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秘論自由意志及責任的信

 

親愛的弟兄:

 

在你上一封信中,我因為眾多的事務而忽略回覆一個重要的題目。自由意志這教義又再重新冒起,這教義實際上是教導人不是完全失喪,這是其真正的意思。所有沒有真深切認識罪的人,所有只向明顯及外表的罪而悔疚的人,多多少少相信自由意志。你知道這是循道衛理會、所有講理性的人及哲學家的教導。但這思想改變了及完全扭曲了基督教的主義。

 

若基督來是拯救失喪的人,自由意志就再沒有地位。不是神阻止人接受基督這說法遠離事實。但若神用盡所有可能的動機,所有能夠影響人心的方法,這只能證明人頑梗不願意的心,因為他的心是如此的敗壞,他的意志堅決不肯順服神(或許魔鬼鼓勵他活在罪中),再沒有甚麼能說服他接受主及離開罪。若「人的自由」是指沒有人強迫他拒絕主,這個自由誠然存在。但若它是指因為在罪的權勢下他為罪奴,且甘願為奴,他不能從這個情況中出來而選擇善(他也知道及認同它是善),那麼他就毫無自由可言。他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所以那些在肉體裡的不能得神的喜悅。

 

讓我們在這裡更深入觸及這個問題的底蘊。是否那舊人被改變、教導及潔淨?還是我們接受了新的天性,以致得救?現今不信的普遍本質不是正式的否定基督教,也不是公開地拒絕基督,而是把主當作人來接受,甚至他們也承認祂的神聖及啟示(度的問題),以及祂使我們與父神重新建立父子關係的地位。衛理會的信徒被主教導,信心使他們覺得若沒有基督他們就要失喪,這是關乎救恩的問題。但他們對純粹恩典的教義之害怕,他們想得人的渴望,愛心及以人本精神的混合,同一句話來說,他們對他們自己能力的信任,以至產生出混亂的教導及對人完全的失喪這教義的否認。

 

在我而言,在神話語中,我看到自己及人的完全敗壞。我看到十字架是神所用來得著人心的所有方法的終結,這就證明其他方法的不可能。神用盡了祂所有的資源,而人又證明了自己的邪惡及無可救藥,基督的十字架定了人的罪在肉體中的罪。但這個定罪卻在另一個人身上彰顯出來,這就是那絕對的救恩,給那些相信的人;因為定罪及審判已在我們之後,我們從主復活中得著生命。我們向罪死了,在神及我們的救贖主面前卻是活的,當我們稍為替舊人說好話,祂的話語就失去它的力量。救恩頓變為一個改良,在道德層面上實際的解放,而不是從另一個人已完成的工作上得著救贖。基督教教導舊人的死及他的審判,並基督己完成之救恩,及一個新的生命,那永遠的生命,藉著祂從天降臨,在基督藉著神的話語進入我們裡面時給予我們。亞米紐派,或可稱為伯拉糾派,假設人能夠選擇,以至舊人憑他所接受的事而被改良。他所行的第一步不是恩典,然而這個第一步才是這個問題上真正有價值的。

 

我相信我們必須持守真理,但哲學上及道德上而言,自由意志是一個錯謬及荒謬的理論。自由意志是一個罪的狀態。人不是必須有選擇,因他在良善之外。為何他在這個狀態?他不是必須有一個意志及選擇權。他須要順服及在享用平安。若他必須選擇良善,那他就還未得著它。在他裡面,在任何方面,都毫無良善,因他沒有作出正確決定。但事實上,人天然的傾向是跟隨惡。向那些已經歸向惡的人提出責任是何等殘忍!再者,哲學上而言,他必須完全中立,否則他已經按他的意志有所選擇他必須要完全中立。但若他是完全中立,他按甚麼來決定他的選擇?受造者必須有一個動機;但人卻沒有,因為他是中立;若不是中立,那麼他已選擇了。

 

最後,[你所說的]完全不是這樣:人有良心,但他也有意志及情慾,人就是被它們 牽引著。人在樂園中是自由的,那時他享受的都是良善的。他運用他的自由,所以他就成了一個罪人。容讓他在自己的自由中(現在人都是傾向惡),對他們是殘忍的。神不錯是向人表達了這個選擇,但它是用來說服人的良心去接受這個事實,就是沒有一個人選擇良善及神。

 

我在寫此信時感到睡意翻騰,但我想你會明白我。人應該相信神愛世人這是很好的,但他們不應認為人完全敗壞,完全沒有方法自救,是非常不好的事。這人沒有真正認識自己及神。

 

主快回來,親愛的弟兄,在世的日子已經逐漸減短了。何等有福!願神看見我們只仰望及思想一事也是祂所想的耶穌我們寶貴的救主。願平安歸於眾弟兄們。

 

你的弟兄

J.N.達秘

 

親愛的弟兄:

 

我驚奇自己對於「人的責任」這個問題有清晰的頭腦,這是加爾文主義及亞米紐主義的根本問題。人的責任必須及永遠存在;但在接受方面上,第一個人(亞當)就是那個負責任的人,他的故事已在十字架上完結,然而每一個人都要個別地學習這個事實。我們的地位是在第二個人(基督)裡,他承擔了我們責任上的失敗(他自己在每一試煉中都是完全的),並立下了完全被神接納的基礎;這地位在亞當裡已經失去,卻因著末後的亞當(不是以亞當之子的身,乃以神子身 份代替我們,「神的義在他裡面」)的工作使我們得著在神面前的地位。在十架之前,及一直去到架上,人的責任一直在發展。之後,神的義顯明了,神原本在末後亞當裡的旨意,能以被引展出來。它開啟了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就是我們在以弗所書中(也是在聖經各處)說及的,將基督的神性顯明出來。最後一點是最有福的部分。思索祂是我們靈魂真正的食物。祂的位格,祂的工作能帶領我們更深入地認識神。與祂同在使我們能以行道,能以知道,能以學習到沒有甚麼比祂更恩慈。當我們親眼看見祂的時候,有甚麼是不可能發生的呢?我發覺言語實在遠遠不足以表達心裡所看見所明白的事實。它不能從慣常的用語中傾流出來。我要在這裡停筆了

 

 

親愛的弟兄:

 

責任的原則是取決於負責任者的能力是錯謬的,就算那位所謂負責任的人天性是這樣也不能否定它。一塊石頭或一頭畜牲不能為牠們的道德行為負責,因為牠們中間沒有甚麼關係能以產生責任。責任來自關係,哪裡有關係的存在(關係構成責任),哪裡就有責任的產生:履行責任的能力毫無關係。舉例說:一個人欠我一千英磅;你是一個浪費的人,連一便士也沒有,你沒有能力償還所以我就無權要求你負責任。這是不能接受的。另一個例:羅馬人切去姆指,使自己不能舉槍,企圖逃避兵役:他們須負責任嗎?

 

我知道有人會用另一理由反對神,他們會說是神把人放在這個地位,或他與生俱來就在這個光景,所以他不須負責。這帶出了另外一個道理:與責任連上的,不是能力,而是意願。我們去作那些良心控告我們的事,因為我們喜歡如此作。當我呼喚我的孩子跟我來同去,他拒絕來;我要懲罰他,因為他不肯來。他哀求說,他被捆綁,或他開不到門出來。但我仍懲罰他,因他的意志在他該負責的事上屈服:我有一把刀可以割斷捆綁他的繩子,又有鑰匙能開啟那門:但他用意志拒絕那要求。一言敝之,責任是從那位與我們有關係者所發的要求而產生。在格拉斯哥沒有一個人因為欠他一千英磅的人無力償還,就失去他的索償權利。能力與責任無關。噢!我們或許曾輕慢神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他以這藉口來為他 的罪辯護。然而神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

 

你在主裡的弟兄

J. N.達秘

 

Letter (full) on Free-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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