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是一切

 

「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裡,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裡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9:26)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10:32-3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內容是一位基督教組織的領袖(他是一位牧師)反對在香港興建賭場。本來基督徒反對賭博及興建賭場是很正常的事。但該文作者屢次強調教會及信徒這樣作不是因信仰的緣故, 而是因為其他理由。他說:「教會信徒反對興建賭場,不是訴諸於聖經,聖經對此是沉默的(聖經對反吸煙也是如此);筆者由始至終不是強硬反賭人士,立場是『限賭』,容許多元社會中賭徒在特定範圍內賭博,不要擴大既有的空間。」接著他又說:「反對興建賭場,不是基於宗教信仰,乃是表達我們對城市的承擔,不欲博彩文化成為本港的主流價值。」

 

坦白說,我真不明白為何該文作者說「反對興建賭場,不是訴諸於聖經,聖經對此是沉默的」。聖經中的十誡其中一條明明說不可貪心。賭博明明是貪心,所以貪心確實是罪, 而信徒反對賭博及興建賭場絕對是基於聖經的理由,它也是信仰的問題。賭博當然也會引致家庭及社會等問題,但對於我們基督徒來說,賭博主要是屬靈的問題,因為賭博在神的眼中的的確確是罪,所有關乎罪的都是屬靈的問題。若有人想強詞奪理地說可能有些人賭博不涉及貪 心,所以不算犯罪。那麼我則 請你舉例指出一個人一生賭博完全不涉及金錢,完全不想贏取任何利益。若世上真有這樣清高的人,恐怕其他人也沒有興趣與他賭了!不信的人不明白這個道理我可以理解,因為他們對罪的觀念非常糢糊,以為犯了社會法律的才算是犯罪,不知道所有達不到神標準的都是罪。但現在一位自稱是牧師的說反賭不是訴諸聖經,不是基於信仰理由,可悲不可悲?若不是基於信仰理由基於甚麼理由?社會道德理由?請問人類的道德感從何而來?不是出於神所賜各人的是非之心出於甚麼?再者,人類的道德 水平及價值觀怎能與神的標準相比?舉例說,以人的道德標準來看,一些白色的謊言是可以的,甚至是可取的,但聖經的標準卻不然。聖經的教導是「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該文作者身為牧師,本有代表神說話的 地位,有責任將神的標準及心意宣講出來,但他卻遷就了世人的標準,稱自己「由始至終不是強硬反賭人士,立場是『限賭』,容許多元社會中賭徒在特定範圍內賭博。 然而,神的心意明顯不只是「限賭」,而是「反賭」,因為賭博是貪心,貪心是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神的心意是要這些人明白賭博 及貪心是不對的,並吩咐他們悔改歸向祂。

 

作者一而再的的強調反對興建賭場不是基於聖經原因,並且與信仰無關。不信的人不用宗教理由不出奇,連信主的人反對一件明顯的罪也不敢說是因為信仰,怕被不信的人批評。其實我也明白他們這樣作的目的。他們企圖 盡力聯合社會各方面人士,集合力量爭取達到他們的目標。但社會中大部分人不是基督徒,這些人有不同的信仰或信念,又因為許多人可能多多少少都有一點賭博的興趣或習慣,若過份高舉自己宗教的神,又不留餘地、一刀切地批評所有賭博都是神不喜悅的罪,必定會惹來許多 爭拗及不和,那麼他們怎能「團結一致」去向政府角力呢?弟兄姊妹,我敢說,現今那些注重社會及政治活動的基督教組織及信徒就是抱這個心態了。他們為了要聯合其他宗教人士及無信仰人士一起組成一些團體 性 的力量,他們必需要放下我們信仰獨特的立場,學習「尊重」及「包容」別人的不同信念,禁絕一切教義上的爭論,甚至在表達一個社會行動的目的時,也不可以說是基於聖經理由,不能堂堂正正要說是為了信仰,只可說是為了保衛家庭及社會價值便 是了!然而我敢說,就算他們的行動真是成功,也改變不了人根深柢固的罪性及不信神的惡心,因為在整個過程中完全沒有高舉聖經及基督的名,聖靈是不會作工的。社會問題根本就是由眾多個人問題組成,而個人的問題主要是屬靈的問題, 都是罪的問題。教會不好好的傳福音,叫人心意更生而變化,卻終日構想如何動員去改革社會及改道德,這豈不是本末倒置?未悔改信主的人都可以建設公義社會, 理想世界,那麼人人都可以靠行為稱義了!可惜因著某些教會及神學院領袖多年來的教導及鼓吹,基督教逐漸淪為推行社會及政治行動的工具,目標只是在一個聖經預言將要敗亡的世界中建立所謂「公義社會」、「地上的天國,而不是帶領人及預備人進入將來永恆不變的天家:「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 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9)

 

馬丁路德說:「信仰就是一切,不然它就一無所是。(Religion is all or nothing.)請問世間上有甚麼事與信仰完全無關?請問飲食是不是信仰問題?「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衣著是不是信仰問題?「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提前2:9)。做運動是不是信仰問題?「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前4:8)。娛樂消遣是不是信仰問題?「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11:9)。消費購物是不是信仰問題?「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林前7:30-31)。事實是,世上所有事都與信仰有關,因為世上所有的事都是出於神,也是為著神的。但現在有基督徒為了與不同信念的人士合作,連反賭都說不是因為宗教的緣故,沒有勇氣承認自己的信仰,不高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及聖經的標準,不敢說賭博是神不喜悅的罪惡,實在令人心痛不已,神也不會接納這樣的社會行動

 

我在這裡表明我的立場。我不反對基督徒在社會上及政治上爭取公義正直的事。眾所周知,已故偉大的美國總統林肯爭取釋放黑奴,這是極對及極榮耀神的事。但他從來沒有因為要達到任何政治目的而妥協他的信仰立場。他說:「這本偉大的書(聖經)是神給予人最好的恩賜。若缺了它我們就不知道甚麼是對,甚麼是錯。」林肯總統清楚知道奴隸制度是錯的,他解放黑奴的行動是對的,以致他能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去爭取,因為他堅信聖經的說話。可歎今天的基督教人士振振有詞地說「限賭」(連「反賭」都不敢說)不是訴諸聖經理由。請問不訴諸聖經我們怎知道甚麼是對,甚麼是錯?難道我們要根據一般世人的道德標準來定是非對錯?誰不知人類的道德價值 觀會隨著時間而改變?

 

最後,我想引用另一位偉大的政治家的話來結束本文。在十九世初的英國有一位敬虔的政治家威廉威伯福(William Wilberforce)。他用一生的時間精力在國會中爭取廢除奴隸制度。最後他終於成功了。在他去世後一個月,國會正式通過法案終止了維持多年的奴隸制度。然而,在威廉威伯福心中,他清楚知道政治的改變不能為英國帶來長久的成功。有一次他說:「英國最佳的希望不是在於她的戰艦及軍隊,亦不是在於掌權者的智慧,乃在於她國民的精神,以及她在這墮落的世代中仍存許多愛慕及服從基督福音 之人的影響。」我非常同意 他的說話。我們基督徒任何個人或社會行動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任何不是為著福音的活動都沒有永恆的價值。「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一切不高舉基督之名及根據聖經教導之社會行動,無論它有多麼堂而皇之的口號及理想,都不會將人帶到神的面前,使他們悔改得救。這些人都是存著人間虛幻的夢想而滅亡的(人不會因行為稱義)。基督徒為實現地上短暫的理想,終日埋首屬地的社會行動,忽略天上永恆的盼望,不竭力傳揚基督的福音,不斷妥協信仰的立場,隱藏及羞辱主的聖名,這絕對是魔鬼迷惑基督徒的計謀,我們千萬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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