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
最近有機會與一位年青人談及信仰問題。我勸他看聖經。但第一個攔阻他的問題就是:他根本不肯定有沒有神。若不肯定神存在,讀聖經有用嗎?這是一個很合理的問題。其實讀聖經實在有用,而且是關鍵,因為神往往是透過祂的話語(聖經)來證明自己及與人相遇。若我們存謙卑尋求的心去看聖經,必能看出聖經的確是出於神,並使能人心悅誠服地相信。但為了幫助一些著重理性邏輯的人,我也願意用一些理性分柝來解答他們的問題。但我堅持,聖經的話才是真正使人認識神的主要因素,所以在討論分析中也會引用一些聖經經文,希望大家明白。
這個世上有神嗎?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證明:
1.
萬物的創造證明有神
a.
這個世界這麼偉大浩瀚,證明創造的能力很大。
b.
這個世界許多東西都很精妙細緻,證明創造是很細心。
c.
這個世界滿有規律及條理,證明創造是有設計及安排的。
d.
這個世界滿佈美麗的東西,證明創造是帶著美學及美感的。
e.
這個世界充滿各樣奇妙的生命,證明創造是也是滿有生命的。
現在世間上只有兩個可能性,一,就是世界是神所造的;二,就是出於偶然。沒有第三選擇。那麼那個選擇較合理?那個可能性較大?無神論者喜愛用偶然來解釋萬物的起源,但這個偶然的或然率是天文數字的低(天文學家及數學家霍伊爾爵士(Sir
Fred Hoyle )說:「較高等的生物由這種方式[進化論]產生出來的機會率,好比一個龍捲風橫掃一個垃圾場後,將其中的物件這組成一架波音747客機。」),而且不符合人的生活經驗。人的經驗告訴我們,沒有一幅美麗的圖畫是偶然產生出的,沒有一個機械儀器不是人設計的,沒有一個生命是從沒有生命的死物生出的。那麼充滿美感,規律及生命的世界是從沒有生命的物質偶然爆出來(大爆炸?),是否合理?為甚麼我們要選擇相信這麼牽強的事?不信者想要的絕對證據,就是要親眼看見。但若以這個原則,這個世界是大爆炸出來或是神創造,兩者都不是能用實驗來證明,都不能親眼看見。那我們應該怎樣選擇呢?在沒有所謂絕對證據的情況下,這是最有智慧的做法,就是運用我們的理性去選擇最合邏輯,最不牽強的解釋。
假設你在樹林裡拾到一隻手錶。你對這隻手錶的來源第一個想法是甚麼?會否認為是一些不知從何來的金屬零件偶然碰在一起,經過若干時日之後自動產生出來?用或然率來說,這也不是絕無可能。但為甚麼沒有多少人會這樣想?因為不合人的生活經驗。有設計,就有設計者,這是最自然最合理的解釋。一隻手錶尚且如此,一個比手錶複雜精妙萬倍的宇宙世界又怎會沒有設計者呢?就像有人跟你開玩笑說:「某某人是從石頭爆出來的」,你是會否信以為真?你會否用或然率去分柝這事的可能性?
究竟這個世界從何而來?有人說是神造的,有人卻信是偶然而有的。我們知道,製造一件東西出來,需要有能力。被造的東西越大、越多及越複雜,所需的能力就要越大。請問創造整個宇宙萬物的能力從何而來?聖經說神是有能力的。不單有能力,而且是有大能,甚至是全能:
「我是全能的神。」(創世記17:1)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耶利米書32:17)
就算你不信有神,但你也不能否定神有能力的合理性。因為神的定義,其中之一就是祂有能力。沒有能力,或比人類更少能力的,根本不算是神。所以神用祂的能力創造世界,是合邏輯的。但相信世界是偶然發生的,基本上沒有解釋過甚麼。因為偶然不是能力,偶然是一個形容詞,用來形容一事之湊巧而已。究竟創造世界的能力從何而來?相信進化論的人根本解釋不到。
讀者能否舉出一個事例,證明從無生命的東西可以產生有生命的東西?相信世上最有最有智慧的科學家都不能舉出一個例子,因為這是:
1.
不符合一切科學定律
2.
不合邏輯。1可分為2,但0如何分為2?
3.
從來沒有人用實驗證明無生命的東西能產生有生命的東西。
若不信有神,唯一選擇就是要相信明顯不合科學定律,不合邏輯,及人類經驗沒有見過的事。這樣是否明智呢?
創造不單需要能力,也需要智慧。有能力沒有智慧,如炸彈的能力,力量雖大,但不會炸出一幅美麗的圖畫,更加不能炸出奇妙的生命。有智慧沒有能力也是不能,因為整個宇宙萬物實在太大,單憑想像而沒有能量不可能成事,正如我們不能單憑思想造出一座高山,一隻手錶或一隻小螞蟻。任何生命或機,沒有能量是不會動的。另外,我們也知道,能量不是智慧,智慧也不是能量。能量是沒有思想的,智慧卻是抽象的意識。二者缺一都不可能有創造。剛才說過,偶然不是創造的原因,因為偶然既不是能力,又不是智慧。那麼剩下的唯一選擇,就是相信世界是神創造的了。聖經說:
「耶和華用能力創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聰明鋪張穹蒼。」(耶利米書10:12)
或有人不同意用這樣推論的方法來證明有神。我也認同不能單靠推論證明神的存在。但當人的推論與神的啟示吻合的時候,我們就更加有把握,這個世界的確是神創造的。當然有人一開始已經不信神的啟示—聖經,但許多反對的人連聖經一遍都沒有看過,也不理會別人的解釋,這絕不是客觀。你們反對聖經,也應先聽聽聖經是怎樣說。不是一提聖經就是反。那麼聖經對這個世界的創造有甚麼說法呢?除了聖經的第一章第一節說:「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世記1:1)外,最主要的經文之一是在羅馬書1: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這裡提到「神的永能」。這是力量或能量。不單是能量,而是「永能」(eternal
power)。坦白說,創造這偉大浩瀚的宇宙萬物,需要的能量真是無法計算的。但神是有「永能」--永遠長存,無窮無盡的能力,只有神有這個能力創造這個世界。有能力還不足夠,因為能力不是生命,也沒有智慧。所以聖經是說神的永能和「神性」(divine
nature)。甚麼是「神性」?神性就是祂的智慧、思想和屬性。正如我們看見一幅栩栩如生的油畫,就看出該畫家的藝術造詣及才華;看見一台設計精妙的機器,就會讚嘆設計師的智慧及創意。只有神才具備能力及智慧。人盡可繼續否定神的存在,但他們卻無法想出有一件事物同時擁有這麼大的能力及智慧。所以,聖經的啟示與我們的推論完全吻合—這個世界是神用祂的永能及神性創造的。這事是合情合理。
2.
人的道德觀證明有神
a.
只有人類才有道德觀念。
b.
若沒有道德觀念,這個世界將會大亂,人類難以生活。
c. 最原始落後的部落,也有其道德規範,與動物的野性分別很大。
d. 動物自相殘殺不會內疚,為何人殺人卻會受良心責備?
e. 動物自相殘殺我們不覺得是道德問題,為何人害人我們卻認為是不道德?
f. 道德不是物質,如何進化出來?
抽象的觀念可以從無生命之物進化而成嗎?
g. 許多道德觀念與進化論弱肉強食,適者生存、汰弱留強的主張不吻合。
關於人類的道德觀念,最合理的解釋,就它是由一位完美道德者創造的,而這位完美道德者就是神。沒有人會反對神有著比人類更高的道德操守及標準,否則祂也不算是神了。聖經告訴我們,人是按著神的形象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人按有神的形像而造,神有道德觀念,人是自然也有。此外,神也賜人良心,可以分別是非:「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2:15)。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有良心這回事,也沒有人反對良心的用處。人沒有良心,實是很可怕的事,世界將變成地獄。但請問良心從何而來?科學家可以用進化論或其他科學理論來解釋良心是如何產生嗎?可能有人會問,許多人的道德很差勁,有些人甚至是「禽獸不如」,難道神賜人的道德觀就是如此嗎?不是的。聖經說:「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道會7:29)。神最初給人有自由的意志,意思是人有權選擇善或惡,若人選擇善,他為一直的正直下去,他的道德會一直高尚。若他選擇罪惡,他的道德自然會低落,而且因為犯的罪越來越多,道德水平就每下愈況了。雖然如此,人類始終有神的形象殘餘在身上,當然普遍來說,道德操守較差的人仍與禽獸動物有所分別。
3.
人的報應觀念證明有神
人不單有道德的觀念,他也有報應觀念,這也是其他動物所沒有的。動物自相殘殺,一來不會內疚,二來也不會想到有報應。但許多人或多或少都會有報應的觀念,包括不信神的人。我遇過一位高小學生,他對神非常抗拒及硬心。他說他問過教會牧師一個問題,連牧師也不會答,態度就更加囂張。他說,若一個人殺了全世界的人,後來信了耶穌,最後都能上天堂,這豈不是很不公平?這個問題著實不易回答。過一了天,我再找那位同學,回覆了他的問題。我說,若果一個人,殺了全世界的人,最後他還可以舒舒服服的死去,不須要受任何審判及刑罰,因為根本沒有神,這豈不是更不公平?他回答不了,哼了一聲就走了。其實,這位學生的問題,正正反映出他也相信有報應這件事,而從他心底裡,是真心希望惡人死後會有公平的審判。但如果世上沒有神,誰有完全的資訊或證據進行公平公正的審判(只有神是無所不知)?誰有能力可以傳召世上所有的死人來審判台前受審及受報(只有神是無所不能)?偶然發生及無意識的大自然定律能替人主持公道及施行審判嗎?這是很荒謬的想法。反而聖經的話,合情合理,與我們的與生俱的觀念完全吻合: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篇7:11)。
「因為他來了,他來要審判全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詩篇96:13)
「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2:14)
我認識一些人,他們直覺上認為「冥冥之中有天理」的,卻不相信有神。這是矛盾的。若相信有天理報應,卻不相信有神,那麼誰來主持審判及報應?世上有誰有這個資格及能力,可以把歷世歷代的每一個人一一判斷?又有一些人,相信有報應,也相信有神,卻反對聖經中所記載的神。(聖經中的神比其他宗教的神更注重人的罪及將來的審判,從以上經文可以看出一二)。為甚麼呢?就是因為他們只希望這位神報應及刑罰其他有罪的人,卻不想神過問他們自己的罪。神審判別人可以,審判自己就不好了。所以人情願有一個抽象模糊的報應觀念就算(不人願意接受這個世界是沒有天理的殘酷現實),卻不願意繼續推想下去,就是所謂的「天理報應」,必須有一位絕對公平公義,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神來主持!這位神有一天會公正的審判你和我,我們要怎樣面對呢?
4.
人有永遠觀念證明有神
所有的動物,只有人有永生或永遠的觀念。貓狗不會想到死後怎樣安排,死後會去何處,更加不會求神拜佛為「來生」預備。當然,許多宗教在來世或永生這方面的教導都帶有許多不合理及迷信的教導,但這些東西都是起源於一個共同的觀念,就是人有靈魂,而我們的靈魂是不會因我們肉身死去而消失,卻會以另一種形式一直存在。當然無神論者很反對人有靈魂這一點。但他們無法合理地解釋古今中外為何這麼多人都有這種觀念。我們知道人的觀念絕大部分是來自人生實際的經歷。但在我們幾千年人類文化從沒見過有任何東西是永遠的。就連現今的科學也證明物質不可能是永遠存在。那麼為何仍這麼多人還持「永遠」這個觀念,仍相信人死後靈魂會一直存在?為何只有人類有這個觀念,其他動物沒有?
聖經告訴我們,永遠及永生的觀念,是神放在我們裡面的,否則我們人不會有這方面的渴求:「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是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傳道書3:11)。神為甚麼要把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很明顯,就是叫我們不要單單追求今世屬地的事,也要為將來的永世去作預備。「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4:18)。神造人的時候,原本也盼望人可以永遠與祂同在。所以人有永遠的觀念,及對永生的渴慕,這是很自然的事。可惜後來人類犯罪離開了神,人也變得越來越屬地,甚至要將永遠的觀念壓抑了。
聖經不單告訴我們,永遠的觀念及永生的恩賜都神所造,神自己是乃是永生神: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出埃及記3:14)
「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詩篇42:2)。
「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使徒行傳14:15)
「主神說:我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示錄1:8)
只有自有永有的永生神,才有資格賜人有永生。
可能有人讀過以上的分柝,仍不滿意,因為以上所說的,都不是絕對證據(若絕對證據的意思是要親眼看見),只是憑推論得出來的結果。單憑這些推論就相信有神,甚至相信聖經中的神,是否太冒險?親愛的讀者啊!我實在萬萬不想你冒險。但甚麼叫作冒險呢?是世上真是沒有神,但相信有神冒險,還是世上真的有神,卻一直當神不存在冒險?若世上真是沒有神,只是一些人一廂情願地相信有神,只要他們相信這位神是至善的,並且要求信祂的人行善,同時警告犯罪行惡的必定會受公義的審判,那麼這些人一定比別人生活檢點一些,亦對這個世界有較好的影響。對人對己對社會都有利,有甚麼冒險呢?但若這個世界真的有神,你卻一直當祂不存在,一直反對祂,一直藐視神的命令及吩咐,結果如何?「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帖後1:7-9)。這個才叫真正的冒險!有些人,單單以看不見神為理由拒絕相信神的存有,也拒絕接受祂的救恩,這做法安全嗎?我們怎可以這麼草率地拿自己的永遠結局來作賭注?你應該這樣想才對:除非我有百分百證據證明神不存在,否則我也要慎重考慮我是否須要信神,起碼我也要盡力追尋真相,因為這事是關於我靈魂永遠歸宿的問題,是人生最重要及最值得思想的問題。可嘆多少人只顧念現今的世界,只為今世的事努力追求,卻從沒有為將來的永世打算,甚至連想也不想。這絕不是有智慧的做法,因為這不是你有足夠證據證明這世界沒有神,而是你設法逃避去面對相信了這位神之後的責任,所以你不願想下去,也不願下甚麼決定。然而,若你真的很想尋求真理,很想去認識這位真神(如果真的有神的話),聖經中有很多寶貴的應許是給你的:
「但你們在那裡必尋求耶和華─你的神。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申命記4:29)
「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3)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馬太福音7:7-8)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後書3:15)
當然,單憑以上的推論,也不能清楚說明誰是真神。所以我們還需一件更重要的證據去幫助我們去認識祂。而這證據不是別的,就是神自己的啟示—聖經。這也是我下一個要探討的問題。
盼望此文的讀者,都能存謙卑的心,去尋求這位真正的神,若祂是真實,祂必定讓你尋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