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我的見證」
「他們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當他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什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1:6-11)
這是主耶穌在升天前向門徒說的最後一番話,亦可算是祂在地上留給門徒的遺言。主的話首先更正他們一個很根深柢固的觀念,就是他們認為主耶穌在地上最重要的任務,乃是復興以色列國。在主未釘十字架前,他們一直抱著這個希望。他們期望主能夠用神蹟大能推翻羅馬國,復興以色列國。但主在世時一直沒有這個意圖。當時有不少人想擁立祂作王,主也迴避了(約6:15)。不但如此,主更不時預言祂會被殺害,被釘十字架。門徒一直不明白為何主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擁有如此奇妙偉大的能力,卻遲遲未有甚麼行動來推翻羅馬政權,建立他們夢寐以求的彌賽亞國度。及至他們看見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他們的希望一度幻滅,他們的美夢完全破碎。然而,正當他們極度灰心喪志的時候,主復活了!主向他們顯現,四十天向他們傳講神國的事。他們實在興奮快樂得無以復加!他們興高釆烈地以為那時就是主復興以色列國的最佳時機了。主已經復活勝過死亡,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祂了,還有甚麼不能成就呢?然而主卻回答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不難想像,門徒聽了後的反應會是何等的愕然。其實,主耶穌在馬大福音28章已經向門徒提及過祂的心意。祂吩咐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 」所以甚麼?所以祂要復興以色列國嗎?不是。「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8-19)。其實主的回覆並沒有否定復興以色列國這件事。事實上,以色列必定會復國,舊約預言必須應驗,神給以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不能落空,神是信實的,祂必不失信。所以主沒有否定這件事,祂只是指出復興以色列國不能在當時就發生,而這事發生的時間日期,也不是人可以知道的。因為在神永恆的計劃中,在復興以色列國之前,,有一件更重要的事必須發生。那是甚麼事呢?「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24:14)。所以很清楚了,在主再來建立彌賽亞國度之前,祂有一個很重的心意,要我們這些跟隨祂的人在地上為祂作見證。
主吩咐門徒要從耶路撒冷開始,一直去到地極,作祂的見證,這是主給教會一個非清楚及重大的使命。這裡主似乎是給教會一個傳福音的策略,就是由近至遠,一步一步往外佈道:「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這是大部分信主的人都會認同的。然而,我們也可以嘗試把經文提及的地方,看為有代表性的四個不同的群體。
耶路撒冷—一個最令主哀痛傷心的地方。主曾為耶路撒冷哀哭:「耶穌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他哀哭。」(路19:41)。主耶穌在耶路撒冷多次呼召人悔改,可是他們對主慈愛的呼召置若罔聞:「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太23:37)。最後,主耶穌就是死在耶路撒冷,被這城的人棄絕及害死。「因為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能的。」(路13:33)。耶路撒冷—一個最令主傷心的地方—主卻仍多番眷戀,祂竟然叫門徒先向耶路撒冷人傳福音,讓殺祂的人先得生命,讓流祂血的人先得著寶血的功效,讓扎穿祂心房的人,先進入祂慈愛的心懷。主的愛何等奇妙!祂愛那些棄絕祂、殺害祂的人,讓他們先得悔改的機會。我們身邊的傳福音對象,有沒有一些是挺厲害反對你,傷害你的人呢?不要放棄,不要灰心,也不要懷恨,主愛那些傷害祂最深的人,吩咐門徒先向他們傳福音,我們也要學習愛這些傷害我們的人,用忍耐的心,堅定不移向他們作見證。誰會料到,當初反對主最厲害的祭司們,後來竟有多人信從了主呢?(徒6:7)
猶大全地—救主降生的家鄉。主耶穌是猶太人,是亞伯拉罕及大衛的子孫,也是以色列的王。猶太人是主的「至近的親屬」(得2:20;3:9,是主肉身的同胞。主在地上傳道的時候,也是先向猶太人傳道(太10:5-6)。保羅本身是猶太人,被派作外邦人的使徒,但他往外地傳福音,仍不忘進猶太人的會堂講解聖經(徒13:5;14:1;17:1;17:5)。保羅實在愛他的同胞,甚至他說:「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9:3)。坦白說,我們向我國的同胞,我們骨肉之親傳福音負擔實在太少了。我們實在需要反省。當初西方的宣教士來華傳道,拯救我國的同胞,犧牲了他們的時間、金錢、精力、前途,甚至生命,為要叫我們的先祖得著福音的好處。他們所面對的難處,不知大過我們現今所面對的多少倍,我們為何不能付出多一點代價,為我們自己的同胞的靈魂多一點承擔,起來還福音的債?
撒馬利亞—一個與猶太人沒有往來的,又是被他們歧視及厭棄的地方,但卻為主所愛。主曾親身去到撒馬利亞—一個猶太人不屑及勵厭棄的地方,並向一個撒馬利亞婦人要求水喝,以致那婦人甚為詫異:「你既是猶太人,怎麼向我一個撒馬利亞婦人要水喝呢﹖原來猶太人和撒馬利亞人沒有來往。」(約4:9)。這個撒馬利亞婦人雖然是個罪人,又對敬拜神的觀念模糊不清,但因為她有一個單純受教的心,主就將真正的活水(聖靈及永生)賜給她。不但如此,因著這個婦人的見證,城裡好些撒馬利亞人也信了主。主愛撒馬利亞人,一班無論在種族、文化、信仰等都被歧視的人,主樂意與他們親近,並將救恩帶給他們。當天,主親自突破了這些人為的區分去救人靈魂。保羅也是一樣:「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羅1:14)。今天主有沒有呼召我們當中一些人,效法我主的榜樣,去接觸這些被歧視及厭棄的群體,為祂作見證,使這些人也可以「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4:42)。
地極—即是世界上每一個角落,不論它們是在天涯海角。這真是一個十分遠大的使命。我不知道當時的門徒聽了之後,心裡在想甚麼。他們會不會想:這個世界這麼大,我們的人數又這麼少,更加上各種各樣的難處,以及強大的反對勢力,有甚麼可能把福音傳至地極呢?然而,按著聖經的啟示,這事必然會發生:「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every kindred, and tongue, and people, and nation)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5:9-10)。當時,保羅一人四次旅行佈道,跨越歐、亞、非三大洲,到處建立教會。十二門徒也沒有懈怠。多馬到了印度傳道;西門猶大去了埃及傳道;奮銳黨西門去了英國及非洲傳道;馬可去了亞歷山大及埃及傳道;巴多羅買又是去了印度及阿美尼亞傳道;馬太去了埃提阿伯及埃及傳道;腓力去了未開化的民族中傳道。在二千年前,門徒那裡會相信福音會傳至亞洲某一個細小的漁港名叫香港,並且有不少萬人自稱為基督的信徒?今天,宣教士的足跡已經差不多遍及世界上每一個角落了。然而,主還未有回來。何解?可能是因為世上還有一些「未得之民」,又或者是得救的人數未滿(羅11:25),所以神還等待有人回應祂的呼召,祂還要差派更多工人收祂的莊稼。今天神有沒有呼召我們當中一些人,接續使徒們的腳跡,將福音傳至地極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跡何等佳美。」(羅10:15)
我要去傳福音,到遙遠黑暗地,
那地方從未聞主真理;
千萬人還不知主仁愛與慈悲,
快傳揚主救恩勿遲疑。
到遠方傳福音,
我要去,我要去,
使全球眾罪人都得聞主救恩。
(生命聖詩264首)
要將福音傳至地極,這誠然是一件極其艱鉅的事,但主的應許也是很大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徒1:8);「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按人來說,我們沒有一個人有能力向人傳福音,使他得救。我們更加沒有能力跨越地域、文化、宗教等種種阻隔到遠方宣教,我們實在承擔不了。但主賜我們傳福音的能力,不是普通的能力,乃是聖靈的能力,即是神的能力。這個能力,保羅曾深深經歷過。他說:「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4:7-10);「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所以我們可以放心,主若呼召我們為祂作工,祂一定給予我們足夠的能力。此外,主又應許祂的同在。其實神是無處不在的,但主耶穌在太28:20所說的同在,是在你為主作見證之時的同在,是一種特殊的同在。特別當你作主工遇到很大的難處時,主有一種特別的同在,加你力量,使你能在百般的試煉中忍受得住。保羅在耶路撒冷被反對基督的撒都該人及法賽人公審,差點兒被眾人扯碎,千夫長把他搶救出來。「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23:11)。保羅在提後又一次提及主同在的事:「我初次申訴,沒有人前來幫助,竟都離棄我;但願這罪不歸與他們。惟有主站在我旁邊,加給我力量,使福音被我盡都傳明,叫外邦人都聽見;我也從獅子口裡被救出來。」(提後4:16-17)。這已是保羅在羅馬第二次坐監。這次坐監不像第一次這麼自由,住在自己租的房子。這次是關在又冷又濕的地牢裡,載上手銬及腳鏈,等候處決。但主就在此時,站在保羅旁邊,加給他力量,使他在獄中把福音盡都傳明。所以,我們傳福音,雖然困難重重,歷盡艱辛,但有神的應許,聖靈的能力,與及主的同在,我們可以放心,神的旨意一定會成功的!
主吩咐我們要為祂作見證。但怎樣才算是作見證呢?傳福音當然是為主作見證。當作見證不單止是傳福音。見證(witness),即是在場證人,目擊者的意思。我們每一個真正信主的,都會親身經歷過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15:10)。為主作見證,就是為主在我們身上的種種恩典及作為,向世人作證。可能你是一個初信者,不懂將福音真理有條理有系統的述說出來,但你也可以向人述說主如何拯救你,如何改變你的生命,如何作你的幫助。你也可以用生命來見證主:「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所以無論任何人,作小子的或作父老的,軟弱的或剛強的,有口才的沒有口才的,只要你有主的生命,你就可以為主作見證了。弟兄姊妹,要緊記神的命令:
「你們是我的見證!」(賽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