵同性戀者團結起來,爭取主流社會的認同。

從同性戀者的角度看,同性戀者爭取平權,並不是為了破壞主流社會的價值,而是為了逃出自我壓抑的牢籠,為了不再孤獨。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的弱勢群体,出櫃是為了向這個社會爭取公眾的接納。

基督徒在面對同志團体的挑戰時,如果能溫柔地傾聽,對同志運動者的情緒能多一點理解,也許就不會太快落入屬血氣的政治鬥爭,而能把福音的盼望帶給他們。


回應:


同性戀的「恐懼、自我壓抑」,完全是因為他們的罪。這個罪一日未除,這些「恐懼、自我壓抑」一天不會解開,也不應用人的方法解開。以同性戀為羞恥,總好過以同性戀為榮。所以教會的工作,就是向他們傳揚這個罪得赦免,使他們得著平安喜樂的福音。當他們願意承認自己的罪,向神悔改,他們所有的痛苦就能解除了。

然而,許多教會竟然不明白這點,竟然認同同性戀者的同權運動。難道他們不知道同性戀平權是一個不能滿足他們的心,也是他們得寸進尺的無盡抗爭?現在同性戀運動的目標是甚麼?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這行動改變了神設立婚姻及家庭的定義,提出反對的人(如不肯替他們/她們證婚的神職人員)變成了歧視,被他們控告,他們還算是「弱勢群体」?這還不是「破壞主流社會的價值」?

當同志運動威脅家庭制度時,怎麼辦?

當同性戀團体組織起來,企圖修改法律、改變家庭制度時,基督徒都應當堅定地參與社會輿論的辯論,以維護真理。

教會在採取公共的行動之前,則必須謹慎又謹慎地查驗自己的良心:我們反對同志運動,是因為我們忠於神的真理,還是本於自己的好惡、借用聖經的權威排斥同性戀 者?我們會不會表面上說愛同性戀者,所以要譴責他們的罪,實際上,只是想要一個沒有同性戀的社區環境,好讓自己過得更自在?


回應:


基督徒的好惡,不是憑自己的思想及感覺,仍是建基於聖經。若聖經說同性戀不是罪,同性戀是文化,那我們實在不應按自己的喜好去反對他們。但正正就是因為聖經說同性戀是嚴重的罪,所以基督徒厭惡它。我們不是想要一個沒有同性戀的社區環境,仍是要向他們指出同性戀是罪的事實。基督徒不隨便譴責人,正如主耶穌也不隨便譴責人。對於那些承認自己有罪的人,主耶穌常常是溫柔的態度接待他們,向他們傳道。但那些不知悔改的文士及法利賽人,主的態度往住是嚴厲的。若同性戀者肯承認自己的軟弱,肯承認同性戀羞恥的罪,我們必然要用溫柔的心挽回他們,幫助他們悔改認識主。但若他們不是這樣,那麼教會用較嚴厲的言詞來警告他們,這是情有可原,而且完全符合聖經及主的榜樣。

30年前,北美保守派提出六號提案,企圖用法律的手段剝奪同性戀的工作權。對此,我很不贊成。因為剝奪同性戀的工作權,等同於剝奪了他們在社會中生存的權利。況且,當我們向這個社會極力証明同性戀是錯誤的同時,我們是否也用了同等的力量,動員教會關愛同性戀者?

有一些教會領袖試圖透過政治的影響力,剝奪同性戀者的權利,或是對他們施加壓力,要求他們自願轉換成為異性戀,否則不給他們公正的待遇——對此,我誠懇地認為,這是一種罪惡。

請不要誤會,我並不是想放寬聖經的標準,而是想要凸顯目前教會的光景:教會對於同性戀的議題,絕大多數是採取被動的姿態;教會對於同性戀者的接納與陪伴,實在太少,以致於掙扎中的同性戀者無法投向教會的懷抱。

有些教會對於同性戀者其實漠不關心,只有在道德議題浮出水面時,才對同性戀的不道德大加撻伐。用政治的力量去逼迫與我們不同的人,強迫他們改變成為我們能接 受的樣式,並不是基督拯救罪人的方式,也不應該是教會的手段。將同志妖魔化的舉動,不但無法吸引同志進到教會、聽見福音,反而將他們推到離上帝更遠的 孤立與反抗裡。


回應:

以上的資料是嚴重失實及誤導。北美保守派並沒有「剝奪同性戀的工作權,剝奪了他們在社會中生存的權利」。整個提案只是針對同性戀和有可能支持同性戀權利的加州官立學校教師,也不是沒有理由的解僱,提案表明如果任何一位教師被發現「擁護、推行、鼓勵或宣傳」同性戀運動,才會被解僱。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A%A0%E5%88%A9%E7%A6%8F%E5%B0%BC%E4%BA%9E%E5%B7%9E6%E8%99%9F%E6%8F%90%E6%A1%88

為甚麼美國的官立學校不能容讓在校內放十誡及傳福音,違例的就要被開除,卻可以容讓同性戀教師在教校「擁護、推行、鼓勵或宣傳」同性戀運動?為甚麼保守派人士不能反對?為甚麼他們合情合理透過法律去禁止同性戀教師在官立學校宣教同性戀毒害學生,竟然被說為「剝奪同性戀的工作權,剝奪了他們在社會中生存的權利」的壞人?這才是真正把反對同性戀人士「妖魔化」吧。

為什麼教會必須主動表達關愛?

主耶穌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 喝。(《約》737)耶穌是所有人的救主,任何罪人,只要願意到耶穌這裡來支取生命的活水,主不會以任何理由拒絕他們。主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 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主呼喚的,並非只有異性戀者,他不也呼喚同性戀者嗎?

除非教會學會主動伸出熱情 的手,邀請同性戀者進入教會,否則,同性戀者很難在教會裡感覺到被接納。教會是聖潔的,但教會的聖潔不是依賴會員在表面上合乎道德的要求,而是單單依賴基 督的寶血。主耶穌的身邊總是被一群又一群的罪人圍繞——因為主的心裡柔和謙卑,罪人一看見他就被他吸引。

接納同性戀者進入教會,並不會玷污教會,反而能夠幫助教會的會友,深刻体會基督愛罪人的福音真裡,並且在服事同性戀者的過程中,經歷屬靈的成長。


回應:


教會真正的問題,就是不以聖經的標準去傳福音。若同性戀者肯認罪,悔改,聽福音,教會當然要愛心接待他們來。但問題是,若同性戀者不肯認罪,悔改,他們來教會是為了甚麼?是為了結交朋友?是為了心靈的慰藉,還是為了要找機會傳揚他們的觀念?這些並不是來教會的正常動機。我再說,若有人懷不純正的動機來教會,不打算悔改,教會應該怎樣處理?有沒有想過教會的聖潔見證,信徒及信徒的子女會受影響?我再說,恐怕別人會誤會,教會應該接納所有願意承認同性戀是罪,並在當中掙扎要出來,很想過正常生活的同性戀者。我們不應排斥他們,不理他們。但若他們並不承認同性戀是罪,也無意悔改,教會仍無條件的接納他們溶入教會,甚至視他們為弟兄姊妹嗎?「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林前5:6)

教會可以為同性戀者做些什麼?

主將拯救罪人的使命賜給教會,因此教會不應該用要相信耶穌,先處理你的同性戀這道牆,隔絕同性戀的慕道友。面對沸沸揚揚的同性戀議題,我相信,當前教會優先該做的,不是批判同性戀的錯誤,而是發展同性戀的福音事工,並預備教會的環境更適合同性戀者加入。

然而,今天教會的普遍情形並非如此。藏在人心裡的圍牆,阻斷了同性戀者進入教會接受福音。異性戀的基督徒,不論是覺得噁心、奇怪、冷漠或好奇,在遇到同性戀者時,全都手足無措,因為教會很少裝備基督徒,如何用愛心與真理與同性戀者相處。


回應:

主耶穌親口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1:15)。難道作者是主張人可以先信福音,然後才須悔改?這神學正確嗎?當然我們不是主張先除去所有的罪才可以信耶穌,這樣沒有人能信主了。但悔改的心一定要有的。沒有悔改的心,怎能真正信耶穌?我們要求同性戀者處理的,就只是他須要有一個悔改的心。可惜他們連第一步承認同性戀是罪也不肯,教會也縱容他們不處理,不敢強調同性戀是罪,終日只強調甚麼愛心接納。他們怎會悔改?

有時候,教會領袖還極力攻擊同性戀者,以彰顯教會的道德立場。但是,其結果是不斷地累積對同性戀者的敵意,對於我們傳福音給同性戀者是沒有幫助的。

當然,我也非常諒解教會的軟弱,因為教會的確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學習,才能夠形成健康的文化,預備好隨時服事同性戀者。許多基督徒為了福音,能夠長期深入貧窮 之地、監獄、吸毒者等社會邊緣群体,漸漸摸索出服事的正確方法。教會也應當用同樣的態度,投入同性戀者的福音與關懷事工。一方面,教會可以充滿愛心地對同 性戀者伸出邀請的手,另一方面,可以積極地預備,建立一個適合同性戀者認識耶穌的環境。我深信,經過學習,所有教會都可以成為善於服事同性戀者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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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太清楚教會領袖作了甚麼事「極力攻擊同性戀者」。請問可否舉出一些證據來?教會帶領會眾一同歧視他們,還是只是透過講台及刊物指出同性戀是罪,並呼籲他們悔改?

對同性戀最沒有幫助的教會,就是不敢直接指出同性戀的罪的教會。那些教會以為一直不提,一直遷就,一直容讓,同性戀者就自然會悔改信主了。這是大錯特錯。我想請他舉出用這方法使同性戀者成功悔改的個案。相反我聽到的見證,都是同性戀因為被聖經的話直接指出他們的罪,他們知道自己大大得罪神,所以就認罪悔改。

一個「適合同性戀者認識耶穌」的教會,往往就要協妥聖經立場,主張「同志神學」、並接納同性戀者作基督徒的變質教會。

如何幫助他們認識基督?

只要我們能夠用基督無條件的愛來愛同性戀者,我們就可以勇敢地向同性戀者傳達神的真理,不用害怕冒犯他們。同性戀團体雖然想極力証明,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天 然的、健康的、正常的,但同性戀者確實有許多的困擾、掙扎、痛苦。我們可以同情同性戀者的痛苦和掙扎,但若為此扭曲聖經的真理,將同性戀解釋為聖經所允許的行為,並不能真正地幫助他們。

面對同性戀者,我們首先要採取無條件接納的態度,以同理心聆聽他們,瞭解他們的生活。然後,專注於將耶穌基督介紹給他們。至於他們為何有同性戀傾向,我們無法提供簡單的解答,但我們可以不斷地強調,耶穌就是你們的答案

我個人有一些向同性戀者傳福音的經驗。我觀察到,同性戀者雖然有伴侶,卻仍然可能非常孤獨又缺乏安全感。基督徒可以從他們的掙扎中,獲得深刻的信仰体悟:不論是怎樣的人,內心都可能極其孤獨,渴望認同。而神的愛,已經為人類的孤寂,提供了永恆的解答。我們要在愛中,不斷向同性戀者傳講這個真理:人類所尋求的 自由、依靠與親密感,只有耶穌能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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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我們傳福音,是強調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得罪了這位聖潔的神,若我們不謙卑悔改,就要面對神公義的審判,結局就是永遠的滅亡;還是強調人的孤獨又缺乏安全感,渴望認同尋求的自由、依靠與親密感,信主吧,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為甚麼到了現在,仍然有這些多牧者或學者,認為教會的主要問題就是不懂用愛心安撫罪人,而不是教會放棄了福音的真正要求,不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一切以人為本?傳那個軟弱無力的變質福音,難怪現今世代那麼少同性戀者及其他罪人悔改!

同性戀者若重生得救,還會保有同性戀的性向嗎?

當我們將生命交託給主之後,聖靈就開始在我們身上做更新變化的工作。這個變化是漸進的,在某些人身上看起來比較快速,在某些人身上看起來很緩慢,但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速成,能在信主之後,生命立刻變得聖潔無瑕。我們總是在生命的破碎與失敗中,逐漸体會救主的能力與恩典。

對於重生得救的同性戀者來說,他們很可能會在感受到聖靈所賜的聖潔新生命的同時,也感覺到自己敗壞本性的強烈抗拒。這樣的經歷,是所有重生的基督徒都會有的。只是他們的罪性比較多以同性戀的傾向來表達,我們的罪性比較多以其他的傾向來表達而已。

所以我認為,重生得救的同性戀者,仍然可能保有同性戀的性向,但是他們會漸漸被神光照,明白同性戀的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因此開始經歷成聖的掙扎。他們可以開始靠著主的恩典,逐漸脫離同性戀的生活方式,追求過一個聖潔的單身生活。因此,若有一個同性戀者成為了基督徒,開始與自己的同性戀性情爭戰,我們就當樂 意接納他作弟兄姊妹。哪怕他有時跌倒、回到從前的罪裡,我們也當樂意挽回他。但他若不承認自己的罪性,完全輕看主的命令,不願意靠著聖靈治死身体的惡行, 也不覺得有錯,那就會讓人懷疑他是否真的重生。

如果一個同性戀基督徒可以保持聖潔的單身生活,他應該也可以參與教會的服事。在這點上,和異性戀基督徒是一樣的——異性戀基督徒也有情慾的試探,如果他們能夠保持聖潔的生活,自然能夠參與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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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同性戀傾向」,其實只是同性戀者一個維護他們行為的藉口。科學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同性戀傾向是天生這回事。但現在的人很會取巧,不能證實的東西,就不能說沒有。請問有沒有科學家發現人類有愛說謊的基因?沒有,但你仍不能否定它存在的可能,因世上有許多人常常在說謊呢!用未能發現的基因來支持它有存在的可能,這推論是非常薄弱的。

聖經從來沒有說過同性戀是天生這件事,起碼沒有對犯同性戀罪的人的刑罰有任何寬容。

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同性戀的思想及傾向是後天的,受環境及人的因素影響,當然加上天然的罪性及個人的選擇。

結論就是,若同性戀者最終不悔改而滅亡,最大的責任仍是他自己,不是天生或基因的問題。

 

參閲 "Is Homosexuality in the Genes?" By Albert Mohler

http://www.christianheadlines.com/columnists/al-mohler/is-homosexuality-in-the-genes-1257420.html


如果有人在教會中繼續過同性戀生活,怎麼辦?

個信主的同性戀者,繼續與同性戀的伴侶同居,或是有同性戀的性行為,都是得罪神的。然而我們在處理這樣的事情時,不需要將重點放在要求他們放棄同性戀的生 活,而是帶領他們認識基督、認識福音、明白聖經,和他們建立友誼,鼓勵他們分享生活中的難處,然後一起禱告。等到主的愛在他們心中漸漸成形之後,他們才能 夠理解,如何靠著主的愛,過愛神與順服神的生活。主也會親自帶領他們面對同性戀的問題。


回應:


基督教傳福音的重點,一向都是「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20:21)。我們不是叫未信的人先信福音,然後才悔改。我們不是要求將一切犯罪的行為改好才信主,而是他們要先有悔改的心,然後才信主。不願意悔改的人,不是真信主,也得不著神的愛。何5:4說:「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因有淫心在他們裡面,他們也不認識耶和華。」我們要對所有罪人一視同仁。教會歷世歷代以來都是叫人先悔改,後信耶穌。同性戀者沒有特權要求教會在他們不願認罪及悔改的情況下,無條件的接納他們。教會願意接納所有謙卑承認自己犯罪及尋求真理的人。但若他們不願意,教會應該怎樣作?我們不須自作聰明,看看以下經文就知道: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9-13)

我們絕對不可為了傳福音,就千方百計遷就不肯認罪的人,甚至連教會的聖潔也犧牲了!教會不是我們的,教會是神的!得救的人數是神加給教會的,是神的主權.我們的責任,只是忠心地把福音傳得全備,不須用人許多的方法遷就不願悔改的人。

 

「有愛無類—愛神,也當愛同性戀者 

http://behold.oc.org/?p=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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