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有沒有「政教分離」的教導?
近來 讀過梁家麟博士寫的一篇關於「政教分離」的文章,內容節錄如下:
二十世紀崛起的基要主義,源於對自由主義和社會福音乖離聖經真理抗衡,故基要派與自由派及社會福音派勢不兩立,是正常不過的事。他們絕大多數受敬虔主義神學思想影響,高舉「政教分離」的主張,認為教會只應關心人靈魂的需要,不應花時間關注肉身需要此無謂事情上。就算他們有人承認教會得關心人整全需要,不能對人的飢餓困乏視若無睹,他們也堅持肉身的關懷是有限度的,最好是定位在福音預工的位置上(社會救濟不能取代傳福音的位置,這是毋庸多言的),並且不能涉入制度的層次,只能關心個人,不能關心社會,否則就是破壞「政教分離」的原則。
我想問:我們多數人在多數時間內真的能「政教分離」嗎?
甚麼叫「政教分離」?甚麼叫不涉及政治?提倡「政教分離」的人,甚少正視他們所倡言的「政教分離」,不是教會存在了二千年的常態,而是只出現才三百年的新生事物。並且,撇開重洗派自始至終都不參政不談,「政教分離」在其最初於歐美出現時,教會並非視不參與政治為其所當享受的政治「權利」,卻是被迫接受世俗社會褫奪她的政治功能的冷酷事實:教會被世俗君王禁止干預政治事務。因此,這個被敬虔派視為最高的政治原則,不是教會經過仔細研究聖經,並鑑證為最符合教義說法的理論,卻是一連串政治讓步後的方案。
正如耶穌基督不能援引『政教分離』的主張,要求猶太教當局不對其施以毒手;早期教會的使徒信徒,亦無權用『政教分離』作為護身符,促使羅馬當局停止對他們的迫害。今天的中國教會無法享受『政教分離』的權利。[1]
照梁博士以上所言,他質疑多數人真的能在多數時間內做到「政教分離」。他們認為「政教分離」不是教會二千年的常態,是近三百年才出現的「新生事物」。他說現今那些主張「政教分離」的教會不是「經過仔細研究聖經,並鑑證為最符合教義的理論,卻是一連串政治讓步後的方案」。梁博士又認為「今天的中國教會無法享受『政教分離』的權利」,「正如耶穌基督不能援引『政教分離』的主張,要求猶太教當局不對其施以毒手;早期教會的使徒信徒,亦無權用『政教分離』作為護身符,促使羅馬當局停止對他們的迫害。」
我認為梁博士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首先,「政教分離」不是指教會與社會及政治上所有組織毫無關係,因為教會著實是在地上建立的,必然會與地方社會及政府有關。「政教分離」也不是甚麼教會「享受的權利」,「政教分離」主要是指一個心思及取態,不願教會受地上社會性及政治性的事物來影響她屬天的性質、見證及事奉。教會在地上有她獨特的地位,角色及工作,不是任何別的組織可以取替。教會的性質是屬天的,其他組織都是屬地的,都是出於人意的;教會是要見證耶穌基督;其他組織不能見證基督,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教會的主要任務是傳天國的福音,其他組織亦不會這樣作,亦沒有能力作。既然這樣,為何不讓教會專一作只有她能作的事,讓其他組織作他們的事?為何要讓教會與政治聯合,超過聖經的吩咐,去專注地上的事呢?歷史告訴我們,政治往往想利用宗教達成他們在地上的理想及計劃,但教會不會因政治給予的利益使人得著屬天永恆的好處。教會及屬世的歷史已經清清楚楚給我們說明了。天主教掌權的千多年黑暗時代,教會腐敗到何等的光景。到現代中國大陸的家庭教會,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結果是大大的興旺起來。我不是想將問題過份簡單化,但我們必須承認一個事實,就是教會與政治聯合,教會想借助政治來發展,往往帶來更壞的後果。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的教會,雖然受到極多的批評及逼迫,卻能發展得非常興旺,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梁博士認為政教分離「不是教會存在了二千年的常態,而是只出現才三百年的新生事物」。我認為這是片面的看歷史,因為千多年的所謂「教會常態」,根本不是真正屬神教會的「教會常態」,而是天主教的「教會常態」。我們承認天主教掌權的千多年的黑暗時代是「政教合一」,但真正屬神的教會,他們雖然比較隱藏,亦受到許多排斥及迫逼,但他們才是神真實的見證者。當我們讀王國顯先生所譯的「走天路的教會」便可以看到這些教會的美好見證。他們都是持守「政教分離」的原則:
《走天路的教會》所遭遇的難處和她的榮耀,就只能這樣簡略地描畫出來,她那完整無遺的經歷,卻只能等到主的話成就的那一天方得以顯明。那時「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現今,雖然往往出於無知和誤會,時有模糊不清的情況,但我們實在看見了這個走天路的教會,如何敵擋黑暗的權勢,如何在地上為她的主作見證,又如何因著跟隨祂的腳蹤而受苦。這些信徒永遠是走天路的,並沒有在地上成立任何屬地的組織,因為他們看見了天上的一座城。因為像基督的原故,他們也可以給稱為「匠人所棄的石頭」(路20:17),並且因信,指望有一天當他的國度顯現的時候,他們必與他在國度中一同得份。[2]
有人可能認為這些人之所以持守「政教分離」是因為形勢所趨,逼於無奈而已。但若然他們真的肯妥協,他們大可以與當時所謂的主流教會聯合,但他們並沒有這樣做。他們寧願受排斥,寧願受逼迫,也不願妥協,不願同流合污。所以或者「政教分離不是教會存在了二千年的常態」,但絕對不是「才三百年的新事物」。我們亦不會因「政教分離不是教會存在了二千年的常態」就認為這是對的。我們判斷一件事的對錯是根據聖經,不是根據歷史。
梁博士指現今那些主張「政教分離」的教會不是「經過仔細研究聖經,並鑑證為最符合教義的理論,卻是一連串政治讓步後的方案」是不對的。那些主張「政教分離」的教會只是無可奈何的接受現實,他們是積極地反對政教合一的。若然他們仍然想念甚至想回復從前政教合一的光景,那麼他們應該積極鼓吹教會參與政治才對,怎麼反而會主張「政教分離」?這豈不是打嘴吧嗎?難道現在極力主張「政教分離」的中國家庭教會都不是自願的,只是「一連串政治讓步後的方案」?事實是,他們主張「政教分離」絕對是根據聖經,經過深思熟慮之後作出的決定。他們若肯讓步或妥協,一早已經得了許多所謂的「好處」了。但他們看重聖經的教導,過於屬地的好處及權利,以致今天他們仍要受排斥及逼迫。他們的見證是不容抹煞的。
梁博士說:「正如耶穌基督不能援引『政教分離』的主張,要求猶太教當局不對其施以毒手;早期教會的使徒信徒,亦無權用『政教分離』作為護身符,促使羅馬當局停止對他們的迫害。今天的中國教會無法享受『政教分離』的權利。」梁博士這樣詮釋聖經實在是強詞奪理。耶穌基督為甚麼要援引『政教分離』的主張,要求猶太教當局不對其施以毒手?若然祂真的想脫身,祂只要按律法及事實去為自己辯護便可以了,但祂沒有這樣做,因為祂定意走上十字架,所以大部份時間祂只要保持緘默。然而梁博士竟然將主耶穌沒有作的,說為祂「不能」這樣作。使徒的情況也是一樣。為甚麼使徒們要「用『政教分離』作為護身符,促使羅馬當局停止對他們的迫害」?這對不認識真神的外邦政權有甚麼作用?有甚麼「護身符」可言?但梁博士又將使徒沒有作的,當為他們「無權」作。這根本不是有沒有權的問題。是他們甘願放棄自己的權利,不與政權作無謂的對抗,將自己完全的交託在父神手裡,完全信靠祂的安排。主耶穌及使徒們的見證及榜樣,已足夠證明『政教分離』的原則。若有人強辯說,他們之所以沒有「政教合一」,乃因為當時沒有條件這樣作,不表代他們沒有這個想法。我則要駁斥說,主耶穌及門徒不單沒有這個榜樣,他們也沒有教導及提倡「政教合一」。新約聖經沒有提倡過「政教合一」,這是清楚不過的事。
現在讓我們探討一下聖經中關於「政教分離」的教導。首先讓我們看看主給門徒的大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這是主臨升天前給門徒最重要的任務,叫他們傳福音傳及建立信徒。我相信很多人都清楚知道。但大使命中沒有明示或暗示基督徒要大規模組織起來推行社會服務,建立公義社會呢?我看不出來。究竟鼓吹教會要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及政治活動的人,是根據聖經中的何章何節?他們有些人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來支持他們社會性的服務。可是當我們細心思想這段經文的時候,我們只看到主吩咐個別信要關心及幫助身邊有需要的人,卻沒有看到主要求教會推行普遍性的社會服務。當然,教會是基督徒組成的,但教會在地上的身份及任務不完全等同個別的基督徒的身份及任務。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是主用祂的寶血買贖我們歸祂的。可是我們確實也是生活在地上,這也不是能改變的事實。作為一個地上政府的公民,我們可以在不抵觸真理的原則下盡我們在社會的責任。然而,教會的地位卻是在天上的,她的工作範圍主要是屬靈的,她所得的權柄也是屬天的:「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8-19)。許多信徒不諒解教會。他們批評專心傳福音,不以地上的事為念的教會為沒有愛心、不行公義。其實這些指摘都是沒有聖經支持的。然而,為何主只明文吩咐教會去傳福音和建立信徒,卻不將其他地上的責任如國家責任、社會責任等交託教會呢?我認為一定是因為主看傳福音及建立信徒為最重要和最有價值的事情,主要教會專一及忠心的作好這兩件事。聖經告訴我們,當好些人到曠野找耶穌,求祂治病趕鬼的時候,主卻說:「我必須在別城傳神國的福音,因我奉差原是為此。」(路4:43)。從前有一個人願意追隨耶穌,他就對主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路9:59)。大部份解經家都認為那人的父親還未去世。他真正的意思是要先履行他家庭的責任,待父親死去後才跟隨主。坦白說,我認為家庭責任不會比社會責任輕,因為十誡中神要求以色列人向人履行的第一條命令便是「孝敬父母」。在弗6:2-3保羅說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可見這人向主的要求也相當合理。然而主是怎樣回覆他呢?「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傳揚神國的道。」(路9:60)。主這話是甚麼意思呢?很明顯,主的意思是說任何屬地的責任,無論是家庭責任也好,社會責任也好,國家責任也好,都及不上傳福音重要!「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23)。(當然主的意思不是要我們只顧屬靈的事而忽略對親人的責任。祂只想指出前者的確比後者重要而已。若兩者不可兼得,則該放棄後者。)主在世時也有作社會性的服事,可是祂作這些事是高度選擇性的,而且從不帶有政治意圖,或想均分財富。再者祂的善行跟祂的神蹟一樣,都是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有救贖的能力。那麼我在說基督徒或教會不應該關心及幫助社會上真正有需要的人嗎?我沒有這樣說,我只是強調教會及基督徒進行這些事時不要輕重不分,本末倒置。我重申,社會性的服務不是完全沒有價值,不是不可以作,但這些事的價值是短暫的,是會過去的,所以教會不應專注在這些事情上;教會有更重要的任務要完成,就是傳福音搶救人靈魂,這是別的團體不會亦不能去作的。
又有一些鼓吹「社會關懷」的信徒,在聖經中找不著教會要推行社會服務的明顯經文,竟然說單單叫人悔改得永生的信息不算是完整的福音,這樣的福音在現今世代太狹窄和不適切。今天的福音必須要包括社會服事才是一個完整的福音,才能帶出更大的果效。對於這樣的言論,我們要用聖經來駁斥它:「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1-4)。究竟以上說及福音內容之經文有沒提到「社會服事」?沒有「社會服事」的福音不算是完整的福音?又有人說人是由靈魂及身體組成的,基督的死是救贖整個人,即是包括靈魂及身體,所以靈魂及身體同等重要。故此,單傳一個救人靈魂的信息是不夠的,我們要同時救他們的身體,即是供應他們肉身的需要。這樣的言論好像很有道理,但聖經怎樣說呢?「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23);「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5:7)。聖經說身體和靈魂一樣重要嗎?若身體和靈魂一樣重要,那麼為甚麼主可以為救世人而犧牲自己的身體?為甚麼使徒及歷世歷代的信徒可以為信仰而殉道?他們不愛惜神所賜給他們的身體嗎?他們都覺得身體和靈魂一樣重要嗎?不錯,主應許我們信祂的人身體也要得贖,但這事要到將來主降臨時才能應驗。我再重申,我不反對教會對社會上真正有需要的人給予某程度的幫助,藉此引導他們信主,但若有人將福音、救贖的定義也改變了,目的是為教會推行普遍性社會服務提供合理的原因,這就大大的得罪神了。
現在讓我們思想一下基督徒對政府的態度。究竟信徒應不應該順服政府呢?保羅在羅馬書中勉基督徒要順服政府:「地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2)。多年以後,並經過當局幾次的牢獄之苦後,保羅仍然不改變他的立場,吩咐信徒說:「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多3:1)彼得也對信徒作出同樣的呼籲:「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地上的君王。」(彼前2:13)。使徒的教導是那麼明顯,那麼清楚,可是仍有不少人不肯接受,並自作主張的將一些條件加上去。他們的見解就是如果政府所作的是合理的話,我們就應當順服他們。如果政府所作的是不合理的話,我們便有權不順服了。這理論從人的角度看好像是很有道理,然而這卻不是聖經的教訓。若我們細心研讀以上三處關於順服政府的經文及了解一下它們的寫作背景,便自然得出一個結論:順服政府是不帶任何條件的。使徒們在羅馬極權統治下寫出順服政府的命令,今天的政府會比當時羅馬政府更差更不合理?當然,遇見不合理的事,一般來說(在自由民主的國家)我們都有自由表達意見。但我們表達意見時,不應採取敵對的態度,用激烈言詞及行動來宣洩出來,主耶穌及使徒從來沒有這樣反對過政府,亦沒有教導我們可以這樣做。相反,主耶穌時常教導門徒要有謙柔忍耐的心,面對一切苦難:「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太5:5);「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2:18)。所以,若真有需要向政府表達意見時,應該存一個溫柔和平的心態來表達,以免失了聖徒的體統,破壞了順服掌權者的見證,甚至有時給敵擋神的政權得著逼迫教會的藉口。但有一點補充:雖然我們順服政府是沒有條件,然而我們順服卻是有範圍的。神給予地上政府權柄去管理執行地上的事務,神卻給予教會權柄執管理屬靈的職事。「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盤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8-19)。假若政府超出了他們在地上的權柄,干涉到教會屬靈的職事,例如阻止信徒聚會、傳福音和為主作見證,我們只好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不少鼓吹社會關懷的信徒時常引用舊約先知對猶大國的斥責來呼籲教會也應當如此作。其實舊約先知並不是要改革一個政治體制或是某些社會制度,他們只是斥責當時反叛神的以色列君王、權貴及國民,勸他們離開罪惡歸向神。但是今天鼓吹社會關懷的人是否有如此的想法呢?不,他們斥責政府,積極參與政治的目的不是叫人悔改得救,而是為了改革社會,改善民生,爭取民主自由等等。這和舊約先知所作的根本是兩回事。再者,教會何時成為舊約的先知?聖經何章何節說教會取代了舊約先知的職事?再看看我們的主耶穌,祂在地上的時候從來沒有半點改革社會、建立公義社會的意圖。當一大群以色列人要擁耶穌為王,盼望祂能救他們脫離羅馬政權,甚至推翻羅馬帝國復興以色列國,主卻從他們中間離去。當主被猶大出賣,被拉去受審及受刑的時候,我們的主受到世間上有史以來最不公平最不公義的對待。可是主耶穌竟然為了福音的緣故,甘心忍受一切的鞭打、侮辱和誤會:「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賽53:7-8)。主耶穌如此為我們立下溫柔忍耐的榜樣,我們有沒有跟隨?我們是效法舊約先知,還是效法基督呢?主張社會關懷的人常常說教會要學舊約先知,發出公義聲音,建立公義社會。但甚麼是公義呢?公義就是沒有罪。當日的先知呼喚以色列民悔改離罪歸神,今天的基督徒有沒有天天遊行示威,反對拜偶像、賭博、同性戀、同居、淫亂、貪心、自私、說謊、說粗言等等?單單為民主、自由、屬地的利益等事情抗議就算是建立公義社會?未曾悔改,沒有重生的人也可以行神眼中看為公義的事?換句話說,人可以靠行為稱義?若能,社會也可以因這些抗議抗爭變成公義!弟兄姊妹,我不反對人嘗試去建立公義社會,但叫人悔改歸主得稱為義才是真正建立公義社會的最佳方法啊!
基督徒可不可以參與政治呢?我認為可以,個別基督徒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例如在選舉時投票,又或者參與競選等等。因為投票是公民的責任及權利,而政府也需要一些好的基督徒來管理各樣的事務。聖經也有記載有信徒是當官的,而歷史上也要不少很好的基督徒政治家。但基督徒參與政治時必須加倍留心,因為成了公眾人物之後,我們的一舉一動也成為公眾的焦點。作得好,未必每一個人都欣賞你;若作得不好,就會被千夫所指。最怕是基督徒政治家為了討好群眾或抵受不住他們的壓力,而失了聖經的立場。在外國曾經有一位基督徒計劃參選某地區的議員,就在某聚會公開呼籲基督徒支持他參選。他說基督徒參政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可以在議會上表達基督徒的立場,例如反對墮胎及同性戀等等。結果那位基督徒真的當選了,他所屬的政黨也勝出大選了。後來他在政府當了一名部長。但遺憾的是,自此之後再沒有聽他表達過所謂「基督徒的立場」,而他所屬的政黨亦是容許墮胎及同性戀等不義之事的。這就是一個妥協的例子了。個別基督徒可以參與政治,那麼教會整體可以參與政治嗎?萬萬不可!教會歷史已經給我們太多痛苦的教訓了。如我以上所說,教會要專心及忠心執行主的大使命,即是傳福音及建立信徒。政治大部份是關於屬地的事,教會根本沒有理由參與。聖經從來沒有吩咐教會參與政治。尚且教會參與政治的結果往往是權力的腐敗或立場的妥協,代價實在太大,教會根本付不起。
約翰麥亞瑟(John MacArthur)說:
在基督教的歷史中,那些專注社會及政治議題的教會往往在教義上作出妥協,並且很快地減弱其影響力。舉例說,早期的現代派清楚表明社會工作及道德改造比教義的準確更為重要,不久這運動便令他們放棄了基督教的要義,使它們不再像基督教。
今天福音派裡的政治活躍份子好像不知道他們所持的念思是如何與廿世紀初的自由主義相似。像那些被誤導的理想主義者,現在的福音派信徒被世俗的事務所吸引,放下追求有永恆價值的事。福音派的活躍份子實際上在傳講一個保守版本的社會福音,強調社會及文化的事過於屬靈的事。
那種想法加強了一個觀念:政府要不是我們的盟友(若它支持我們特別的議程),就是我們的敵人(若它反對或不回應我們的聲音)。政治的策略成為所有事的焦點,好像神子民屬靈的前途及盛衰是靠那些在位掌權的人。真理是,沒有一個人的政府能夠最終促進或阻礙神國的發展。以最惡劣的情況來說,世界上最極權的國家最終也不能停止聖靈的能力及神語話的傳揚。[3]
現在,讓我們分析一下主張社會關懷及政治參與的信徒的心態。為甚麼這些人會如此注重社會服務及政治參與呢?一言敝之,就是他們將盼望建立於這個世界上。他們盼望這個世界(至少在他們生活的地區)會變得舒適一些,自由一些,公平一些。所以他們竭盡所能,要改造社會,要改革政治,要在地上建立一個平等公義美好的樂土,這就是他們認為的「神的國」了。其實按人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心志著實是很高尚及偉大的。但人類偉大崇高的理想,不一定是合神心意的。聖經怎樣形容這個世界呢?「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約一2:17);「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來13:14);「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聖經又怎樣我們在地上生活的信徒呢?「親愛的弟兄阿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2:11);「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1:17);「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13)。聖經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這個世界會過去,我們信主的人在這個世界都是客旅,都是寄居的。為甚麼我們不肯承認這個真理?你們要改革社會,要建立更舒適更美好更自由的生活環境,我不會阻止你們。但讓我再一次苦口婆心的提醒你們,作這樣事情時不要輕重不分、本末倒置;不要只顧改革社會,忽略了更重要的傳福音,更加不要將指望及一生的精力放在這個敗壞將要滅亡的世界上,我們要盼望渴慕追求天上永遠的國,是「不能震動的國」,是我們「更美的家鄉」。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坦白地問問自己,我們在世上似是客旅,寄居的嗎?我們終日所思念的,究道是地上的事多,還是天上的事多?若主明天要回來了,我們能拿甚麼見主?是你在地上改革社會的功績,還是救人靈魂的事奉?我們所作的究竟是金銀寶石,抑或是草木禾楷(林前3:12)呢?
最後,我願意用一段聖經來結束這篇文章。這段聖經多少年來都提醒我在地上的身份及激勵我渴慕想念天上的福氣。盼望神的話說也在你們的心中說話,感動及激勵你們: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豫備了一座城。」(來1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