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明的門徒

 

(主問門徒的問題--第五十一篇)

G. H. Knight

 

「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臺上嗎﹖」(4:21)

 

我們首先要接受光,然後我們才能發光。除非基督在我們裡面先發光,我們不能為主發光;當我們一接受了主聖神的光照,祂就期望我們照亮四周的黑暗。作主門徒首要是真實,其次就是要顯明。主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光。」神的計劃就是要用人來拯救世界。其實神可以用其他方法。祂可以不借人手,全然交託基督來表達祂的生命之道;祂可以將基督繼續留於地上,直至有的工作完成。祂也可以將任務委託天使之手;牠們在受造之物中最配作這偉大之工。但從來沒有一位天使被派去傳福音給一個罪人。神只差遣那些蒙恩被贖的人,用他的說話及生命,去傳福音給失喪的人。死亡是從人而來,死而復活也要從人而來。神叫我們接續基督在地上發光,這是莫大的榮譽。這是榮譽、福氣及責任集於一身。

 

讓我們記著,在基督徒的生命裡,蠟燭唯一的目的就是給那些在黑暗裡的人光亮;因為太多基督徒彷彿認為他們所要著重的只有他們的個人生活。他們只追求保存他們的光,結果自然是他們在斗底下想要保存的光漸漸變得微弱,最後因缺氧而熄滅。一個獨善其身的門徒沒有甚麼用處;但最大危險是他不久之後將會停止作門徒。一位舊約先知說到將來會有一日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肯定地,「不再」這詞即是表示神期望每一個基督徒現在仍要如此作。然而,大部分基督徒實際的生活尤如那日已經來到!這豈不是解釋了為何這世界這麼黑暗,教會這麼死寂嗎?有多少曾被光照的人承認他們的燈已經熄滅!天文學家告訴我們,一些星體已經失去它們的光亮。它們曾經熊熊火熱地燃燒。現在它們卻是冰凍和黑暗。它們的存在只能在數學的公式中計算出來;因為肉眼已經看不到它們。許多基督徒已經失去發光的能力;恐怕只有天上那位偉大能數點繁星的「天文學家」才可認出他們來。「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主這話是非常嚴厲的,因為不作工的人的刑罰就是被褫奪作工的機會。

 

我們的主所提出的問題強烈暗示,每一個被光照的人該照亮的黑暗,乃是指直接在他身邊的黑暗。祂將祂的燈臺放在祂蠟燭該照耀的地方。關於我們作工及發光的環境,我們無須作甚麼,神自會安排。我的任務只是簡單地在所處的地方發光。每一個地方都需要光;在皇宮及茅舍,在富有人的家及貧窮人的家,在受過教化的學校及文盲聚集之地,同樣需要光亮。感謝神,祂在各階層中,無論是高尚及低下的,都點燃著祂的蠟燭。祂期望他們照亮身邊的黑暗。螢火蟲在草叢中燃亮牠微弱的燈,與那些在天上發光的星星同樣是忠心地遵行神的旨意。那藉著聖潔、甘甜、言行一致的生命,在卑微的家中發光的人,與那些最高的天使被 差遣去作的事同樣尊貴。我不須要抱怨自己的光太微弱,不能將光送往非洲、中國或日本。在一個小小的地方發光,直到我們離世的那日,或許已是神所要求的了。我們要在神安排我們所處的地方穩定地發光,並將其餘的事交託神。若某一天神想我去非洲發光,祂自會在那裡為我預備燈臺。

 

主的話進一步暗示這燃亮世界的工作是一項簡單的工作最少在這方面看是如此:一盞燃著的燈不需付出勞力使它發光。它只需要空間讓它發放光芒。主說:「讓你的光照耀。」它自然會發光,只要你讓它發光。你只需把它修剔,除去阻礙它的東西,讓它發光。所以,不管蠟燭在甚麼的燈臺上:不管它是高尚的或低微的;華麗的或是粗糙普遍的;銅製的或是土製的,是銀造的或是金造的,它對於那光毫無分別。金燈臺上的燭光不會比錫燈臺上的更光亮。若我的光亮,那麼不論我是在皇宮的但以理,或是在朝門的 末底改,同樣有著相同的效果。

 

但讓我們記著燃點火光只是工作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維持及供應那燃著的燈火:若頭一部分是神的工作,第二部分則是我們的工作。那公開照耀的光需要暗地裡得著供應:因為它需經過一個秘密的過程,一個眼睛看不到的過程,就是火焰以脂油作為燃料來延續它的壽命。這個過程是持續不斷的,但它常常是秘密的。若我的燈要常常穩定地發亮去榮耀主,它必須常常從基督的豐盛中得著供應。多少與神隱密的靈交,多少向神對話的禱告,我魂與天上不間斷的交通除了這些事之外,沒有任何東西能維持我的燈光,就算我的燈是主親自燃點的也是如此。若世界不再認出我是為主發光的門徒,我可以確知原因就是我私下與基督相交受到打擾,甚至是中斷了。在隱密處靠主而活是公開為主生活的方法。只有在「至高者的隱密處」我才能獲得豐盛的恩典,才能使我的蠟燭穩定及光亮地燃燒。我當儆醒,恐怕因我的懶惰,或是疏忽,或是愛世界,使我的禱告生活變得易變及不穩定,使我的燭光太弱而變得無用。我也當儆醒,恐怕我容讓阻礙之物阻擋了它的光。世界不能把它的光焰熄滅,但我能將它隱藏。虛偽的羞恥能隱藏它。效法世界潮流能隱藏它。懼怕人能隱藏它。若我要完成主期望我作 的所有的工,在世上發光,我須在個人生活上更言行一致及更勇敢在人前承認主名。只在主前被認出我們是門徒,這是不足夠的。祂也希望我們被「所有人」認出。我們的天父不應是唯一一位能看見我們好行為 的。祂不能「得榮耀」,除非世人也看到這些好行為。所以讓我注意那些妨礙我發光的事:不要讓愛世界、懼怕、羞恥、虛偽的保守,並那張該為主說話卻保持緘默的嘴巴,破壞我生命的見證。

 

我的主提出的這個問題深深的觸動我的良心,當我誠實的問問自己:「有多少人感受到我與基督相交所帶來的恩惠之影響?有多少不信的朋友因我的品格及言語印象深刻?有多少罪人我曾經尋找拯救過?許多走向滅亡的人從我門前經過,這些每日在街上我所認識的人,我卻沒有警告及勸導他們,因為懦弱的緘默及虛偽的禮貌使我成為啞巴。與我同一屋簷下,與我有深入接觸的親朋摯友一個一個的往遠方去,有的甚至進入了那去而不返之地;我從來沒有在那些至大重要,關乎永遠的事情上,向他們打開我的心,亦沒有令他們向我打他們的心。將來當我看著主的臉告訴祂此事的時候,必然感到十分羞愧。

 

那我當怎樣彌補過失呢?我該怎樣作一個更真實的光來照亮身邊的黑暗呢?我需要與基督有更親密的靈交。我需要跟祂說話及求祂向我們說話,好像主在以馬忤斯路上向門徒所作的一樣:「他們彼此說:在路上,他和我們說話,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火熱的嗎﹖」之後,也只有在這個之後,我才能成為「發熱照耀的光」。我當更認識祂、更加愛祂、更多關心祂的榮耀、更全面的接觸祂為我被贖的人生最大之目的,就是在各處為救贖我的主作見證。之後,我就能為祂發光,而我的光將為祂作見證。

 

我這樣為主發光要付出代價。所有的光都是能量的消耗。脂油及燈芯都會在燃燒中耗掉了。但我可以因這些消耗而抱怨嗎?我不當因在服侍主的消耗過程中,我自己也被火焰改變形象而誇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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