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基督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14:25-27)

 

這段經文記載耶穌呼召人跟從祂,作祂的門徒。第十二章記述那時跟隨主的人,多達數萬人。雖然第十四章沒有提到跟隨主的人數有多少,但肯定人數不少,因為經文說「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按人的常理說,那麼多人跟隨自己,應感到很高興。主來世的目的,就是要呼召人跟從祂。但耶穌卻在這裡所說的話,所提出的條件,好像在向當時的會眾大潑冷水。難道主不知道這樣說可能令許多本來想跟隨祂的人卻步?主當然知道,但祂從不在乎跟隨祂的人有多少,祂要的是實實在在的跟隨者。主顯然看到在這群會眾中,不是每一個都真心真意地跟隨祂,所以祂特別發出這樣的要求,一來是想同行的人知道及先計算跟隨祂的代價,二來是要篩出那些不肯代價的人,叫他們「知難而退」。主寧願要十個真正的門徒,過於一萬個假的,暫時的追隨者。

 

當時跟隨耶穌的人因甚麼而來?也許有些人為食物而來;也許有些人想看神蹟;也許有些人想病得醫治;也許有些人出於好奇;也許有些人想從耶穌身上得利等等。然而,主竟然要求所有跟從祂的人,要愛祂過於一切,並要背起自己的十架,天天跟從祂。主的要求那麼高,那麼絕對,一般人能接受嗎?耶穌真是值得我們付這麼大的代價跟從嗎?

 

表面上主的要求很不合理,甚至很過份,但其實合理不合理,過份不過份,全在乎那位要求我們這樣作的到底是誰。

 

究竟耶穌是誰?

 

一,耶穌是神

如果耶穌不是神,祂可能是甚麼?祂可能是瘋子,可能是說謊者,也可能是極其自我中心的人。如果祂是以上任何一種人,我們就不要相信及跟從祂了。但以耶穌在世的道德品格及行事為人,絕不可能是瘋子及騙子,因為連不信主的人也認同耶穌是一個道德高尚,教人向善的偉人。相反,耶穌這樣向人提出這樣的要求,唯一合理解釋就是:祂就是那位真神,只有神有權柄說出這樣的話。若耶穌只是人,他或許有權叫人相信他,但他卻無權吩咐人愛他多過愛自己的家人和性命。這是違反人的倫理。但若人是神創造的,人倫關係也是神所造的,祂就有權向人提出這樣的要求。創世記二十二章記載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蹟。神向亞伯拉罕取回以撒,叫他獻上為祭。這表面上是很不合理的,但亞伯拉罕卻照著行,沒有和神討價還價,因為他知道以撒是神所賜的。祂有權賜予,也有權取回。有一次,一位少年的富官問耶穌怎樣作才有永生。除了問他有沒有守神的試命(他自問已經全守,其實不然),祂還向他說:「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10:21)。結果他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問題是:世上有那一位有權叫我們變賣一切跟隨他?除了神之外,誰有資格這樣說?

 

不少信徒喜歡用經外資料來證明聖經的真確性,這也很好的。但其實聖經的內證已經足夠證明它確實是神的話。舉例說,如果你是路加,作了耶穌的門徒,並有機會替耶穌寫福音書,當遇到耶穌這樣的話,你會怎樣處理?你會考慮寫得婉轉一點,讓看福音書的人容易接受嗎?主耶穌吩咐門徒四出傳道,無非想更多人相信及接受祂。按人的常理,提出的要求越高,就越少人接受。主的要求這麼絕對,實在不利於福音的傳播,但路加毫無避諱地寫出來,一點不含糊,顯明聖經真的不是用人的私意寫出來的。主及門徒從來沒有因為想叫人容易一點接受他們的信息,就把神的標準降低。

 

二,耶穌是愛

耶穌不但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祂也是滿有愛心的神。祂就是愛的源頭。祂就是愛。因為祂是愛,所以祂也要求人愛祂。請問神創造人的目的是甚麼?祂不是創造一些機械人來服事祂,因機械人沒有感情和愛。若只要服侍,祂可以造許多天使來服侍祂,何須造人?天使的能力比人強多了。祂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目的就是人能用神所賜人的這個屬性或本能去領受及回應祂的愛。其他生物根本沒有這個意識及本能去愛神。

 

耶穌在這裡不是要求人服侍祂,乃是要求人愛祂。耶穌所要的,不是無可奈何的跟隨,祂要的乃甘心樂意的跟隨。是先有愛主的心,然後才有跟從的行動。在原文中,「愛我勝過愛」是「恨」。意思是若兩樣東西,你只能選其一,當你選了一樣,要得放棄另一樣;而你那放棄的態度就好像恨一般。好像有人談戀愛甚至計劃結婚,明顯不能同時有兩個對象,就算起初你有兩個心儀的對象,最後必須放棄一個,而你放棄他()的態度,猶如你恨他()一般了。當然不是真的恨,而是說你對兩者態度的分別,就像愛與恨那樣大。如果父母叫你不信主,否則不認你,而你最終的決定還是要信,這個揀選神的態度就像恨你的父母。其實不是你恨父母,而是你愛神過於你的父母,就是他們不認你,你也堅持愛神。我們愛神是絕對的,我們愛父母及其他人是相對的。

 

其實神這樣要求我們去愛祂,真是過份嗎?其實不是的。一般人都認同愛是世上最重要最寶貴及最美好的事。世上所有人(除了那些不正常的人)都追求愛與被愛。這是人之常情。但人世間所有的愛都是受造的愛,是有限制的,是帶罪性的,是短暫及有終結的。只有從神而來的愛才是神聖、無罪,完全及永恆的。世間夫妻的愛、兒女的愛、兄弟姊妹的愛,各種各樣的愛都是很美好,都是神創造出來的,都反影神愛的屬性。但它們始終都是受造的愛,並不完美(有時甚至帶來許多傷痛),也不長久。人一離世,人倫關係就得結束,所以人間的愛是不能長久。但神的愛是卻永遠的,因為神是永恆不變的。所以神要求我們去愛這位愛的源頭,去追求這位完美無盡的愛,過於追求別樣的愛,豈不是世上最合理的事嗎?

 

三,耶穌是生命

許多信神的人都一心希望信仰能給他們許多屬地的福氣如身體健康,豐身足食、出入平安,事事順利等。如果我告訴你,信耶穌要付代價,有苦難,甚至可能要喪命,你還會信嗎?約翰福音第六章記載耶穌講道時很多人聚集,耶穌說自己就是生命的糧,叫聽的人食祂的肉,飲祂的血;食祂肉喝祂血的人就有永生。那時很多人因聽不懂而退去不跟從耶穌,耶穌就對那十二個門徒說:「『你們也要去麼?』西門彼得回答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6:67-68)。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14:6);「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11:25)。惟有耶穌有永生之道,惟有祂能給我們永生。

 

「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9:23-24)耶穌這裡所說的生命是指著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肉身的生命,第二個層面是屬靈的生命。經文的意思是:若有人因為怕失去肉身的生命,想要救自己而不跟從主,他就失去(或得不著)永生。相反,若有人為了跟從主而喪掉牲命,他就要得著永生。然而,誰有權力賜人永生永死?誰有資格說這樣的話?惟有神!耶穌就是神,只有祂有權賜我們永生;祂是復活的主,能叫信祂而死去的人復活。

 

在伊斯蘭教及極權的國家,信耶穌的人隨時會喪掉生命,但仍有人冒著生命危險來信耶穌,因惟有主耶穌有永生之道。若沒有永生這回事,因信耶穌而死的人誠然是天下間最愚蠢的。但若真的有神,有永生,為了短短數十年而失去了永生,那又是如何?「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16:26)。究竟怎樣才是真正聰明,怎樣是才真正愚蠢,往往只是一念之差!有一本書名《五個殉道者》,其中講述十六世紀時瑪利女皇(被稱為血腥瑪利,Bloody Mary)殘殺基督徒的故事,那時英國剛脫離天主教,基督教剛建立不久。愛德華六世(Edward VI)是基督徒,他在位時信奉基督教,那時的主教們都很敬虔及堅守真理。但他死後他的姐姐馬利繼位,她是一個效忠羅馬天主教的女王,視基督教為異端。她登基不久,就把信奉基督教的主教盡數殺害。處死他們的理由,只是因為他們不肯承認領聖餐時的餅是耶穌真正的身體,結果把他們一個一個燒死。當時有一位主教名約翰胡泊爾(John Hooper),他之前領了一位伯爵信主,這位伯爵知道胡泊爾快要受刑,於是到刑台懇求他改變主意,歸向天主教,可免一死。他對胡泊爾說:「生命是甜的,死亡是苦的。」 Life is sweet, and death is bitter.);主教回答他說:「是的,你說得對。但永生更甜,永死更苦。」(The death to come is more bitter, and the life to come is more sweet.)如果沒有永生,我們付這麼大代價跟從主值得嗎?相反,若真的有永生這回事,我們因貪戀現今世界,或要保存今世短暫的生命,而放棄跟從主及那永生,是否最愚蠢?

 

萊爾牧師說:「若我們是真正的基督徒,就不要期望我們到天堂的路凡事順利。若我們必須忍受病痛、損失、喪親及失望,像其他人一樣,我們不要覺得奇怪。白白的救恩、完全的赦免、路上的恩助、路終的榮耀這一切都是我們的救主應許賜予的。但祂從來沒有應許我們沒有苦難。祂太愛我們,所以不會如此應許。」

 

四,耶穌是為好牧人

耶穌呼召門徒去跟隨祂,意思是祂要成為他們的帶領者,這是一極大的責任。一個人可以優遊自在,獨斷獨行。但作帶領的人卻是背著極重的擔子。跟從的人不錯是要付代價,但帶領者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聖經說記載有許多人到亞杜蘭洞投靠及跟隨大衛:「大衛就離開那裡,逃到亞杜蘭洞。他的弟兄和他父親的全家聽見了,就都下到他那裡。凡受窘迫的、欠債的、心裡苦惱的都聚集到大衛那裡;大衛就作他們的頭目,跟隨他的約有四百人。」(撒上22:1-2)。大衛忽然有四百人跟隨他,表面上是多了許多幫手,但事實是,大衛本身也在極大的困境中,還要負責供應及保護這四百人,而且還是「受窘迫的、欠債的、心裡苦惱」的人,這是何等沉重的負擔!能夠跟隨一位好領袖誠然是很有福,但有誰能明白帶領者心內的重壓、孤獨及苦情?我們的主就是這樣。祂帶著我們走的那條路,祂自己也曾獨自走過,並且留下榜樣:「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彼前2:21-25

 

耶穌深知跟從祂的人會遭遇艱難和痛苦。然而,祂叫我們叫我們跟隨祂之前,祂是先親自為我們受苦,甚至是更大更深的苦。祂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卻被罵不還口;在十字架上時被人嘲笑,連強盜也笑祂,但耶穌沒有還口。如果是地上的君王這樣遭人嘲笑,必把嘲笑的人處死。但耶穌為我們受害、受鞭打,沒有說半句威嚇的話,反而在十字架上時求父神赦免釘祂的人。在祂復活後也沒有跟那些反對及逼害祂的人算帳。除了肉身受苦,耶穌的心靈也受極大的苦楚。一個完全聖潔無罪的神子,擔當全人類的罪,以至祂在十架上喊叫:「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請問世上有哪一個像主一樣為們受這麼大的苦?大衛是愛民的好王,還沒有為他的臣僕死,但主耶穌實實在在為屬祂的人死。有這位為我們受苦及犧牲的神帶領我們,我們還害怕甚麼?還有甚麼藉口不跟隨?

 

聖經多處形容神帶領祂的子民,好像牧人帶領羊群一般。主耶穌在約翰福音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門的就給他開門;羊也聽他的聲音。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但他們不明白所說的是甚麼意思。」(約10:1-6)耶穌講這番話時,門徒不明所以。牧羊人是誰?羊是指甚麼?主繼續解釋說:「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10:10-11)。我們就是那些羊,牧羊人就是耶穌基督。聖經說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不斷犯罪遠離神,一步一步走向地獄永火而不自覺。但我們的主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並將眾人的罪孽歸到自己的身上,使我們因信稱義,作神的兒女。這樣的一位牧者絕對配得我們一生跟隨:

 

我聽我的救主吩咐:

「跟從我,跟從我,跟從我。」

祂的聲音終日招呼:

「跟從我,跟從我,跟從我。」

「為你,我走艱辛路途,

為你,我曾性命不顧,

並嘗苦膽免你重負,

跟從我,跟從我,跟從我。」

 

 

耶穌向門徒發出的呼召,誠然是愛的呼召。我們的跟隨,實在是愛的跟隨。若沒有「主是愛我,為我捨己」這件事作根據,一切是變得因循,苦悶,捆綁及重擔。但主既是這樣愛我們,為我們捨命,我們撇下一切的跟從主,這又何妨呢?

 

假若宇宙都歸我手,

盡以奉主仍覺可羞;

愛既如此奇妙深厚,

當得我心、我命、所有。

 

弟兄姊妹,若主今日問你:「你是否願意跟隨我」,你會怎樣回答?願我們每一個都能由衷地說:「主啊,你是創造萬物的神,在你無盡的愛,你有永生之道,你是好牧人,為我捨己。我不跟從你,還跟從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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