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難的問題

 

二零零八年五月中國四川省發生了罕有的大地震,許多地方移為平地,大部分的房屋倒塌,數以萬計的人被埋瓦礫,痛失家園及家人的不計其數。遇到這樣的大災難,我們信徒當然要顯出愛心,伸出援手,救助這些可憐的災民。但進行這些行動之餘,我們基督徒也應該透這些不幸的事學習寶貴的屬靈道理。事實上,魔鬼常常利用這些不幸的事,搖動信徒的信心,叫我們懷疑神的慈愛,有極端的甚至將整個信仰也推翻了。遺憾的是,不少牧者及信徒一是避諱不 談(坦白說,苦難的問題實不易回答,在今世也沒有完滿的答案,但屬靈的人也應盡力用聖經的話叫 有需要的人得著一點亮光及幫助),一是用人性化的理由解說這些不幸的事,目的是叫人容易一點接受,結果往往是苦難背後的屬靈意義就被隱藏下去。本人自問也不能完全解釋苦難的問題,這事誠然是一個奧秘。但因為有信徒向我表達他對這次災難的悲傷及困惑,所以我也願意嘗試藉著神的話回應一下關於苦難的問題,盼望能對有相同難處的肢體有一點幫助。我會用答問的方法來解釋。

 

問:神為何不造一個完美沒有災禍的世界?

 

神當初造的世界確實是完美的,神所造的一切,神都說是好的(1:4, 10, 12, 18, 21, 25)。但因為天使及人類的墮落,罪入了世界,世界從此就變得不一樣,不再是完美了。「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3:17, 18)

 

問:神為何不阻止天使及人類的墮落?

 

答:神當初給天使及人類自由意志,他們可以隨意選擇順從神及違背神,只是他們要親自承擔後果:「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16)

 

問:為何神明知天使及人類會犯罪,還要造他們出來?

 

神預知他們會犯罪,可是神沒有叫他們犯罪,反而勸人不要犯罪,並嚴嚴警告人犯罪的後果。人不聽從神,神就要從祂的審判顯出祂的公義(2:5)。更重要的,神要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為罪人死,顯出祂偉大榮耀的愛(5:6-8)

 

問:為何神一下子讓這麼多人突然死亡?

 

在人看來是突然,其實一切皆有神的定時:「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3:2)。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9:27)。按統計數字,全世界每天自然死亡的人差不多十五萬。大部分天然災害致死的人數都沒有這個數字,且不是每日都發生,起碼比平安無事的日子就少許多。我們不更應為每天未接受主而滅亡的人哀傷嗎?

 

問:神為何容讓嬰孩及兒童死亡?

 

神沒有應許有罪的人長命百歲。相反,神定規有罪的人早晚要死亡(5:12)。嬰孩一生出來就有罪(原罪)(51:5),所以都會死亡。死亡是人生必經之路。至於人何時死亡,完全是神的主權 (32:39;傳3:2) 。神能賜人生命,也能收回生命(1:21)。神讓大部分的人有七八十歲的壽命(90:10),完全是神的恩典,不是人本身有的權利。我們每日都是活在神的憐憫底下而已,沒有可誇的(3:22;雅4:13-15)。再者,聖經記載,有時嬰孩及兒童死亡,並非壞事。大衛與拔示巴生的私生子出生不久便離世,但聖經暗示他的靈魂是在天家。(撒下12:23)。耶羅波安的兒子也是幼年逝世,但聖經又暗示他是整個耶羅波安家族唯一可能得救的人,因為他向耶和華顯出善行。若讓他繼續在他父王身邊,每日耳濡目染,長大後結果如何?從北國以色列沒有一個好王的歷史事實中,我們可以猜想一二。我們當然不能確定知道,但神一定知道,因祂能預知萬事。既是如此,為何要用我們的不知來質疑神的預知呢?

 

問:神為何容讓無辜的人死亡?

 

一個人是否無辜,不是按人的眼光看,而是按神的標準看。何謂無辜?無辜就是完全沒有罪。請問世上有誰是真正的無辜?按照聖經的邏輯推論,人若沒有罪,就不會有死亡,但世上豈有沒有罪的人?「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0-12)。一般人認為的無辜,是指那些受害的人沒有犯過特別的罪惡,招致他們現在所受的災禍。他們的行徑不比別人差劣。別人比他們犯更大更多罪,反而平安無事。所以他們就被認為是無辜了。然而,神不只看人肉身的遭遇,神更加注重人靈魂的結局:「正當那時,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13:1-5)。事實上,這些受害的人未必比我們更有罪,他們如此死去是神用祂的方法收回他們的生命。神可以用疾病、意外,或自然衰收回人的生命,這完全是神的主權。神不常用大災難結束人的生命,我們要感謝神,這是神的憐憫;但神間中用這方法取回人的生命,我們也感 謝神,因為著實有不少人會因這些災難的發生,心裡受警戒,了解世界的不穩、醒悟生命的脆弱及永生的重要性,繼而悔改信主。

 

問:神喜悅人死亡嗎?

 

神不喜悅惡人死亡(33:11),不喜悅祂的子民死亡(19:41),不喜悅祂所愛的人死亡(11:35)。但神更加不喜悅祂的兒子死亡。耶穌基督是父神所喜悅的愛子(3:17),主常作父喜悅的事(8:29)。若說無辜,主耶穌是世上唯一真正無辜的人。但結果如何?父神因為要救我們這些可惡的罪人,竟差祂懷裡的獨生愛子為我們死,使我們可以脫離比這個肉身死亡還要可怕的靈魂滅亡,我們還有甚麼可說呢?罪人死亡是該當的,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但世人仍會為去世的人傷感難過。但主耶穌是永生神的兒子,完全無罪聖潔,竟然為人釘十字架,這麼偉大異的事,有多少人為此動容,心裡難過?又多少人願意悔改歸向神?世人只會為人肉身的死亡流淚傷心,但主卻為救人靈魂而流血捨命。「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5:6-8)。我們所謂的愛,與比主捨命的愛相比,實在相差太遠了。神差祂愛子耶穌基督為罪人死,這就說明神不喜悅人滅亡。

 

問:神要對人的死負責嗎?

 

法官須對被判有罪受刑的犯人負責嗎?不,神不會對人的死負責,除非有人完全沒有罪。神一早定規了,死的工價乃是死。人接受了魔鬼的引誘,犯罪離開神,魔鬼及人自己要負全責。不是法律害死人,是犯法害死人。不錯,聖經說過神使人死,使人活(撒上2:6),但這並不是說神是人死亡的原因,人的罪才是人死的原因,死亡只是神執行祂公義審判的結果而已。聖經明說死是從罪來的:「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5:12);「死的毒 u就是罪。」(林前15:56)。聖經中又一節經文將死亡歸給魔鬼:「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2:14)。嚴格來說,掌死權應該是神自己才對,因為一切生命掌管在神手中,但神卻將死權歸給魔鬼,好像想藉此說明一件事實:死亡是魔鬼引誘人犯罪帶來的,人犯罪就在魔鬼的死權之下。死亡是屬於魔鬼的,是從牠來的;生命平安才是屬於神的。聖經將神與死亡(的原因)分清界線,甚至對立起來(林前15:55-57)。神恨惡死亡,與死亡勢不兩立,那會是死亡的起因?死亡是從魔鬼及罪來的,所以神不會對人的死負責。

 

問:面對災難,我們基督徒的態度應該如何?

 

面對這麼大的災難,人的情緒受波動及沖擊是很自然的事。然而,我們屬主的人不要老是停留在情感()的層面上,困著不出來,我們要學習以屬靈的智慧,按神啟示的亮光看整件事情。試想想,災難是今時今日才有的嗎?基本上從亞當犯罪墮落之後,人類歷史上就充滿了大大小小的天災人禍。若因為某次的災難而對信仰產生懷疑或向神投訴,那麼不止基督教,就是任何宗教也沒有人信了,因為苦難根本是整個人類歷史的一部分。不,神讓災難發生,不是要我們質疑祂,投訴祂,而是要我們在災難中更深的認識祂,倚靠祂。我們也從這些事上更深確信聖經的真實性。試問世上有那部宗教經典像聖經這樣直接不避諱地指明末世災難的發生?「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這都是災難的起頭。」(24:5-8)。聖經啟示錄還記載更多更可怕的災難。然而,神讓這些事發生,對於不信的人來說當然是警告及審判;但對我們信主的人而言,這些災難也是使我們有盼望:「日、月、星辰要顯出異兆,地上的邦國也有困苦;因海中波浪的響聲,就慌慌不定。天勢都要震動,人想起那將要臨到世界的事,就都嚇得魂不附體。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雲降臨。一有這些事,你們就當挺身昂首,因為你們得贖的日子近了。(21:25-25)

 

問:從災難中我們學習到甚麼屬靈的功課?

 

 

1.  學習尊重神的主權。「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1:21);「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以口犯罪。」(2:10)

2.  要曉得神怒氣的權勢,學習敬畏神。(90:11;耶10:10)

3.  要學習數算自己的日子。(90:12)

4.  要感謝神的憐憫。「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3:22)

5.  要每日仰望神的保守及帶領。「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4:13-15)

6.  要等候那不能震動的國,不要貪愛這個敗壞將要滅亡的世界。(12:28)

7.  要顧念看不見的事,那將來、永遠、榮耀的事。(林後4:18)

8.  要儆醒等候主來。(13:33)

9.  要過聖潔及敬虔生活。(彼後3:10-14)

10.要殷勤作工。(11:9;可13:34)

11.要為萬人代求。(提前2:1)

12.要傳福音,搶救靈魂。「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親愛的弟兄啊,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6-9)。我們不能叫人不死,也不能使人壽數多加一刻,但我們卻有一個叫人出死入生,死而復活的福音。我們的責任是何等重大!

 

最後,我願意以聖經末後的一話結束本文。雖然我們對苦難及神的旨意不能完全明白(我們人的智慧實在有限,又有罪性),但我們確實地知道,我們所信的這位神是絕對聖潔公義,不會犯錯的;聖經的預言一定會全部應驗;主耶穌愛我們,為我們釘十字架,這事實是永不能改變。照樣,神最終向我們的應許也絕不會落空:

 

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21:3-8)

 

願神親自用祂的話語,使我們得著安慰、鼓勵及盼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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