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反駁《基督反對公民抗命的八個原因》一文的回應

 

前言

 

早前一位自稱是來自保守教會的人士的來文,反駁我早前寫的一篇文章基督反對公民抗命的八個原因》,並要求保留在網頁上讓其他人看。以下是我對該本的一些回應。盼望弟兄姊妹能對基督徒公民抗命有更正確態度認識,以致我們行事為人,任凡事蒙祂喜悅。為了方便讀者辨認,本人的原文會用黑色字體,反駁者的回應用藍色,本人的回應就用紅色。

 

本人自小來自一個十分保守的教會, 教會是不關心社會的, 十分明白他們的想法, 我現在要回應的這篇文章, 可說是代表了一般保守人士的真誠看法。我不是一個新神學派的人, 本身對新神學有保留, 本文是以一個篤信聖經的平信徒的角度, 嘗試回應這一個典型的保守論述:

 

回應:說教會不關心社會是一個佷大的指控,不可隨便說。教會當然是應該關心社會,但教會關心社會的方法就是去傳福音。這是神給教會的大使命。只有罪人悔改重生,否則這是社會是沒有盼望的。多一個人信主,世上就少一點罪惡,多一點仁愛及公義。這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最根本的作法。這是聖經清楚的教導。

 

1.文中說,「近日社會上越來越多人鼓吹公民抗命,意思就是用不服從政府的方法來達到某些政治或社會目的,舉例就是企圖佔領一個地區,日以繼夜的留守,做成癱瘓的狀態,逼使政府就範。本人一向很少評論政治,因為許多政治觀點都沒有一致認同的標準,很難判定對與錯。基督徒不應花太多時間去討論沒有定論又沒有屬靈益處的事。然而,令人憂心的是,有些自稱基督徒的人企圖利用信仰之名,鼓吹信徒參與爭議性的社會運動,美其名是為了「公義」、「道德」及「良知」。我認為這做法大有問題。」

 

>>>,我們一於一一討論閣下的論點!

 

2.文中說,「我在這裡舉出八個原因,指出基督徒不應參與公民抗命的聖經根據。」

 

>>>首先我申明立場, 我不是認為基督徒一定要參與公民抗命, 甚至不反對別人以自己的意見(或判斷), 反對一些具體的公民抗命行為, 我反而認為這是可以的, 但對閣下以聖經為根據, 在原則上反對別人公民抗命, 我個人是有保留的, 現就閣下的八點理由, 一一分述及回應如下!  

 

3. 文中說,1.聖經教導我們要順服在上掌權的人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13:1)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3:1)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彼前2:13)』」

 

>>>這些「鼓勵順服」的經文, 我個人都很熟悉, 在一般的情況下, 是適用的! 至於例外的理由, 我們再在下面討論!

 

4.文中說,「有些自稱基督徒的人,不服以上聖經清楚的命令,一廂情願把一個條件加進去,這個條件就是「若作官或掌權的人是公義的話」。他們認為這樣解釋才是合宜,其實是故意取巧及強解聖經。」

 

>>> 我認為閣下在討論時, 不應猜測對方的動機, 首先, 對我來說, 並不存在是否「不服」聖經,而是在於什麼才是正確的解讀聖經, 我認為大家宜以彼此謙卑的態度溝通, 不宜把對方的動機這樣的猜測! 其實, 我遇過不少十分敬虔的牧者, 他們都是篤信聖經的, 但他們對「公民抗命」的看法, 跟閣下是完全相反的, 我說這些, 只是想說, 不要把不同意你的解經方法, 就簡化地打為「不順服神的話」, 我本人就不是了!

 

回應:不服是聖經說的,不是本人說的。聖經吩咐基督徒要順服政府,有些人認為不是,而且用言行來作相反的事,這不是不服是甚麼?難道這是順服?按閣下的原則,連異端也不算是不順服聖經,他們只是解錯經而己。結論是,若聖經中明顯清楚的命令,有些人卻拒絕接受,甚至作相反的事,這就不是單純解錯經,而是因為不服而故意解錯。

 

我在一定程度上, 是同意你所說的, 把額外的條件加進去, 就是「若作官或掌權的人是公義的話」, 不一定是全對的, 但同時間, 我相信閣下也知道, 在羅馬書這經文的前面, 是有提及神對政權的基本要求, 是期望他們的「公義」的, 相信你也不會反對吧!

 

回應:閣下明顯是雙重標準,若我是猜測公民抗命者的動機,那麼你也是猜測保羅的機動。若保羅指政府必須按神的標準公義,若不然,基督徒就可以不順服了,為甚麼保羅不寫出來?這明顯也主張公民抗命的人猜測出來的,聖經根本沒有說。按當時的環境,保羅是直接寫信給羅馬信徒的信,目的是要教導他們如何面對當時的處境。難道保羅的意思是要他們等不知多少年後羅馬帝國過去,有一個真正公義的國出現了,他們才應該順服?他們都是死光了,羅馬書對他們有甚麼意義?

 

當然, 神要求政府公義, 而政府有一些不公義的地方, 並不代表人民可以隨意地不順從政府所訂的法律, 這一點, 我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意你的!

 

不過, 什麼才是聖經所不認同的「不順從」呢? 有兩個角度, 我希望閣下可以考慮一下:

 

a.是不是在任何的情況下, 都不可以違反任何法律? 法律的性質, 又是不是應納入考慮的範圍?

 

b.若果因為另一些更高的目的, 在了解了代價後而作出違反一些法例的事, 算不算不順服呢?

 

例如, 我們知道, 在馬路上行人衝紅燈過馬路是犯法的, 如果有一天, 你見到有一嬰兒躺在馬路中心, 而當時是紅燈, 若有人要衝紅燈進入馬路, 救那小孩子, 你會不會以「順服人間法律」來勸阻他?

 

又例如: 有人因為要送人入醫院, 而衡量了超速駕駛可能付的代價, 而超速送人入院, 你會不會勸他「順服人間的制度」?

 

又例如, 如果有人看到社會的不公義, 都是源於不公平的選舉制度, 觀察了30, 社會仍無進步, 分析了某種公民抗命行為, 可能會有一線機會, 在衡量了可能有的結果後參與了, 你會不會勸他要「順服人間法律」? 為什麼?

 

回應:閣下所引用的例子,完全是錯誤的。以上的事例,並沒有抵觸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是愛人如己,救人當然是優先。那些例子只是一般社會法律之下,若兩條法律不能同時兼守,就以兩害取其輕的原則去處理。但順服政府是神的命令,爭取民主普選卻不是神的命令。當人的理由與神的命令有抵觸時,我們必須聽從神的命令。神的命令是要我們順服政權,神的命令比人的理由高,我們不能用人的理由來作不聽從神的藉口。 

 

5.文中說, 「若聖經作者們是教導信徒只應在掌權者公義的時候才順服,不公義的時候就不須順服,為何他們不直接說出來,要等二千年後那些新神學派人士把這個意思補上去?」

 

>>>首先, 其實聖經是有說的, 就是「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我相信, 閣下不會不熟悉使徒行傳這段記載! 聖經對於順服掌權者, 是有一些原則性的例外情況, 就是若因遵行上帝給某人的特別使命, 而要必須地違反掌權者時, 就應要以神的旨意為首要考慮, 不是掌權者!

 

要注意的是, 這些信徒, 在因遵行神的旨意而受到當時的掌權者的法律制裁時, 都是以一種「順服」的心態接受的! 當一個人因為更高的呼召而決定做一些違法的行為時, 而又同時願意承受當時法律/掌權者加諸其身上的懲罰, 在某種程度上, 也可以說是「順服」法律的要求!

 

回應:可能閣下沒有細心閱讀本人文章,本人一早已經解釋了。「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的意思。這個所謂「更高的呼召」就指信仰的方面的。所以信徒只可以在政權逼信徒犯罪及禁止敬拜神及傳道的事上拒絕聽從,不能在其他方面,如爭取民主及人權的事上不聽從,因為前者是絕對真理,後者卻沒有絕對標準。

 

6.文中說, 「新約書信寫的時候是羅馬帝國掌權,他們對猶太人及基督徒沒有公平公正可言。」

 

>>>要看是羅馬的甚麼時代, 不能一蓋而論。

 

回應:請問初期教會時代羅馬帝國有對以色列人及基督徒公義及公平嗎?希律王一早已經殺了雅各,又逼迫耶路撒冷的教會。保羅又受羅馬當局無理的監禁及逼害。主後七十年,提多將軍下令剷平耶路撒冷,之後幾百年十次大逼迫教會,殘害無數基督徒,這些初期教會歷史竟然視而不見?

 

7.文中說,「在這個政治背景下,若那些新神學派的主張是對的,為何使徒們不直接教導信徒「不應順服不公義的政府」,反而是強調「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難道那些新神學派人士比聖經作者們更明白神 的心意?」

 

>>> 正如我上面說過, 當有神的旨意時, 應以神的旨意為先, 即使是不順服人間的制度!

 

問題是: 什麼是神的旨意? 神對一個政府的心意是什麼?

 

就以2017的普選為例吧? 2017的普選, 是中央政府承諾的,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我們也知道, 神的心意, 是要求一個國家的政府公義的, 而公義, 我相信必須包括誠信, 我相信閣下不會反對吧?

 

那麼, 中央政府按照承諾, 作一個誠實負責任的政府, 給香港人一個真實的普選, 我相信也應該是神的心意, 這一點, 我們不用翻聖經, 也可以知道這是上帝的心意! 如果要求一個政府實踐承諾, 不是上帝的心意, 我不知什麼會是!

 

問題是, 誰去向政府爭取, 或是勸導他們作一個有誠信的掌權者?

 

如果有人被呼召去實踐這個使命, 其實其處境, 承擔上帝給他的使命這角度來說, 其實是與使徒行傳的使徒是相似的!

 

回應:閣下對於神的旨意的認識錯得很厲害。誰說神的心意是要給香港真正的普選?是你猜測出來的嗎?聖經何章何節說神一定要普選?事實上,整本聖經也沒有要基督徒爭取民主。聖經沒有提及,就是因為民主不民主根本不重要,最重要是世人認耶穌為主,是神主。若爭取民主是神的旨意及給教會的便命,那麼教會就失敗了千多年,因為民主是近數百年才出現的東西。

 

誠信固然重要,但我看整件事主要不是誠信的問題,而是誤解承諾的問題。若一位父親應許兒子一件生日禮物,說他求甚麼也可以,但他兒子要求的,是一樣對他有害的東西。父親不許,這是否誠信的問題?若父親向兒子解釋「甚麼也可以」的意思,其實也有個規範,但兒子仍堅持父親不給就沒有誠信及不公義,你認為合理嗎?可能有人不服這個例子,因為他們認為普選無害,但我的目的只是想指出,一廂情願地要求人兌現根本沒有承諾過的東西是於事無補的。我們始終要尊重許諾者的本意,不應勉強。有人說得好,就是神也沒有強逼人信祂。照樣,我們也沒有理由強逼掌權者作不願意的事。

 

8.文中說, 「有人說使徒們因為害怕給羅馬政府追究,所以沒有明說,但他們心裡一定有這個意思。請問這說法有何證據?我們可以胡亂猜想聖經作者沒有說過東西嗎?」

 

>>> 這些有人說的論述, 並不是本人的立場。不過, 我很有興趣知道這說法的出處!

 

回應:http://www.fundamentalbook.com/phpBB2/viewtopic.php?t=844

 

9.文中說,「聖經都是默示人寫出來的,然而有人竟然說聖經作者因為害怕政權,把神本來的意思隱瞞起來(連暗示也沒有),反而屢次強調信徒要順服作官的及掌權的人?若聖經作者們真是害怕羅馬人追究,不如乾脆不寫聖經好了,因為新約書信清楚指出信徒不可拜偶像,只能拜獨一的真神,此教義不知導致多少不肯拜凱撒像的信徒被殺!因為害怕而不寫出來?這是甚麼歪理?究竟基督徒要順服聖經直接的命令,還是要聽從新神學派不顧當時政治背景、不按上文下理、無中生有的解釋?」

 

>>> 正如在#8所說的, 本人不一定認同這些「有些人」的說法。

 

回應:不認同就要解釋為何保羅不清楚地說「公義的政府才可順服,不公義的政府就不應順服」。為何他只說前句,不說後句?若硬說他預設政府是公義,假設信徒一定心裡明白,然而,當時的政權確實不公義,整段聖經對當時的羅馬信徒有甚麼用?到底保羅究竟是想叫他們順服當時的政權還是要反抗?若是後者,為甚麼保羅在前一章尾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9)?保羅是前後矛盾嗎?

 

10.文中說,2.聖經沒有信徒公民抗命的榜樣以色列亡國後,先後被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及羅馬統治。這些國家都是把以色列人視為二三等公民,但神沒有吩咐以色列人要公民抗命。相反,我們看見但以理順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及波斯王古列,以斯帖順服亞哈隨魯王,以斯拉及尼希米順服亞達薛西王。」

 

>>> 從釋經的角度, 我們不能因為「聖經沒有」, 就單憑這點而反對一些做法。

 

回應:有些人引用聖經鼓吹公民抗命,但本人指出聖經沒有公民抗命的例子,反而多處指出屬神的人順服外邦及不信的政權的正面榜樣,這不是有力地指出鼓吹公民抗命的人缺乏的支持嗎?若聖經沒有明文支持公民抗命,也沒有這個榜樣例子,那麼基督徒憑甚麼說公民抗命是神的旨意?憑自己的意願嗎?聖經有說的,反駁的人就說現今的世代不同了,不能全部應用。聖經沒有的,他們又說不能用來證明甚麼。這是真正尊重聖經嗎?聖經是這樣給人隨意利用來符合人的喜好?

 

11.文中說, 「到了新約,主耶穌也是順服羅馬政府,在世時恪守羅馬法律,連以色列視為不公平的稅項他都沒有反對去付。甚至他在羅馬官府面前受審時,他的回答也是恭敬謙柔,受害不說威嚇的話。主是世上最聖潔公義的人,受到掌權者最不公平的對待,仍然保持順服尊重的態度。」

 

>>> 對於你說主耶穌是完全順服掌權者, 個人不敢苟同, 因為以當時的社會來說, 統治者不單是羅馬人, 也是當時的猶太人的領袖, 包括文士, 法利賽人, 祭司及文士! 大概, 我不用告訴你, 主耶穌經常聚眾, 對這些掌權者多次的公開批評, 我想, 在當時的世代來說, 怎樣也不可能說這是「順服」當時的掌權者; 如果他真是「順服」, 我想, 他可能一早就不再聚眾, 不再傳道了! 他也不會因此而被補, 並招致殺身之禍!

 

除了耶穌, 其實我們也不要忘記他的先鋒, 施洗約翰! 他以所以被補及被殺, 都是因為不順服當時的掌權者, 在公眾面前批評某位高官的私生活! 當然, 他也有批評當時的社會上層人士的其他不公義的事情!

 

回應:之前已經多次解釋過,順服的範圍的不能涉及犯罪及信仰的事。若掌權者要耶穌撒謊或拜偶像,主耶穌當然不可能順服,因為神不能犯罪,但若政權要求以色列人要納稅,無論以色列人認為如何不公,主仍是順服去納的。所以,若政權叫你去犯罪,你不能順服,因為神的權比人的權大。但若政權作一些關係政制發展的事,你就不能犯法而抵抗政權,因為政制是中性的事,犯罪是屬靈的事。

 

12.文中說, 「今日口口聲聲說要歸回基督精神的人,有沒有好好學習主耶穌的榜樣?我們可以在聖經以外幻想另一個基督出來,將自己的意思強加在祂身上,並教導別人模仿一個虛構出來的主嗎?基督徒行事為人,不是照各人覺得耶穌在現今的情況會怎樣作,然後讓各人自己揣測及演繹,而是按聖經記載耶穌曾經作過的榜樣,我們就跟著去行。」

 

>>> 的確, 主耶穌的畫像, 在本人心中, 的確與閣下的有點不同 (#10)。我對閣下的意見也是:「我們可以在聖經以外幻想另一個基督出來,將自己的意思強加在祂身上,並教導別人模仿一個虛構出來的主嗎?基督徒行事為人,不是照各人覺得耶穌在現今的情況會怎樣作,然後讓各人自己揣測及演繹,而是按聖經記載耶穌曾經作過的榜樣,我們就跟著去行。」 

 

回應:請問把耶穌說是一個政治革命家及社會改革家是否聖經中的耶穌畫像?誰把耶穌潔淨聖殿說成對抗政府的例子?

 

13.文中說,「聖經記載過一些以色列人公民抗命的事件,但全部都是負面的。第一件就是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前,派了十二個探子到那裡窺探,結果十個探子回來報惡信,只有約書亞及迦勒主張進去。「當下,全會眾大聲喧嚷;那夜百姓都哭號。以色列眾人向摩西、亞倫發怨言;全會眾對他們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或是死在這曠野。耶和華為什麼把我們領到那地,使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被擄掠。我們回埃及去豈不好嗎﹖眾人彼此說:我們不如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吧!」(14:1-4)。抗命的結果就是:凡二十歲以上的男丁都要倒斃在曠野,不得進迦南。第二件記載在民數記16章: 「利未的曾孫、哥轄的孫子、以斯哈的兒子可拉,和流便子孫中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與比勒的兒子安,並以色列會中的二百五十個首領,就是有名望選入會中的人,在摩西面前一同起來,聚集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什麼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 「摩西打發人去召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他們說:我們不上去! 你將我們從流奶與蜜之地領上來,要在曠野殺我們,這豈為小事﹖你還要自立為王轄管我們嗎﹖並且你沒有將我們領到流奶與蜜之地,也沒有把田地和葡萄園給我們為業。難道你要剜這些人的眼睛嗎﹖我們不上去!」這次抗命的結果也非常可怕:「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的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在他們四圍的以色列眾人聽他們呼號,就都逃跑,說:恐怕地也把 我們吞下去。又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滅了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以上兩件事例都是多數會眾反對少數掌權的人。以民主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摩西亞倫應一早下台,以色列人應一早返回埃及。但摩西亞倫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神要以色列順服權柄及服從帶領他們的人。這個原則在新約多次出現。相反,公民抗命的吩咐卻絕無僅有,嚴格來說只有以下原因例外。」

 

>>>對不起, 我認為閣下的聖經的認識並不全面! 聖經的確有不少正面的抗命例子的!

 

在聖經中, 但以理及他的朋友, 都是抗命的例子, 我相信你不會認為是負面吧!

 

另一位是末底改, 他都是不順服當時的掌權者, 哈曼! 你也會認為是正面的!

 

還有呢, 例如摩西出生時的收生婆, 也是違命的!

 

大衛, 也是違命逃跑的, 他甚至割了君王的衣裳, 及偷了他的財物, 如果是順服, 應該是束手就擒!

 

我還要舉其他例子嗎? 還有很多先知

 

回應:他們只要消極的不聽從政權違背神的命令,並沒有公然聚眾去反對當時政權。他們全部沒有衝擊政府、推翻政權的意思。最明顯,大衛有兩次機會殺掉追殺他的掃羅,但他都拒絕去作,因為他認為掃羅是神所膏立的王,他是如何的尊重神的權柄!詳細解釋請看《從聖經回答有關公民抗命的問題一文。

 

14.文中說,3.聖經只容許信徒被逼作違反信仰的事上不遵從

 

有人引用彼得的話來支持公民抗命:「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5:29) 這是新神學派人士慣常用的斷章取義解經法。彼得說這句話的背景,是大祭司及撒都該人禁止他們傳講耶穌,甚至把他們收在監裡,威嚇他們不可再傳道。在這個情況下,彼得就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彼得是為了信仰及福音的緣故,才不聽從大祭司及公會的命令,不是因為其他政治或社會議題而對抗政府。」

 

>>>首先, 在這例子中, 掌權者其實並沒有要求使徒作違反信仰的事”, 他只是要求使徒不要「傳福音」,破壞在他們眼中的「社會秩序」!

 

你說得到, 當一個人因為上帝的呼召時, 是可以不聽從掌權者的命令的, 但我相信福音與信仰, 是比閣下的範圍, 可能可以是闊一點的! 祂不單關心個人的得救, 也關心社會的公義, 及人及政府的誠信!

 

回應:為甚麼不准使徒傳福音不是違反信仰的事?主耶穌明明吩咐他們要把福音傳給萬民,這不淮傳道這禁令不是違反神的命令是甚麼?

 

不是本人定下的範圍,而是聖經定的。聖經的明訓及使徒的榜樣已經很清楚了,只是有人仍然「不服」。聖經說很多神的義,請問社會公義是甚麼?人權、自由、民主就是社會公義嗎?聖經有這樣說過嗎?若沒有說過,社會公義的定義就由人自己按著自己喜好作出來的。你有你的定義,我有我的定義,各國各地的定義都不同,根本沒有絕對標準,許多更加是不合神的心意。美國同性戀及墮胎同法化,這是人權自由,但這是神所恨惡的人權自由。所以這不是闊一點的問題,而是闊到無邊無際,任意而行的問題。

 

15.文中說, 「聖經從來沒有說信徒可以用「民主」、「人權」、「普選」作原因去公民抗命。」

 

>>>我相信, 閣下應該明白, 「民主」、「人權」、「普選」, 這些詞語, 在聖經的時代, 是沒可能會出現的, 如果閣下有這樣的要求, 可能是一種無理取鬧!

 

不過, 如果我們審視整本聖經, 我相信閣下不會反對, 公義與誠實, 都是上帝對人類的要求, 包括一些外邦的國家及政權!

 

如上文所說, 如果有人要求一個大國, 實踐她曾許下的承諾, 不要抵賴, 我相信誠實是上帝的心意

 

回應:閣下對聖經的全備性的教義可能不太認識。耶和華的律法是全備的(19:7);聖經能使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7)。聖經既然是神自己的話語,是永遠不變的,當然一切關於人得救及信徒成聖的道理都已經全部記錄在聖經之內,足夠每一個世代每一個信徒的靈性及道德的需要。不是每一個事例都記下,而是每一個原則都有記下,否則聖經就要因世代變遷而多次修改了。(請看《聖經全備性》一文)

 

請問聖經有說過民主、人權、普選的觀念嗎?有說過基督徒有使命追求民主、人權及普選嗎?若沒有,那些世界的價值觀出自何處?我不是說這些價值觀全錯,完全不可追求。我只是指出聖經沒有強調這些觀念,聖經是強調天上屬靈的事,關注的人靈魂得救的事。追求這些事不一定是錯,但把它們當為基督徒的使命,非有不可,甚至用違法的手段去對抗政府,就一定是錯。

 

16.文中說,「但以理及他三個朋友也曾違抗王的命令,因為巴比倫王及波斯王要他們作一些違背信仰的事(拜偶像及不許向神禱告),在這個情況下,他們要對神絕對忠心,所以他們就順從神,不順從人,甚至死也不怕。他們這樣作是應當的。」

 

>>> 這個同意, 不過, 今天, 我認識一些佔中的負責人, 我相信也感受到他們也是因為實踐信仰, 而進行公民抗命的!

 

回應:已經回應過了,但以理及他三個朋友是為信仰(不准向神禱告及拜偶像)而拒絕遵從王命。今天的人爭取的,不是為了信仰,而是為人權及普選,是聖經沒有提及過的,沒有絕對標準。若爭取這些東西是信仰是一部分,舊約所有先知、新約主耶穌及所有使徒門徒都失職了。有這個可能嗎?

 

17.文中說, 「主潔淨聖殿之事常常被人利用作為對抗當權者的例子。但聖經明明是說主潔淨「聖殿」,因為猶太人把它當成賊窩,不是潔淨「社會」、或潔淨「政府」。主首要關注的是屬靈的事,不是屬地的事。若主要我們潔淨社會、改革政治,主應一早吩咐門徒要這樣作,也起碼作一次榜樣給我們看,看看主如何組織群眾去推翻羅馬政府一件不公義的制度,但主沒有這樣作,聖經根本沒有這樣記載。」

 

>>> 對不起, 你這種把「屬靈的事」與「屬地的事」分割的解經方式, 我不敢苟同! 根據有不少解經家指出, 耶穌指「猶太人把它當成賊窩」根本就是社會公義的問題, 用你的用語, 是「屬地的事」, 我們有理由相信, 當時猶太人的領袖, 在聖殿的買賣中是涉及很多利益輸送及貪賄的, 如果不是, 耶穌為什麼說是「賊窩」? 在當時社會, 聖殿就是社會的宗教、政治及宗教中心, 潔淨聖殿, 是衝擊當時的經濟及政治 (當然包括宗教!), 從某方面來說, 是類似「佔領中環」! (想像那天那些在聖殿內的交易因此而停止了! 與我們常懼怕的影響中環的經濟是不是很相似?) 而這潔淨聖殿, 正正就是你所說的「主作一次榜樣給我們看,看看主如何推翻當時社會一件不公義的制度」!

 

回應:我認為你所指的「不少解經家」漏了四個字,就是不少「新神學派」的解經家。我從加爾文到現在的信仰純正的神學家及解經家的註譯,沒有一個說這是社會公義的問題。第一,地點是聖殿,潔淨的理由是因為聖殿是禱告的殿,他們竟把它變成買賣市場,這完全是信仰問題。若主耶穌要推翻這個權柄,為甚麼祂不去找公會的長老、不去找彼拉多,不去羅馬找該撒?潔淨聖殿能改變甚麼制度?根本主來的目的根本不是為改革政治制度,祂來是尋找拯救失喪的人!祂來是要我們贖罪捨命!所以當祂騎驢進京的時候,眾人擁戴祂作王的時候,祂都不以為然,為何祂不趁機起義搞革命?完全沒有。祂一必只想為人靈魂得救而釘十字架。究竟誰把「屬靈的事」與「屬地的事」分開?到底是誰在被審時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這個是聖經中的耶穌了,請你不要再為自己幻想一個與聖經不同的耶穌出來了。

 

18.文中說,「我重申,我無意阻止任何人改革社會或政治,但若有人企圖用聖經沒有吩咐及主沒有作的榜樣,強加在基督徒的身上,煽動信徒應效法主公民抗命,這就是曲解聖經,利用宗教來達到屬世的政治目的,大大得罪神了。」

 

>>>我重申,我無意鼓勵任何人作任何公民抗命或是佔領,但若有人企圖以聖經沒有吩咐及主沒有作的榜樣”, 阻止信徒作出公民抗命,這就是曲解聖經,應反省是不是在利用宗教來達到屬世的政治目的,會不會得罪神

 

回應:請問現在是誰猜測別人的動機?為甚麼指責人的不先指責自己?鼓吹公民抗命的人不按聖經的教導聳動信仰用違法的手段爭取民主及普選,這明暊是政治的目的。若我按聖經指出神根本沒有吩咐信徒這樣作,反而是叫我們要順服及尊重,更不應違法及極端的方法去爭取,因為是失見證的事,請問我的政治目的是甚麼?坦白說,我不介意你猜,因為我根本沒有政治目的。我所針對的,是你先前所說:「不宜把對方的動機這樣的猜測」。閣下一方面說「不宜把對方的動機這樣的猜測」,一方面又懷疑本人「利用宗教來達到屬世的政治目的」,這是否雙重標準?

 

19.文中說,「新神學派最愛引用的例子,莫過於摩西帶領以色列出埃及。他們認為這就是與強權抗爭的最佳榜樣了。但事實是,連以色列人出埃及這件事上,聖經也清楚表明是為了信仰的緣故。當然神聽見以色列人向祂的哀告,知道他們作奴隸時的苦情,神又記念祂與他們祖宗亞伯拉罕的約,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他們,但神要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主要原因還不是這些。神吩咐摩西向法老說,不是「容我的百姓去,因為他們生活很苦」,也不是「容我的百姓去,因為他們沒有自由」,而是「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或作敬拜)我。」(4:23, 7:16, 8:1, 8:20, 9:1, 9:13, 10:3) 神帶以色列人出埃及一樣是為了信仰!」

 

>>> 首先, 本人不是新神學(他們是不信聖經的權威的), 至於你所說的出埃及的原因, 並不單是因為「敬拜」,而也是因為「聽見了百姓的苦情」,為什麼這不是原因?

 

還有, 在這段, 我再次見到閣下把信仰與社會生活的分割! 這是我所不能完全認同的!

 

回應:聖經清楚指明,神救他們的主要原因是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外邦人都能因他們得福。所以神才救他們出埃及。當然神也憐憫他們的苦情,但這是次要的原因。若不然,世上還有許多很受苦的民族,為甚麼神又不救他們,只救以色列?就是因為以色列是神的選民,神要他們去敬拜祂及事奉祂。神將來的救贖計劃也透過這個民族民去達成。請問今天誰是神的選民?香港人?神要救香港人脫離埃及過紅海去迦南地嗎?誰是法老?誰是摩西?為甚麼沒有十災?這不是新神學派異想天開及胡亂解經是甚麼?

 

20.文中說,「請問今日那些主張公民抗命的人要領我們去的應許地在那裡?目的是帶我們去事奉敬拜神嗎?真是為了信仰嗎?」

 

>>> 一個更公義的社會, 不可以為信仰嗎?

 

回應:一個更公義的社會,不是從民主,普選、人權、自由而來的,是從耶穌基督的福音而來的。我們所信的,是因信稱義的福音,不是靠人努力的社會福音。請看王明道文章人能建設天國麼?

 

21.文中說, 「我在這裡向那些主張公民抗命的人發出呼籲。若你們是真心為了信仰的緣故公民抗命,我請你們不要在這個地方抗,應該去一些沒有信仰自由的國家或地方宣教,那些地方很需要更多不顧牲命的宣教士,冒著一切反對的勢去去拯命人的靈魂。」

 

>>> 我相信, 神給人的使命, 除了是傳福音, 拯救人的靈魂, 在文化上的使命, 也是上帝給我們的使命!

 

回應:第一,文化上的使命不包括不合聖經的公民抗命。基督徒不能作違法的事去爭取一些聖經沒有叫我們爭取的事,例如民主及普選。第二,聖經中根本沒有「文化使命」這回事。詳細請看福音預工與文化使命》一文

 

22.文中說,「約翰派博說現今宣教的發展這麼停滯及沒有突破,就是因為許多基督徒已經失去了殉道的精神。宣教才是真正教人敬佩及討神喜悅的「公民抗命」。」

 

 >>> 宣教, 在闊一點的層面, 也包括了文化的使命!

 

回應:宣教就是宣教,宣教不是改變別國的文化,改變不良文化是人信耶穌後所結的果子。再者,宣教士從來不會呼召人搞公民抗民,對抗政府。宣教士沒有這麼愚昧。

 

23.文中說,4.聖經所說的公義與新神學派所說的公義不同

 

 聖經所說的公義,很明顯與罪惡及道德有關:「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45:7);「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32:4) 公義就是不犯罪,甚至是恨惡罪。但新神學派鼓吹的社會公義是甚麼?就是民主、自由、人權、平等等屬地的理想。那些事未必一定是錯,但它們絕不等同聖經所說的公義、因為人可以一面享用民主、自由、人權,一面卻不斷地犯罪及放縱私慾。」

 

 >>>世上的民主, 自由, 人權, 不一定是真正的民主, 人權, 自由! 別人濫用公義, 不代表神叫我們追求的公義不應該!

 

回應:追求公義不是錯,錯的就是用不合聖經的方法去作。基督徒要傳福音,叫罪人因信稱義,不是用民主普選等方法叫人稱義。人不是靠行為得救。若你認為民主一定能使多人公義,請你解釋為何美國仍有這麼多的不公義,道德敗壞的事發生。事實上,美國是現時每日殺人最多的國家,因為他們墮胎合法化,每日數以萬計的嬰孩被親生母親所殺。這利用「人權自由」而殘害嬰孩的賬,神一定會計算的。

 

24.文中說, 若神的公義與社會公義是同一作事,為甚麼世上最標榜民主及自由的國家,道德水平最為低落?」

 

>>>因為他們曲解了社會公義, 但這不代表我們不應爭取!

 

回應:若美國民主大國及以基督教立國都曲解社會公義,你憑甚麼肯定我們不會曲解及比他們好?這是不是太驕傲自恃?

 

25.文中說, 薛華說,美國是殺人最多的國家,因為過份高舉所謂的人權,將墮胎合法化,結果每年有過百萬的嬰孩被殺(神必追討這罪!)。同性戀、淫亂、離婚、搶劫、暴力、兇殺等事更不用說了。有看聖經及世界歷史的信徒都應該很清楚知道,世上沒有一個政治體制能保證神的公義可以長期彰顯。」

 

>>> 這不代表我們不應在體制上要爭取一些好一點的制度!

 

回應:請問不信主沒有重生的人如何活出神的聖潔公義?聖經教導的嗎?聖經清楚教訓我們,制度不是最主要的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人的惡心,人的罪性!舊約的制度也是神給以色列人的,只是以色列人不去遵行,最終也亡國了。這就證明制度不能改變人心,而改變人心歸向神才是神的旨意,不是甚麼民主普選。

 

26.文中說, 舊約神治的時代失敗了,士師時代失敗了,統一王國時代失敗了,分裂王國時代失敗了,被擄時代又失敗了。到了新約時代,羅馬共和時代失敗了,羅馬帝國時代失敗了,神聖羅馬帝國又失敗了,歐洲各國分裂的時代又失敗了。就是連馬丁路及加爾文時代的德國及瑞士,也不是完全沒有流弊及能長久不腐化。看看現今的政治制度,共產主義主張無神,資本主義把金錢當作神,人民主義把人自己當作神,神的地位在那裡?聖經及歷史都告訴我們,人根本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在地上建立一個真正公義的世界,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人性敗壞的問題。為甚麼現今還有這麼多信徒迷信有一種政治體制會為神帶來真正的公義?」

 

>>>一個好一點的政制, 的的確確會影響社會的公義, 這一個, 其實是常識! 其實重要是, 我們肯不肯變, 肯不肯更加公平?  

 

回應:首先,沒有人有定論甚麼是好一點的政制。只是你覺得好一點而己,在神眼中可能完全一樣。神能在民主國家作工,也能在共產國家作工。第二,社會公義也沒有一致的定論。社會公義絕不等同神的公義,這點以前已經討論過很多了。基督徒是為神的義而傳揚福音,不是為社會公義而公民抗命。前者是出於聖經的啟示,後者是人自己想出來的理想。我們聽從神,不聽從人,是應當的,這是屬靈的常識。

 

27.文中說, “5.聖經所說得公義的方法與新神學派所說的不同

 

除了聖經說的公義與新神學派的「社會公義」內容不同,兩者對得著公義的方法也大不相同。新神學派主張人要靠自己能力去爭取公義,建立公義,他們最愛引用的聖經就是彌迦書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他們認為要人要先改革社會制度,人自然就會變好,社會就會公義。

 

>>> 我不是這樣認為, 我認為, 制度好一點, 就是好一點, 不代表人自然會變好”, 但好一點的制度, 可以使一些不義被限制, 例如, 如果有特首是有真的選舉產生, 我們可以有更多的選擇, 若有人做得不好, 我們可以下次不選他!

 

回應:我認為這是迷信選舉。特首或總統也是人,人也一定會犯罪及犯錯。你又不是神,怎麼可能知道選了他出來一定不犯錯?再者,你所喜歡的人選,一定選得出來嗎?若落選了豈不是憤憤不平嗎?再者,你憑甚麼說他好或不好?你說他好,許多人卻反對。你說他不好的,許多人卻支持。各黨派的爭鬥,各候選人的攻擊還未見識夠嗎?何來和諧?基督徒根本應該超脫這些政治枷鎖。神能在任何環境,在任何制度,用任何政權來完成祂的旨意。

 

28.文中說, “然而,聖經卻清楚表明人不能靠自己力量稱義:「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25:4);「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12:23);「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64:6)。聖經叫人得著義的方法,乃是「因信稱義」:「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5:1);「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3:9)。當人信了主,有了神的生命及稱義後,才有能力行義:「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一2:29) 不是人先行公義,然後從神而生,而是先有了生命,然後才能行義。

 

>>> 我估, 閣下可能把社會的制度, 與個人的道德品格, 混為一談了!

 

回應:那你是估錯了。沒有真正信仰,沒有重生得救的經歷,那裡來高尚道德品格?沒有好的道德品格,那裡來好的社會制度?又有誰甘心樂意遵守這些制度?

 

29.文中說, “新神學派將這個次序顛倒,不是神先作,而是人先作,不是倚靠神的恩典,而是倚靠人的能力,將因信稱義的福音變成靠行為得救的「社會福音」,就是聖經所說的「別的福音」。其實社會福音曾在上一個世代,被持守信仰的福音派所否定,被視為不正統的神學。但時移勢易,社會福音又藉著新福音派的勢力再次侵襲教會。(新福音派就是外表以福音派,骨子裡卻是新神學派) 這些人已經進佔了許多福音派的神學院及屬世學院很高的位置。他們以學者或教會領袖的身份鼓動信徒參與社會及政治性的運動,包括公民抗命,明眼人一看便知是 以前的社會福音企圖死灰復燃。可惜現今的福音派對真理的持守已今非昔比,其信仰根基及分辨能力已經多年來的錯謬神學觀念腐蝕,為真理而發聲的工人鳳毛麟角,根基不穩的信徒對標榜公義的社運趨之若鶩,大部分教會及信徒卻對這問題模稜兩可,視而不見。這世代的教會何等令神失望難過!

 

>>> 對不起, 在香港的公民抗命之中, 我看不到有新神學社會福音的身影, 你這種看法, 最好有多一點證據

 

回應:看不到不等如沒有,正如我們看不到魔鬼,但我們確實知道有魔鬼的存在。坦白說,根據閣下先前所說「根據有不少解經家指出, 耶穌指猶太人把它當成賊窩』根本就是社會公義的問題,」,本人憑此就看到你已經接觸過不少新神學的言論了。新神學派人士不會把「新神學派」這幾個字刻在額頭上,但你看他們的言論及行為就認出他們了。若想知道新神學或社會福音派的信仰,請參看《基要派,現代派,和新福音派》及《慎防新社會福音》。

 

30.文中說, “6.基督徒作見證不受任何政治體制所限制

 

 聖經不但沒有吩咐基督徒去追求某一種政治體制,反而清楚地告訴我們,基督徒能在任何環境下為主作見證。

 

 >>> , 聖經有清楚而大量的經文, 要求社會的公義, 包括在制度上的公義!

 

回應:已經解釋過多次了,聖經完全沒有吩咐基督徒追求民主、人權、自由、普選等政治目標。聖經吩咐基督徒去傳因信稱義的福音。神的義與社會公義是不同的,不要再混淆視聽了。

 

31.文中說, “保羅在羅馬被監禁,但他仍能在監中傳道,叫許多人得蒙福音的好處:「弟兄們,我願意你們知道,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興旺,以致我受的捆鎖在御營全軍和其餘的人中,已經顯明是為基督的緣故。」(1:12-13);「我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然而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提後2:9)。初期教會的信徒能在羅馬政府大逼迫下把福音傳開,馬丁路德在聖經中重新發掘的「因信稱義」道理在天主教勢力控制的歐洲大大傳開。近代的中國家庭教會也能在宗教打壓之下大大增長。相反,許多民主及所謂基督教國家(特別是歐洲) 基督徒數目越來越少,甚至許多教堂因為聚會人數太少而倒閉。民主政制與得救人數有必然的關係嗎?有人認為要先有民主,然後福音才能效地傳開,我認為說這樣話的人既不認識聖經,也不認識歷史。聖經教導我們說:「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聖經提到無論得時或不得時都要傳道,不是先把不得時(不民主)改革成得時(民主)才去傳道。所以對於基督徒來說,民主不民主不是最重要的問題,最重要是傳道者心志的問題。我們基督徒能在最惡劣的環境為主作見證,叫人得救,教會歷史已經清楚證明這點了。

 

 >>> 聖經清楚要求掌權者, 在社會中建立公義, 信徒也應在世上作鹽作光! 信仰, 並不停在個人的得救, 而也包括我們要在社會中實踐使命, 榮神益人

 

回應:聖經從來沒有直接要求外邦的掌權者建立社會公義,更加沒有叫他們推行民主普選,神是要求所有人先悔改回轉歸向神。

 

信徒應在世上作鹽作光,所以他們絕對不可以違法公民抗命去爭取神沒有吩咐我們去爭取的事。這絕對是有失基督徒見證及令人神不喜悅的事。

 

32. 文中說, “7.基督徒應該有知足及感恩的心

 

保羅為主及福音的緣故被逼害及被囚,請問他有得到公平的對待嗎?保羅沒有人權嗎?他有沒有主張「公民抗命」?沒有。相反,他在監牢寫信說:「我靠主大大的喜樂,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然而,你們和我同受患難原是美事。」(4:10-14) 保羅以上的話足以令今天提倡公民抗命的信徒大大慚愧及汗顏。

 

 >>> 我想, 現在爭取社會公義的人, 不單是為自己, 也是為了整體社會的好處的!

 

回應:現在爭取社會公義的人,未必是為自己,但一定不是為神,因為以為爭取民主普選就是爭取公義,殊不知神所要的,是罪人因福音因信稱義,不是用人的方法去建立自己的義:「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10:3)。今天鼓吹公民抗命的人,就正正是那些「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的人。

 

33.文中說, “我們現處的社會,實在比起保羅身處的時代好得多了。現在的社會福利、個人權利、生活保障、物質供應、環境衛生、醫療服務等等,都是以往世代所沒有的。這些屬地的福氣都是神所賜的,我們應該感恩及知足:「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 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6:6-8)。然而,儘管現今的福利及自由比以往世代都多,可是人心並沒有因此滿足。人仍不斷地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像螞蟥的兩個女兒,常說:給呀,給呀!(30:15) 不信的人我們不期望甚麼,因為他們既沒有神,世上一切的事物都不能完全滿足他們空虛的心靈,他們不懂知足及感恩是難免的。但現在是連稱為基督徒的也不感恩及知足,不理會聖經的吩咐順從政府及尊重掌權者,反而聯合不信的人一同抗爭,不是為了福音的緣故,而是為了爭取地上的好處及實現屬世的理想,這是聖經的教導嗎?

 

 >>> 對不起, 我認為為社會爭取更大的公義, 並不是不知足, 而是遵行上帝給我們的使命

 

回應:我認為閣下讀經真是大有問題,保羅在監牢裡寫出以腓立比書,這是極不公平及不公義的事,但他表明自己很喜樂,很知足,因為他有了基督就有了一切,他也能繼續在獄中傳福音及為主作見證。請問保羅有叫信徒為他平反嗎?有吩咐他們要公民抗命,改革制度嗎?這樣將自己的意思讀進聖經,讀再多也沒有用。

 

34. 文中說, “8.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

 

聖經多次告訴我們,基督徒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是天上的國民,並等候主的降臨:「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1:17);「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2:11);「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3:19-20) 無論人如何努力,這個世界都不會變好的,因為人始終有罪性及私心,有罪的人不可能在地上建立公義的天國。有人天真地認為只要有完善的制度,社會就會有公義,人心就會變好,世界就會和諧及合一,天國就在地上實現了。但請問有罪及自私的人如何建立出完全公義的制度?退一萬步說,就是有一套完全公義的制度,我們如何保證每一個人都願意順服及遵守?民主制度不錯是比較公平,但民主不能保證被選的人沒有罪及不會犯錯。民主不能保證被選的人能得大眾一致的支持。得51%支持率的人,即有49%的人不支持他。我不知民主能帶給人和諧社會的觀念從何而來。政治鬥爭從來沒有間斷過。世人有這虛幻的理想,我不說甚麼,但為何基督徒要與世人一般見識,花這麼多時間及精力去追逐這個聖經一早告訴我們不可能的夢?若完美制度可以締造公義社會,舊約以色列人也有一套至良善及公義的律法制度,是神親自頒布給他們的。結果如何?「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2:4)。若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尚且不能守那至善至聖的律法,結果引至神這麼大的刑罰,現在那套以人民主義為本的制度又能帶給我們甚麼呢?為甚麼我們要是離棄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呢?(2:23) 為甚麼我們不仰望神的公義及那義者耶穌基督快快臨到,卻寄望敗壞的人用自己的義去改良這個必被消滅的世界呢?「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 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 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鎔化。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3:10-13)”

 

>>> 如果是這樣, 社會的制度可以由得別人(未信主的人)去攪, 社會豈不更不公義?

 

回應:基督徒可以按合理合法的方法去改變社會制度,但不能用違法及公民抗命去威迫政府就範。這是失聖徒見證及令人不喜悅的事。

 

35.文中說, “我想趁這機會想向還未信主的人說幾句話。公平、公義本是神的屬性,都是值得我們去追求,但若你真心想得著真正及永恆的公平公義,為甚麼你不接受這位唯一能使你稱義的基督呢?你們沒有犯過罪嗎?你認為自己很聖潔公義嗎?你有用神給你的自由去尊榮那位造你的主嗎?若答案都是負面的,你憑甚麼去建立公義社會?一面說爭取公義,一面卻否認及拒絕這位真正公義及使人稱義的神,這是何等的矛盾呢!「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10:3) 請問你服神的義嗎?若你連神的義都不知道,那你一心想要建立的,純粹是自己的義,但人的義根本就是有罪的義,「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 服」。你的義尚且不能自救,更遑論靠它解救社會?為何不接受這位愛你,為你釘十字架的耶穌,讓祂的義成為你的義呢?「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 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10:9-10) “

 

 >>> 人信主, 當然是好, 但制度不好, 也應該改善的!

 

回應:整個公民抗命運動,何來聽到福音傳開及有人得救?事實上,本人知道不少未信主的人對某些教牧及基督教學者的行徑,對基督教產生反感。這是絆倒了他們。當然,為信仰受逼迫及反對是少不了,但如我以上所說,那些鼓吹公民抗命的人根本是作違反神命令。所以福音若因他們而阻礙,神的名若因他們而受虧損,他們是難詞其疚,神必追討他們的罪。

 

36.文中說, “最後,我想重申我的立場。我無意阻止任何政治運動。我沒有這個能力,也沒有這個本份。我在這裡提出的,只是基督徒應有的聖經立場。我在這裡向所有基督徒呼籲,聖經沒有公民抗命的教導,所以除了被逼作違反信仰的事之外,信徒不應參與,並與那些不信聖經的社會福音派人士分別出來。我不反對人用合法的方法去追尋他們的政治理想,但我堅決反對有人將政治理想與公義、良心、道德及信仰掛鈎。基督徒的良心及道德觀不是由不信的世界指引。聖經是我們基督徒在信仰上唯一的標準及權威。有人企圖否定這一點,但他們反對聖經權威的權威從何而來?豈不都是有罪有錯的人自己立的權威?為甚麼基督徒要用有罪有錯的人的權威去凌駕由完全無誤之神默示給我們的聖經權威這麼愚蠢?所以無論任何政治勢力、傳媒、學者、神學院、教會領袖如何批評我的論點,說我不學無術,死守聖經,我都不為所動,更加不會撤回,除非你們能用聖經指出我的錯,正如馬丁路德面對教庭及君王審判時所說的一番話:「我良心已被神的話俘虜,除非聖經的見證及理由證明我有錯,我不能也不會撤回,因為違背良心既不安全,又不正確。這是我的立場,我不能作其他,願神幫助我,阿們。」

 

>>> 你的立場, 與聖經有些出入, 請看一看先知亞摩司的教導! 我也是一個死守聖經的人!

 

回應:亞摩司的教導是對已經認識神的以色列人說,而且聖經的行公義,並不是爭取民主自由及普選。你絕不是一個死守聖經的人,而是一個強加自己意思進聖經然後死守自己理念的人。若閣下不同意,請你指出「行公義」等如「爭取民主自由普選」的聖經章節在那裡?難道亞摩司說的「行公義」,就是要求他們猶太國推行民主普選?這不是把自己意思讀進聖經是甚麼?

 

37.文中說, “今日教會的混亂情況不比馬丁路德當年的好。有多少人願意學習馬丁路德那種不怕政治及宗教的壓力,以及大多數人的反對,對神及聖經完全信服及遵從的精神?若真的有人願意這樣作,我想神容讓這些事發生的苦心也達成了。

 

 >>> 欣賞你對聖經的態度, 但不欣賞你解經的方法, 有機會希望再交流!

 

回應:坦白說,我認為閣下對聖經的態度及解經的方法都出了問題。你連聖經中的公義與公民抗命的社會公義也搞不清,混為一談,何來再討論空間?我看除非閣下先放下新神學派的觀念及有色眼鏡,一切按聖經來解釋甚麼神的公義、神的命令、基督徒的使命及神的旨意,否則再討論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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