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順服政府的道理
R. C.
Sproul, John Piper and John MacArthur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13:1-2)
任何嘗試歸納聖經神學中關於國家的教義,必須包括對羅馬書13:1-7節的研究,這是論及基督徒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經文之一。保羅對「在上有權柄」的特質及功能合理的解釋能幫助我們明白,對政府的順服是對神的順服的一部分。
我們知道所有人的權柄都是出於神,這是我們順服地上掌權者的基礎。當我們想到神如何設立被造物的管治,我們看見最終的權柄是屬於我們的三一神,並且是父神首先運用這權柄(約8:28)。在主耶穌復活之後,父神將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這位神人基督(太28:18-20)。基督繼而在祂之下建立丈夫、掌權者、教師、父母等權柄(羅13:1;林前11:3;西2:9-10)。
若所有的權柄最終都是向主耶穌交代,並且是以祂作中保的權柄為基礎而運作,那麼當我們順服作人領袖的,就是順服我們的救主。這是保羅在羅13:1-2勸勉我們的基礎,他警告我們要順服政府,以免我們受到神的審判。留意保羅並沒有告訴我們只順服那些對我們好的掌權者。事實上,保羅吩咐當時羅馬信徒要順服的政府,正是不久之後要處死保羅的政府!基督徒要作模範公民,就算他們在社會沒有甚麼優越的位置,仍要毫無指摘地順服所有的法律,無論是合理或愚蠢的,只要那些法律不是命令神所禁止的,或禁止神所命令的。我們或許不完全同意政府向我們的要求,但我們必須溫柔的遵從,若這樣作不會使我們違背神的話語(彼前2:18)。
肯定地,全能者不是認同人的領袖不公義的行動,又神吩咐我們去順服敗壞的掌權者,不是表示那些邪惡的官員是蒙祂喜悅。但哈巴谷書告訴我們,報應他們腐敗的特權是神的,不是我們的。我們必須順服惡人,直至有一日他們吩咐我們不順服我們的救贖主。
在你的國家中,有些法律及條例好像是不需要。然而,因著順服聖經的緣故,我們也應去順服,除非它們引我們犯罪。我們不應被視作那些設法繞過地上的法律的人。反而,我們小心謹慎的順服應成為我們身邊未信者的榜樣。我們永不要讓掌權的人有任何合理的原因把我們視作不守法律的人。
--R.C. Sproul
我們可以用幾句說話作為總結:1.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人間最大的掌權者應該謙卑地認識自己的地位乃是神主權所賜的。2.有些掌權者及政府是好的,有些是壞的。有些是賞善罰惡的,有些則相反。大多數兩方面都有少許。3.所以,順服政府的要求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這是視乎在上掌權的要求是否要我們不順服耶穌。若然是這樣,那麼我們在那一點上就不能遵從,並要好像彼得一樣地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我們必須尊重神過於尊重政府。
但若政府的要求不是要我們不順服耶穌,我們必須為了主的緣故去順服(彼前2:13)。這是點是非常重要及必須強調,正如我們不順服政府是為了主,我們順服政府也是為了主。我們永不能有兩個主。我們對人的順服不只是被基督的主權所限,也是對祂主權降服的表示。每當我們向任何法律說是,我們也是向耶穌說是。若基督對我們真是這麼重要,我看見教會成為一班快樂、和平、仁愛,在世作客旅寄居者的異象就要成為事實。
--John Piper
無論改革社會的理想是何等的崇高,並我們的情緒有時被政治上的「正確」如何地激動,那些活動並不是基督徒的首要任務。神沒有叫教會透過立法及法庭判案去影響文化及推行聖經的觀點。祂也沒有同意任何類型的極端行動去逃避納稅、不順服或尋求推翻我們不認同的政府官員,或花過多時間參與競選活動,為了所謂的基督徒候選名單。
教會真正改善社會的方法,就是每一個信徒都以他們個人靈性的成熟為首要關注的事,意思即是以生活來尊重神的命令及榮耀祂的名。這個關注本身包涵了對聖經有穩固的掌握,以及對它給我們那首要使命的認知,乃是要認識基督及傳揚祂的福音。一個敬虔的態度加上一個敬虔的生活,使福音救人的信息向未信者顯得更為可信。若我們自稱得救,卻向未信者顯出驕傲及沒有愛心的態度,我們的傳道及教導—無論我們的教義是如何正統,政治上如何正確及有說服力—都會被忽視或反對。
新約聖經非常清楚教導我們必須在這個不信的社會裡擁護及活出我們首要的使命。提多書第三章給我們一個這樣的例子: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1-2節)
注意保羅只單純地跟隨主的榜樣,沒有花時間及精力告誡信徒如何改革這個不信的文化及它拜偶像、不道德及敗壞的行為。使徒又沒有吩咐信徒用公民抗命去抗議羅馬帝國不公平的法律或殘暴的刑罰。反而,他吩咐基督徒去傳揚福音及活出能證明福音可以改變生命的生活。
相信與否,基督徒對不信的社會是有責任的。當你照神的期望在這個不信的文化中生活,聖靈會使用你的生命去吸引罪人及軟化他們向神的態度。
聽從與順服
首兩個責任—聽從政府及順服人所有的權柄—我將它們放在一個題目之下,因為它們有密切的關係。它們再一次提醒基督徒對世界的當權者應有的態度及行為。這些提醒重申基督徒不能豁免遵從公民的法律及指令,除非那些命令是與聖經及神的旨意有衝突(見徒4:18-20;5:40-42)。
預備行善事
我們第三個對社會的責任就是要「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保羅在這裡不是那些指微不足道,勉為其難的依從去作我們知道是對的事,乃是當我們有機會時,用誠懇及甘心樂意的態度向眾人行善。無論圍繞我們的人是何等的敵視我們,當他們的生命與我們的生命接觸時,我們要作他們仁慈的僕人。「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10)。
神希望眾人從我們「一致及主動的良善」--因愛主及愛人而作出的善行--認出我們。
接著,聖經告訴我們有責任不毀謗任何人,甚至那些大大抵擋聖經標準的人。多3:2保羅首先提到不要毀謗的命令,這是指咒詛、中傷,及蔑視別人。事實上,英文「褻瀆」
(blasphemy) 這個字是從這個希臘文而來的。我們永不可用公義的動機說出那些話來。
令人傷心的是,今天許多信徒經常輕蔑地批評政治人物及其他公眾人士。當他們這樣作時,實際上是表顯出他們對權柄不負責任的態度以及阻礙神救贖的計劃。在保羅其他的教牧書信勸告我們要為萬人的救恩代求,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是如此。(提前2:1-4)
和平與溫柔
保羅在第二節繼續指出另外兩個基督徒的責任。第一,他提醒我們要以友善及和平的態度對待失喪者,不是以好戰及好吵架去敵對他們。在這個不敬虔,後現代的世界裡生活,我們很容易對那些有份使文化崩潰的人定罪,並把他們定為敗壞到無可改變的罪人。若神對世人的愛是這麼闊大及強烈,讓祂的兒子為罪人受死(約3:16),我們這些領受神救贖恩典的人,怎能用這麼嚴厲及沒有愛心的態度去對待那些還未接受救恩的人?在神喜悅救贖某人之前,他或她只能像未信者一樣的表現。我們以藐視的態度去對那些只能按本性行動的人,這是不對的。
第二,保羅提醒我們要「溫柔」,這字希臘文的意思是公平、中肯、對別人包容。有人將這字翻譯為「甘甜而合理」,這個解釋表達出一種不向人懷怨及願意給人懷疑利益的態度。
為別人設想
保羅提醒信徒最後一個責任是「為眾人設想」(譯者按:和合本譯「向眾人大顯溫柔」,英文是
"showing every consideration for all men")。「設想」這個字在新約中的意思是對別人真正的關心。
聖經清楚形容耶穌是那位真正謙卑及關心所有人的主,祂的跟隨者也應該有祂的特質。耶穌向祂的跟隨者這樣形容:「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太11:29)
我們與未信者的相處應該顯出一種態度,像使徒保羅所說:「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誠懇、真心地關心所有人是我們基督徒在個不信的社會裡行走的基石。
我們對一個越來越世俗及不敬虔之文化的責任,不是為了某些權利進行遊說,或推行甚麼基督徒的議程,或是改革政府。反而,神要我們一直記著保羅向提多的吩咐,並把這些吩咐活出來以彰顯祂使罪人重生的能力及恩典。把人的心一個一個的改變是唯一有意義及能持久改變我們的社區、國家,甚至全世界的方法。
--John MacArth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