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潘霍華、巴特了

看見越來越多教會領袖及神學界人士推崇潘霍華、巴特常常在基督教的刊物中引用他們的主張。很多信徒不求甚解,以為教會牧者及神學院導師引用或推介的人一定沒有問題,就不設防範的照單全收,殊不知些人的信仰其實是有嚴重的問題。公道一點說,潘霍華、巴特也有一些令人欣賞的地方。潘霍華是因挺身反對希特拉而死,所以不少基督徒覺得他很英雄。巴特也致力與新神學派對抗,甚至有人說他比福音派對付自由派更有果效(見人見智吧)。但這些所謂的功績,若比起他們所教導的錯謬,所散播的毒素對信徒的壞影響,實不值得我們這麼推崇及高舉。現在讓我們看看他們的信仰到底有甚麼問題。

 

以下是從潘霍華十四多本書及本件,歸納出他的信仰及影響的摘要。

 

1.他相信「神教導基督徒必須生活像那些沒有神仍能生活很好的人。與我們同在的神就是那位離棄我們的神。」潘霍華相信「神是至高無上的本體,是絕對的能力及美善」的那個觀念,是偽造的超然觀念。他又說:「以神在道德、政治,以及科學行事的假設應該放下,或者盡可能消滅。」(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S.C.M. Press edition, Great Britain: Fontana Books, 1953, pp. 122, 164, 360).
 
2.
他相信人類已經追上時代,不再需要宗教,它只不過是真正信仰的虛假外衣。他建議一個「非宗教的基督教」。對於潘霍華來說,「基督徒不是因他們的信仰而被確認,而是因他們的行為,在今生參與神的苦難」。(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S.C.M. Press edition, Great Britain: Fontana Books, 1953, p. 163). 所以,潘霍華的最後寫作促進了信馬克斯主義的神學家所支持的自由神學,以及世俗的社會福音。

 

3.他拒絕討論基督的來源、祂與父神的關係、祂的神人二性,以及這二性的關係。潘霍華堅定地相信我們不可能知道關於基督本性的客觀事實。(Christ the Center, pp. 30, 88, 100-101).
 
4.
他質疑童女生子,事實上是否定它。(The Cost of Discipleship, p. 215).

 

5.他否定基督的神性,他提倡「今天的耶穌基督」不是一個真實的人及本體,而是一個組織性的存在(corporate presence)(Testimony to Freedom, pp. 75-76; Christ the Center, p. 58).

 

6.他否定基督無罪的人性,並質疑祂在地上的行為真的沒有過失。(Christ the Center, pp. 108-109).

 

7.他相信基督以三種「啟示形態」存在:道、聖禮,以及教會。他主張基督就是教會,並認為所有在教會的人都是與基督完全相同(Christ the Center, p. 58; The Cost of Discipleship, p. 217)。這就近乎泛神論了!

 

8.他相信基督教不是排他性的,即是說,基督不是唯一通往神的路(Testimony to Freedom, pp. 55-56)

 

9.他是早期合一運動的主要人物,從他與「國際友誼世界同盟」(World Alliance for International Friendship) (背道的世界基督教聯合會WCC的前身)、協和神學院、荷夫特(Visser 't Hooft )(他之後成為世界基督教聯合會第一任秘書長who later became the first 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WCC)的聯系可以證實。(Testimony to Freedom, pp. 22, 212, 568)。此外,潘霍華又與羅馬天主教接觸,給在六十年代中期第二次梵蒂岡會議所引申的大合一運動起了帶頭作用。

 

10.他是一個切實的進化論者(No Rusty Swords, p. 143),他相信創世記在科學上是幼稚及充滿傳說(Creation and Fall: A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Genesis 1-3)
 

11.他堅持新正統派的神學及有關救恩的術語(Testimony to Freedom, p. 130),是一個主張聖禮者(Life Together, p. 122; The Way to Freedom, pp. 115, 153),相信嬰兒洗禮重生以及成人洗禮重生(The Way to Freedom, p. 151),將教會會籍等同救恩(The Way to Freedom, p. 93),並反對一個個人性的救恩(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Macmillan, p. 156)

 

12.他不重視甚至否定舊約的價值。「舊約的信仰不是一個救恩的信仰」(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S.C.M. Press edition, Great Britain: Fontana Books, 1953, p. 112)

 

13.他否定聖經是完全字句默示,相信聖經只是神的話的一個見證,當它個別的對某人「說話」,它才成為神的話,否則它只是人的話而已(Testimony to Freedom, pp. 9, 104; Sanctorum Communio, p. 161)。根據潘霍華,聖經應被當為一個見證解釋,而不是以一本智慧書,一本教導的書,或一本永恆真理的書來解釋(No Rusty Swords, p. 118)

 

14.他對基督肉身的復活並無信心。潘霍華基督復活的歷史性是一個「模糊的範疇」,是基督教中一個神話原素,「不應把它解釋作一個宗教信仰的前設。」他認為「相信復活不是解決死亡問題的方法」,並認為神蹟及基督升天只是「神話概念」。(Christ the Center, p. 112; 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S.C.M. Press edition, Great Britain: Fontana Books, 1953, pp. 93-94, 110).

Archer Weniger博士說:「若垃圾桶有健康的食物,那麼我們或可從潘霍華中找到好東西。但從垃圾桶找營養品是很危險的事,所以潘霍華的作品該被視作褻瀆神而完全拒絕及撇棄。它比垃圾更差。」(FBF Information Bulletin, May 1977, p. 12).

 

以下是巴特的主要錯謬:

 

1.在巴特的神學中,「神的道」不等同於聖經;聖經包含了錯誤及傳說。論到聖經的權威,巴特說聖經「不是基要派那個種解釋,認為它是神聖的文件,視它為是知識的正確及最後基礎。」事實上,「認為啟示性的真理,無論在拉丁文、希臘文或希伯來文的命題它的字句及意思,已經由神聖的權威一次過給予及封印,這觀念在神學是絕不可能的。」巴特的神學,一方面強調「啟示」,一方面又說命題的啟示不可能。他說啟示不是一個命題式,而是一個事件(happenings)。「今天神的道仍然在聖經中發生。」他說:「若沒有這類事情的發生,聖經就不是神的道,而是一本像其他書藉的書。他在寫給他侄孫女的一封信裡說「創世故事」只是一個傳說或一篇詩。進化論與創世記沒有衝突。進化論是科學上發生的事件。

 

2.巴特雖然也摹仿路德及加爾文教導唯獨因信稱義,但在巴特的口裡,「稱義」、「信心」,甚至是「唯獨」,也不是路德及加爾文的意思。在1964年,Thomas Nelson and Sons出版了一位天主教神學家孔漢思(Hans Küng)的書,名叫「稱義:巴特神學與一位天主教徒的反思」。孔漢思說:「巴特與天主教的立場沒有根本的分別。巴特在一封信中(此信也收錄於該書內)稱讚孔漢思照著他所願的明白他因信稱義的教義。他明白的教義是甚麼呢?其實這不是新的,它就是十九世紀一位由聖公會牧師轉為樞機主教約翰紐曼(John Henry Newman)所提倡的因信稱義教義:「神稱人為義,同一時間,祂也是使他成為義。「因信稱義」這個用詞表達的意思是神稱人為義,而不是內裡的更新。但這是否表示稱義沒有內裡更新的意思呢?剛好相反,這是出於神的宣告,而非出於人的說話:神的宣告是有大能的。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罪人被稱為義也是一樣。神的宣告是:「你是公義的。」罪人就真正的及實在的,外面的及內裡的,所有的及完全的公義了。他的罪已經赦免了,人的心是公義的。」巴特說:「我們當然是被稱為義,但這個宣稱已經成就並成為有效的事件。它是一個事實,因為它創造及顯示這個事實。稱為義無可否認可以說是成為義。(編者按:讀者可能不容易看出紐曼及巴特因信稱義的教導有甚麼問題。主要問題是,他們將稱義及成聖(成義)混為一談。按基督教的解釋,稱義是一個法律的用詞;因信稱義,是指人一信主,神就宣判他無罪,立即獲得赦免及永生,不須待他改變到真正公義及無罪才能得救。天主教認為稱義不單是「宣稱」,而是使罪人真實成為公義。但人不會一信主就完全成為公義及無罪的,所以天主教的救恩觀是不斷進行式,人要靠著這個成義的恩典及能力不斷行善到最後才能得救。)

 

3.巴特的不誠懇不是他神學隱匿難解的主要原因。他的神學是辯證的。它以自相矛盾為榮。它視矛盾為神學基要本的要素。對同一件事來說,巴特的話常常是「是而又非」。他的神學包括正論點及反論點,並且兩者之中不會有任何決議。神與人是完全不同。神在基督裡是「完全隱藏」及「完全啟示」。巴特的辯證神學永遠對讀者來說是模糊不清的。沒有人會相信矛盾的事,若我們知道它真是矛盾的。但矛盾及辯證神學卻非常有用,因為它不單止可以迷惑讀者,也可以容讓某些人在不清楚顯露目的在下,就可以達到其目的。

 

4.巴特的辯證神學容許他採用許多古老及聖經的字句,同時給矛它們新的、偏離聖經的意思。就如自由派也會部分採用用語如「基督的神性」,天主教也會說「稱義」、「教會」、「聖徒()」、「恩典」等字眼,巴特也能完全採納改革宗神學的用語。但他的含糊語不像自由派一般,只是偶然及部分引用;巴特是一直地及完全地使用。巴特將基督教的含糊語系統化了。

 

5.雖然巴特的神學觀念不斷在轉變,他的政治觀點卻不然。許多讀者可能不知道,巴特的社會主義在很多方面影響了他的神學。巴特在1956年接受訪問時說:「我決定讀神學,是因為我感覺我需要為我的社會行動找一個更好的根據。」他的神學是他推行社會主義的其中一個工具,一個支持他政治觀點的理由。根據他的傳記作者說,當巴特在薩芬維(Safenwill)時,他是「同志牧師」。他說:「社會主義是福音的一個非常重要及必需的應用。」。在1916年,他說:「資本主義與爭戰是人生最大的兩個暴行。」在他的第一版羅馬書注釋中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寫的),他宣稱時候要到:「馬克斯主義將要從熄滅的灰燼中重燃起來成為世界的真理,當社會主義的教會從死裡復活成為一個社會主義者。」在1911年巴特發表的一篇名為「耶穌基督與社會公義運動」的文章中,他就基督與社會主義的關係解釋說:「若你明白耶穌的為人與社會主義信念之聯繫,又若你想重整你生命去符合這個聯繫,那你就不需「相信」或接受它及其他的事。耶穌帶給我們的不是主意,而是生命之道。一個人能相信基督教關於神、世界及人類救贖的主意,但仍是個澈底的無神論者。又一個人可以是一個無神論者、唯物論者及進化論論主義者,卻可以是耶穌真正的門徒及追隨者。耶穌不是基督教的世界觀,基督教的世界觀也不是耶穌。」

 

6.巴特猛烈地攻擊資本主義及私人財產,並常論及「階層鬥爭」:「社會主義說:階級矛盾是資本主義每日的罪惡。所以這個生產系統,特別是它基本的原則私有財產(不是一般性的私人財產,而是生產工具的私有化)—,須倒下。個別生產者無境止的競爭必須倒下。一個整體的國家自已應成為那生產者及生產工具的擁有者。耶穌比社會主義者更社會主義耶穌對財產的觀點是這樣:財產是罪,因為財產是自我追尋的。」那最後一句話在邏輯上意味著他特對財人財產(不單對生產工具私有化)是定罪的,因為社會主義的定義就是生產的工具的大眾化擁有。巴特認為一個社會主義者可以是兩者其中之一(否定私人財產或否定生產工具私有化),但基督徒則兩者不能有例外。

 

弟兄姊妹,最後讓我再向你們說幾句話。不要盲目追隨教會領袖、牧者,或甚麼神學權威,我們是跟隨基督,跟隨聖經。人的話一定有錯,但神的話必定沒有錯。現今基督教很流行一個思想,就是人可以作一個愛神的基督徒,但他可以不愛聖經,甚至作違反聖經的事。這是不可能的。愛神的人,必然愛慕及遵行祂的話。現在不少神學界的人,否定聖經無誤,踐踏聖經的權威。他們只把聖經當作一個工具,來達到他們的目的。符合他們議題的,就搬出來使用,不符合他們議題的,就把它擱在一旁,或把它盡量曲解,或乾脆說聖經不是無誤,我們不可盡信,像那些墨守聖經的基要派人士。對於那些人來說,聖經不是最終的權威,他們對聖經的詮釋才是最終的權威。挪亞方舟是否真有其事並不重要,接受進化論沒有不妥,不信基督肉身復活、甚至是無神論者都可以是真正基督徒。潘霍華、巴特就持這樣觀念的人,他們本就不服聖經的權威,聖經是他們利用的工具推行他們的社會性議題的工具。現在這麼多神學界人士引用他們,可以他們也是同一路線的,我們千萬要小心。真正愛神的,不是那些只懂說神學術語及屬靈口號,乃是真正愛慕、尊重及遵行聖經教導的人。踐踏聖經權威的人,不可能是一個真正愛主的人。要緊記主耶穌的話: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14:21, 23-24)

http://discernthetime.com/messageboard/showthread.php?t=2996

http://www.trinityfoundation.org/journal.php?id=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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