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誡命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4-40)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可12:28-34)
聖經記載有一位文士找耶穌,問祂一個很不容易回答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在我們未探討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看看那個文士是怎樣的人。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他的名字,只告訴我們他是個律法師。文士或律法師都應該是很熟悉律法的人,為甚麼還會來問耶穌關於律法的問題?他們不是專家嗎?原來當時的猶太教徒都以守律法誡命為其信仰的主要部份。他們根據舊約聖經,再加上他們的遺傳,制定出613條命令,並教導人按字句恪守,企圖靠守誡命得救。但在眾多命令中,哪一件是最大,命令的總綱是甚麼,竟然沒有人知道,或沒有人敢肯定地說。今天大多數的宗教都像當時的猶太教,只教人行善及遵守命令,卻不大清楚這些事的總綱及行這些事的正確動機。有人守誡命是因為懼怕神明懲罰,有人行善是出於積功德。大部份人認為所有宗教都是殊途同歸,不外乎導人向善。這些觀念在一般人心中都是根深柢固的。
此外,聖經也指出他向耶穌發問的動機。聖經說他是想試探耶穌。他可能不是真的想知道答案,而是想從耶穌的回覆去找錯處,藉此挑戰或攻擊耶穌。問題是,耶穌怎知道他心裡的動機呢?答案就是,主耶穌就是神,只有神是無所不知的,祂能鑒察萬人的心(耶17:10)。儘管如此,耶穌一早知道那文士企圖試探祂,祂還是不避諱地用至真誠及清楚的話來解答他的疑問。我們的主就是這樣。祂願意接待任何人,儘管有些人不是存正確的態度去找祂,只要他們有一點點尋求的心,祂一樣樂意去教導他們。今天可能有些人像那文士一樣,抱著試探或挑戰的態度去考問基督徒,目的不是真的想知道真理或相信神,而是想令基督徒難堪。不要緊,我們是真心歡迎發問,也很高興你願意來聽。你願意問,這已經是踏出了很重要的一步,請你給我們點時間細心透過聖經去回應,你聽了再反對也不遲,總好過不問又不信。今天的光景實在是很可憐。十個人中可能只有一個相信耶穌(在香港更少,二十個人只有一個),又只有一個會挑戰或發問,但其餘八個不問又不信!第一類人知道他們所信的是甚麼,第二類人也知道他們反對甚麼,但佔大多數的第三類人不知道他們不信甚麼!他們不知道他們為何不信!作為一個理智的人,你信或不信某件事,一定有其理由。但在信仰這麼嚴肅的這件事上,大部分人竟然不知道相信或反對的原因,因為他們沒有興趣問,更沒有興趣聽,可悲不可悲!
現在讓我們看看主耶穌的回答。耶穌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主是引用舊約申命記6:4-5所說的話。聖經清楚明說神是獨一的神,你信這話嗎?最近有一位未信主的青年問我,你們基督教說一神,其他宗教卻說多神,哪個對呢?可能這個問題也有點試探成分。你說你們基督教對,即是指其他宗教不對,這是否高抬自己貶低別人?我的回應是:所有相信有神的宗教只有兩類,一是主張一神,一是主張多神。沒有第三個選擇。我是基督徒,當然說相信獨一真神,其他宗教則相信多神,然而,不可能兩個都對!一定有一個是錯的!又信一神,又信多神,這是自相矛盾的。兩面都接受是不理智的。兩者之中,只能選擇一種。
然而,究竟神一位還是多位呢?讓我們先用直覺及邏輯去想一想。
若神只有一位,問題比較簡單。你只需選擇信或不信,不需選擇信誰。若神不只一位,那麼一共有多少位神?他們都是一樣大的嗎?若是一樣大,我們是否須要將它們全拜,因為拜漏了一位可能使其中一位不高興?若不是一樣大的,即他們是有階級的,這些不同的階級是如何定及誰定的?這些神明的關係如何?會否像一些中國及希臘神話所說的有不和及鬥爭?若有一位神是最大的,其他神都是在他以下,為甚麼我們不單一拜那位至大的,卻要這麼麻煩拜這麼位比他小的?還有,哪一本經書可以肯定的告訴我們以上問題的答案?究竟這些理論是民間流傳的觀念,還是真是出於神的啟示?
其實這個問題,單憑人的直覺及智慧是無法完全明白的。有限的人如何完全了解無限的神?所以神必須向我們有所啟示,我們才能知道。世上宣稱是神的啟示的經典不多,其中之一就是聖經。有人說在整部聖經裡,直接提及神只有一位最少有40次(不直接提及的超過千次)。以下是一些例子:
「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申4:39)
「使地上的萬民都知道惟獨耶和華是神,並無別神。」(王上8:60)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賽45:6)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前1:17)
「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猶1:24)
可能有人仍不信聖經的內容,但沒有人能說聖經在這一點不夠清楚:只有一位真神。
主耶穌不但直接了當地指出只有一位神,還用清晰地指出所有誡命的總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最大的誡命就是愛神,其次才是愛人。相信沒有人會反對愛人的命令。若沒有了愛,這個世界會是一個何等可怕及痛苦的地方。我們都同意應盡力去愛我們身邊的人或其他有需要的人。然而,我們有沒有愛神呢?若沒有,我們就是犯了最大的誡命。
不知大家有沒有想過,這個要求我們去愛神的誡命,只有基督徒才如此重視。其他的宗教較強調拜神,不太強調愛神。緃使有,也沒有聖經那樣提出這樣高的要求。請問哪一本宗教經典的哪一章節,有要求其信徒去「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
坦白說,若你考慮接受一個信仰,而這個信仰並不強調愛,亦不要求你愛去那位神,你不覺得這個宗教有問題嗎?不強調愛神的信仰你會選擇嗎?許多人選擇去拜某個神明,純粹考慮他靈不靈。靈驗就拜,不靈驗就不拜,不是基於愛神。假設你是那位創造的神,你創造出一班有感情及意志的人來,你會不期望他們愛你嗎?身為父母的,那一個不期望子女長大後會愛他們?所以一個真正的信仰,必會要求我們去愛創造我們的神。這才是合理的。我們這位創造天地萬物,至大至高的神,不需要我們物質的供奉,不需要我們卑微的服侍(祂有千萬的天使天軍服侍),祂要得著的,就是我們對祂的愛!你不愛祂,你作甚麼也沒有用,因為祂根本不需要那些東西。祂是希望得著你的心。
神不但希望我們去愛祂,祂還吩咐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這要求是否太過份及無理?絕不過份,也非無理。相反,我們這樣愛神是理所當然的。為甚麼?因為神要求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之前,祂是先「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我們。若神沒有愛我們,卻要求我們盡心力去愛祂,這的確是不太合理,而且很苛求,但我們的神不是這樣的,祂是先這樣愛我們,然後才要求我們去愛祂:「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一4:19)。
聖經多次(約一千二百次)告訴我們,神是一位充滿慈愛的神: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埃34:7)
「耶和華啊,你的慈愛上及諸天;你的信實達到穹蒼。」(詩36:5)
「你們要稱謝耶和華,因他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詩107:1)
「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詩145:17)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一3:1)
「神就是愛。」(約一4:8)
「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約一4: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最後一節經文是最寶貴的,因為這節聖經不單提到神的慈愛,它更指出愛的對象,愛的程度,及愛的結果。
神愛誰?世人。世人是甚麼?世人在神眼大是極微小的受造之物。「看哪,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賽40:15)。你愛微塵嗎?但神愛如微塵一樣渺小的人。世人又是甚麼?罪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西1:21)。你愛那些得罪你,常常與你為敵的人嗎?但這樣的人,神也愛。神愛這些人到甚麼程度呢?愛到「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耶穌是父神懷裡的獨生愛子,在天上永遠相愛及聯合,神怎會捨得讓主降世為我們這樣卑微的罪人受苦,甚至受死?我們當中作父母的,你捨得讓你們的兒女去救你的敵人而受害嗎?就是為你的好朋友也不會捨得的,因為你與兒女的愛是很獨特且深切的,不是一般友情的愛可比。有時這種愛深到一個地步,父母寧願自己犧牲,也不願見自己兒女死亡。但神竟然「忍心」差祂的兒子來,這就證明神的確很愛世人。然而,主來是否被父神勉強而來?絕不!因為父與子是同一心志要去愛人及救人:「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約15:9);「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2:5);「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一3:16)。主是甘心樂意去為我們捨命,因為祂也愛我們。
主為我們捨命,目的就是叫我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為甚麼我們會滅亡呢?就是因為我們犯罪,而神其中一個屬性是公義,所以就要追討我們的罪。聖經告訴我們,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那時神要按著我們一生的行為來報應我們。「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12:14)。聖經說:「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所有不信的罪人都要面對這樣的結果。然而,剛才我們說,神是慈愛的,祂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得救。那麼祂怎樣才可以向人顯明祂的愛,一方面也不損祂的公義呢?只有一個辨法,就是祂讓祂的兒子耶穌作世人的救主。主耶穌把我們的罪都擔當了,且死在十字架上,神公義的審判就在祂兒子身上顯明。另一方面,所有願意信靠耶穌的人,都藉著主的受死得著赦免,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就是神的愛了。
現在讓我問你一個問題:神這麼愛你,你愛神嗎?這個問題比那個文士所發問的更加重要。這個問題的答案直接影響你永遠的去向,你必須慎重地考慮。請你想想,神將最愛的兒子耶穌也賜給我們,為我們死了,但我們一直拒絕,一直忽略,甚至一直藐視。假設人平均有八十歲,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一日廿四小時,一小時有86400秒,八十年就有25億多秒,有多少人一生連一秒也沒有愛過我們這位神!有人花多少時間看色情資訊,一看數小時;有人愛說別人閒話,一講大半天;有人被不良嗜好捆綁許多年;有人恨人及騙人大半世,有人過著貪心及自私的生活一輩子;有人奢華宴樂,享受終生。但他們一秒也沒有愛過神。一秒也沒有!請問你有沒有想過死了去那裡?你既然從來沒有愛過神,這麼不願意去愛祂,死後讓你去天堂有甚麼用?你要永遠面對一位你對祂毫無感情的神,會否感到很痛苦?請你坦白問問你自己的良心吧,你知道以你現在的光景,你能到天堂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因為你知道你自己根本不愛神,也從來沒有接受祂的愛。百行以孝為先,你竟然從來沒有用愛孝順過創造你的天父(一秒也沒有),你犯了的罪是何等的大,你將來受刑罰會是可等的可怕!為甚麼不趁現在回轉呢?天父一直愛你及等待你回轉!
或許有人以為自己年紀已老,現在愛神也許太遲,就是算了吧。不是的!若你現在肯回轉,你在今世開始學習去愛神,雖然在世日子可能不多,但在永世去你能繼續地學習去愛。但若你在今生從沒有決定過去信靠及愛這位神,將來神的審判臨到你,你就再沒有機會了。聖經強調神的愛,但也警告拒絕神的結局:「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6:22)。神的慈愛對未信的人只是暫時的,當他們離開這世界,就是沒有機會再享用神的愛,就要面對神公義的審判了。神的慈愛是領你去悔改,不是任你去犯罪放縱而不須受報應的。
若有人心裡有感動,覺得自己要開始愛神,他具體地該怎樣作呢?
第一,要向神認錯,承認自己多年犯罪及拒絕神的慈愛,現今願意回轉及悔改。
第二,用信心去接受神的愛。我們要先領受神的愛,然後我們才能去愛神。怎樣接受呢?就是相信神為救我們所作了一切,特別是相信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受死及復活,因為聖經說相信就是接受的意思。「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我們相信接了主耶穌,我們就是神的兒女,我們就可以愛神了。
第三,信了耶穌之後,我們還要聽神的話,行神的道:「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約14:23-24)。盼望你信了主之後,你會繼續讀聖經及到教會聽道,你明白了神的道之後去遵守,知道多少就行多少,這就是愛神了。
那位文士本來想試探主及刁難耶穌,但他聽了主的話之後,竟然肯謙卑地承認主所說的話,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所以耶穌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盼望今天你也能像那位文士一樣有智慧,肯謙卑接受耶穌及祂的說話,並且從今天開始接受耶穌作你的救主,並且學習去愛神,你們就不單是「離神的國不遠」,你是已經得著了神的國,是「神家裡的人了」。
最後,我也想向自稱基督徒的人多說幾句話。請問你愛不愛神?若你的答案是:我只是信,卻從來沒有愛神,你的良心也應該告訴你,這不是真信。真實的信心,是會生出愛的:「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聖靈所結的果子,第一就是「仁愛」。甚至聖經說:「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一4:8)。若發覺我們對神一點愛也沒有,我們就要快快的悔改,不要作一個掛名的基督徒。
對那些曾經愛神,現在卻愛心冷淡了的基督徒,讓我也問問你:「你是不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若不是,你仍是犯了誡命中最大的一條,你的良心應該感到不安。請想想,神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我們,為甚麼我們不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神呢?「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請不要像以弗所教會一樣,離棄了起初的愛,令主傷心難過。請快快悔改,把當初的愛心拾回來,再如火挑旺起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